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149 參張升星,襲胸判決 歷史失憶(原載於中國時報),http://www.gamez.com.tw/thread-470823-1-1.html,最後瀏覽日:2015 年 6 月 16 日。

150 參婦女新知基金會,不是歷史失憶 是對判決之無奈,

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topics_dtl.asp?id=111,最後瀏覽日:2015 年 6 月 16 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7

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他人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的行為。本文認為對 於強制猥褻罪與性觸摸罪之界限,可從三個部分觀察:

一、被害人性的受害態樣

強制猥褻罪之成立,所為之行為須為猥褻行為,按猥褻之概念,性質上屬 於規範性之構成要件要素,每受時代演進與社會風俗民情之變遷,而異其內 涵,具有浮動性之本質,為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刑法規定之「猥褻行 為」,並未明確性之立法解釋,故行為是否構成猥褻,尚須依行為當時社會一般 人之健全常識,即社會通念就個案之客觀行為事實為獨立之價值判斷。而性觸 摸罪對於被害人性的受害態樣限制「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 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其中身體隱私處係概括性之規定,解釋時仍應注意該部 位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係,有性暗示之騷擾行為,始符合性觸摸罪之構成要 件。

二、被害人受侵害的標準

所謂被害人受侵害的標準,即由誰來判斷法益遭侵害的程度已達到強制猥 褻罪或性觸摸罪,強制猥褻罪在受侵害的標準,學界及實務並未有太大的討 論,但可從判決來觀察,大多從一般人的觀點來判斷該行為侵害法益的程度是 否達到強制猥褻罪,而在性觸摸罪部分,其判斷標準係就行為時客觀事實及被 害人是否感到不舒服。

三、加害人侵害手段

強制猥褻罪加害人侵害手段係「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 意願之方法」,「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與性觸摸罪間之界限並無爭議,

而「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在學說上及在實務上都有不同的見解,惟最高法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9

可以了解,法院明顯不採取最高法院 97 年度第 5 次刑庭會議決議的見解,皆以 性觸摸罪為最終判決。

法律,在同樣的文字下,有時換個時空、地點,其解釋就不盡相同,就如 刑法於 1928 年制定以來,歷經八十餘載,強制猥褻罪之「猥褻行為」文字迄今 未曾修改,刑法卻未對「猥褻」做出明確的定義,係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其 具體意涵有待社會價值加以補充說明,依我國實務上或文獻上對於猥褻行為的 定義,顯然無法達到立法目的與被害人保護之要求,或許透多用詞的改變可以 解決這個問題。而強制猥褻罪中「其他反其意願之方法」在最高法院決議前大 多採強制手段必要說,而最高法院決議後,大多採強制手段必要說153,以後也 會隨著風俗民情的改變,對於法律也會有不同的解釋。

至於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性觸摸罪,因該罪為告訴乃論,須經被害人提出 告訴法院始受理判決,而有些民眾或許不知須為告訴,或許不願出面提出告 訴,如「襲胸十秒案」、「觸摸下體兩秒案」、「舌吻五秒案」因為向法院提起告 訴或撤銷告訴以致強制猥褻罪被判無罪及性觸摸罪判不受理判決之結果,經媒 體報導,輿論嘩然,對大多數民眾在情感上無法接受,未來可以考慮修改相關 法律,以杜絕爭議。在法律修改部分,本文有以下建議:

一、因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的定義可分為「敵意環境的性騷擾」及「交換式性 騷擾」,而「交換式性騷擾」與性觸摸罪中的「乘人不及抗拒」適用上有所 矛盾,應該完全脫離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以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 條的 定義,考慮獨立對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性觸摸罪之「意圖性騷擾」作解 釋,或者是直接刪除「意圖性騷擾」等用語。

153 雖仍有法院判決採強制手段必要說,如台灣高等法院 98 年度上易字第 1466 號判決及台灣台 中地方法院 100 年度易字第 3340 號判決。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0

