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禮以及義,來自社會經驗的積習

第四章 由士人到聖人:剖析《荀子》超凡入聖的可能

第一節 禮以及義,來自社會經驗的積習

由士人到聖人:剖析《荀子》超凡入聖的可能

在第二章探究荀子性惡論的意涵時,我們對《荀子》「性」與「心」的定義作 一釐清,並將「心知∕辨」的思慮作用排除在「性」之外。前一章則運用認知語 言學的理論,建構《荀子》思想中禮與欲的框架,以證人們對禮義的需求,實為

「性(欲)惡」的結果,亦揭示了「欲(惡性)」亦有人禽之辨的可能,以證荀子 之性惡乃本惡。而本章工作旨在論證持荀子人性論為「性可善可惡」一派的學者,

忽略了荀子對「可以」與「能」的定義不同。依荀子的思想脈絡而言,「能」之必 然性來自生命原始的驅動力,「可以」之或然率則取決於心知作用( )的思辨及 積偽習成的事功。荀子的性惡論向來都是「性能惡」,至於人性若必然行惡,那麼 善究竟從何而來?性惡的人們何以成堯禹?便是本章的重點工作。

第一節 禮以及義,來自社會經驗的積習

人性若是惡的,在順之而無節的情況下,必招致偏險悖亂的結果,荀子因而 強調外在禮法的重要,唯禮法的創始者又是聖人,同為「性惡」的聖人創發禮法 的必然性何在呢?荀子性惡論因此遭質疑禮義價值毫無根源性,這一直以來也都 是其被學者抨擊之處。例如牟宗三先生便認為這是荀不如孟的原因:

依孔孟及理學家,則不視性與天為被治,而于人中見出有被治之一面,有 能治之一面。而能治之一面名曰天,被治之一面名曰人。荀子所說之天與 性,皆應為孔孟及理學家所說之非天非性,而乃人欲之私與自然現象也。

而惟是禮義之心方是天,方是性。此義之提醒,惟賴孟子。荀子不能及也。

經此點醒,荀子之「禮義之統」方有本,夫而後亦可以言與天地合德也。1

孟子強調先驗根源的性善論,保證人自然而然行善的必然性,這也是人異於禽獸 的可貴之處、人之所以為人的崇高價值。相較起來,荀子的經驗性格導致其主張 性惡論便一點也不令人意外,他不從內心自覺言性,因為那太虛無,況且每人內 心自覺的程度又不一,這無法視為人之所同,荀子「以欲為性」2之因也在於此。

一、「禮義」究竟根源於先天?抑或外塑於後天?

「禮義」究竟根源於先天?抑或外塑於後天?有關這樣的議題,我們可以從 分析〈性惡〉篇的脈絡來確立荀子的立場。〈性惡〉開篇即言:

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 讓亡焉。3

嚴格言之,由於這段文字談的是「人性」有哪些「生而有」之物,因此不能 以為此處的「辭讓」和孟子所主張「四端之辭讓」皆是根源於人性。相反的,這 段文字假定了禮義在人性中是不存在的,所謂「爭奪生而辭讓亡焉」,只是放縱人 性的結果時一種方便的說法,所以其實也談不上有所「喪失」。那麼,當人們不依 禮義約束個人行為,並任由自然傾向釋放時,將會發生什麼結果呢?荀子接著說:

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 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4

雖然這段文字和開篇一段文字相似,但它具體指涉了人「生而有」的內容,如疾

1 牟宗三:《名家與荀子》(臺北:學生書局,2006 年)頁 221-222。

2 蔡仁厚:《孔孟荀哲學》(臺北:學生書局,1988 年),頁 390。

3〔清〕王先謙撰:《荀子集解》(臺北:藝文印書館,1994 年),頁 703。

4〔清〕王先謙撰:《荀子集解》,頁 703-704。

惡之情和感官欲望。接著的重點是情欲不受約束後將發生的結果──將造成混 亂,而構成社會秩序的禮義文理也將喪失。荀子繼而論述:

然則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爭奪,合於犯分亂理,而歸於暴。5

荀子在提到「性」的放縱後,似乎沒有理由繼續重複相同的意思,因此「情」

的放縱不等於「性」的放縱,「性」、「情」在這段文字中不能互換,而是有不同的 焦點。並且,荀子此處的「情」也不是「真誠」的意思。因此比較恰當的說法是

「情」指涉(疾惡的)感覺、情緒。荀子所要說明的是,如果人們對於感官欲望

(性)和自然傾向性的情緒(情)不加以約束,就將擾亂禮儀制度,從而導致暴 亂的後果。其結論是:

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之道,然後出於辭讓,合於文理,而歸於治。用 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6

荀子的「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說的非常小心,它所要強調的正是 上述反覆表述的觀點:情緒和欲望的放縱會導致社會混亂、禮義文理喪失的結果。

同時,如荀子在〈禮論〉篇所言:

禮起於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

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 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於物,物必不屈於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 之所起也。……故禮者養也。君子既得其養,又好其別。曷謂別?曰:貴

5〔清〕王先謙撰:《荀子集解》,頁 704。

6〔清〕王先謙撰:《荀子集解》,頁 704。

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7

荀子明言人類的困境在於資源貧乏,不足以滿足所有人的欲望。因人之欲求無限 而造成爭亂窮,禮的起源便在於「先王惡其亂」,因而劃分等級,節制人們的欲望,

滿足人們的要求,使人們的欲望不會因為物資的不足而得不到滿足,而物資也不 會因為滿足人們的欲望而消耗殆盡,使得物資和欲望兩者保持長久的協調發展(社 會得其利)。所以我們可以說,禮的產生便是好利惡害的結果。

