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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依據本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綜合第四章研究結果之分析討論,提出以下研 究結論。

壹、 D 大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試辦計畫的實施情形

有關 D 大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試辦計畫的實施情形之結論,以下分為研擬計 畫階段、活動設計階段、培育執行階段、評量考核階段等四個階段加以說明。

一、 研擬計畫階段

研擬計畫階段之實施情形有:一、D 大計畫擬訂依教育部母法進行;二、卓 師生遴選機制與計畫有其獨特之處,說明如下。

(一) D 大計畫擬訂依教育部母法進行

D 大計畫擬訂之過程一切依照教育部發佈之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試辦計畫而 定。參與擬訂之相關人員主要是教務長、師培中心主任以及其他教育系老師,計 畫擬訂時間為 94 學年度的第一學期。討論方式多採用合議制的開會方式,考量 重點為選才依據質量並重、把握計畫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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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卓師生遴選機制與計畫有其獨特之處

以下先就卓師生遴選機制、計畫獨特之處、與母法相異之處作討論,因評量 與淘汰機制與核發卓越儲備教師證屬於評量性質,故置於評量考核階段討論。

D大卓師生遴選機制是經由會議討論而訂定,具有「優秀、弱勢、保障新生」

的要件,是採取質量並行的方式進行卓師生的遴選。計畫著重於關懷弱勢學生,

基於立法院之意見而訂定弱勢學生比例。D大所擬訂的計畫有其獨特之處,預期 培育出溫良恭儉讓氣質的準教師,而實際的獨特作法為教師意向測驗、強調「後 設認知」的學習、午餐會報與師培中心志工。

二、 活動設計階段

活動設計階段之實施情形為:一、活動設計是以課程與培育方式為依據與考 量;二、正式課程與非正式課程分類是依據學校課程架構為依據與考量;三、學 業輔導教師制度執行成效不佳;四、午餐會報制度取代學業輔導教師制度,說明 如下。

(一)活動設計是以課程與培育方式為依據與考量

活動設計之依據與考量為「由課外活動補強課程之不足」與「融合計畫式與 儲備式師資培育方式」。前者考量課程不足之處,由課外活動去補足,還須顧及 潛在課程所帶來的正面影響;後者則是考量兩種培育方式之優缺點,採取截長補 短之方式,設計出其具特色之培育活動。

(二)正式課程與非正式課程分類是依據學校課程架構為依據與考量

正式課程是依據學校課程架構而訂,非正式課程則是補正式課程之不足。卓 師生實際培育情形仍以正式課程為主,非正式課程之活動為輔,但一位教師所需 之能力無法全由正式課程培育,因此設計課程時須兼顧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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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業輔導教師制度執行成效不佳

學業輔導教師制度屬於輔導層面,目的是輔導卓師生學業上之問題,執行 結果發現因老師與卓師生的分配問題導致學業輔導教師比較熟悉自己學系的 卓師生,對於其他學系的卓師生提供的輔導協助有限,成效有限,故於次年改 為午餐會報制度。

(四)午餐會報制度取代學業輔導教師制度

午餐會報制度目的是希望讓卓師生每學期藉由共同用餐的機會互相交流,

增進彼此的感情,並建立共同的團體意識。午餐會報制度的方式改善了老師與 卓師生互不熟悉的情況,整體而言,成效較學業輔導教師制度為佳。

三、 培育執行階段

培育執行階段的實施情形為:一、教育專業課程獲得較多理論性知識,在教 學方法上獲得較多幫助;二、專門課程可獲得課程先備知識與經驗,有助於實際 教學;三、選修通識課程之動機不一,收穫多元;四、教育實習課程為理論與實 務結合之重要里程碑,成為教師之轉捩點;五、確實執行特色課程;六、部分非 正式課程之理想目標與實際執行之情形有落差;七、確實落實其他培育具體作為,

惟認輔教師制度執行困難;八、D 大實施試辦計畫重視學習與能力培養的順序;

九、藉由新生說明會的教務處業務說明時段告知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之訊息,分 述如下。

(一)教育專業課程獲得較多理論性知識,在教學方法上獲得較多幫助 教育專業課程內容較多理論性知識,所獲得的能力在課程設計、教學方法方 面有幫助,以理論為基礎的知識能夠使卓師生在面對教學現場之突發狀況時能夠 處變不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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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門課程可獲得課程先備知識與經驗,有助於實際教學

專門課程主要是了解課程內容及獲得先備知識,其所獲得的基礎原理與教法,

有助於在教學現場的教學流程。

(三)選修通識課程之動機不一,收穫多元

選修通識課程之動機分為「興趣」或「該課程是否較好通過」兩種,收穫除 了可以使卓師生吸收不同於自己主修領域的知識外,通識課程內容亦可融入教師 教學內容或者使教學更為深入,對於課程設計方面與引起動機更是創意思考之來 源。

