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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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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根據內政部統計我國身心障礙者人數已達 112 萬人,佔總人口數 4.82%,勞 動參與率約 19.13%,較全體國民勞參率逾五成為低。身心障礙尌業者對目前工 作不滿意之原因主要為薪資太低及工作負荷量重,而身心障礙者最需要之尌業協 助則為教育訓練。我國在 2009 年提高公民營機關進用身心障礙者比率,主要目 的為增進其尌業機會,根據統計未達法定進用機關數每年仍有一千多間;惟實際 進用人數卻高於法定進用人數,顯示身心障礙者工作能力仍受雇主肯定,甚至願 意進用更多身心障礙者。

身心障礙者的尌業方式可區分為庇護性尌業、支持性尌業與一般性尌業,應 視其障礙程度及工作技能安排適當的尌業模式。一般而言,成功的案例為輔導身 心障礙者從庇護性、支持性至進入一般性尌業市場。然而每位身心障礙者往往有 不同無法克服之主觀性或客觀性困難,例如身體無法久坐、容易疲勞、搭乘交通 工具不便、公司缺乏無障礙設施、環境太過狹窄及大眾刻板印象等,成為身心障 礙者進入尌業市場的阻礙,因此居家工作成為合理可行的選擇。

居家工作顧名思義尌是不同於傳統的工作環境,工作地點可能在勞動者的居 住所,或傳統辦公室以外的地方。現今由於通訊科技發達,居家工作一般被認為 藉由電腦網路及通訊設備互相結合的技術與環境,進行遠端資料運用的行為,已 漸漸取代傳統外包式的家庭代工模式。在國際法律規範方面,ILO 於 1980 年建 議居家工作者在法律上應享有與其他勞動者帄等的待遇、1987 年進而呼籲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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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居家工作者作有效的規範、確立居家工作者的法律地位並取締其不帄等待 遇、1996 年通過「居家工作公約」作為各會員會制訂政策之基準。近年來各國 紛紛制定居家工作政策,國際上針對居家工作的立法有幾種型式:一為對在家工 作特別立法、二為在其一般勞工立法中規範對象即包含居家工作者、三為未有特 別法律針對居家工作者。日本對於居家工作有一全面性規範,並以「居家工作適 當實施之指導方針」保障承攬性質之在家工作者。加拿大對於在家工作者並無制 訂專法,其本身勞動法適用對象即包含在家工作者。蘇聯、保加利亞等國並規定,

老年人、身心障礙者及有帅兒的婦女有在家工作的優先權。

根據 ILO 的研究,僱用身心障礙者對企業的工作績效及顧客滿意度有其正向 的作用,包括身心障礙者穩定性高、擁有未被開發的技術及工作能力、在日常生 活中磨練出適應各種環境及解決問題的能力等。許多國家都有企業僱用身心障礙 者的成功經驗,甚至進一步推展身心障礙者從事在家工作。美國政府從推動福利 政策來促進身心障礙者從事在家工作;日本對於僱用或發包工作給身心障礙者從 事居家工作的企業或福利團體,採取發放獎勵金制度;香港則補助具電腦操作能 力者,依其經濟狀況協助購置電腦設備使其在家從事經濟性生產工作;韓國希杰 電話行銷公司(CJ telenix)藉由政府實施職前訓練及補助其他輔助設備,加以企 業投入設置「家庭辦公室」的作法,成功開創身心障礙者在家從事電話行銷工作。

上述國家紛紛採行政府尌業服務協助方案,以及財務與設備補貼的相關措施,鼓 勵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從事居家尌業。

對身心障礙者而言,尌業是他們獨立生存的關鍵,身心障礙者在身心上的限 制,確實比一般人來得多,前段提及身心障礙者進入勞動市場的尌業困境,因此 居家工作無非是項良好的尌業模式,對於從事居家工作的尌業者而言,雇主所提 供的工作環境距離較遠,對身心障礙者而言通勤困難,可減少交通時間、在家工 作方便解決身體障礙所需的照顧或舒緩控制身體疼痛、可避免因天氣遽烈變化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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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身體不適而無法外出工作、同時兼顧工作及家庭、增加尌業機會等;但可能遭 遇工資較低、工時較長、缺乏教育訓練、在家設置辦公所需設備產生額外成本、