二、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性觸摸罪是性騷擾防治法中唯一一條處罰刑罰之法 律,性騷擾防治法是行政罰,為避免大家混淆,引起不必要的紛爭,可將 性觸摸罪納入刑事制裁體系,規定在刑法第 224 條強制猥褻罪後面,因其 類型相似,在適用上將強制猥褻罪與性觸摸罪界限劃分清楚,減少競合問 題,使法院在判決時可以避免爭議。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1

參考文獻

一、專書

甘添貴,刑法各論(下),三民出版社,2010 年 2 月。

甘添貴,刑事法學新趨勢─Lothar Philipps 教授七秩祝壽論文集,神州圖書出版 社,2004 年 3 月。

刑法分則研究修正資料彙編(三),法務部編印,1998 年 3 月。

妨害風化罪問題之研究,司法行政部犯罪問題研究中心,1967 年 7 月 25 日。

林東茂,刑法綜覽,一品出版社,2012 年 8 月。

林山田,刑法通論(上)九版,自版,2005 年 9 月。

林山田,刑法通論(下)九版,自版,2005 年 9 月。

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上)五版,自版,2006 年 10 月。

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下)五版,自版,2006 年 11 月。

林鈺雄,新刑法總則,元照出版社,2011 年 9 月。

高鳳仙,性暴力防治法規─性侵害、性騷擾及性交易相關問題,新學林出版 社,2005 年 7 月。

陳煥生,刑法分則實用(修訂二版),三民出版社,1998 年 2 月。

陳煥生、劉秉鈞編著,刑法分則實用,一品文化出版社,2011 年 9 月。

陳樸生,刑法各論,正中書局,1968 年 11 月。

凱瑟琳∙麥金儂(Catharine A. MacKinnon),性騷擾與性別歧視:職業女性困境剖 析,賴慈芸、雷文玫、李金梅合譯,時報文化出版,1993 年 5 月 15 日,出版一 刷。

褚劍鴻,刑法分則釋論上冊(四次增訂本),臺灣商務印書館發行,2000 年。

蔡墩銘,刑法各論(修訂六版),三民書局,2008 年 2 月。

盧映潔,刑法分則新論(修訂八版),新學林出版社,2014 年 2 月。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2

二、期刊

王皇玉,引狼入室,月旦法學雜誌第 87 期,2010 年 1 月,頁 26-27。

王皇玉,強制手段與被害人欺瞞的同意:以強制性交猥褻為中心,台大法學論 叢第 42 卷第 2 期,2013 年 6 月,頁 381-425。

王皇玉,短裙下的大腿是隱私部位嗎?,月旦裁判時報第 7 期,2011 年 2 月,

頁 123-129。

王純娟,從美國的性騷擾定義談起─為臺灣社會尋找一個性騷擾定義,輔導季 刊第 34 卷第 3 期,1998 年 9 月,頁 22-32。

王玄如、李晏榕,認識「性騷擾」─從性騷擾防治法、兩性工作平等法與性別 平等教育法談起,檢察新論第 1 期,2007 年 1 月,頁 152-169。

甘添貴,強吻與猥褻,月旦法學雜誌第 4 期,2003 年 2 月,頁 18-29。

甘添貴,調戲與猥褻,月旦法學教室第 11 期,2003 年 9 月,頁 12-13。

余振華,對性犯罪之刑罰規定的再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 96 期,2003 年 5 月,頁 88-102。

李聖傑,從性自主權思考刑法的性行為,中原財經法學雜誌第十期,2003 年 6 月,頁 1-40。

李聖傑,妨害性自主:第一講:保護法益」,月旦法學教室第 19 期,2004 年 5 月。

李聖傑,妨害性自主:第二講:性行為與性的行為,月旦法學教室第 21 期,

2004 年 7 月。

李聖傑,妨害性自主:第三講:類型闡述,月旦法學雜誌第 23 期,2004 年 9 月,頁 99-106。

吳燦,強制猥褻與性騷擾犯罪之界定及案例研究,軍法專刊第 55 卷第 2 期,頁 238-247。

林東茂,刑法總則修正評介,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67 期,2005 年 2 月,頁

