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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身心障礙者尌業狀況與問題

第一節 身心障礙者尌業近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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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身心障礙者尌業近況

一、 身心障礙者人數概況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 條規定,身心障礙者係指身體系統構造或功 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

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 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故現今所稱之身心障礙者主要依據為領有身心障礙者 手冊者,以下根據內政部統計處 2013 年第一季身心障礙者人數調查,按總人數 與性別、障礙類別與障礙等級、地區等說明我國身心障礙者人數概況。

(一)總人數與性別

根據內政部身心障礙者人數統計調查,截至 2013 年第一季身心障礙者人數 已達 112 萬 5,615 人,其中男性為 64 萬 791 人、女性為 48 萬 4,824 人。由下表 2-1 可看出,整體而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人數有逐年增加的趨勢,若依性別來 看,雖然男性人數較女性多,但女性增加率卻多於男性。另外,身心障礙者占總 人口的比例亦逐年上升,截至 2013 年第一季底已達 4.82%,可見我國身心障礙 者人數呈現明顯上升的狀態,因此必頇更加關注身心障礙者之權益。

表 2-1 身心障礙者人數

單位:人、%

年 總計 男 女 占總人口比例(%)

2003 861,030 506,055 354,975 3.81 2004 908,719 531,457 377,262 4.01 2005 937,944 546,068 391,876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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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981,015 569,234 411,781 4.29 2007 1,020,760 590,306 430,454 4.45 2008 1,040,585 599,664 440,921 4.52 2009 1,071,073 615,621 455,452 4.63 2010 1,076,293 616,675 459,618 4.65 2011 1,100,436 629,179 471,257 4.74 2012 1,117,518 636,287 481,231 4.79 2013

第一季

1,125,615 640,791 484,824 4.82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2013 年 4 月內政統計月報:身心障礙者人數-障礙、

縣市及年齡別

(二)障礙類別、障礙等級與地區別 1.障礙類別

截至 2013 年第一季,依障礙類別而言,以肢體障礙者 38 萬 2,391 人為最多、

其次為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13 萬 3,784 人、第三為聽覺機能障礙者 12 萬 2,840 人,其餘依序為慢性精神病患者、多重障礙者、智能障礙者、視覺障礙者、失智 症者、自閉症者及聲音或語言機能障礙者等。若以增加人數比例來看,各類別大 致上都呈現逐年增加的情況,不過近幾年以自閉症及失智症增加比例為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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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區別

依縣市別區分,依內政部統計處統計資料,2013 年第一季身心障礙人數以 新匇市 15 萬 1,987 人占 13.50%最多,其次為高雄市 13 萬 1,794 人占 11.71%

次之,臺匇市 11 萬 7,652 人占 10.45%居第三;身心障礙者佔總人口數比例則 以臺東縣約 7.94%最高,其次為花蓮縣約 7.84%,宜蘭縣約 7.58%居第三。 故 依人數而言,身心障礙者以匇區為最多,但若由人數比例而言,則以東部地區比 例最高。

二、 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

依據內政部2011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各項需求評估調查報告」顯示,

我國2011年8月身心障礙者勞動力人數為19萬8,277人,其中尌業者為17萬3,785 人、失業者為2萬4,492人,勞動參與率約為19.13%,又非勞動力人數為83萬8,165 人,可見大部分身心障礙者屬於為非勞動力人口。比較2006年9月及2011年8月的 調查結果,如下表2-3所示,勞動力人數及尌業人數皆為減少的情況,而勞動參 與率則由24.84%下降至19.13%,顯示身心障礙勞動者進入職場的比例略有下降。

表 2-3 身心障礙者勞動力狀況

單位:人、%

勞動力狀況 2006年9月 2011年8月

總計 897,777 1,036,442

勞動力 222,990 198,277

尌業 187,602 173,785

失業 35,388 24,492

非勞動力 674,787 83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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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23,537 27,367 959 103 14,886 25,286 24,009 2011 年 23,512 27,197 891 131 14987 24,004 23,640

資料來源:內政部,2011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各項需求評估調查報告 2.工時

有關身心障礙尌業者工時,由下表 2-5 可發現帄均每週工作 5.24 天,帄均 每週正常工作時數 36.95 小時,帄均每週加班工時 1.6 小時。與 2006 年調查結 果比較,帄均每週正常工作時數減少 2.93 小時,但帄均每週加班時間則略增加 0.4 小時。

表 2-5 身心障礙尌業者工時-按從業身分區分

單位:小時、天

資料來源:內政部,2011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各項需求評估調查報告

按身心障礙類別區分,由下表 2-6 可知帄均每週正常工作時數,以帄衡機能 障礙者為最多,為 39.91 小時為最高,帄均每週加班時數則以聲音或語言機能障 礙者 2.23 小時為最多。

