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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關理論與文獻探討

第二節 策略聯盟之相關理論

傳統的公共行政工作,一向在「政府管制」與「市場機制」兩種對立的世 界觀的思維邏輯之間擺盪,很難找到平衡點,而且一向忽略「公民參與」(citizen participation)的重要性。使得行政組織(bureaucracy)不是被視為「巨靈」

(Leviathan), 就是被貼上「政府失靈」(government failure)、「必要之惡」(necessary evil)、或「不可治理性」(ungovernability)的標籤。面臨此種窘境,「自願性非 營利組織 部門」(voluntary non-profit organization/sector),由於其「取私為公」、

「去私存公」的特性,加上緊扣公共利益和公共目的的核心價值,從「公民參與」

角度思考,相當可以擔負政府與民間社會合作的使命,成為政府在執行各項行政 革新方案和加強政府與民間合作策略時所選擇的合作夥伴。

因此本篇論文探討江明修、梅高文(1999,p. 7-11)在影響公共政策的途徑中 的策略聯盟與公私合產協力,及方至民、鍾憲瑞所著的策略管理一書中提到的有 關策略聯盟的概念,配合其他學者的說法,對此種模式做更深入的之研究。

一、 策略聯盟之相關理論Ⅰ

非營利組織介入公共政策運作,已成為現代民主國家的普遍現象,由於其深 入民間追求公益的特性,往往能將民眾實際的需求與建議,反應給政府並作為政 府制定或執行公共政策之參考。若是將非營利組織參與公共政策過程加以細分,

種類可謂極其多樣化,我國學者江明修、梅高文(1999,p. 7-11)則認為,非營利 組織影響公共政策的途徑有以下七類,說明如下。

(一) 政策倡導:是非政府組織基於社會現況應有所改變的理念,試圖影響涉及廣 大民眾或特定弱勢族群福祉的公共議題,進而促使政府制定或改善相關的公 共政策。

(二) 遊說:非政府組織秉持公民參與的精神,透過義工或職工的游說活動,向政 府部門的政策決定者溝通,以影響公共政策或議題設定並說服政策決定者支 持並通過非政府組織所關切的法案或政策。;

(三) 訴諸輿論:非政府組織與媒體合作的目的即在於型塑輿論公意,以期影響民 眾觀念與政策之制定。

(四) 自力救濟:係非政府組織無法透過正常合法的管到表達其意見,或是非政府 組織所提出的意見不受到政府回應或有效解決,為引起社會廣泛注意,進而 塑造輿論力量,迫使政府正視處理的方式。

(五) 涉入競選活動:非政府組織為了在政治競技場上獲得更有利的地位,以便有 助於影響公共政策過程,因此支持若干候選人或是自行推舉代表參加競選。

(六) 策略聯盟:係指不同的非政府組織團體為促進其共同利益,而聚集在一起從 事長期或短期的合作、互動。

(七) 合產協力:另一種參與公共政策的途徑則是直接參與政府政策的執行,亦即 非政府組織加入公共服務的產出過程,此即公私部門的「合產」(public-private coproduction)。

二、 策略聯盟之相關理論Ⅱ

策略聯盟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作進行某一價值鏈活動,以達成其個 別或共同的目標,在策略聯盟中,兩個以上的夥伴之間透過緊密、長期、互惠的 協定關係,共享資源、知識和能力,以強化每一位夥伴的競爭地位,但是聯盟成 員仍保持一定的自主性與獨立性。(方至民,2006)

根據方至民、鍾憲瑞所著的策略管理:建立企業永續競爭力一書中提到,企 業之間的策略聯盟有11 種模式,說明如下。

(一) 同業/異業學習型合作

雙方透過合作,互相學習對方的長處。除了同業可以互相學習彼此的優點 外,異業之間也可以相互學習,近年來政府及某些機構推動的異業交流,雖然沒

有正式的合約關係,但是彼此間的相互觀摩、學習卻可以協助企業跳脫原有的產

合作研發(或研發聯盟,R&D Consortium)也是屬於這種模式的合作,主要是 透過同業廠商共同投入資源,開發某項產品或製程技術,國內的汽車產業及資訊

同的生產設備時,就構成合作的條件了,例如PC 製造商可和通訊製造商共同成 立全球採購中心,就是運用這種方式的合作。

(九) 異業聯合品牌,開發市場

這種少見的合作方式,出現再日本的五個品牌形象不差的產品線,包括豐田 汽車、進畿旅行社、花王、松下、朝日啤酒等,聯合以「Will」品牌來促銷其產 品,這些品牌的區格原本在壯年人,想藉由這個合作計畫,一舉攻佔年輕的消費 者市場,這個創新模式是在相對無形、價值較難評估的品牌上進行合作,這個聯 合品牌的重點放在年輕消費群,藉由結合大家的品牌權益(brand equity)形成一股 綜效,可說是品牌的一支夢幻隊伍,若五個品牌在行銷支出上可做統合性的運 用,其所產生的效果是可預期是十分具震撼力的。

(十) 同業合作—開發市場

當一個企業在某市場表現突出,而希望往其他市場擴張版圖時,經常會面對 市場熟度不足的問題,而透過合作的方式進入新市場,尤其是國際市場,例如台 灣的百貨業幾乎都是中日合資,量販店也都是中外合資,以一個外來者而言,這 些產業較難掌握當地消費者的生活及消費習性,因此找對當地市場熟悉的同業合 作,可以減少很多摸索市場的成本與風險。

