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象徵的定義
使用象徵,可以說是人類一種近乎本能的心智功能,在神話、小說、童話、
乃至於宗教、政治、社會活動裡,到處可見象徵的存在。所以「象徵」是一個被 運用極為廣泛的概念,就文學作品而言,象徵的運用所強調的文學語言深層的涵 義及其豐富的聯想功能,也是作者在創造與日常生活不同的虛幻世界時,所精心 設計安排且能發人深思的效果。
所謂「象徵」(symbol),簡單地說,就是「以某種東西來代表另一種東西」。
象徵的形成與產生,是由於某一特定具體事物,經由人類內在感情與外界事物所 產生的聯想、或各民族的風俗文化、或偶然的類似所產生的連結,因而代表或暗 指另一件事物。正因為產生這種聯想或連結的成因不同,因此,同樣一件事物,
在不同的文化、風俗地區,便會產生不同象徵意義的差別。雖然象徵會因時、因 地或因人而異,但它經由一再的文化過濾以及時間的沉澱,而成為同一宗教、文 化、風俗所普遍認同,並一再的出現及被使用,最後才可以形成「象徵」。因此,
研究者將從文學的角度來說明「象徵」的意涵與重要性。
就字義上來說,安東尼‧史蒂文斯(Anthony Stevens)認為symbol一詞源自於 希臘文的動詞symballein(把…合在一起)和名詞symbolon(記號、證據),它原指分 離的兩方以某物作為日後重逢、相認的識別記號。「象徵」的本質就是實現在這 重新尋獲或重新認出的巧合中14。
也就是說,「象徵」乃是將熟悉的(已知的)部分和陌生的(未知的)部分組成一 個完整的橋粱,用心理學的術語來說,就是接通意識與潛意識的意思。大陸學者
14 安東尼‧史蒂文斯(Anthony Stevens)著,薛絢譯,《夢:私我的神話》(Private Myths : Dreams and Dreaming)(台北市:立緒文化,2000),頁 8。
嚴雲壽、劉鋒杰在其合著的《文學象徵論》一書中,對「象徵」也做了一番明確 的說明:
象徵的第一層意義是指具體的兩件事之間,有著密切而且重要的關係,
以一物代表、暗示著另一物。例如,中國古代的龍,即是皇帝的象徵。
象徵的第二層意義所指的是,以範圍較小、意涵較淺的事物,來代表一 個遠超出其自身涵義的事物,以一種人們可以具體感知的事物,暗指或 表達某種抽象不能感之的情感或觀念。這種象徵也就是小事物與大事物 的統一,也是具體事物與抽象情感的統一。例如,在基督教世界中,十 字架與基督教之間的象徵,其背後即蘊含了豐富的歷史背景及深層意義 所產生的聯結。象徵的第三層意義則是就文學作品的象徵創造來看,其 基本意涵與定義與前兩者無異。但是,用具體事物來表現抽象的情感與 觀念,則是文學象徵創造藝術技巧所欲解決、駕馭的主要對象15。
綜合以上所述,象徵與文學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一個具體的事物,當 它從具體意象提升為象徵時,它的意義和價值就會超越其原始的意義和價值。所 以,在文學作品中,作者安排了一件具體事物作為欲表達的象徵時,此一象徵在 作品中就不再僅是單純表面的具象意義了,而是包含著各種意象、事件、情景與 典故等的綜合體。換言之,一個作品及象徵運用的好壞,關鍵在於能否把具體事 物與抽象象徵之間完成情感上的統一,以及能否誘發讀者超越事物表面的形象,
而達成象徵所欲表達的真實涵義。
二、作家、文學、夢
15 嚴雲壽、劉鋒杰,《文學象徵論》(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5),頁 2-3。
