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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故事的意義與探討

一、 「禁令」故事的定義

(一)「禁令」的意義

「禁令」這個詞在文學上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研究者在為「禁令」下定 義時,僅能就字義上的意義來嘗試界說。「禁」乃是禁止、不被允許之意。「令」

乃是命令或指示。因此,在本論文中,研究者將「禁令」定義為含有禁止、不被 允許的命令或指示。在分析比較各種類似的說法後,研究者認為與「禁令」涵義 較為接近的是「禁忌」這個詞,因此,我們不妨從「禁忌」這個角度來更進一步 探究「禁令」的涵義。

根據萬建中的說法,「禁忌」這個詞,國際學術統稱為「塔布」,它源自於太 平洋波利西亞群島上的土語,因譯為「Taboo」或「Tabu」,現在已成為人類學、

民俗學通用的詞語。波利尼西亞人信仰和崇拜一種被稱之為瑪那(Mana)的神秘力 量,相信凡是具有瑪那的人或物都是危險的,不可接觸。否則必將遭受到超自然 的災難性懲罰,輕者危及個人,重則禍延民族。英國的弗雷澤在其著名的《金枝》

一書中談及禁忌的原則時指出:

如果某種特定行為的後果他將是不愉快和危險的,他就自然要很小心地 不要那樣行動,以免承受這種後果。換言之,他不去做那類根據他對因 果關係的錯誤理解而錯誤地相信會帶來災害的事情。簡言之,他使自己 服從於禁忌。這樣,禁忌就成了應用巫術中的消極應用。積極的巫師或 法術會說:「這樣做就會發生什麼什麼」;而消極的巫術或禁令則說:「別 這樣做,以免發生什麼什麼事。5

精神分析學派的創始人佛洛依德在其《圖騰與禁令》一書中,則從禁忌的對 象界說:

塔布(taboo)一詞在我們看來,有著兩個對立方面的意義。一方面,它指

「神聖的」(sacred)、「祭獻的」(consecrated);另一方面,它指「怪秘可 怕的」(uncanny)、「危險的」(dangerous)、「受禁的」(forbidden)和「不 潔的」(unclean)。在波利尼西亞語中,「塔布」一詞的反義詞是「noa」,

意指「常見的」或「通常可接近的」。因此,「塔布」具有不可接近之物 的意義,這主要體現在各種禁令和限制上。6

《牛津現代高級英漢雙解辭典》則在佛氏界說的基礎上,把禁忌對象劃分為

「事物」和「事情」兩方面:

一方面只在宗教或者生活習慣中所禁止的、不能接觸、不能談及某些事

5 萬建中,《解讀禁令:中國神話、傳說和故事中的禁令主題》(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

頁 7。

6 西格蒙‧佛洛依德 (Sigmund Freud)著,邵迎生等譯,《圖騰與禁令》(Toten and Taboo)(中和 市:知書房,2000),頁 57-58。

物;另一方面指大家同意不提及、不做的某種事情。無論禁忌為何,它 都是神聖的、重要的、有價值的、有力量的、危險的、不可觸犯的、為 猥褻的、不言直說的7

歸納以上對禁忌的看法,我們可以發現它包含了幾個重要的特色:1.禁忌是 一種否動性的行為規範。2.禁忌代表危險的。3.既然禁忌是一種社會心理層面上 的民俗信仰,那麼違禁所造成的不幸就停留在心理層面的,或者說是精神的。4.

禁忌具強制性。5.禁忌的處罰又是不可抗拒的。因此,我們可以概括的說,「禁 忌」是人們為了避免某種想像的危險事物或是超自然力量所帶來的災禍,而對某 些人、事、物或行為等的自我限制與迴避。誠如李緒鑒所言,從許多禁忌事例中,

實行禁忌的主體─人─其實存在著一種極重的恐怖心理,對那些他們誰也沒見 過、沒經歷過的根本不存在的超自然力量,顯得十分敬畏,懼怕神鬼祖靈降災給 他們,懼怕惡魔瘟神來困擾他們8。雖然這些特色這富含了宗教意義上的解讀,

