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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整串的討論下來,我們回顧本文於緒論中的研究目的與各章節所討論 內容的關係作一總結,本文主要研究目的有三:

一、探究Bildung 的意義,並整理在 Bildung 意義下的主體及其所延伸出之問題。

二、研析法國哲學家G. Deleuze 之主體觀,並以其生成及生命書寫概念詳加解釋。

三、探究Deleuze 主體形構如何於當代強調共識之民主社會實踐。

針對目的一,我們若配合考究教育字源,結合參照新人文主義的教育,我們亦 可得知,對照教育字源意義我們發現了從新人文主義而來的Bildung 這個詞,能夠 呼應教育的字源意義。代表了教育注重精神的培育、人性的自我表現和人格的自我 完善,以及其在本質上也被認為是理性對於真善美的追求、更代表著公民與國家及 個人與社會統一的發展過程。所以我們從上述可以得知,在教育字源意義的解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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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本質上就有注重個人培養的個體化部份以及注重社會、文化層面的社會化功 能。換言之,Bildung 便是協助人在自我形構過程中使自身達致符合理性以及與社 會和諧之完善、成熟主體。

而Bildung 之所以會有如此的解釋,在本文中,筆者認為奠定此解釋基礎的便 是Kant 與 Hegel 兩人對於 Bildung 的看法。依據 Kant,理性的力量,使我們從蒙 昧的無知狀態解放,透過其對於理性的確認。Bildung 之於 Kant 的意義便在於使人 成熟運用與生俱來的理性,Bildung 成為一種改善人性之工程,而個體也透過理性、

普遍的道德原則進而形塑自身。而根據Hegel 對於 Bildung 的看法,他認為,Bildung 便是要把個人所具有之個體性(individuality)引向和客觀精神相結合,才能使人真 正自由。換言之,Hegel 的 Bildung 涵義是追求一個整體的和諧,Bildung 扮演一種 社會化的功能,協助人獲得客觀性、普遍性,使個體朝向普遍性發展。而Hegel 的 普遍性意義是具有社會、文化的傾向,普遍性所代表的是經過理性所認可,並且具 有規範性的社會秩序。筆者認為,正是這兩人對於Bildung 的看法構成了新人文主 義Bildung 的解釋基礎。

不過也正因為Bildung 所涉及的主體自我構成,要將教育主體培養至完善人格,

使主體從不成熟邁向成熟,言下之意,便代表著在Bildung 脈絡下,我們對於主體 有一種本質性的理解,這便涉及我們對於何謂主體的看法,必須對主體的本質進行 一番探究,才能決定正確的培育路線。於是我們便考察了Kan 的先驗主體以及 Hegel 自我意識達致絕對精神之主體。(雖然二人所談論之主體並非是直接指涉人,但筆 者在此將二人之主體與筆者育談論之主體意義互相關聯,筆者將二人之主體視為 人這個主體的理性能力特徵以及發展方式。)於是我們發現,根據Kant 以及 Hegel 的理性學說,服從理性普遍律就能獲得完美的自由,他們將理性置於高於本能的崇

高地位,服從來自理性的要求而自我約束,自治便是自由的。

然而,在理性的映照之下,主體遵循理性的形式,把人視為服從理性普遍道德 原則的共相、普遍主體問題的背後,一直是傳統形上學所說之本質、普遍、同一性 的基本原則。並且同一性原則背後自然就會涉及「正當化」的問題,顯然,「正當 化」就會必定對個殊性、差異性產生壓制以及塑造同質性的主體。Bildung 對於主 體隱含了普遍性的預設也進而造成了Kant 理性特徵下之主體自我形構的侷限,因 人的個體自我形構以理性為依歸而喪失許多生命經驗、潛能其他的可能性,以及 Hegel 犧牲個體特殊性而產出與外界和諧的同質性主體,這樣同質的理性主體與外 在的和諧關係是藉由犧牲個殊性、差異性換取而來的。換言之,在這種主體的認知 上,我們似乎沒有達到對自我自由的形構。

這樣的普遍理性、本質主體反而造成主體追求生命潛能自我形構上的侷限,而 僅僅讓自我形構發展侷限於理性可預期範圍之內,那麼我們是否有目的二所欲追 求的主體觀呢?針對目的二,我們發現當代對主體不再使用本質主義的看法,我們 藉由Deleuze 的作品式主體觀配合其生成概念,這樣的主體形構藉由具有實驗性質 的生命經驗不斷對自身的書寫創造,在給定的生存形式中不斷突破,探詢生命的種 種可能,不斷的以生命之名進行自我風格的書寫創造,將自身推往界線經驗,撞擊 著囚禁、束縛生命的層化結構,不斷的追求具有虛擬性質的不可能性,並極致的踰 越各種經驗上所能認知到的所有可能性,朝著一個未知的未來前進。這樣的主體形 構過程也呼應了筆者於目的二所追求之修正、補充Bildung 意義下預設的本質、普 遍主體所引發無法達到真正對於自我自由形構的問題。

然而,這種主體的形構過程卻因經驗的實驗性、創造性而具有一定的反抗成分,

其所具有的踰越、生成特質,就如同當代藝術作品一般,是反普遍、反共識,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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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這種特徵,造成在形構過程中與外界的關係是無法像Bildung 脈絡下的主體一 般能與外界達成和諧關係,而這樣的主體形構如何表現在當代這種重視共識的民 主社會?

針對上述關於目的三的問題,我們於第四章得知,生成不單單僅是反共識而已,

在一個較正面的意義上來看,生成某種程度上修補了化約為治安的共識之不足。所 以,在由生命經驗匯集的作品式主體形構過程中,正是因為這樣的主體形構過程總 是從既有的身體秩序配置中溢出,總是對既有的配置產生擾動,從而自原本對於自 身定位的本質、普遍式定義中逃逸進而改寫自身,故其所具有的經驗所導致的偏離、

扭轉,或是於話語中所展示出之間距與差異,均一再暴露化約為治安的共識模式的 極限以及認知結構之盲點,甚至是這個共同體話語邏輯的排除手段,憑藉著平等的 預設引入了原先被排除在外的不可見、不可說而使得原先的改之分配體系被擾亂,

而共識的治安邏輯也因為原先的經驗因此主體生成的政治性而經過重新配置,進 而填補了既有的治安秩序。換言之,在筆者看來,作品式主體形構與外在世界不再 呈現和諧狀態,而是呈現一種擾動、反現有共識的修正式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