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高中體育班發展沿革與現況

一、體育班發展沿革

臺灣體育專業教育始於民國 35 年省立師範學院體育科,其後在民國 37 年由省立師 範學院體育專修科改制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系,為早期體育專業教育之開端(黃保 東,2004),隨著時代的變遷及教育政策不斷革新,體育資優教育發展體制與內涵面臨 重要轉折,若以體育之相關法規與時代變遷為基點,可概分為以下四階段(王光輝,

2007;林德齊,2008;詹俊成,2002;鄭維宜,2009 ),茲將各階段發展分述如下:

(一)萌芽期(民國 60 年代):規劃設立體育班

台灣早期體育資優教育發展於民國 60 年代,我國退出聯合國,在國際空間受到擠 壓,藉由積極參與國際運動競賽,拓展外交關係及爭取國際舞台,於民國 60 年 7 月 30 日臺灣省教政府教育廳公布「臺灣省公私立中等學校體育班設置計畫」,為推動成立體 育班相關業務。而後,在民國 62 年教育部成立體育司專責推動我國體育政策目標,提 升競技運動成績,培育優秀運動人才為重要工作計畫,民國 64 年教育部頒布「重點發 展學校單項運動辦法」,由省市教育廳局遴選運動成績優良之中等學校,做有計畫之長 期訓練,以發展其優異專長技術為國爭光,而當時推展項目為田徑、游泳、體操、桌球 等四項(曾瑞成,2000)。教育部於民國 68 年 7 月頒布「長期培育中小學優秀運動人才 實施要點」,提升運動技術與水準,規定除正常體育教學之外,配合學校環境、設備及 師資等條件,指導學生選擇二至三項適合個人體型、體能及興趣之運動項目,並遴選具 運動潛能之學生,做長期規劃訓練,培養國家級選手為國增光,因此,培育運動人才已 成為推展學校體育重要目標之一(徐元民,1985)。民國 69 年訂頒「積極推展全民體育 運重要措施計畫」提列十二年推動競技運動重要工作,呼應各級政府相關單位,培育優 秀運動人才,建立教練、裁判制度與獎勵競賽辦法,加強國際運動交流活動(曾瑞成,

2000)。

(二)實驗期(民國 70 年代起):設置體育班相關實施計畫

民國 76 年 3 月教育部公布「特殊教育法實施細則(10 條第 3 項第 1 款)」中明定音 樂、美術、舞蹈與體育為特殊才能優異,其教師員額編制依照「特殊教育實施設置標準」

辦理,將體育班正式納入資優教育範疇,並訂定「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辦理中等學校運動績優生保送甄審與甄試;民國 78 年教育部頒布由行政院核定之「國 家體育建設中程計畫」,積極培育重點項目優秀運動人才,期盼我國運動成績能獲得突 破進展,在國際賽會上爭取奪牌機會,並建立專任教練制度,開拓優秀選手之出路,以 保障優秀教練與運動員之生活(教育部,1990)。民國 79 年教育部修訂「國民中小學體 育班實施計畫」,對體育班設置、教學時數與課程內容及教學評鑑等,均有詳細之規定,

將原本實驗性質的體育教育班,正式調整為體育班。

(三)蓬勃期(民國 80 年代起):擴大辦理設置體育班

民國 80 年起教育部著手規劃推動辦理國民小學體育班相關計畫,直到民國 87 年教 育部大幅修正「特殊教育法」,於第四條規定符合資賦優異規範的對象為一般智能、學 術性向、藝術才能、創造能力、領導才能、其他特殊才能。又依據十二條規定各縣市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聘請衛生及有機關代表、

相關服務專業人員及學生家長代表為委員,處理有關鑑定、安置及輔導事宜,體育班至 此以不再歸屬於特殊教育範疇。民國 87 年由臺灣省政府教育廳頒布「臺灣省高級中學 學校試辦體育班實施計畫」及「臺灣省高級中學學校體育成績考查試辦計畫」,開始著 手高中體育班制度化規範,透過集中訓練方式,對具有潛能之學生,做有計劃之長期培 訓,並施以有系統之專項運動訓練,傳授體育專業理論與技巧,培育優秀運動人才,使 其潛能得以充分發揮(詹俊成,2002)。

(四)整合期(90 年迄今):推動體育班制度化工作

教育部於民國 90 年針對台灣省高中體育班進行訪視,結果指出:「高中體育班設置 對於提升我國競技運動水準與發展具有正面性意義,應加以妥善規劃設立」(教育部,

2001)。另民國 90 年 1 月 10 日後,教育部與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協商後決議,高級中等 學校體育班發展及經費補助事宜,俟評估後由教育部統籌規劃(施致平、黃蕙娟,2006)。 隔年,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召開「國家競技運動發展會議」決議中明確宣示:請教育部配 合體委會重點發展項目規劃設置各級學校體育班。適逢民國 90 年「行政程序法」之實

