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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主義與課責

第二節 管理主義下的治理

治理的觀念主要是 1990 年代以來,各國面對國家外部的財政、市場化、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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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等問題,使得政府在結構外尋找改革,而近幾十年來,傳統的治理機制已開始 出現新的治理安排,這樣的治理轉變發生在私營、半私營和公共領域的地方,治 理也慢慢走向社會、政治共同管理的的夥伴關係(Kersbergen & Warden, 2004)。5 治理核心在於權力的行使、利益、責任分配,以非政府組織來說的良善治理就建 立在董事會的運作上(莊文忠,2011),必須端看董事會(上層人員)如何分配權力 給予組織各部門人員。6管理者扮演控制資源角色,利用公眾的資源與私人資源 來推動多元化相關的任務,並形成戰略的夥伴關係(Cohen & Peterson, 1997)。好 的治理領導者必須對於責任政治的落實,單靠選舉並不能保證公共利益能保障,

有效的制衡機制還須建立在資訊公開、透明化,並且讓顧客(公民)能夠參與監督

(劉坤億,2009)。

貳、治理具有的特點

一、組織互賴:治理涵蓋概念比政府廣泛,包含整個非國家行動者,國家界線變 得模糊,意味著公、私組織界線變得易動(Rhodes, 1996)。多元化的管理設計側 重於行政系統如何分配和要求組織的角色來開展公共部門的任務,多元化可以指 定第三條行政策略:機構多元化。如借助其他私部門或非政府組織來進行治理,

5 治理與管理兩詞的差異,根據莊文忠(2011):

一般非營利組織較少用管理這個詞而是用治理這個概念,因為非營利組織是基於公益性需 求,組織的層級也比較扁平,成員參與機會比較高,一般所謂治理強調決策過程中的參與 問題,如何互動以及協調每個行動者的行為,達到全體同意目標,因此以治理一詞表達會 比管理會更貼近本研究個案。

6 非政府組織與非營利組織,一般容易混淆兩者相同,但細分上可以發現所謂非政府組織是指在 政府、企業之外具有非營利性質,其特性包含非營利組織的特性:不追求私利,具有公眾服務使 命、享有免稅、彌補政府所不足之處、涵蓋範圍比非營利組織更大(陳林,2004)。另外,根據 林淑馨(2011)所定義的非政府組織與非營利組織不同之處:

非政府是其活動範圍通常是以公民為為主的海外協力、交流等,組織成員具跨國性,是一 種不同於政府之外的組織。而非營利組織大多是以一國為主、地方性,因此非政府組織所 涵蓋範圍較大,兼具有非營利組織特性以及跨國家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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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元化的行政也比較能促進效率(Cohen & Peterson, 1997)。

二、互動的持續:由於需要互相交換資源與協商共同目標,網絡成員必須持續進 行互動。公部門引進創新性的、非壟斷性的方法,利用外資和國內私人資源生產 來提供公共部門商品和服務(Rhodes, 1996 ; Cohen & Peterson, 1997)。

三、信任為基礎:參與者彼此同意的遊戲規則互相制約。現在企業內部和機制是 用來監督管理人員和員工,治理問題集中在提高效率的實現,但也可能引起公平 性問題(Karsai & Wright, 1994)。治理層次講求彼此之間的輸入和輸出的合法性,

合法性意味著一個政治制度和具體政策合法化的流程。它強調,良好政治運作系 統,是在合法的民主政治制度前提下所運作(Rhodes, 1996 ; Kersbergen & Warden, 2004)。

四、相當程度的自主性:不需對國家負責,國家僅能扮演引導角色(Rhodes, 1996)。 許多合法性、課責性的問題從傳統的國家政治機構轉移到其他部門,因而減少公 民課責問題,增加了組織的自主性(Kersbergen & Warden, 2004)。公共部門的分 配目標有很大程度是基於財務約束的理由,根據這項行政策略,公部門藉由減少 政府任務和促進更多的市場機制、激勵機制,吸引私人企業和非政府組織生產和 提供公共部門的商品和服務(Cohen & Peterson, 1997)。

簡單來說,治理明顯的做法是在經濟領域結合其他國際組織發展,強調發聲或 善治,並且良好的治理必須減少浪費公共開支、促進私營部門管理教育和社會保 護改革,建立政府在企業化行政更大的透明度和課責性(Kersbergen & Warden, 2004)。而為了有效減少公共支出、解決課責性問題,非政府組織似乎成了公部 門治理的一條解決之道,非政府組織的彈性、資源不受控制等優點,在授權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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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為一條可行之道(Keohane, 2003)。