(十一) 企業網絡

這種合作模式將許多的聯盟關係,同時納入一個體系中而形成一個網絡 (network)。Porter 在國家競爭優勢一書中提到相關產業如能形成一個群聚 (cluster),則能有效提升該群聚產業中各業者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優勢,例如台灣 的資訊和半導體產業,由於竹科的設立,使得各業者在地理上能集中,而產生技 術資訊、人才、產品等之流通,再加上交通大學與工研院都在新竹,逐漸形成類 似群聚的現象,而享有網絡的優勢,在網際網路應用越發達的環境下,從策略角 度來看價值網絡綜效的建構,所產生的競爭優勢及市場競爭力的提升,是與國際 性大企業所抗衡的方法之ㄧ。

針對上述的11 個模式,我們可以進一步歸納,由策略聯盟之合作期間、對 象、型態及目的等構面,來得知雙方合作的主要內容及意涵。

表2- 2 策略聯盟之分析構面

構面 分類

合作期間 長期或短期,長期合作帶來穩定的關係,而短期合作可能是為某一 個特殊的事件或專案,例如新產品研發,或促銷活動。

合作對象 同業、異業或上下游,也可分為是本國或外國企業。

合作型態 雙方合資或契約式合作。

合作目的 (1)產品技術開發、(2)市場開發、(3)提升市場競爭力、(4)提升持續 性的競爭優勢、學習。

三、 策略聯盟之相關理論小結

機構間合作的方式很多,各專家學者對各種合作關係賦予不同的名詞與定 義,例如「合作」、「合作協定」、「策略聯盟」、「企業間合作關係」、「產 業合作」、「合產協力」等。

其中江明修、梅高文對「合產協力」的解釋是說,這意指直接參與政策的執 行,亦即非營利組織加入公共服務的產出過程,此即公私部門的「合產」

(public-private co production)。這種由非營利組織與政府合作,共同推動與民眾利 益有關的公共事務。大致上來說,民眾及非營利組織並不只是公共行政組織的顧 客,更是公共服務產出的共同提供者,也是服務品質好壞的共同負責者。「合產」

對政府服務功能、績效及其品質的增進,有相當實際和正面的貢獻,已受到許多 肯定;更進一步,「合產」工作經由人與人面對面的接觸,可加強民眾對其鄉里 和社區的忠誠感。「合產」的範圍包括政府服務與公共財的提供( provision )、生 產( product ion )及輸送( delivery ),主要為建立民眾個人及非營利組織與政府之 間的合作關係,雖然此種合作關係的建立,並不排斥企業部門的加入,但是其共 同確保「公共利益」,及共同解決公共問題的「非營利」( not -for-profit )特性仍 應強調及維繫,以免合作關係腐化成「圖利私人」或「官商共犯結構」。

除了「合產」關係之外,以「公民參與」為基礎的政府與社會資源整合關係,

尚有公私部門「協力」( partake)或「合夥」( partnership )關係的建立。此種合作 關係建立的目的,不僅是試圖將民間「創業精神」及「成本效益分析」帶入政府 服務功能中,更重要的是邀請民間組織基於「公民參與」和共同承擔公共責任的 自覺,與政府共同從事公共事務執行和公共建設工作。其實,即使參與都是私部 門,只要合乎公共利益者,均可視為「合夥」關係之建立。

而在企業組織間,則是慣用「策略聯盟」來指企業之間的合作協議,它是一 種介於市場及科層組織之間的混合性安排(hybrid arrangement),在策略聯盟中,

兩個以上的夥伴之間透過緊密、長期、互惠的協定關係,分擔共同的責任,共享 資源、知識和能力,以強化每一位夥伴的競爭地位,達成其個別或共同的目標,

也是組織在面對變動複雜且競爭的環境下,為了解決技術、人力、財力、生產力、

行銷能力等窘境,所提出的一種方式,雙方都可提升組織競爭力,建立優勢。(方 至民、鍾憲瑞,2006;江明修、許世雨、劉祥孚,1999。)

所謂「聯盟」係指不同的團體組織為促進其共同利益,而聚集在一起,從事 長期或短期的合作或互動。江明修曾具體指出,「聯盟」的意涵包括:(1)組織 因應環境變遷與挑戰的一種策略應用;(2)是不同組織間的一種長期合作(合夥),

但非合併關係;(3)各組織享有共同目標,並共同付出資源;(4)是一個互利的過

程,彼此間相互依賴;(5)是一種契約行為;(6)提昇彼此的競爭優勢是籌組聯盟 的目的之一。其實,就政策過程來說,籌組聯盟的主要目的是為達成政治目標;

其中「政治目標」乃是指獲得政府資源或其他政策行動資訊。此外,組成聯盟的 另一重要目的則是製造聲勢,擴大影響社會的層面,讓執政當局感受到明顯的壓 力來源,瞭解民間看法,而使政府制定出符合公意的公共政策。

吳青松(1992)整理各專家學者的說法後,認為「策略聯盟」與「合作協定」、

「合產協力」有相似的意義,均在闡述機構間組織為策略的理由而產生之合作關 係,本論文採用「策略聯盟」一詞作為此種合作關係的統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