禮義原則所建構的社會等級的區分,對於資源的分配來說是必要的。因此君 子需要各方面的給養,又要區別給養的差別。貴與賤有一定的等級,長幼的有一 定的次序,貧富、卑尊各有相應的規定,用以調養節制人們的欲望。而禮之下的

「別」,可說是荀子所謂人禽之異──辨。

人之所以為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飢而欲食,寒而欲煖,勞而欲 息,好利而惡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

然則人之所以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無毛也,以其有辨也。今夫狌狌形狀 亦二足而無毛也,然而君子啜其羹,食其胾。故人之所以為人者,非特以 其二足而無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獸有父子,而無父子之親,有牝牡而 無男女之別。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於分,分莫大於禮。(〈非相〉)8

「辨」就字面上狹義而言,是莊錦章先生所謂「對社會成員加以差等區別的能力」; 但就廣義而言,可說是私心認定的是非取捨,亦即馮耀明先生所謂「 的心知作 用」,但尚不能盡符合道德上的普世價值趨向。所以荀子有言:「皆有可也,知愚 同;所可異也,知愚分。」(〈富國〉)9人們都有思辨能力(心知作用),這是智者 和愚者相同的;但各人所認可的事物是不同的,便能看出智者和愚者的區別。又

7〔清〕王先謙撰:《荀子集解》,頁 583-584。

8〔清〕王先謙撰:《荀子集解》,頁 209-211。

9〔清〕王先謙撰:《荀子集解》,頁 341。

言:「凡人莫不從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正名〉)10凡是人無不依從自己所贊 同的,而背棄自己所不贊同的,《荀子》在這裡亦暗示人們從一己之私出發考量之 惡性。既然「辨」作為一道德中立的能力,勢必得依靠「義」之合宜性,如此,

才能符合普世價值趨向。

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人有氣、有生、有 知、亦且有義,故最為天下貴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 也?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義。(〈王 制〉)11

荀子點出人「最為天下貴也」之處在於「義」,這也是因為人類社會有文化傳承之 因,才能在時代遷移下,將禮做合宜的調整。

以上可知,荀子單言「禮」時,強調養欲之作用;單言「義」時,強調人異 於禽獸之可貴。惟其併言「禮義」時,才有治世之稱12。其中潛藏的涵義是:禮義 文理的結構不是先天具備於人性之中的。相反,它們是被建構起來,並用於約束 情欲──管制、引導並轉化情欲,目的在保證社會秩序。

二、「禮義」的主觀內容常因時因地而制宜

儘管在荀子以為,禮義固然是外求而非人性所固有者,但也僅是使人類社會 有利的道德規範。也因為禮義本就是人們在團體生活互動下所逐漸形成的一種習 慣與規範,並非能獨斷創造,大抵能顧全團體利益發展的主張,便足以被推舉為 眾人所遵循的禮義。這部分可以從荀子「法後王」的主張中略窺一、二。

對於未深究荀子思想的人而言,荀子「法後王」之說似乎是針對孟子的「法 先王」而提出,其實不然。荀子批評子思、孟子的「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統」(〈非

10〔清〕王先謙撰:《荀子集解》,頁 695。

11〔清〕王先謙撰:《荀子集解》,頁 325。

12「禮義之謂治,非禮義之謂亂也。」(〈不苟〉)請參見〔清〕王先謙撰:《荀子集解》,頁 163。

十二子〉)13,重點不在批判「法先王」,而是因為荀子重視的是客觀性,有別於孟

不僅不構成衝突,他還適當的以客觀制度化的「禮」去調和道德面的「法先王」

思想,這也是荀子對儒家的卓越貢獻。

因而可知,禮義之客觀屬性為善,毋庸置疑,然而所謂善惡,是在人類社會 而言才有其存在意義,正如禮義是人類社會特有之產物。且吾人能體察到禮義之 主觀內容會因為「心知∕辨」的作用,使之放諸四海而有不同的準則,因文化地 域、好利惡害而有差別認知。舉例:孝親為舉世推崇之禮義,但是東西方對盡孝 的方式及內容卻不盡相同,中國向來以三代同堂、反哺侍親為孝,但在西方反而 認為將父母送至安養院頤養天年、預留空間尊重彼此才是盡孝;又或是在利害取 捨下,對客觀的禮義有不同的主觀認知,如:在利己之前提下,主張文理昌盛是 善;但在妨害己身時,卻視其為惡的繁文縟節。

因而可知,禮義之客觀屬性為善,毋庸置疑,然而所謂善惡,是在人類社會 而言才有其存在意義,正如禮義是人類社會特有之產物。且吾人能體察到禮義之 主觀內容會因為「心知∕辨」的作用,使之放諸四海而有不同的準則,因文化地 域、好利惡害而有差別認知。舉例:孝親為舉世推崇之禮義,但是東西方對盡孝 的方式及內容卻不盡相同,中國向來以三代同堂、反哺侍親為孝,但在西方反而 認為將父母送至安養院頤養天年、預留空間尊重彼此才是盡孝;又或是在利害取 捨下,對客觀的禮義有不同的主觀認知,如:在利己之前提下,主張文理昌盛是 善;但在妨害己身時,卻視其為惡的繁文縟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