但如萬建中所言,它卻是禁令大量進入神話、傳說和民間故事中的一個重要內在 基因9。因此,無論是外在行為、想像的不幸,不考慮違禁的動機和方式、懲罰 之不可避免的無奈等,都為禁忌進入文學,敞開了一個寬闊的通道,為禁忌主題 的構造騰出了足夠的空間,為禁忌活動轉換為文學話語提供了極大便利,另外,

它也昭示了解讀、破譯禁忌主題的可能與必要性。

(二)「禁令」故事的界定

在本論文中所欲探討分析的對象是「禁令」故事,萬建中根據普羅普的民間 故事型態理論得出兩條界定禁令主題故事的界線:一是看故事內容是否存在完整 的禁令情節,即設禁、違禁、懲罰的功能序列是否得到清晰的表述。另一條則是

7 同註 5,頁 8。

8 李緒鑒,《禁令與惰性》(台北市:幼獅,1995),頁 23。

9 同註 5,頁 8。

看整個故事的中心思想(非情節)是否與某一禁令風俗事象直接關聯,亦即故事中 的任何情節並未試圖複製現實的禁令事象或對某一禁令觀念進行演繹,倒是整個 故事在為某一禁令事象的緣起和傳播作詮釋。前者稱為「故事內禁令的主題」,

後者稱為「故事外禁令主題」10。本論文所採用的界定方式為第一種,也就是「故 事內禁令的主題」。因為「禁令」除了有禁止的成分外,還包括命令或指示,因 此,所謂「禁令故事」乃是指故事內容完整的包含了「設禁─違禁─懲罰」或「設 禁─執行」的情節,這類的故事即為「禁令故事」。

二、 「禁令」在故事中的功能與形式

李緒鑒在談及禁忌在文學作品的反映時指出,文學作品要反映社會生活和表 現人類的主觀世界,因而它必然涉及到存在於社會生活中的民俗,其中便包括了 禁忌民俗、禁忌觀念等11。在此同時,作家描寫了某些民間禁忌,也使作品增加 了一份真實性、趣味性和生動性,甚至對突出作品人物的性格、表現作品的主題 和作者的思想傾向,都能有所作用。因此,我們從文學作品中對於禁忌的描寫與 看法,應該不難得出一定的啟示。

俄國民俗學家弗拉迪米爾‧普羅普(Vladimir Jakovlevic Propp)開創了結構主義 研究方法的先河,他在所著的《民間故事型態學》中,確定了「故事人物/角色」

的區分理論,將故事分為七種角色:反角、捐助者、助手、被尋求者、差遣者、

主角、假主角等,民間故事常常安排各種角色來實踐同一行動,通過各種具體方 式來實現同一功能,這就使得我們可以根據角色的功能來研究民間故事了。角色 的功能是故事構成的不變基本要素,故事的功能是由角色的「行動」所構成的。

普羅普的敘事功能分析指出:「禁令」乃是一個童話故事情節發展的準備階段,

因為這個功能而展開了故事的變化,它們是故事情節真正進入錯綜複雜的前奏,

10 同註 5,頁 11-2。

11 同註 8,頁 12。

也就是說,它們的鋪陳是為往後一連串的事件發展做準備12。在〈藍鬍子〉這篇

這一種事實也說明了普羅普認為所有的功能順序是一致的說法,有時是難以成立 的,同時也顯示出他的理論體系或許稍嫌不足。

童話故事中,「禁令」在呈現的手法上,Tatar認為主要有三種形式13,第一:

最基本也最容易了解的形式是,某人明確的將「禁令」直接告訴主角,如〈藍鬍 子〉中丈夫直接告訴妻子不准開小房間的門。第二:通常將「禁令」以不成文的 法律或普遍昭告的形式呈現出來,而不針對某人,如〈灰姑娘〉中的王子宣告,

只要誰能穿下玻璃鞋便娶她為妻。第三:有時「禁令」會以具體的表現形式呈現,

如〈牧羊女與王子〉中,國王將王后禁錮在王宮裡,所有宮外的一切歡樂都與她 無緣。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禁令」在童話故事中的功能是起頭的作用,為情節的 開展預作鋪陳與準備,而他在童話故事中所呈現的形式,主要分成:直接明確告 訴某人、不針對特定人物的普遍昭告以及以具體形式顯示三種。

13 Maria Tatar,The hard facts of the Grimms’ fairy tales ( Princen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1987.)﹐p.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