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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正當性之探討

第五章 綜合討論

第一節 組織正當性之探討

在第二章第一節中,已經從歷史脈絡的角度,透過西方交響樂團的東方移 植、我國交響樂團之發展、西洋古典音樂在台灣的發展與政府資助藝術政策之 理論與文獻,來對照組織正當性理論,用以檢視「我國公營交響樂團是否已經 藉由組織正當性的取得,能夠合理的從社會中獲取生存所需的資源?」在本章 對於組織正當性之探討,主要以本研究所取得的訪談內容與第四章的分析結果 作為基礎。

首先回顧本文前述組織正當性的內涵:它是一種建構的概念,即組織在社 會系統中的行動都必須是合理的、正確的,然後組織才得以從外界取得生存與 發展所需的資源(見本文第二章第一節)。組織正當性以環境來區分可以分為內部 正當性(Internal Legitimacy)與外在正當性(External Legitimacy)。前者指的是組織 內的所有次級單位與人員,後者則指整個外在環境的組成份子,而內部與外在 環境合起來的正反面觀點,決定了組織是否具有正當性(Minahan, 2005)。以類型 來區分組織正當性則可分為規範的正當性、實用的正當性與認知的正當性。本 研究認為以類型來區分的面向其中包含內部與外在正當性,因此將從上述三種 正當性的類型為主軸,而兼顧內外部環境的討論,並補充上一章不足的分析論 述,作為本節的架構。

一、規範的正當性

規範的正當性是指組織反應社會可以接受或令人滿意的規範、標準與價 值,而社會組成份子藉由組織的社會正確性與可取性來評價組織,而不是視他 們從組織中取得利益的多少而定(Brinkerhoff, 2005)。對公營交響樂團組織內部 而言,樂團的存在提供了音樂家們發揮自我所學的場所,即使對音樂會的曲目 與型式不是那麼的盡如人意,但還是可以在其中表現自己的技藝,因此在樂團 內的人員大多認為樂團的存在是「做對的事」。以組織外在的評價而言,公營交 響樂團所追求的社會教育與音樂推廣之目標,是具有「社會正確性」,而音樂可 以為社會帶來正面的風氣,也能獲得社會的正面評價。

然而,有正面的評價,當然也有負面的評價,而且是出現在組織內外部評 價認知的不同。以目前的公營交響樂團現況而言,尤其是公務機關類型的樂團,

一年的預算扣除人事費用,可以用來執行業務的費用僅剩三千萬左右,再扣除 藝術季、音樂營、出版品等推廣業務的費用以及行銷費用,真正用來規劃樂團 節目的經費可能僅剩下不到兩千萬,對於樂團內部而言,這樣的經費在邀請「一 些」好的客席指揮與獨奏家後所剩無幾,以致大型正式演出的場次無法增加,25 當然會責怪主管機關所給予經費不足,而將場次不足歸咎於他人的錯,且不自 覺這樣的想法是「不對的」。但是對組織外在的社會大眾而言,他們眼中看到的 是樂團一年大型演出不過 30 場,如何能稱的上是拿了 1 億多預算的職業交響樂 團?而不會探究背後的真正原因。因此,社會大眾自然對樂團的產出能力與效 率感到質疑,因而減弱規範正當性的評價。

雖然上述的情形會對樂團的組織正當性有所減損,但是大致上由於公營交 響樂團所從事的業務可以為社會帶來許多正面價值,因此規範正當性仍足以支 持樂團的存在。

25 大型演出指的是在專業音樂演奏場地,由音樂總監或客席指揮搭配優秀獨奏家,演出標準交 響樂曲目的售票音樂會,或是樂團演奏大編制樂曲的售票音樂會而言。教育推廣或非售票音樂 會不包括在內。

二、實用的正當性

實用的正當性具有工具性的價值,組織透過為組織的利益關係人實踐自我 利益而獲取正當性(Brinkerhoff, 2005)。這種正當性是藉由利益關係人的支持或 影響力進而擴散對於組織的正面評價。公營交響樂團的利益關係人在組織內部 包括演奏與行政兩大類,外在環境的利益關係人包括政府與監督機關、私人與 企業贊助者、觀眾、志工、結盟組織與競爭者。

首先就組織內部來看,演奏人員一方面從工作中實踐自我,另一方面可以 獲得滿意的報酬。這部分的利益滿足以國家交響樂團、台北市立交響樂團為最 強:國家交響樂團演奏的曲目對音樂家而言具挑戰性,但成就感也相對最高,

即使在合併前沒有身分保障的狀況下,仍是大多數參加樂團徵選者的首選樂 團;台北市立交響樂團提供完整的福利制度,也藉由團務發展委員會的設計與 團長極力捍衛團員權利下,一來得以讓團員生活無虞,專心發展演奏事業,二 來透過高度的組織承諾與決策參與,讓團員對組織產生認同感。至於國立臺灣 交響樂團與高雄市交響樂團方面,前者由於目前有兩種團員任用方式,會形成 不公平的感覺,加上許多偏遠地區的演出會讓團員感到疲於奔命,會降低工作 的滿意度;高雄市交響樂團的待遇是公營樂團中最低的,也由於礙於經費過少,