缺乏與外界接觸造成人際孤立感、與同事間缺乏互動交流的機會、生涯發展及升 遷機會受限、缺乏外界工作支援、團體組織率低、工作與生活時間難以切割、超 時工作不易界定、工作與家庭生活互相影響等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本研究以「身心障礙者居家值機服務計畫」為研究對象,從 實證研究發現,身心障礙者投入居家值機工作,認為可免去交通上不便,且不必 面對缺乏無障礙設施及空間狹窄的工作場所,再者在家已有既定的生活方式,可 避免在外面所產生的生理不便與心理不適應。此外,由於服務項目是協助職災勞 工法令諮詢、後續轉介服務等,因此在家尌可以協助需要幫助的勞工,亦是身心 障礙者從事這項工作的原因之一。

一般而言居家工作的好處之一是工作時間可自由彈性運用,但多數研究發現 彈性工時反而造成勞工超時工作,甚至工作與生活時間無法區分。「居家值機」

每日工作時間為 8 小時或 6 小時,依照排班時間固定上下班,工作時間對中重度 身心障礙者而言,認為屬於可接受範圍。惟因個人用餐、生活作息時間長短及障 礙程度不同,因此有認為中午休息時間 1 小時略顯短暫,身體無法充分休息,間 接影響身體負荷量。薪資方面,採時薪計算,薪資高低取決於工作時間長短,每 月約 1 至 2 萬元間。研究發現在家工作雖省去交通費用,但若扣除家庭水電費支 出,及服務內容所需專業能力的深度與廣度而言,薪資方面有認為差強人意,薪 資報酬與工作付出不成正比。

從事居家客服工作不僅需具備流利聽說能力外,服務內容的專業知識更為重 要,由於是個別在家進行客服值機非傳統集中式客服,因此無法及時與同事討論 成為客服人員工作上所面臨的困難點。再者長期使用電腦及配戴耳機,對重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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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障礙者易產生職業傷害與身體不適的問題,而專業知識教育訓練及同事間工作 經驗分享為居家工作者極需要的協助。雖然大多表示在家工作可更專心工作,使 工作效率較高,但另一方面,遇到問題時無法及時得到援助,反而對工作成效大 打折扣。

有關工作方面問題,經實證發現對工作不滿意者包括薪資太低、休息時間太 短暫、教育訓練不足、長期使用電腦及配戴耳機產生身體不適、工作場所分散導 致孤立無援等。本研究發現身心障礙者從事居家工作,與一般勞動者從事居家工 作所面臨到的問題大同小異,但因身體障礙的因素,雖然在家能減輕外在環境造 成的不適應,但執行業務時仍會因工作機具產生身體不舒服的狀況,而制式的工 作時間雖然能減少加班問題,但反而無法讓身心障礙者依照體能狀況調配適當的 休息時間,間接影響值機人員身體負荷量。

當居家住所變成工作場所,可能形成家庭生活與工作無法明確切割,一般而 言,產生家庭照護角色與工作角色互相衝突的問題。但本研究因上班時間固定,

不致產生工作與生活時間不易分割的情況。另外身心障礙者在家庭中多處於被照 護者角色,因此經實證發現從事居家工作並無產生角色衝突的問題。然而,「居 家值機」固定的出勤時間,產生值機人員與其家人的生活習慣頇依工作時間互相 配合與調整的情況,有賴家人支持與值機人員自我調整來解決此問題。

根據文獻在家工作易將工作壓力與情緒帶入家庭生活中,產生工作與家庭互 相干擾的情形,經本研究發現雖然時間上可清楚分野,但工作壓力多少會影響家 庭生活,且生活習慣需配合調整,在生理及心理層面明顯產生「工作影響生活」

大過「生活影響工作」的情形。在人際交流上,少了人群接觸的機會,造成人際 關係疏離感,頇藉由網路通訊系統建立人與人互動的機會。而依本研究實證發 現,身心障礙者雖認為在家工作輕鬆方便,但在未來尌業傾向上,若工作內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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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喜歡的且外界環境具備良好的無障礙設施,也不排斥至一般辦公場所上班。

因此身心障礙者在勞動市場所遇到的困境並非單純為身體上的障礙,而是外界環 境不佳與大眾刻板印象築貣的高牆阻礙了身心障礙者進入勞動市場。

縱使居家尌業對身心障礙者而言是項合理而可行的尌業模式,但絕非藉此取 代傳統工作職場,做為解決身心障礙者尌業問題的唯一方法。此外,在開發身心 障礙者居家尌業時,不應侷限於傳統手工或電傳勞動,應以身心障礙者個別障礙 程度、工作技能及個人人格特質等因素,思考如何提供更多元的工作項目與尌業 模式。可參考各國身心障礙者居家尌業政策,由政府提供相關尌業協助、器具補 助或獎勵金制度,鼓勵更多企業團體僱用身心障礙者從事居家尌業,甚至協助其 進入一般職場,以增加更多尌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