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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節以第四章的研究發現與分析為基礎,對照第一章本研究目的與第二章 文獻探討中彰權益能評鑑的相關概念,綜合歸納出本研究的結論。

壹、彰權益能評鑑可適用於個案學校之脈絡

從研究結果發現,彰權益能評鑑可應用於兩校之不同學校脈絡中,針對兩所 個案學校之不同脈絡進行實施。兩所個案學校根據其脈絡需求在評鑑的預備與實 施階段分別找尋不同的評鑑客體,採用不同的應用策略,針對不同的評鑑對象進 行實施,而不論是針對學校志工或是針對學校教師實施彰權益能評鑑,均有其可 行性。

貳、個案學校應用彰權益能評鑑的結果能產生行動的循環

彰權益能評鑑於美華國中的應用結果發展出彰權益能評鑑的行動循環,並自 美華國中應用彰權益能評鑑的第二個循環起,產生出脈絡化的修化模式,持續運 作至彰權益能評鑑的第三個循環。在美華國中第二循環中找出評鑑主要活動的方 式,係省掉了在檢視評估步驟中的找出十大活動之步驟,乃就第一個循環時所決 議出的十大活動進行 1 到 10 的「重要性」評分,並將十項活動中平均未超過三 分的加以刪除,因而在第二循環中有兩項活動「同儕間的經驗分享」與「籌措志 工團體的經費」被刪除,十大活動修正成為八大重要活動。在方案的任務及重要

活動皆定出後,團隊成員依序為八項重要活動重新設定目標、擬定發展策略並訂 出佐證方案達成所設目標的方式。整個八大活動在規劃未來的部分,總共花兩次 評鑑會議才全部討論完成。

到了應用彰權益能評鑑的第三循環,係與第二循環相同,直接自前一循環所 決議出的重要活動進行修正,於學期初設定新的目標、策略與發展檢核工具,再 於期末進行方案的總結評估。第三循環時八大活動併為七大活動,雖看似僅更改 了一項活動,但若對比本學期所修改成的七大活動與上一循環中八大活動之內 涵,從中可以看見志工成員中個別成員彰權益能的快速成長。個案學校發展出的 脈絡化修正模式,使得方案的運作更加快速有效率,在複雜的方案規劃工作於會 議中實施後,每學期的方案活動只要依據於評鑑會議中所訂出的結果執行即可。

參、彰權益能評鑑能培育參與成員具有自我決定的能力

彰權益能評鑑針對兩所個案學校的實施有助於兩所個案學校的方案成員 培育出自我決定的能力。美華國中的評鑑團隊成員之個別成員對此一評鑑所強調 的自我決定精神能於評鑑進行之初即有深刻體會,但團隊成員之集體自我決定能 力的開展,需經長久不斷的辯證對話才能建構而成。藉由該校之評鑑主持人始終 於評鑑過程中適當地扮演促進者與教練的角色,有耐心的為成員「搭橋」,創造 出一個示範性的環境,鼓勵成員擁有做決定的自由,終能使成員由一開始的沉默 走向主動發聲,開啟個人自我決定的行動力。而志工成員除在評鑑過程中學習讓 自己的「主體性」展現,學習進行自我決定外,亦有成員從此經驗中學習如何讓 他人的主體性也能展現。而在大大國中,自我決定能力的開展,也在評鑑進行之 中能夠看見。

肆、彰權益能評鑑有助於解除教育人員對評鑑的僵化思維

在當前國內偏重績效責任的教育評鑑氛圍中,存在著對於人與人之間,特別 是評鑑者與受評者之間的不信任情形,即使近來許多教育評鑑的政策與措施已逐

漸偏向發展與改進的目的,人們長期對於評鑑的恐懼與排斥心理仍舊難以抹去。

在本研究中,大大國中的參與者均為學校中業務多與評鑑有所接觸之行政人員,

一開始對於冠上評鑑字眼的此一新興評鑑取徑也是心存排斥,但藉由評鑑事前訓 練的先前「理解」,以及從實做中的催化過程,了解此一內部評鑑確實能滿足個 案學校脈絡之需求,有助於教育人員解放對於評鑑的僵化思維,感受到評鑑不再 是一個威脅,而是促使改革形成的機制。

伍、彰權益能評鑑有助於提升個案學校方案的效能

彰權益能評鑑在兩所個案學校中的運作均有助於方案效能的提升。彰權益能 評鑑在美華國中進行了三個循環的運作,原本在第一學期中所訂出的十大活動,

到了第二循環時,刪除了兩項與志工成員較不相關的活動,成為八大重要活動,

而到了第三個循環時,成員又將相關活動中內涵相近者進行整併,並將各活動中 的策略進行重新調整,修訂成為七項重要活動,因該校應用彰權益能評鑑的方案 性質較為單純,在經由三個學期的運作實施,認輔志工方案不僅修訂的更佳均質 化,也與社群所需更加貼近,彰權益能評鑑對於方案改進的效果能夠清楚的看見。

