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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及業務

第一節 組織架構

回顧世界環境治理發展過程,環保意識多起源於過度追求經濟發展帶來的環 境災害,臺灣亦復如是。自1950 年代臺灣開始推動工業化,因工業化導致的環 境污染與破壞,到了1970 年代已非常嚴重,環保意識也隨之萌芽。1980 年代全 國民眾的環保意識提升,各地開始風起雲湧的反公害運動,民眾環保意識覺醒起 而抗爭,並進一步在重大經濟建設可能對環境造成嚴重破壞前採取事前防範、抗 爭行動,例如近年引起社會重大關注的反國光石化事件,訴求環境治理專責機構 聲音亦趨強烈,這與世界環境發展的過程是如出一轍、相當吻合。4

我國最早並無成立專責機關統整辦理環保業務,而係由內政部、經濟部等相 關部會兼辦,後因經濟高度發展,人口密度提升,都市擴大,工廠林立,機動車 輛大幅增加,以致環境品質頗受影響,因之環境保護工作必須加強推動。1979 年4月,行政院通過「臺灣地區環境保護方案」,籌劃建立完整的環境保護行政 組織體系。1982年1月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成立,定位為中央三級機關,惟 以環境保護工作性質複雜,不僅涉及各政府機關之有關事務,且涉及現代化生活 之公共道德意識,推動協調至為繁重,是於1987年8月22日將行政院衛生署環境 保護局升格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主管全國環境保護行政事 務。5其組織架構依據空氣及噪音、水質、廢棄物、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等4大環

4參閱環境品質基金會http://www.eqpf.org/MOENR/2-1.php,2016 月 8 月 21 日查詢。

5參見 2012 年 8 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行之「環境保護 25 年回顧與展望」。

境議題進行單位分工,並透過綜合規劃、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環境監測及資訊 等功能連貫各專業環保領域運作、支援環境政策之擬定發展及整合環境行政之運 作體系。另於1999年7月1日,配合精省作業,臺灣省環境保護處改制為該署中部 辦公室,嗣2002年3月1日併入成為內部單位,即環境督察總隊,其下分設北、中、

南三區環境督察大隊。該總隊核心功能主要有二,一為政策中介功能,將環保政 策有效傳遞並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執行;二為協助支援地方政府辦理相關環境保護 事項,現行組織架構如圖2-1所示。

圖 2-1:環境保護署組織架構規劃圖

資料來源:環保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epa.gov.tw/ct.asp?xItem=5290&CtNode=30619&mp=epa,2017 年 2 月 12 日查詢。

組織的結構設計對組織而言是重要的課題,因為透過組織結構的安排,資源 始得以有秩序地運作,產出必要的服務與管制作為。其展現兩項重要意涵:一、

它是組織正式關係和職責的一種模式,即機關組織的組織圖、工作說明書或職務 說明書。二、它是指正式的法規、運作政策、工作程序、控制過程、報酬安排及 引導成員行為的設計(Kast&Rosenzweig,轉引自連宏華,2010)。策略和結構 有緊密連結關係,組織策略改變,就需要配合修正組織結構,以適應新策略。再 好的組織決策或計畫,可能因為沒有正確組織結構而失敗;原先正確的組織結構 經過若干時間和環境變化,就有可能變得不適當。基本上,一旦組織所需處理的 工作性質擴大,組織結構就有水平分化的需求,透過設置不同部門,將繁雜的工 作分別類歸到各個部門,使各部門皆有明確的職掌及權責關係。其中,根據功能 進行水平分化是最常被引用的首要原則,因為「工作專業化」下,增進該部門中 的所有成員,包括主管們,皆具備專業功能所需的知識技能和相關經驗,可以更 有效地執行工作,達成工作績效(施能傑,2012)。

如以上述學理原則檢視環保署現行的單位設置,可發現確具有專業性及邏輯 性,且兼具系統性及功能性。然而,組織是一開放系統,其所處之環境是影響它 的運作和績效的外部因素,亦即環境是組織設計的重要情境因素和考量,因此,

組織必須與環境系絡保持動態關係,透過對組織內外環境的調控、回應、策略變 遷,融為連續演化密切互動過程。是以,急速變遷環境趨勢與態勢,將對組織生 存運作和績效表現,產生重要影響。現代環保議題日趨複雜,環境污染多屬複合 污染,即多種污染物同時存在,併同時對大氣、水體、土壤、生物及人體產生綜 合性的污染,是以傳統上單純的依污染介質分門別類的單位設置已逐漸無法應付 新的政策需求。倘若單位間橫向溝通聯繫功能不良,將使見樹不見林的專業偏差 及本位主義情況更形嚴重。