参、治理觀念應用

在治理中,講求的合作、委託機制,目的是希望能增加公民參與,提升政府 回應性、行政效率。當治理觀念應用於非政府組織時,與一般行政組織不同之處,

在於非政府組織治理的特色特別強調民主的共治精神(王振軒,2006)治理是上 層授權下層、執行與監督的分工互動過程,藉由更大的責任下放(Cohen & Peterson, 1997),彼此分擔權力、義務。治理首重決策制定、責任與權利分配的問題,尤 其咎責方面,即使沒有公部門具有選舉課責,在民主憲政中,還是有許多其他種 類的課責機制的存在,包括分層、監督課責、法律等課責(Keohane, 2003)。

而在非政府組織中除了這些監督機制外,對於自律的規範以及專業的課責也是 相當講求的,治理應有良善管理與監督的機制。在公共和私人管理的轉變過程,

有一個重大的特點,即傳統機關的檢查和權力的制衡,傳統課責制可能成為過時 的。現代化的歷史進程已經導致一個社會分化成半自治的領域,這些不同的社會、

政治和經濟領域都開發了自己的治理機構(Kersbergen & Warden, 2004)。因此在 因應新潮流中,選擇真正有效的制衡機制,而不能只是仰賴過去傳統的監督機制。

由於非政府組織的治理是在董事會、執行長與所有參與者之間的互動所構成的,

董事會扮演組織所有權人和管理者間的橋梁,替所有權人監督組織成員表現(王 振軒,2006),但是董事會大多與經營者關係親近,可能無法有效扮演監督者角 色,只有依靠健全的治理才能有效提升課責(莊文忠,2011)。

由於公設財團法人特殊性地位,因此在治理方面的指標,可以參入公部門標準,

讓法人指標不單純以一般基金會為主,可以同時參考公部門指標,在實務可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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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公共治理研究中心治理所列出(2010)的指標,整理歸納大略可分為:7 一、效能及課責檢視方面

指標二:效能指標包含總體及個體政策的施政成就,以及政策落實的能力、

施政方向的一致性等。

指標六:另外以課責觀點檢視,內容則包括政府對其資源配置及權力行為負 起責任,以及機制的健全,課責形式、與行政及立法的關係,和公務人員之 行為操守。調查指標包括審計、預算控制、政府採購、行為準則、代議課責 等面向。

這部分指標應用在法人,就必須參酌是否解決過去層級的官僚體系造成組織沉 淪腐化,是否有合宜運用分權、解除管制、授權來改造組織,達到前述指標要求

(張世杰,2011)。

二、回應力、透明化程度

指標三、指標四:政府政策施行對於人民需求的滿足程度。能否呼應民眾的 需求,以及政府是否適時調整施政內容滿足人民不同需求,並且人民可以簡 單地、快速的得到關於政府施政內容、績效表現等資訊的程度。其具體內容 包括資訊、政治、財政透明化等執行績效。

管理主義也是相當重視資訊,當資訊不對稱時合作就會有所阻礙,因此該理論 認為制度的成功必須在於是否能有效處理資訊(傅岳邦,2002)。這部分指標,

在公設財團法人尤為重要,由於該類組織經費大多來自公部門,是人民納稅錢,

對於法人的財務資訊更需要公開大眾檢視。

三、防治貪腐

7 臺灣公共治理研究中心,2011,〈指標說明〉,臺灣公共治理研究中心網站:

http://www.tpgrc.org.tw/content.php?f=93,檢閱日期:2011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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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五:在透明化基礎,檢視我國政府各機關貪腐情況,並評估廉政倫理基 礎建設的健全程度。內容分為貪腐印象包含:行政部門、立法部門、司法部 門及其他,檢視政府各部門濫用公權力謀取私利的程度;至於倫理基礎建設 方面則檢視提升倫理和防治貪腐的體制是否健全。

尤其在公設財團法人常淪為政治酬庸,弊端叢生時,這部分指標用以觀察法 人是否有沉淪之虞。

根據上述指標,將管理主義與治理以及治理應用在非政府組織上的特性予以介 紹,並且發現目前所講求的管理跟傳統的管理一個很大差別就在於「績效」,而 績效代表組織改革的評斷標準,績效更是呼應了組織本身的職責,這個職責所在,

就是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所做的事負責,因此「課責」成為管理主義很重要的切 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