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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政治行為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組織政治行為

一、組織政治行為(political behavior)

人類是群居的動物,社會組織乃自然而然形成,組織中互相競爭與 互相合作同時存在,在人與人的互動過程中,人們藉由影響力去左右資 源的分配,政治行為乃因這種影響的過程而存在。Robbins(李青芬、李 雅婷、趙慕芬譯,1995) 認為當組織資源不虞匱乏、組織績效完全明 確且客觀,而且所有的成員有相同的目標及利益時,組織才有可能免於 政治性活動。組織政治 (organizational politics)也就是指在不確定的情境 或對決策缺乏共識的情形下,為了獲取與運用權力及其他資源,以爭取 有利於自己的結果所展開的相關活動 (楊仁壽、卓秀足、俞慧芸,2009) 。 換言之,組織政治行為的產生,導因於組織成員透過各種方式的運作以 期爭取較多的資源與利益,這種行為與互動的模式可視為組織中的政治 角力。

組織中的政治行為既是無法避免,為了讓組織有秩序的運轉,管理 者如何將有限的資源作合理的分配,必然影響到組織中成員利益的消長,

也間接影響到組織的成長。因此如何將組織的政治行為的運作導向有利 於個人及組織的方向,應當是管理者重要的課題;另外,從個人的角度 來看,個人處在組織中,為了達到生存的目的,為了爭取到更多的資源,

往往會以所具有的優勢發揮其影響力,以謀取自己最大的利益,在組織 中施展權力的活動即構成了政治行為 (李明鈐,2001) 。

組織中的政治行為非常複雜,由於個人或團體有不同的目標與追求 的利益,組織中有限的資源如何做合理的分配考驗著管理者的智慧,不 能妥善處理組織的政治行為將導致各種磨擦與衝突層出不窮,是故管理 者應正視組織中的政治行為,並將可能造成的衝突降低,以免妨礙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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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成長。中外許多研究都是以影響力的觀點來解讀組織的政治行為,例 如 Robbins(李青芬等譯,1995)認為組織的政治行為並非員工本身職 責所需從事的活動,卻足以影響或試圖影響組織內利害事物的分配的活 動。

Schermerhorn、Huint 和 Osborn(1996)也認為組織政治是藉由影響 力以獲得非靠組織制裁而來的結果,或透過不制裁的影響力來獲得制裁 的效果。組織的政治行為係導因於個人為了爭取自己更大的利益,運用 影響力去左右組織的資源分配,進而對管理決策產生影響力(李枝花,

2002) 。個人或團體企圖採取有影響力的活動,以利於在衝突的環境 中,爭取自己的利益(林月珠,1994)。或者說組織中的成員透過各種 權力運用,施展最有效的方式,試圖使個人或團體受到影響,以達成其 所要的目的(李明鈐,2001)。Kacmar 和 Baron(1999)則認為組織的 政治行為是個人為追求有利於自己的目標,而不管組織或他人利益的行 為。國內外研究對組織政治的定義常以衝突、權力與控制、自利行為等 因素來界定,如此似乎無法瞭解組織政治行為的全面意涵,後來 Mayes 和 Allen(1977)雖然同樣從影響力管理的觀點出發,但以目的─方法 矩陣來界定政治行為,其定義雖也包含自利性的動機,但同時提出組織 政治行為的後果未必對組織有害,至於使用的方法則可能合於或不合於 組織規範。1990 年 Drory 和 Romm 對組織政治的定義,將其歸類成行 為的目的、行為本身及相關情境三類,而非只是從個人利益角度去探討,

這些研究結果雖有許多學者不認同,但仍具有參考的價值。

Egri、 Ralston 、Murray 和 Nicholson(2000)的研究認為政治行 為可分為對組織有利的行為、非破壞性合法行為、破壞性合法行為與破 壞性非法行為。他們以目的-手段矩陣來界定政治行為 (如表 2-1),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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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ri(2000)等人所提出的觀點,用合法手段來達到組織認可的目標是 一種有利組織的政治行為,而如果以破壞性的合法政治行為,使用的手 段雖然合法,但可能傷害組織;而非破壞性的政治行為,可能犧牲別人,

但不至於傷害組織,還可能帶來潛在的利益;最後是破壞性非法政治行 為,使用非法的手段達成不利組織,甚至是違法的行為。如此的定義應 該較能涵蓋組織中所有的政治現象。

表 2-1 組織政治的面向

影響的目的

組織認可的 組織不認可的 影

響 的 手 段

合法 有利組織政治的行為 破壞性的合法政治行為

不合法 非破壞性的政治行為 破壞性非法政治行為

資料來源:引自谷蘭馨(2006:7)

二、組織政治行為定義的相關文獻

探討組織政治行為的文獻為數不少,其定義雖有不同,然國內外學 者對組織政治的定義常以衝突、權力與控制、自利行為等因素來界定,

為了達成本身或單位的目標所採取的行動,以影響組織利益分配的行為,

大致可涵蓋多數學者的看法。茲列舉相關的文獻定義如表 2-2:

