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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與文學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空間與文學

國小國語教科書的服務對象是兒童,選擇題材涵括國內外具代表性的文學作品,既 符合兒童讀物,也適合兒童閱讀的文學作品,因此屬於廣義的兒童文學。因此,研究國 語教科書,除了探討其內涵,亦要探討兒童文學。林文寶、徐守濤、陳正治、蔡尚志(1996:

7)提到:「廣義的兒童文學即所謂的兒童讀物。」若是針對「文學性」而言,林文寶等 人(1996:8)提到:「所謂兒童文學就是指適合兒童閱讀的文學作品。」所以,針對國 語教科書內容進行分析時,實是不能偏漏兒童文學一環。此外本論文以國語教科書為對 象,空間檢視為方法,進行文本分析,因此空間與文學的關係亦為本論文的重點。

本節將從地理學中的角度,探究「空間」一詞的概念,從文學的領域,分析其中所 指的「空間」。結合地理學和文學二者對「空間」的論述,進一步闡釋空間的定義、分 類與功用。以下將從空間的概念、文學中的空間、空間定義與分類、空間的功用四部分 談起。

一、空間的概念

「空間」一詞的定義,在各個領域有不同的內涵,甚至在同一個學科的解釋,也不 盡相同。因此,必須先澄清「空間」的概念為何,才能有助於後續的研究。於此,將以 地理學的角度著手,從地理學中探究「空間」的概念。以下就空間、地方和景觀相關的 詞彙做探討。

(一)空間

王洪文(1991:363)提到:

在古希臘時代直到新地理學建立之前,是以宇宙作為空間,他們對空間的研究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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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學;新地理學建立以後,則以地球表面作為空間。

人們對於空間的觀念,很早就開始發展。但自古希臘以降,空間指的是無垠的宇宙,

表示人們對於空間的研究範圍,是無邊無際的。直到新地理學的建立為分野,焦點從宇 宙回到了地球,空間指的不再是宇宙,而是有範圍的地球表面。

康德(Immanuel Kant)在《自然地理學》中,把經驗和知識分成兩類,一類是基於 觀念(Begriffen),另一類是基於地表的空間(Raum)和時間(Zeit)。後者基於地表的 空間和時間分類,就是其所謂實質(Physische)的分類。在此分類,各種事象會透過其 所在的場所被認知,而人們也會想到自然所在的場所,這個場所包含了土地本身,以及 所見事象位處的地域(引自王洪文,1991:364)。

李特爾(Carl Ritter)強調地表的整體性,他認為地表是一個大有機體的空間,而這 個空間又是由許多的「地理個體」(單位)組合而成。雷茲爾(Friedrich Ratzel)用動態 的觀點看待空間,把空間視為生物生活的容器或舞臺。他認為地表是所有生物最初,也 是最後的生活空間(Der Lebenraum)。對人類而言,地表就是生活空間,也是居住空間

(引自王洪文,1991:364-365)。

(二)地方

提到「空間」的觀念時,常出現「地方」、「景觀」等類似的詞彙,人們在使用這些 詞彙時,多半是互相混用或替代。雖然這些詞彙的概念類似,但在定義上仍是有些不同。

以下先就「地方」的概念作說明。

段義孚提到:「空間的意義常被併入地方的概念中,因為『空間』比『地方』更抽 象」(潘桂成譯,1998:4)。據此可知,「地方」的概念要比「空間」來得具體,又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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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的意義常被合併到地方的概念,所以當人們在使用「空間」一詞時,大部分想表達 的,可能是意含較為具體的「地方」,而不是抽象的「空間」。

解釋「地方」時,較常見的定義是有意義的區位(a meaningful location)。「地方」

是人類創造的有意義空間,也是人們透過某種方式依存之中的空間。阿格紐(John Agnew)

(引自徐苔玲、王志弘譯,2006:14)對於「有意義的區位」提出了三個面向,分別是 區位、場所(Locale)和地方感。

1. 區位

區位就是位置。每個地方都有它的位置,例如人們可以在地圖上找到家的位置,城 市的位置或國家的位置,這些地方在地圖上都有一個專屬的座標。又平常時候,人們會 說我在「這裡」、你在「那裡」,或把物品放在某個「地方」。這些地方,就是單純的區 位概念。地方的位置有可能是固定的,但也有可能是變動的。例如飛行中的飛機、航行 中的船,有可能成為乘客的地方,但位置就是不斷改變的(徐苔玲、王志弘譯,2006:

14)。

2. 場所

場所就是具體形式的物質環境。人們生活的房屋、辦公的大樓、行走的道路或休閒 的公園等,這些真實的地方,都由具體的物質所建構。除了真實的地方外,想像的地方 也是如此。如哈利波特(Harry Potter)小說中的霍格華茲學院(Hogwart School),也需 要房間、餐廳、樓梯、圖書館等具體的物質環境,來發展其精彩的情節(徐苔玲、王志 弘譯,2006:14)。

3. 地方感

地方感就是人對於地方有主觀和情感的依附。人們對於住過的家屋、求學的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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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長的鄉鎮等地方,具有不同程度的情感,而這種情感就是地方感(徐苔玲、王志弘譯,

2006:14)。因此段義孚提到:「當我們感到空間非常熟悉的時候,這空間已經變成『地 方』」(潘桂成譯,1998:4)。

(三)景觀

另一個常被提到的詞彙就是「景觀」,以下就景觀一詞作解釋。

「『景觀』一辭,在中文的意義就是風景、景色或景物。英文為”Landscape”與中文 的意義相同」(王洪文,1991:403)。”Landscape”翻譯為地景,也可翻譯成景觀(徐苔 玲、王志弘譯,2006:19)。從上可知,英文 Landscape 的詞意,等同於中文的景觀、