環保署亦意識到該項趨勢,但囿於單位組設係規定於法律位階之「行政院環 境保護署組織條例」,亦即必須經過修法程序,始能調整正式單位組設,修法過

程冗長且結果無法預期與掌握,公共行政複雜性、政治力主導仍是難以突破的核 心議題,在面臨許多環境帶來的衝擊之際,不得不尋求突破因應。是以近年為執 行專案或特定任務,該署採行設置跨單位任務編組,即所謂矩陣式組織方式因 應,6所需人力由相關單位派員支援,期透過整合協調方式,達成強化組織功能 之目的。例如:2008年為整合協調有關國家整潔及美化業務,設置「整潔方案室」;

另為辦理生質能技術研發、應用推廣及廢棄物政策評估業務,設置「能資方案 室」;2009年為推動低碳永續家園政策,設置「生態社區推動方案室」。可惜實 務運作上卻因未能妥善規劃相對應預算經費與人力支援,以致與建制單位間產生 權責重疊或職權劃分不清問題,成效不彰,未能發揮預期功能。上述三個任務編 組於2015年7月16日整併為「方案整合辦公室」,再於2017年1月8日調整併入環 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原任務編組同步裁撤。

基於環境變遷日新月異,組織不再是獨立於環境之外的封閉系統,而是多變 環境的開放系統,環境必然影響組織的運作與績效,任何組織都必須面對環境挑 戰,不斷嘗試改變、學習和不斷追求成長。「不變革,就走向死亡」,已是組織 生存道路的鐵律(連宏華,2010)。組織改造即是組織致力於永續生存和成長的 常態變革行動,旨在提升營運的效率效能,並回應環境脈動。行政院鑑於目前自 然環境中水、土、林及空氣等環境資源分別由不同部會掌理,因權責分散,難以 整合各項資源針對環境問題提出完整的解決方案;此外,水、土、林及空氣間緊 密關連,具有互相影響的特性,環境資源若未能做整合性規劃,易造成生態環境 失衡,不利國家的永續發展。爰規劃成立環境資源部,以加強政府對生態環境的 復育與維護。依該組改規劃,環境資源部將統合資源規劃與保育事宜,辦理地質 調查、森林資源之復育及保育、統合水域資源規劃與河川治理、落實水土保持,

強化山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災,以發揮國土保安與水源涵養功能,並辦理環境

6「矩陣組織」或「欄柵組織」(matrix organization),乃肇始於美國航空及太空工業之產品研 發策略所形成的彈性組織結構,是兼顧功能分化及產品分化的優點而結合的設計(參見施能傑,

2012)。

品質監測與環境保護、污染防治事宜,維護生物多樣化之生態環境。為整合大氣 圈、水圈、林圈、地圈等自然資源,未來環保署將整併經濟部水利署、礦務局、

地質調查所、自來水公司、農委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特有生物保育中心、退 輔會森林保育處、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處、下水道工程處等多個機關成立環境 資源部,其下設置7司、6處、4常設性任務編組、8個所屬3級機關(構)、39個4級 機關,以及1個事業機構。7環境資源部組織架構規劃如圖2-2。

曾有論者(連宏華,2010)提出,行政組織重組的最主要目的或目標,乃在 追求組織的效率、效能、經濟性及政治利益的妥協均衡。至於機關功能之整合、

協調、強化,單位的合併、裁撤、增設或分設、縮編、改隸,人員的移撥、擴編、

精簡等,只不過是達成組織更具效率、效能、經濟性,以及符合政治利益之均衡 的策略性作法。尤其是政治性的目的或目標,常是行政機關組織重組的主軸,它 主導了組織重組活動,也是發動組織重組的泉源,而追求組織的效率、效能和經 濟性之重組目標,只是促使政治性重組目標正當化的陪襯而已。在此論點之下,

政治支持對於官僚組織而言,是相當重要的,缺乏政治支持將限制行政機關達成 目標的能力,甚至威脅到機關本身的生存。而行政組織重組往往威脅到國會的主 要的特定利益,行政機關的內部結構及部門的定位,會被國會議員認知到足以影 響立法機關對於行政機關的影響力和控制,以及其對選區服務的長遠政治生涯,

所以,重組的政治磋商是常見且必然的。環境資源部的組織改造歷程似乎體現此 種說法,在面臨高度政治化環境的情況下,組改版本因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及利 益團體三者結合而成的鐵三角角力一再修正,審議進程亦受到延宕,迄今都未能 完成立法程序。

7參見 2016 年 2 月 1 日環保署函送立法院審議之「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處務

圖 2-2:環境資源部組織架構規劃圖

資料來源:環保署綜合計畫處2016年8月5日簡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