游乾桂在其《民俗‧文學‧心理學》一書中,曾說:「一部文學作品,即使 不是紀錄夢境,本身仍是一個夢,是作者心中的夢。它代表著作者內在期待實現 的願望,就像夢境一樣,作品往往是作者內心思維的匯集,並經由心象潤飾而成。
16」所以,當我們欲對文學中的象徵進行了解時,也可以從夢的象徵語言中,得 出同樣的理解原理。阿爾伯特‧莫達爾(Albert Mordell)即說道:
反對將心理分析法應用於文學的最重要一點,也許是反對把象徵物的性 意義由夢的領域轉移到藝術領域來。但是,文明要求人類說話時用隱密 的方式來提到性方面的事,用象徵性的代表。我們的才能或機智,由於 監察制度的行使,也用著各種象徵的技巧。夢與文學都是利用同樣的象 徵。17
因此,要從心理分析的角度來討論文學作品中的象徵意義,首先便可從精神 分析學派對夢境的象徵詮釋看起,據此可以了解象徵在文學作品中的運用和涵 義。所以接下來將討論精神分析學家如何從夢境的觀點來看象徵的本質和意義。
(一)佛洛依德─潛意識與象徵
張春興在《張式心理學辭典》中對潛意識與象徵作了如下的解釋:
象徵(symbol)一般是指用來表示抽象而意義深遠的符號,例如教堂上的 十字架,國旗上的圖案,原始部落中的圖騰等。按精神分析論,象徵一 詞有多種解釋:(1)指在夢中出現的各種人、事、物,這些都是被壓抑 了的願望或衝動,以另外一種掩飾或偽裝的形象出現。(2)指代表潛意
16 游乾桂,《民俗‧文學‧心理學》(台北市:桂冠,1998),頁 151。
17 阿爾伯特‧莫達爾(Albert Mordell)著,鄭秋水譯,《心理分析與文學》(The Erotic Motiv in literature)
(台北市:遠流,1990),頁 62。
識願望的各種外顯行為,例如口誤或筆誤等。(3)指各種精神疾病的症 象(representation)與再度校正(secondary recision),透過這些途徑,夢的內隱思想 (無意識的本能衝動)即轉化成夢的外顯內容20。也就是說,人類的潛意識或夢利
入禁區慾望的某種替代性滿足,但文學的價值即在淨化作用,作家經歷了一次被 壓抑慾望的昇華,因此,文學創作常成為懺悔這類慾望和罪惡感的宣洩工具21。 由此可知,夢與文學雖然是表現被壓抑的潛意識內容,但在某些意義和形式上,
兩者還是有所不同的。
佛洛依德的精神分析學派認為,夢境中所出現的一切象徵性語言,乃是個人 潛在慾望經過一番偽裝改變後所彰顯出來的,而這種象徵性語言就是一種隱含寓 意的密碼,唯有透過夢境的分析與詮釋,才能還原它的真實面貌。因此,夢成了 傳達個人潛意識的重要手段。因此,當佛洛依德對神話及童話的文學作品作分析 時,乃是依照其分析夢境的同一個原理,在神話裡如同夢一樣,原始的本能不是 公然的、明目張膽的表現出來,而是經過改頭換面後才出現,顯然象徵的主要功 能即在偽裝並改變潛在的慾望,其目的是為了躲過潛意識的檢核,讓我們本能的 慾望得以釋放出來。
(二)榮格─原型與象徵
依據佛洛依德的理論認為,人類行為的動機通常是無意識的,而埋在無意識 下的東西,是透過夢與文學的意象和敘述事件來表現的。瑞士心理分析學家卡 爾‧榮格打破了佛洛依德的說法。
榮格在精神分析領域的地位僅次於佛洛依德,他以佛洛依德對潛意識的研究 為基礎,針對人類深層的心靈層面,作更深入的發掘與分析。榮格認為,象徵表 了和再現了一種受到挫折的本能衝動,所渴望得到滿足的願望。此點頗類似於佛 洛依德關於「象徵是慾望的偽裝」這個論點。不同的是,象徵除了表現於「個人 潛意識」裡,它更包含了人類所共有的心理基本架構,也就是「集體潛意識」的 概念,亦即所謂的「原型」。