至於在大大國中,由於該團隊中的多數成員都是第一次參與這種志願服務計 畫,原先對於方案的內容是陌生的,卻透過一次次參與評鑑會議的過程對於該計 畫的概念越來越清晰,也是因為在短短一個循環的運作歷程中就可逐一看見彰權 益能評鑑對於方案改進的成效,即使在評鑑團隊結束後,各子計畫負責人仍持續 運作著當時於該會議中所得出的成果。

陸、彰權益能評鑑能培育參與成員的內在績效責任感

彰權益能評鑑對於外在的績效責任是有用的,但是其力量在於促進一種內在 的績效責任。這種績效責任所指不僅是為最後的執行成果負起責任,而是在一步 步為未來先訂定目標、設計方案與規劃各種執行所需的資源與能力的過程中就已

經悄然啟動。在兩所個案學校中可以看見,當績效責任原則與其他如改進、社群 擁有感、含納與民主參與的感受相結合時,將創造一種自我導向,而非他人驅動 的績效責任概念,即使辛勞也要堅持下去。

柒、彰權益能評鑑的三個步驟具有邏輯次序缺一不可

彰權益能評鑑於兩所試辦學校中的實施,係以 Fetterman( 2001) 所提出的三 階段模式作為個案學校進行的藍本,當時為配合彰權益能評鑑取徑的實施步驟,

每次會議均有一個主題,每一個主題即是一個步驟,藉由觀察歷次會議開會的情 形可觀察彰權益能評鑑在個案學校中運作的情形。由於彰權益能評鑑的三個實施 步驟是一個環環相扣的設計,僅接觸其中單一步驟,或是跳過某一步驟皆不完整。

由於每個團體中難免會有成員請假缺席或是遲到的情形發生,對於個別成員的缺 席或遲到早退情形,是否產生在能力銜接的問題,加上有新成員之加入,因而成 員學習新知的速度會受到個人條件背景與資質所影響,皆需要評鑑者付出更多心 力關注個別成員的學習情形,才能促使所有的參與成員皆能達到彰權益能之理 想。

捌、彰權益能評鑑有助於培育參與成員內化評鑑的思維

彰權益能評鑑具有三個環環相扣的評鑑步驟,此三步驟微妙的將評鑑的設計 含括其中,因此一旦參與成員確實能夠完全參與此三步驟,且能體會此三步驟的 精神,僅要經歷一次的彰權益能評鑑循環的操作,對於做評鑑的概念即能十分清 楚,且能將評鑑內化為教師平日的內在思考,甚至之後未能持續參加下一個行動 循環,當中產生的催化效應仍能持續。經由兩所學校的試辦經驗,可發現即使是 針對教育程度不高的志工媽媽們,在持續參與評鑑會議後亦能瞭解其概念與步 驟,而教師成員則經此評鑑經驗,能將評鑑內化成為日常運作之思考。

玖、彰權益能評鑑於個案學校中應用有其應克服的影響因素

兩所個案學校應用彰權益能評鑑有其應克服的四項影響因素:

第一、具有不同起始點的評鑑參與者會影響評鑑的進行。兩所個案學校分別 彰權益能的對象有所不同,針對志工進行彰權益能評鑑的應用,係需在參與評鑑 會議中「由做中學」,做中學方式使得成員在學習新知上會受到個人條件背景與 資質所影響,需要評鑑者付出更多心力關注個別成員的學習情形。至於教師成員 針對彰權益能評鑑之應用,於評鑑知能的掌握上較不具太大問題,反倒應留心成 員間對其負責業務的上手程度,評鑑者需要耐心等待評鑑成員對所負責業務有所 熟悉,全員方能投入於評鑑的歷程。

第二、評鑑參與者的學習積極性不足會影響彰權益能的發生。雖同樣面對學 習的壓力,個人面對壓力與挫折的態度,會影響到學習彰權益能評鑑知能的情 形。成員間學習動機較高昂、遇到挫折能化阻力為助力者,卻能在調整自我心態 更加努力學習、找尋其他資源的情形下跟上團隊的學習速度,然相對而言,對於 自我處境抱持著較為退縮態度的學習者,很可能就在這種心理牢籠中選擇逃避壓 力、逃避學習,而與其他團隊成員的拉鋸也越來越大。

第三、方案進入運作穩定期,持續運作出現侷限性。認輔志工方案由於本身 方案性質單一,彰權益能評鑑於美華國中三個循環進行下來,一來已使得認輔志 工方案的運作均質化,二來方案要有新發展,需仰賴新想法、新任務的出現,但 因該方案進入運作穩定期,方案成員也未有很大變動,方案的持續未有更多發展 空間。

第四、學校行政人員異動,經驗傳承不易。由於評鑑需要花費心力投入,即 需要有理念的領導人在其崗位長期發揮影響力,評鑑思維的轉化以及學校革新的 能量才能生根發芽。大大國中的評鑑者在職務異動後,該校的評鑑團隊也走入歷 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