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戰火歲月下的城市治理

第五章 覆瓦下的綠苗:城市治理與經濟維繫

第一節 戰火歲月下的城市治理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79

即是本章所欲直指的核心問題。

在這段時期中,對外貿易活動的進行對福州城而言,幾乎是事關死生之大事。

在易代之際,福州不斷喪失大量人口,又遭滿清部隊剝削巨大的物資及財富,但 這座城市卻依然屹立不搖。不禁使人要問,城市究竟是何以為繼?不容否認,清 廷透過各省協濟的方式,進行各式物資的調撥,對於福州之維持當然有所助益。

但是,大多數的協濟措施,並非是為了維持福州城的運作,而是為了部隊之所需。

物資、錢糧從各省匯集而至,又隨著部隊離城而去,還順道在福州城內敲骨剝髓 一番。因此,城市經濟的維持在許多時候,其實是仰賴於官方視野所未及的經濟 運作而藉以維生。城市在歷經多次的盤剝之後,仍能擁有一定規模並承受住一次 次無情地掠奪,便是植基於此。那麼,發掘並重建城市經濟運作的模式,即為本 研究必須解決的問題。基於此,本章擬透過順治朝的幾個通洋案件,重建福州對 外貿易的具體模式,並釐清城市的經濟活動究竟是如何進行。

第一節 戰火歲月下的城市治理

福州從易代之際到台灣內屬這段期間,長時期籠罩在戰爭陰影之下,而本節 所欲討論的時段,便是從戰爭最為激烈時期至遷界及耿藩入閩為止的這段期間。

在這段時間,福州城成為清帝國戰爭前線最大的軍事堡壘,且數度成為戰場,故 行政措施受到戰爭影響甚鉅。在此一情形下,滿人究竟是如何來控管福州城?進 一步問,在這段時期中,福州城是否有一套「城市管理」系統?

據周執前的研究指出,所謂「城市管理」有四種代表性說法。1.城市管理等 同於市政管理,主要是指政府部門對城市公用事業、公共設施等方面的規劃與建 設的控制與指導。2.城市管理是指包括人口管理、經濟管理、社會管理、基礎管 理、科技管理、文教衛生管理在內的城市群體要素管理。3.城市管理是以城市為 對象,對城市運轉和發展所進行的控制行為,其主要認為是對城市運行的關鍵機 制—經濟、產業結構進行有限的管理與和調節。4.城市管理是對那些構成影響城 市運轉的動態因素進行的管理,而那些靜止的因素則不在城市管理的範圍內。

1

上述對於城市管理的四種定義,都是現代城市管理之下所採用的定義。也就是說,

這樣的定義其實是依據城市發展的歷史脈絡歸納所得,並用以作為現代城市管理 的要旨,也是今日我們所熟悉的「城市管理」的定義。然而將此一定義放入這段 時期檢視福州城內的各項措施,卻未有能夠與定義相符者。究其原因,有以下幾 點:其一,關於這段時期福州城市管理的紀錄過少,無法進行有效的檢視。其二,

以現代城市管理的定義來檢視前現代中國傳統城市管理系統並非不可行,但是能 否援引一一檢視中華帝國晚期城市管理的各個細項則需斟酌。其三,上述城市管

1 周執前,〈國家與社會:清代城市管理機構與法律制度變遷研究〉(成都: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 院博士論文,2007),頁 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80

理的定義,乃是在西方城市史的發展背景之下所漸次衍生的城市管理體系,而中 國城市的發展走向與西方城市不同,因此其適用性也必須進行評估。當然,當中 國步入近代化的過程,城市發展過程中逐漸納入西方城市管理體系之後,則以此 定義來檢視中國近代城市是可行的方法應毋庸置疑。

研究中國城市史的學者西比勒‧范德斯普倫克爾(Sybille van der Sprenkel)對於中 華帝國晚期城市的看法,乃是立基於牟復禮(Frederic W. Mote)及施堅雅(G. William Skinner)提出的城鄉連續統一體(Urban-rural continuum)的概念之下。她強調,「在舊 中國,『城市』並不是與『鄉村』截然不同的範疇……中國人的社會從來都沒有 建立過擁有獨立的明確管轄權的自治市,城鎮與鄉村一樣是被兩種不同的組織機 構聯合管理的;其一是自上至下,直到各家各戶的帝國中央集權轄區網,其行政 治所只設於縣城內;其二是各種相互交叉的社團、陳陳相因的非官方組織,這些 組織並非由於有目的,或有明確公認的權利而產生,而是由一群有經常性聯繫、

同住一個街坊、同參加某些活動與祭祀、有共同利益、或總體上都是休戚相關的 人時時處處自發地形成的。」

2

從上述范德斯普倫克爾的觀點來看,前述「城市管 理」的四項定義並無法完全契合中國城市研究的需求。因為從官方治理的基本立 場上來說,並無所謂的城市與鄉村的區分,而是以管轄的地域為一個整體單位來 看待。基本上,官方治理是從城市往鄉村瀰漫開來,在施政的態度上並無差別待 遇。這與西方城市的發展不同,西方城市與鄉村的關係並非是「連續統一體」, 而是處於斷裂的狀態。亨利‧勒菲弗(Henri Lefebvre,1901-1991)在其著作中直言,「城 邑(ville)所佔有的是一個特定的空間,與農村的空間完全不同。」