榮格是假定一種所有人類都具有,也都表現出來的集體潛意識(collective
21 同註 20,頁 24。
unconsciousness)同時在夢和文學當中表現出的意象是原型(archetypes):每當我們
22 培利‧諾德曼(Perry Nodelman)著,劉鳳芯譯,《閱讀兒童文學的樂趣》(The Pleasures of Children’s Literature)(台北市:小魯,2002),頁 207。
23 同註 22,頁 207。
24 常若松,《人類心靈的神話:榮格的分析心理學》(台北:貓頭鷹出版社,2000),頁 135。
25 同註 24,頁 122。
要。
(三)佛洛姆─象徵性語言的本質
佛洛姆(Erich Fromm)在其《夢的精神分析》序論中提到:
象徵的語言是一種集內在經驗、感受和思維,猶如外在世界的感官經 驗、事件般表現出來的語言。它與我們在白天習慣言談的邏輯不同;它 的邏輯不是由時空範疇所支配,而是由熱情聯想所支配。它是人類所產 生過的唯一共同語言;它是在不同文化和自古以來的不同時代裡都相同 的語言。它是含有本身文法與結構的語言,一如我們要了解神話、童話 與夢的意義時,所必須了解的語言26。
也就是說,象徵是某些代表其它事物的東西,它存在於我們身外的事物,但 所象徵的卻是我們內心的事物,象徵式語言是一種代表感覺經驗的語言,是表現 我們內在經驗的語言。另一方面,它又具有普遍性和一致性,是人類唯一共同的 語言,具有超越了時空限制的特性。
佛洛姆進一步地從象徵它所象徵的事物關聯中來分析象徵性語言的本質,他 認為,夢境的象徵可分為三種:即慣例的(conventional)、偶發的(accidental)與普遍 的(general)象徵三種。在這三者當中,只有後兩者的象徵才真正的如我們的感覺 經驗一樣,是表現我們內在經驗的,這兩者才是象徵性語言的本質27。
所謂「慣例的象徵」是指物體與名稱之間的連結關係,它在我們日常生活中 都會被運用到,它是我們孩提時代就開始藉著不斷的學習與累積,直到它形成固 定永久的聯結,使我們不假思索就能理解,例如:桌子這個物體與「桌子」這個
26 E.佛洛姆(Erich Fromm)著,葉頌壽譯,《夢的精神分析》(Dream psychoanalysis)(台北市:志文,
1971),頁 15。
27 同註 26,頁 19-24。
名詞的連結,即為一種慣例的象徵。
所謂「偶發的象徵」雖然和慣例的象徵一樣,具有象徵它所象徵的事物間沒 有內在關係的共同點,但不同的是,偶發的象徵乃是象徵與被象徵經驗間的一種 純粹偶然的、個人的與無法和他人分享的經驗,某一象徵物對某人而言或許有其 特殊的意義,但對他人來說,就只是一件普遍的事物罷了,並不具有什麼特別的 意義。例如:某人曾在某個城市有不愉快的慘痛經驗,以後當他聽到這個城市的 名字時,他便很容易將這個城市的名字與悲傷的心情連結起來,就像俗話說的:
所謂「偶發的象徵」雖然和慣例的象徵一樣,具有象徵它所象徵的事物間沒 有內在關係的共同點,但不同的是,偶發的象徵乃是象徵與被象徵經驗間的一種 純粹偶然的、個人的與無法和他人分享的經驗,某一象徵物對某人而言或許有其 特殊的意義,但對他人來說,就只是一件普遍的事物罷了,並不具有什麼特別的 意義。例如:某人曾在某個城市有不愉快的慘痛經驗,以後當他聽到這個城市的 名字時,他便很容易將這個城市的名字與悲傷的心情連結起來,就像俗話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