無法經常邀請優秀的指揮家與獨奏者合作,因此團員多半是以對音樂的熱情來 抵銷外在條件的不滿。在行政人員方面(不包含公務系統的人員),也多數是對於 音樂或藝術有熱情的人(在甄試時也是重要考慮條件),雖然樂團幾乎沒有升遷管 道,但樂團工作一方面可以獲得報酬,另一方面演出成功時的成就感也會增加 工作的滿意度。

在組織外在利益關係人方面,競爭者除非以組織正當性為主要攻擊策略 外,一般說來對於組織正當性的影響不大,因此在此不予以討論。對政府而言,

可以分為三個層次來討論:第一個層次是考量對政府的象徵效用,交響樂團在

東方國家被視為西化與現代化的重要文化指標,26對國家甚至城市而言具有象徵 價值,因此公營交響樂團是作為一種高格調的文化面貌;第二個層次是實際效 用,公營交響樂團的存在可以為政府負擔社會教育的功能,以及作為社會福利,

即透過以較低價格的高水準演出讓民眾能有精緻的休閒生活;第三個層次是滿 足官員的個人偏好,他們可以透過遊說立法機關給予交響樂團特定的支持。在 監督機關方面,在我國,一個是指審計機關而言,另一個則是指立法機關:前 者對於公營交響樂團的預算編列與執行負有監督的責任;後者則掌握對公營交 響樂團資源分配的權力。在贊助者方面,企業考量的是一方面透過藝文贊助提 升社會形象,另一方面是作為員工的福利。以我國公營交響樂團而言,目前的 節目除了與知名指揮家與獨奏家合作或大製作外,由於擴散效應不足,以及演 出知名度不足比較難取得上述兩類企業贊助,而在企業購買音樂會方面,資源 較充足的公營樂團─國家交響樂團、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與台北市立交響樂團與 資源不足的高雄市交響樂團在態度上顯得消極許多。私人捐助者方面,通常是 基於個人對古典音樂的愛好。在觀眾方面,一種是古典音樂愛好者,另一種可 能是跟朋友前來、為了交報告的學生或推廣音樂會的觀眾,前者樂團可以透過 音樂會品質的提升與平時的服務來滿足,後者則是樂團潛在的未來顧客,透過 精心的設計可以提升此類觀眾再度入場的意願。以目前公營交響樂團的現況而 言,對於私人捐助者、古典音樂者方面,除了國家交響樂團借助兩廳院既有的 顧客關係管理系統,比較有些許成績外,目前其他樂團限於樂團人力不足或缺 乏這方面經費與專才,而無法對這方面的服務品質有所提升,也就是只有銷售 而沒有服務,對於此類觀眾而言,對樂團會產生負面評價。志工方面是國內公 營交響樂團最弱的一環,目前只有國家交響樂團有相關計畫。在結盟組織部分,

包括所有的異業合作對象,目前公營樂團這個區塊大部分都在行銷通路,包括 講座的舉辦、專題節目的製作等,這一方面的經營可以透過長期的合作建立一

26 此一議題在第二章中已經討論,在此不再贅述。

定的口碑,進而產生品牌擴散效應,以目前現況而言,公營樂團大多只在有大 型系列活動時才會舉辦,對於能量的累積較為不足。

由實用正當性的討論可知,對於樂團內部而言,透過充分的團員參與以及 曲目設計可以讓團員對樂團產生認同,也可以降低物質上的不足。在這一方面,

公營樂團對於內部利益關係人的實用正當性程度頗高。在外在利益關係人方 面,樂團旺盛的活動力、企圖心與各項服務會讓人得到利益上的滿足,目前公 營樂團在整體節目規劃、行銷通路的擴散效應、忠誠觀眾服務方面,只有國家 交響樂團表現較佳,在企業贊助方面,只有國家交響樂團與高雄市交響樂團比 較積極,但是前者大多是利用知名藝術家的合作來尋求贊助,而關係是建立在 外在利益的交換,後者在企業節目的規劃上顯得不夠精緻,也不夠客製化。因 此整體而言,外在實用的正當性方面,國內公營交響樂團仍有一大段路要走。

三、認知的正當性

認知的正當性使指組織所追求的目標與從事的活動符合社會大眾的了解且 被認為是適當的、正派的與令人滿意的。其反應出社會的現實面,可以分為兩 個面向,第一個是其行為是大眾可以理解,另一種則是組織的表現被大眾認為

認知的正當性使指組織所追求的目標與從事的活動符合社會大眾的了解且 被認為是適當的、正派的與令人滿意的。其反應出社會的現實面,可以分為兩 個面向,第一個是其行為是大眾可以理解,另一種則是組織的表現被大眾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