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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節分為兩個部分,描述三位國小五年級兒童的統計初步概念:第一部分為 研究個案在「描述資料的顯示結果」、「組織和簡化資料」、「呈現資料」以及「分 析與解釋資料」等四個組成之表現情形;第二部分將研究結果與 Jones et al.

(2000)所提出的「統計思考架構」理論做對照。說明如下:

壹、研究個案於各組成之表現情形 一、描述資料的顯示結果

(一)兒童能仔細的判讀資料,並能加以說明統計圖上資料呈現的情 形,且了解圖表上的標題、橫軸、縱軸和圖例所代表的意義,並 能針對各個問題而給予自信、完整的描述,詳實的理解整個圖表 的概況。例如:能清楚的說明長條圖或折線圖上其長條或折線所 代表的項目,也能了解軸上刻度所代表的數值大小,更能指出某 項目所代表的數量關係。

(二)兒童能確認同一資料顯示出的不同結果,對於另一種形式的資料 呈現方式,能確認顯示結果中資料元素間精確的數字對應關係。

例如:對於兩個不同的顯示結果,能仔細的檢查每個項目上的數 量是否相同,作為判定不同顯示結果為相同資料的依據。

(三)當兒童在評估同一資料呈現不同結果的成效時,能集中焦點在多 方面上,但並不能完全產生有條理且可以理解的解釋。例如:多 數認為能直接看出個別數據的統計圖是有用的,只有少數認為那

些已把各個統計數據合起來的統計圖是呈現該資料最合適的統 計圖。

(四)對照 Jones et al.(2000)之「統計思考架構」,三位個案在「描 述資料的顯示結果」已達到層次三或層次四。

二、組織和簡化資料

(一)兒童能將零散或稍加分類的資料做更進一步的分類或排序為各個 小組,並能解釋其分類的方法及依據的原則,進而描述出各項目 數量的多寡。例如:能將各種錢幣、各種魚類以及表格內未分類 的資料加以分類,並記錄其分類原則,但大部分兒童不會利用分 類結果來描述各項目的數量,仍是用最原始的點數方式去陳述資 料的數據。

(二)兒童能嘗試運用估算其中之一個中間值(中位數或平均數) 的 測量方法,來描述整個資料,但其運算的方法及使用的理由並不 完整。例如:在推測中間值時,會以大部分項目皆具有的最少量 為估算值,或是以眾數為估算值,較少以平均數的概念去推測整 個資料的中間值。另外,在計算平均數時,若遇較多項目或是較 大數字,則無法算出正確值來。

(三)兒童能以中間值(中位數或平均數)的測量方法來描述哪一組的 數量有最大的分佈,或是一樣的分佈,但解釋的理由並不完整。

例如:兒童習慣性以最大數與平均數作比較,認為最大數那一組 的數值一定有最大分佈,不知最小數那一組的數值也可能與平均 數有最大分佈。

(四)對照 Jones et al.(2000)之「統計思考架構」,三位個案在「組 織和簡化資料」已達到層次二、層次三與層次四。

三、呈現資料

(一)當兒童被要求完成部分關於資料集合的結構圖表時,能建構出有 效的顯示結果,並能有效的使用大小、零類型方面的概念。例如:

能依照題目上統計圖表的形式,以相同的方式去完成尚未完成的 統計圖表。

(二)兒童能產生有效的顯示結果去呈現一些嘗試重組的資料,且多數 能完整的呈現沒有提供軸刻度的統計圖。例如:在繪製沒有標示 出軸刻度的統計圖時,會先估計各個項目的統計數量多寡,再去 標出所需的刻度大小,進而完成另一種形式的統計圖表。

(三)對照 Jones et al.(2000)之「統計思考架構」,三位個案在「呈 現資料」已達到層次三或層次四。

四、分析和解釋資料

(一)當兒童被要求「解讀資料範圍內的訊息」時,能針對各個問題提 供多種有效的回答,並能做出總體的比較。例如:能了解長度較 長或折點較高的資料代表數量較多的數據,反之,比較短或比較 低的資料代表數量較少的數據,並且能比較各項目間的差距,進 而推論其代表的意義。

(二)對於「這個顯示結果無法說明這個資料什麼訊息」這個問題,做 出相關但卻不完整的回答。例如:雖能從統計圖表標題或圖示之 中獲得相關資訊,但卻只能舉出一個例子,不能再多說明其他無 法顯示的訊息。

(三)當被要求「解讀超過資料本身範圍的訊息」時,嘗試利用資料並 理解情況,但解釋並不完整。例如:多數兒童具有眼見為憑的觀 念,認為沒有呈現出來的資料就不可預測,忽略部分資料因具地 域性或連貫性,而能加以推測、預測其未知的數值。

(四)對照 Jones et al.(2000)之「統計思考架構」,三位個案在「分 析和解釋資料」已達到層次三或層次四。

貳、研究結果與 Jones et al.(2000)的「統計思考架構」理論之對照

一、在「描述資料的顯示結果」、「組織和簡化資料」、「呈現資料」、「分析和 解釋資料」四個組成當中,三位個案當中有一位個案的思考層次之表現 情形具一致性及穩定性,一位具穩定性,呼應 Jones et al.(2000)的「統 計思考架構」理論。

二、三位個案的晤談內容中,表現最佳的組成有「描述資料的顯示結果」和

「呈現資料」,其中,「描述資料的顯示結果」這個組成的表現結果符合 Jones et al.(2000)的「統計思考架構」理論。

三、Jones et al.(2000)的「統計思考架構」理論中,國外兒童在「分析和 解釋資料」這個組成的表現是較為落後的,但在本研究中,三位個案表 現較落後的組成是「組織和簡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