13 表 2-2 組織政治行為定義相關文獻

學者 內容

Mayes和Allen (1977) 為了達到組織不認可的目標或使用非合法的手段獲 得組織認可的目標。

Gandz和Murray(1980) 認為組織內的政治並不與組織內的衝突、權力、影響 力同義;它只限於表示主觀的狀態:即在組織之成員 中為了達成自我目的,而與其它成員的相對立時所使 用的方法。

Markus(1983) 認為政治就是權力擁有者有能力對抗不確定性、不可 替代性並有能力影響決策過程。

政治行為就是當個人行為只為加強其職位及利益,而 未顧及組織與他人之代價時的一種行為。

Vredenburgh和Maurer

(1984)

為了達成自身(單位內)的目標而直接或間接影響到其 他的目標;即使組織內所不被認可的,也照樣去做。

Ferris、Russ和Fandt

(1989)

社會性影響中,用以透過策略性設計,使得長期和短 期自我利益可以最大化的,其間可能與他人的利益一 致或犧牲他人的利益。

Ferris和Kacmar (1992) 組織內員工主觀感受個人、群體及組織各自致力於追 求自我利益的投機行為(opportunistic behavior)。

Wanger III和Hollenbeck

(1992)

個人或群體獲得權力,其使用權力去增進本身的利益 活動。

Gilmore和Ferris (1996) 一種不被組織承認的自我服務行為此種行為將引起一 些潛在的負面結果,包括組織中造成的衝突及不和 諧、低工作表現、負面態度及員工從具有敵意和政治 的環境中退縮。

資料來源:引自顧家容(2006:12)

三、組織政治行為相關實證研究

組織政治行為的實證研究迄今有許多,由表 2-3 的研究中可見所選 取的對象有高階經理、管理者、教師、大學的非學術人員、公營事業員 工、自治市的市民…對象雖各個不同,但大都認可政治行為確實普遍存 在組織中,使用的政治行為有分為:(1)攻擊或責怪他人(2)資訊的操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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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塑造(4)創造對自己作法有利的環境(5)逢迎拍馬(6)結交權貴(7)形成 有力的聯盟(8)建立互惠關係。有分為:(1)獨斷的(2)逢迎拍馬(3)約束 (sanction)(4)理性訴求(5)互惠主義(6)向上取得同情(7)阻擾策略(8)建立聯 盟。有分為三個構面(1)內、外部因素(2)水平及垂直(3)合法與非法之分。

有分為(1)資源掌控(2)積極或謹慎的爭取(3)建立聯盟或非正式團體(4)創 造有利事件(5)保留彈性(6)降低對他人依賴(7)介入衝突(8)參與他人的行 動(9)結交有力人士(10)培養黨羽(11)生涯規劃管理等 11 種。由上述文獻 觀之,組織政治行為大致分為 3 個到 11 個行為策略不等。但以使用攻擊 指責、結交權貴、逢迎拍馬、理性訴求、建立聯盟、取得同情、互惠關 係等方式最為普遍。研究結果也顯示:組織中的政治行為因婚姻狀況、

年齡、資歷深淺、性別而有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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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1.以分類學的方式,對先前的研究所提出的組 和Maurer

1984 1.驗證研究對象依據何種情境,經驗以及他們

Ralston 1985 1.在諸多組織政治行為之中,只選擇逢迎一項 做更深入的研究。

2.將逢迎的策略細分為三種型態(1)自我展現(2) 意見附合(3)歌功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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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rris、Frink, Galang、

Zhou、Kacmar 和Howard

1996 西南部大學 非學術人員 822位

1.驗證組織政治知覺模型。

2.使用POPS 40題量表,分數簡單加總單一構 面。

1.組織政治知覺與正式績效---任務行為(in-role behavior)及非正式績效---組織公民行為,均有 負相關。

2.暗示政治行為如同無聲的敵人(silent enemy) 對公部門的破壞性大於私人組織。

資料來源:引自易義勝(2002:22-24)

由以上之研究的文獻中可知,政治行為普遍存在於組織中,所採取 的種種策略行為,目的不外乎是要增強本身在組織中的影響力。組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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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行為既是無所不在,其存在究竟對組織是利多於弊或弊多於利,正如 同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道理一樣,對組織的影響不可謂不大,因此管 理者不可忽視員工的自利心態,可能會對組織帶來衝擊與破壞,如何將 員工的政治行為導向良性的循環,降低組織政治行為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將是關係組織能否延續、茁壯的重要因素。

四、小結

參考上述文獻,本研究對組織政治的定義:「組織政治是一種影響 力的過程,乃個人為了自利的因素,不論想達成的目標是否合於組織的 利益,也不管手段合法與否,其結果卻未必與組織利益相衝突的影響力 的運作過程」。而其使用的方法有攻擊指責、結交權貴、逢迎拍馬、理 性訴求、建立聯盟、取得同情、互惠關係等最為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