地景、風景、景色或景物等詞彙。不同的文本中,雖然使用各種的詞語,但其所指出的 意含,就是景觀(Landscape)。

哈茲宏(Richard Hartshorne)(引自王洪文,1991:404)對於德語「Landschaft」

一詞,在《地理學的本質》解釋:

Landschaft 的主要意義有三:一是「由可見的、實體的特性所組成的」。二是「一個 同質區域」。三是「包括以上兩種意義,也就是一個確切的實體,而非一個認知性 的結構地區。

現今大部分地理學者對 Landschaft 的看法,若是解釋成地域的一般外觀,那就是指 英文的 Landscape,也就是景觀(王洪文,1991:404)。

對於景觀概念的意義,徐律特(Otto Schlüter)(引自王洪文,1991:406-407)認為:

地表存在著不同類型的地區,並不是強調這些不同地區的本身,而是形成這些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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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外觀的地理要素間的相互關係。

徐律特把景觀區分成自然景觀(Urlandschaft)、人文或文化景觀(Kulturlandschaft)。

自然景觀指的是人類沒有介入之前,地表所呈現的主要形態;人文或文化景觀則是指人 類的文化活動,在地表所塑造出來的形態(引自王洪文,1991:406)。

拍薩格(Siegfried Passarge)(引自王洪文,1991:407)認為:「景觀學是肉眼可見 的事象」。他對景觀的焦點,著重在自然景觀。他把景觀分成兩類,一是景觀個體

(Landschaftsteil),一是景觀群(Landschaftsgebiet),並且將之稱為「景觀空間」

(Landschaftraum)。

葛拉德曼(Robert Gradmann)對於景觀的概念,是「整體景觀」。他認為各個不同 事象間的關係,藉由「調和」來形塑「整體」,因此看待景觀時,要從「整體」著眼,

而不是只關注局部事象(王洪文,1991:407-408)。

克朗(Mike Crang)(王志弘、余佳玲、方淑惠譯,2003:35)提到:「我們將地景 詮釋為由人群的活力與實踐所塑造,以符合其文化」。由上可知,克朗對景觀的解釋,

不是只有地表上的自然形態,而是包含人類活動所形塑的文化。因此景觀不是只靠個人 力量產生,必須藉由人類群體所創造,而且不同的群體,會在不同的地方,產生不同的 景觀(王志弘等譯,2003:17-18)。

克雷斯威爾(Tim Cresswell)(徐苔玲、王志弘譯,2006:19-20)認為:「地景結合 了局部陸地的有形地勢(可以觀看的事物)和視野觀念(觀看的方式)」。他也提到:「在 大部分地景定義中,觀者位居地景之外。……。地方多半是觀者必須置身於其中」。

(四)小結

從上可知,「空間」一詞的意涵,可以指宇宙空間,也可以指生物生活的地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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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一詞的意涵,是指有意義的空間,其中包含區位、場所和地方感等要素;「景 觀」一詞的意涵,指的是地表上可見的事象形態,包含人類尚未介入之前已存在的自然 景觀,以及人類文化活動所塑造的人文景觀。

「空間」與「地方」的差別,在於,當人們對空間感覺熟悉時,「空間」就變成「地 方」。「地方」與「景觀」的差別,在於,觀看者身處「地方」之中,而位在「景觀」之 外。縱使「空間」、「地方」與「景觀」三個詞彙意涵不同,但「空間」所涵蓋的範圍,

仍然包納了「地方」和「景觀」。

二、文學中的空間

「時空是先驗的原則,一切事物,都依據時空才能成立」(龔鵬程,1995:136)。

人們生活中的每一事件、每一活動、每一物品,都憑藉著時間、空間而才能存在,與二 者的關係密切,無法脫離。

「文學的虛構並不是單純的謊言,而是作者站在人生真實上架構的世界」(傅林統,

1990:23)。作者在創作時,需要立基於真實的世界,以真實世界的一切事物去發想,

做不同程度的改造與投射。創作出來的內容,無論是真實的或是虛幻的,當中的世界必 定也與時間、空間脫離不了關係。

對於文學中空間的研究,學者們常會提到「情節」、「意境」、「環境」等詞彙,然而 各個詞彙的內涵又不盡相同。因此,必須釐清各個詞彙中「空間」意涵的多寡,如此將 有助於界定文學中「空間」。以下就情節、意境、環境等相關的名詞做探討。

(一)情節

在故事、神話、寓言、童話、小說或戲劇劇本等作品,常會提到情節一詞,其中尤 其以小說最常提及,因為情節是小說組成重要元素。關於情節的內涵,傅林統(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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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提到:

情節是組成作品的基礎,作者所採用的是許多素材(個別的人物、事件、狀況)都 被情節所統合而成為有機體的關係。

在這裡,情節被當作是一個複合的有機體,由個別的人物、事件和狀況組合而成,

因此,傅林統認為情節的意含,並非單指人物或事件,而是許多素材的總和。蔡尚志(1996:

221)提到:

童話的「情節」,是童話人物在特定的童話環境下所發生的一系列因果相扣,有發 展變化的具體事件的組合,是經過作家有計畫的安排和設計而形成的一個組織嚴密、

結構紮實的良好敘事體系。

情節是作者在作品中有意安排的敘事體系,由人物、特定的環境和具體的事件所組

情節是作者在作品中有意安排的敘事體系,由人物、特定的環境和具體的事件所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