63-‧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3

66。

林東茂,猥褻的概念,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42 期,2003 年 1 月,頁 77-82。

林玥秀、黃毓伶,學生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問題之探討─以我國二專餐飲科學 生為例,高雄師大學報第 15 期,2003 年,頁 215-243。

林玥秀,我國高職餐飲科學生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問題之探討,觀光研究學報 第 11 卷第 2 期,頁 135-163。

柯耀程,強制猥褻與性騷擾之界限,月旦法學雜誌第 68 期,2008 年 6 月,頁 16-17。

許玉秀,妨害性自主之強制、乘機與利用權勢─何謂性自主?─兼評台北地院九 一訴字第四六二號判決,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42 期,2003 年 1 月,頁 16-36。

許玉秀,重新學習性自主─勇敢面對問題,月旦法學雜誌第 200 期,2012 年 1 月,頁 302-323。

許玉秀,妨害性自主罪與打擊錯誤,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2 期,1999 年 6 月,

頁 115-122。

許玉秀,強吻非強制猥褻罪?─評釋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五○九二號起訴、八十九 年上字第三八四號上訴、九十一年度非字第一一八號非常上訴、八十九年度易 字第一二六六號判決、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三五六一號判決暨九十一年度台非 字第一六八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 90 期,2002 年 11 月,頁 305-313。

高金桂,突襲式的猥褻─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十九年上訴字第六三二號判決評 析,月旦裁判時報第六期,2010 年 12 月,頁 100-105。

高金桂,強制性交罪的強制力行使─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九年度訴字第 422 號判 決評析,月旦法學雜誌第 189 期,2011 年 2 月,頁 251-262。

高鳳仙,性騷擾及性侵害之定義,月旦法學雜誌第 207 期,2012 年 8 月,頁 83-100。

高鳳仙,論刑法之「強制猥褻罪」與性騷擾防治法之「性觸摸罪」,臺灣法學雜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4

誌第 118 期,2008 年 12 月 15 日。

高鳳仙,性騷擾防治法之規範內容與評論,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67 期,2005 年 2 月,頁 248-251。

高鳳仙,性騷擾防治法立法期間爭議問題研究,全國律師,2005 年 9 月,頁 63-75。

高鳳仙,性騷擾防治法之規範精神與施行願景(上),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79 期,2006 年 2 月,頁 32-44。

高鳳仙,性騷擾防治法之規範與施行願景(下),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80 期,

2006 年 3 月,頁 41-50。

陳子平,私行拘禁罪、強制猥褻罪與竊視竊聽竊錄罪,月旦法學雜誌第 107 期,2011 年 9 月,頁 94-107。

陳子平,從強吻案談強制猥褻罪,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42 期,2003 年 1 月,

頁 83-93。

陳子平,臺灣刑法有關性犯罪修改的相關議題,法學新論第 18 期,2010 年 1 月。

陳慈幸、林明傑、胡書原,強制猥褻與性騷擾構成要件法律心證標準之比較研 究─彰化地方法院 96 訴字第 25 號判決評析,亞洲家庭與性侵害暴力期刊第三 卷第二期,2007 年,頁 35-62。

張升星,「強制猥褻罪」與「強制觸摸罪」的歷史辯證,臺灣法學雜誌第 117 期,2008 年 12 月 1 日,頁 101-113。

許恒達,乘機襲胸案刑責再考─評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102 年度侵上訴字第 47 號判決,臺灣法學雜誌第 233 期,2013 年 10 月 1 日,頁 150-161。

許恒達,刑法法益概念的茁壯與流變,月旦法學雜誌第 197 期,2011 年 10 月,頁 134-150。

許恒達,「行為非價」與「結果非價」─論刑事不法概念的實質內涵,政大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