(四)教育實習課程為理論與實務結合之重要里程碑,成為教師之轉捩點 教學實習課程可以充實教學實務經驗,可將平時於學校所學習之理論應用至 教學現場,是理論與實務結合的重要里程碑。

(五)確實執行特色課程

D 大確實執行教學基本能力檢定、教學實務研習講座、第二專長增能課程、

海外語文和教育參訪研習課程等各項特色課程,前兩項是卓師生必定要達成的項 目,後兩項則是看個人需求與興趣選擇參與。整體而言,卓師生對特色課程的設 計持著正面肯定的態度,對其教學專業能力有所助益。

(六)部分非正式課程之理想目標與實際執行之情形有落差

非正式課程分為弱勢兒童課業輔導、社團參與、讀書會、擔任師資培育中心 志工。卓師生皆肯定參與社團與弱勢兒童課業輔導兩項活動所帶來的幫助,但對 於讀書會以及擔任志工的評價較低,因為讀書會礙於人力、物力之限制,無法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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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施,只能給予形式化的認證。擔任師培中心志工則是因為因應師培中心人力 不足之故,與實際教學較無相關。

(七)確實落實其他培育具體作為,惟認輔教師制度執行困難

其他培育具體作為包含卓越師資培育專班、輔導通過教師檢定、卓師生午餐 會報制度、設立輔導及預警機制、認輔教師制度等,前兩項是為協助卓師生學業 方面的培育作為,後三項則是屬於輔導層面之措施,除了協助卓師生之學業之外,

D 大更是注意卓師生的學習情況與態度。唯有認輔教師制度因人力缺乏與行政作 業分工之故,執行上稍嫌困難。

(八)D 大實施試辦計畫重視學習與能力培養的順序

D 大在卓師生的培育方面,重視學習與能力培養的順序,試辦初期重點首先 放在加修課程學分之安排、讀書會及弱勢兒童課業輔導方面,接著研習講座主題 是依卓師生需求而安排,先舉行國語、數學主題後,再擴及其他學習領域主題,

然後配合幼教系、特教系學生需求再加入與幼教、特教相關的研習講座。卓師生 參與研習講座後,必須繳交心得報告,D 大將此舉視為進行後設認知之重要歷程,

且由心得內容可以看出卓師生的認真程度,亦可藉此檢視學習情形並判斷其是否 有條件成為卓越儲備教師。

(九)於新生說明會的教務處業務說明時段告知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之訊息 利用獎學金金額去進行廣告行銷的動作,檢視是否能夠達到招生之效果,還 有藉由新生說明會之教務處業務說明時段,告知全體新生與家長此試辦計畫,獲 得家長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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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評量考核階段

評量考核階段之實施情形為:一、卓師生成績評量未達標準即淘汰;二、核 發卓越儲備教師證;三、卓師生對卓越師資獎學金計畫給予肯定;四、教育部會 到各試辦學校進行訪評,以了解各校執行狀況,分述如下。

(一)卓師生成績評量未達標準即淘汰

需要每學期通過方可續領獎學金的是修習課程科目之成績、操行及服務弱勢 學童,教學基本能力檢測則每年須通過一項,未達到標準者,則下一學期不能續 領獎學金,名額亦不再遞補。

(二)核發卓越儲備教師證

教育部為了鼓勵卓師生通過重重嚴格的考驗,在培育結束後,應屆通過教師 檢定者能夠申請卓越儲備教師證明書。申請卓越儲備教師證原本就是卓師生的目 標,其認為此證書對於教甄、個人履歷會有幫助。

(三)卓師生對卓越師資獎學金計畫給予肯定

卓師生對於試辦計畫給予莫大的肯定,雖未能取得正式教職,但有卓師生因 而獲得代理教師之職務,有人因此肯定自我的能力,也有卓師生認為卓師獎學金 挖掘了自我的潛能。不論是否獲得卓越儲備教師證,卓師生皆肯定卓越師資獎學 金計畫所帶給他們的幫助,並且希望卓越師資獎學金計畫能夠持續辦理。

(四)教育部會到各試辦學校進行訪評,以了解各校執行狀況

計畫考核的部分,教育部會視之前的執行狀況跟新年度的申請計畫做為核給 新年度名額的依據。教育部會到各試辦學校訪評,訪評的目的是了解各校執行狀 況並且進一步決定試辦計畫是否續行。目前,教育部共進行兩次訪評,第一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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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年 5 月 7 日,第二次則是 100 年 4 月 15 日。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試辦計畫會

98 年 5 月 7 日,第二次則是 100 年 4 月 15 日。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試辦計畫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