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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組織創新

一、組織創新之定義

在界定組織創新的範圍之前,應先了解何謂組織創新。Kim, 1980 認為組 織創新有三種不同的意義:第一,組織創新是綜合兩個以上的現有概念或實體 產生新配置的創造性過程,這一點與發明的意義相同;第二,組織創新的基本 涵意在於新穎,因此視為是新創意;最後,組織創新是個人或社會系統所接受、

發展和執行新創意的過程(引自黃佑安,1997;劉碧琴,1998)。

由上述的意義可以發現,組織創新包含十分廣泛且難有明確的定義。學者 對於組織創新的定義,有些僅是一個模糊的概念,並無明確的界定。例如,

Rogers& Shoemaker, 1971 認為創新可視為一種「概念、活動或實質產品」。

Hoffman, 1999 則認為即使已在其他地方出現過,只要對組織而言是新的事物 就叫做創新(例如 Hegarty & Hoffman, 1990)。而且研究組織創新的學者眾多,

隨著研究者的興趣及觀點的不同,對組織創新的界定便有所不同。因此對組織 創新的界定問題依舊爭執未定(Wolfe, 1994;蔡啟通, 1997)。國內學者蔡啟通, 1997 曾針對組織創新的相關研究整理出不同觀點的「組織創新」意義。他認 為組織創新可以由四個觀點來看(見表2-5)。

(一)產品觀點

以具體的新產品數量來衡量組織創新(Burgess, 1989; Kelm, Narayanan

&Pinches, 1995; Blau & McKinley, 1979; Kochhar & David, 1996)。

(二)過程觀點

由組織創新的「過程」來研究,而非以產品觀點的「結果」來認定。他們 依 據 創 新 的 過 程 來 界 定 組 織 創 新(Kimberly & Evanisko, 1981; Drucker, 1985;Amabile, 1988; Kanter, 1988; Johannessene & Dolva, 1994; Scott &

Bruce,1994)。

(三)產品及過程觀點

同 時 採 用 產 品 及 過 程 觀 點 來 定 義 組 織 創 新(Tushman & Anderson, 1986;Dougherty & Browman, 1995; Lumpkin & Dess, 1996)。

表2-5 組織創新的觀點與定義

觀點 學者 定義

Blau & McKinley(1979) 組織生產或設計的新產品可以得獎或成功上市 Burgess(1989) 組織產生或設計新的產品

Kelm et al.(1995) 以華爾街期刊索引的檔案為依據,計算組織宣佈 上市的新產品之成功數量

產品觀點

Kochhar & David(1996) 以美國PTS NAP 的檔案資料為依據,計算組織 宣佈上市的新產品、新科技等之發展數量 Kimberly(1981) 組織在創新過程中,採用的新活動

Drucker(1985) 創新是一個過程,他是一項有組織、有系統、且 富有理性的工作。任何改變現存資料、財富創造 潛力的方式,都可稱之為創新

Amabile(1988) 是一種過程,包含了五個階段,依序是設定議 程、設定程序、產生創意、創意測試與實施、結 果評估

Kanter(1988) 是新的構想、程序、產品、或服務的產生、接受、

與執行 過程觀點

Johannessene &

Dolva(1994)

是一項過程,包括知識及相關資訊的運用,目的 在創造及引進新的及有用的某些事物。

Tushman &

Anderson(1986)

對事業單位而言,任何新的產品、或程序的創造 雙元觀點

Lumpkin & Dess(1996) 反應了公司對於新意念、新奇性、實驗性、及創 造過程的經營及支持,而其結果將產生新的產 品、新的服務、及新的科技

Damanpour(1991) 指組織內部自然產生或組織向外購得的某項活 動之採用,而該項活動對於採用的組織而言是新

Robbins(1996) 認為創新是指一個新的意念,該意念可應用在啟 動或增進某項產品過程或服務。組織創新是同時 包括產品創新、新的生產過程技術、新的結構及 管理系統、新的計畫及管理方案…等

資料來源:蔡啟通(1997)

(四)多元觀點

主張此觀點的學者認為以往的產品或過程觀點,大多著重在企業的技術創 新層面。對於管理政策或措施等管理創新層面有所忽略。而兼採技術創新(包 括產品、過程、及設備)與管理創新(包括系統、政策、方案、及服務)來界 定組織創新(Damanpour, 1991; Russell, 1995; Robbins, 1996)。多元組織創新 包含了技術創新與管理創新兩類(Johns, 1993; Damanpour,1996)。

技術創新指的是有關於組織的產品或服務、以及生產產品或所提供服務所 需的技術;而管理創新則指發生在組織的社會系統中,包含用人、獎勵制度、

管理流程以及組織結構等因素(Damanpour & Evan, 1984)。Watkins, Ellinger

&Valentine(1999)提出多元創新定義:「採用某種新事物的一種改變的形式,

而所謂的新事物可能是一種產品、服務、或是一項技術,或者也可以是新管理 或新的行政活動或是組織中其他部份的改變」。然而,這項定義應包含組織採 用外部與內部產生的創意、產品或過程(Scott & Bruce, 1994; Spender &

Kessler, 1995)。

蔡啟通, 1997 也認為僅以產品、過程、或政策等單一指標觀點來界定「組 織創新」不容易了解組織創新的全貌。因此採取多元觀點而認為「創新」指:

「組織目前經由內在產生或由外部購得的設備、製程、產品(技術層面)以及 系統、政策、方案、及服務(管理層面)等之創新活動」。並將組織創新定義 為:「組織目前經由內在產生或由外部購得的技術、產品、或管理措施之創新 廣度及深度(Baldridge & Burnham, 1975; Daft, 1978)。創新廣度包括設備 (device)、系統(system)、政策(policy)、方案(program)、過程(process)、產品 (product)、服務(service)… 等;創新深度則包括各項創新對企業經營之重要性 (importance)、影響程度(influence)、或長期潛在獲利性(longevitypotential)…

等」。

綜合上述,本研究認同多元觀點,並認為蔡啟通所採用組織創新的定義最 為完整,因此決定在本研究中加以引用,其組織創新包括管理創新與技術創新 兩個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