施,教育部乃於民國 91 年增訂「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十六條之一,中等學校得 依本身需求,提出計畫報經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成立體育班(教育部,2002)。

體育班的設置目標以落實學校教育、貫徹國家體育政策及培育健全運動員體系為主

(王光輝,2007),因此,體育班之設立,對我國體育資優生的發掘培育及對我國專業 體育教育之長期發展,具有規劃、輔導與紮根的重要功能。教育部並配合修訂「各級學 校體育實施辦法」第十六條之一,同時,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依前述辦法規定擬訂以「高 級中等學校成立體育班注意事項」,並授權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可依本身需求及區域性 發展體育特色成立體育班,規範高中成立體育班之應有標準,並於民國 93 年 3 月 16 日 實施,肯定高中體育班對於國家競技運動發展具有正面的意義和貢獻(施致平、黃蕙娟,

2006)。

民國 94 年教育部公布「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重點發展方案」,透過為期 4 年之 期程來達成高中體育班分類及分級之規劃;配合體委會挑戰 2008 黃金計畫及 2009 年高 雄世界運動會競賽種類作重點發展,行政機關在政策與法令的執行與擬訂,皆力求延續 性與完整性,為提供未來體育發展應循方向,教育部在民國 93 年至 95 年分別辦理相關 研討會中,邀集相關專家學者與會,共同研擬具體策略以強化體育班之未來發展,由研 究小組共同起草研議「學校體育班設置要點」之動作,經歷數十次會議討論最後由教育 部體育司經法規會議審議後民國 95 年通過「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置 要點」教育部為執行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十六條之一規定,輔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成立體育班,配合國家重點運動發展,於國民中小學階段早期發掘具有發展運動潛能之 運動人才,提供國民中學運動績優學生進入高級中等學校繼續升學,銜接中學階段優秀 選手繼續培訓,並建立優秀運動人才一貫培訓之體系為目的(教育部,2006)。民國 96 年 4 月 17 日教育部訂定「體育類高級中學及體育班免試入學要點」,擴大體育類高級 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設有體育班者之選才機制,得免參加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與 訂定招收運動成績優良及具潛能學生之錄取條件,推動高中免試入學。民國 97 年 10 月 6 日教育部修正公布「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作業要點」,為長期培訓優秀運 動選手,有效整合資源運用,建立高中體育班補助機制朝績效化方向調整。前教育部部 長杜正勝先生強調頂尖體選手應兼具體能、技能與心智能力,除體能訓練及技術訓練 外,亦應提升人文素養、壓力適應及其他心智能力,因此教育部為使體育專項才能學生 獲得適性課程,在學科發展與術科成績間取得平衡發展,針對體育班課程之規範與實施

方面,特委託玄奘大學辦理「修訂高中體育班課程綱要計畫」(教育部,2007)。並於

度,各校在此一重大變革的過程中面臨了科目取捨或者是如何縮減授課時數的困擾。也 促使設置體育班的學校呼籲主管教育機關能重新擬定符合體育班學生的課程,以作為其 排課之依據(李坤培、林聯喜,2004)。行政機關在政策與法令的執行與擬訂,皆力求 延續性與完整性。為提供未來體育發展應循方向,最後由教育部體育司經法規會議審議 後 95 年通過「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置要點」,此可為「高級中等學校 體育班課程綱要」之前身。直到民國 96 年 10 月 15 日教育部於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發展 委員會修訂<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始決議:「體育班之課程、教材及教法應保 持彈性,適合學生身心特性及體育類別需要,其課程綱要由教育部另訂之。」此為高中 體育班課程「法制化」之起源。民國 96 年教育部乃委託玄奘大學研訂高中體育班課程 綱要(曾瑞成,2009),做為高中體育班課程實施之依據,並於民國 97 年 12 月發布實 施。

二、高中體育班發展現況

學校體育班的發展,是為配合國家重點運動發展,於國民中小學階段早期發掘具發 展運動潛能之運動人才,提供國民中學運動績優學生進入高級中等學校繼續升學,銜接 中學階段優秀選手繼續培訓並建立優秀運動人才一貫培訓體系為目的(教育部,2007)。

培育優秀運動選手,朝向精緻化發展路線須有完整的發展運作策略,以下將針對高中職 體育班的推展項目、設置情形、師資結構及課程規劃分別加以描述:

(一)推展項目

體育班發展項目以亞奧運競賽項目及地方特色為優先考量,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

體育班發展項目以亞奧運競賽項目及地方特色為優先考量,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