3

在前述基礎上,

西方的城邑在工業化時期又出現都市(urbain)的概念。他認為,「都市和城邑並不 相同,確切地說,是因為它是在城邑的分化過程中出現和表現出來的,但是,它 允許對城邑重新進行思考,同時,也允許吸納城邑中某些長期以來被人忽視的方 面:構成性中心、作為集合的場所的空間、建築物等等。」

4

據上可知,在西方城 市發展過程是自城邑進展到都市之後,才逐步地發展出「城市管理」的概念。那 麼,與西方城市發展的起始點便已不同的中國城市

5

,如何能夠用現代都市的城 市管理定義來檢視晚期中華帝國城市呢?這無疑是有邏輯上及東、西方城市發展 進程上的雙重矛盾。

然而在官方的視野中,對於城市與鄉村真的是無差別的對待嗎?從空間的角 度及治理的態度,這又是不太可能的事情。所有的官方機構都集中在城市內部,

2 (英)西比勒.范.德.斯普倫克爾(Sybille van der Sprenkel)著,葉光庭譯,〈城市的社會管理〉,收入 (美)施堅雅,《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頁 731-732。

3 (法)亨利.勒菲弗(Henri Lefebvre),〈城邑與都市〉,收入氏著,李春譯,《空間與政治:第二版》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頁 66。

4 (法)亨利.勒菲弗,〈城邑與都市〉,頁 68。

5 按,關於西方城市發展起點的論述,可參照(比利時)亨利‧皮雷納(Henri Pirenne)著,陳國樑譯,

《中世紀的城市》(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一書,尤其是該書第七章〈城市制度〉及第八章

〈城市對歐洲文明的影響〉中所闡述的歐洲城市的起源及其與鄉村的關係。從其論述可知,

歐洲自中世紀以後,其城市的起源與發展進程與中國城市的發展進程差異極大。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81

造成政府對於城市的態度相對於鄉村更加的重視,此關乎政權之維繫本即是無可 厚非之事,而清帝國對於城市的態度則較此前更加的重視。約翰‧R.‧瓦特(John R. Watt)認為,「清政府加強了地點在城裡的政府與活動重心在農村的社會這二方 面的劃分。作為靠武力征服取得統治權的外族人,滿人不能和農村的漢人社會相 結合,卻與有文化的城市階層聯合起來,通過駐軍重鎮,來擴大統治勢力,企圖 把農村地區置於中央集權的統治之下。」

6

瓦特對於城市與鄉村彼此差別的說法,

與其說是城鄉斷裂,無寧說是清帝國統治國家的一種權術。從點的控制,進而連 成線,以達到全面的控制。並在廣大地域中,透過各個行政等級劃分的省城、府 城與縣城,將國家排定的抽象城市序列,依序地鑲嵌在實質的地理空間中。因此 對於城市的態度,理所當然有異於鄉村之處。況且在戰火正熾、攻防甚烈之處,

城市對於政權維繫的重要性更是不言可喻。

以此觀之,我們必須跳脫出以現代城市理論所建構的「城市管理」之概念,

作為此一時期分析城市控管的手段。故本研究改以「城市治理」一詞來替代,並 用此角度來觀察這個時期官方對於城市如何進行控管。城市治理包括了統治與管 理兩個面向,並且兩個面向並非獨立存在,而是並行不悖並交雜在一起。再者,

城市治理所含括的面向遠比城市管理要來的寬廣,這對於缺乏城市內部管理相關 記錄的時期,可以透過其治理的態度及手段,來觀察清帝國如何掌握福州城。從 城市治理的脈絡出發,隨著時間的推移及局勢的變化,這段時期的城市治理模式 呈現起伏變化不定的狀態。據前面幾章論述可知,福州城市空間的變化主要是伴 隨戰事的演變隨之更動;城市治理大體亦然。可是,就算城市空間如何隨著戰事 的變化而調整;若從城市治理的角度切入,則其變化並非僅只受到戰爭的影響,

也與清廷在這段時期因應全國性事務所進行的政策調整,以及朝廷內部因權力變 化所造成的政策轉折息息相關。是故,城市治理的調整及轉變,其實是由外部因 素與內部因素交織而成。承上,從單一城市來觀察城市治理的政策之起由與變動 過程,除了要考慮此一政策是否是為了因應如何解決城市自身的問題之外,還必 須考察此一政策是否是為了解決全國性問題而起,或是因人設事,又或是中央權 力結構變化之下所造成的政策轉變。換言之,城市治理政策之所以會產生變化,

乃是地方與中央交叉影響之下的結果。

大抵而言,這段時期福州城市治理可再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順治朝 到耿藩入閩;第二階段則是從耿藩入閩,一直到耿精忠投降為止。從時間點來說,

兩個階段是以耿藩入閩、鄭氏自閩撤退到台灣、施行遷界令等一連串事件為兩個

兩個階段是以耿藩入閩、鄭氏自閩撤退到台灣、施行遷界令等一連串事件為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