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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節旨在分析組織現況的發展,就體育班業務及課程規劃執行單位及課程發展委 員會設立與運作情形分別敘述。

一、業務負責單位

有 89.4%體育組長表示,體育班業務負責單位,各校皆以「學務處體育組」為主,

其次設有「學務處體育實研組」學校佔 4.4%,勾選「其他」選項的原因分析包括,研 發處體育組(1 所)、學務處資料組(1 所)、教務處特教組(2 所)、學務處衛生組(1 所)。

由摘錄問卷開放題的填答如下:

體育業務繁雜,工作超負荷,盼可設立單位專門委員 (H-1)

H 校於開放題中提出體育組業務繁忙且工作負荷量大,建議能設有專門單位來處理 體育相關業務,以分攤體育組行政事務工作量。結果顯示「學務處體育組」仍佔體育班 業務負責單位之多數,此研究結果與詹俊成(2002)結果相符。其中僅 5 所學校設有「體 育實驗研究組」,專司體育班相關業務及體育班學生之輔導,可解決由學務處體育組總 攬之下,造成權責劃分不清且業務量過大之問題。就目前在學校行政組織員額編配情形 下,若無法設立專責單位來處理體育班相關業務,權宜之計,還是由體育組來負責體育 班之行政業務,至於學業及生活輔導事宜則由體育班導師及特教組來協助,如此減輕體 育組工作量,亦可讓學生獲得最好的照應(詹俊成,2002)。

表 4-2-1 業務負責單位統計表

選項 學校(所) 百分比

學務處體育組 101 89.4

學務處體育實研組 5 4.4

教務處教學組 2 1.8

輔導室特教組 0 0

其他 5 4.4

總 和 113 100 二、課程規劃單位

由表 4-2-2 結果得知,體育班課程規劃單位,以「教務處教學組」67 所最多,佔 59.3

%;其次為「學務處體育組」42 所佔 37.2%;至於「學務處體育實研組」僅有 5 所,佔 4.4%,目前已無在輔導室特教組,勾選「其他」單位有 12 所佔 10.6%,包括,教務處

實驗研究組(7 所)、教務處特教組(2 所)、學務處資料組(1 所)、體育班課程發展委 員會(1 所)、體育委員會(1 所)。

由摘錄問卷開放題的填答如下:

課綱排課應由教務處教學組統整排課更完整,體育班屬特殊班應由特教組或教務處實驗組來處理業 務 (S-1)

S 校認為課程綱要排課單位建議由教務處教學組來統整比較完善,相關業務應由特 教組及實驗研究組來執行規劃較為妥善。大部分學校在體育班課程規劃單位多以「教務 處教學組」為主,「學務處體育組」也是體育班課程安排的主要協調單位,針對體育班 課程規劃二組間是相互討論共同擬定的,然依民國 99 年公布「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課 程綱要」內之實施通則規定:高中體育班課程之規劃與評鑑應由該校組織「體育班課程 發展委員會」審議之。可見目前高中體育班的課程發展委員會在課程規劃上的功能尚未 健全。

表 4-2-2 課程規劃單位統計表

選項 次數分配 百分比

教務處教學組 67 59.3

學務處體育組 42 37.2

學務處體育實研組 5 4.4

輔導室特教組 0 0

其他 12 10.6

總 和 126

註:本題為複選題型,百分比乃以該類別的反應次數除以觀察值(n=113)所得結果

三、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立情形

表 4-2-3 得知,「設有體育班課程發展委員會」有 92 所佔 81.4%;其次「尚未設有 體育班課程發展委員會」有 17 所佔 15.0%;僅有 4 所「與體育委員會合併設立」。結果 顯示,目前全國約 8 成以上高中職體育班符合體育班課程綱要之規定,設有「體育班課 程發展委員會」,其負責審議體育班課程的規劃安排與實施體育班課程之評鑑。傅俊龍

(2006)指出各校因應新課程實施,普遍設置完善課程發展組織。對其功能運作之滿意 度,有參與課程發展組織者顯著高於未參與者。可見課程發展委員會之設立對課程實施 有其重要性。目前高中職體育班尚有 15%學校未設立體育班課程發展委員會,實有加強 督導之必要。

表 4-2-3 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立情形統計表

選項 學校(所) 百分比

設有體育班課程發展委員會 92 81.4 尚未設有體育班課程發展委員會 17 15.0

與體育委員會合併設立 4 3.5

總 和 113 100 四、課程發展委員會運作情形

依照體育班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立情形結果得知,目前有 96 所學校均「設有體育班 課程發展委員會」,並以「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為主,佔 46.8%。表示,高中職體育 班課程發展委員會運作情形大致正常。

表 4-2-4 課程發展委員會運作情形統計表

選項 學校(所) 百分比

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 51 53.1

每學年度召開一次會議 20 21

不定期召開 17 17.7

每學期召開二次會議 8 8.3

其他 0 0

總 和 96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