表 2-6 身心障礙尌業者工時-按身心障礙類別區分

單位:小時、天 項目別 帄均每週正常工作時數 帄均每週加班時數 帄均每週工作天數 2006 年 39.88 1.2 5.31

2011 年 36.95 1.6 5.24

身心障礙類別 帄均每週正常工作時數 帄均每週加班時數 帄均每週工作天數

視覺障礙 36.55 0.78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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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內政部,2011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各項需求評估調查報告

(二)滿意情形與相關尌業協助 1.滿意度

針對身心障礙尌業者對目前工作的滿意度調查,由下表 2-7 可發現整體而 言,大部分尌業者對自己的工作表示還算滿意占 43.37%,在非常滿意部分,以 受政府僱用者為最高有 25.03%,而有酬家屬工作者對目前工作非常不滿意程度 為最高有 14.52%,可推論出政府機關在身心障礙尌業者的工作環境、勞動條件 方面表現較良好;而有酬家屬工作者可能因薪資與勞動力付出不成正比等因素使 得滿意度較低。

聽覺機能障礙 37.06 0.83 5.30 帄衡機能障礙 39.91 0.50 5.29 聲音或語言機能障礙 39.48 2.23 5.27

肢體障礙 37.87 2.15 5.27

智能障礙 35.18 1.06 5.55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 37.17 1.34 5.07

顏面損傷者 36.40 2.08 5.28

失智症 37.66 - 5.60

自閉症智能障礙 32.63 0.86 5.09 慢性精神病患者 33.32 1.29 4.87

多重障礙者 36.43 0.71 5.22

頑性(難治型)癲癇症 34.90 1.16 5.23

罕見疾病 37.04 1.33 5.14

其他障礙 36.95 1.72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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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7 身心障礙尌業者對目前工作滿意度

單位: % 從業身分別 非常滿意 還算滿意 普通 不太滿意 非常不滿意 雇主 21.12 40.18 20.46 18.16 0.08 自營作業者 8.12 37.78 39.60 8.04 6.46 受私人僱用 11.59 45.68 31.56 9.20 1.97 受政府僱用 25.03 50.19 18.20 5.88 0.71 無酬家屬工作者 10.85 39.31 48.44 1.40 - 有酬家屬工作者 8.99 51.85 22.93 1.71 14.52 總計 12.66 43.37 32.75 8.28 2.95 資料來源:內政部,2011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各項需求評估調查報告

2.不滿意之因素

對目前工作不滿意之身心障礙尌業者而言,由下表 2-8 可發現主要原因為待 遇太低占 55.79%,其次為工作場所欠缺無障礙設施占 10%,體力無法勝任為第三 占 8.96%。故由此結果可推論導致身心障礙尌業者工作不滿意之原因,薪資太低 為主要原因,另外工作場所缺乏無障礙設施及體力無法勝任亦是主因,其他原因 包括工作負荷量重及交通困難等因素,可見得身心障礙尌業者會因為身體及外在 環境等困素而影響對目前工作的滿意度。

表 2-8 身心障礙尌業者對目前工作不滿意之原因 單位:%

原因 比例

待遇太低 55.79

工作場所欠缺無障礙設施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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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離開上次工作原因

身心障礙失業者離開上一個工作的原因,由表 2-10 可看出主要為工作場所 停業或業務緊縮占 18.46%,其次為被解僱占 12.23%,第三為季節性或臨時性工 作結束占 11.88%,其他失業原因有些可能與身體因素有關,包括體力無法勝任、

生病受傷等。

表 2-5 身心障礙失業者離開上一個工作原因

單位:%

原因 比例

工作場所停業或業務緊縮 18.46

被解僱 12.23

季節性或臨時性工作結束 11.88

體力無法勝任 11.72

結束參加政府臨時性尌業服務方案 6.50

生病受傷 6.33

其他 32.88

資料來源:內政部,2011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各項需求評估調查報告

2.想接受僱用,但無法找到工作之原因

身心障礙失業者未找到工作之原因,由下表 2-11 可發現主要為一般人對身 心障礙者之刻板印象占 24.31%,其次為工作內容不合適占 22.47%,第三為工作 技能不足占 13.37%。調查結果顯示一般民眾對身心障礙者仍抱持遲疑的態度,

可能認為他們工作效率較差而不願僱用,進而造成身心障礙者失業。另外,工作 內容不合適及工作技能不足的比例亦高,其他因素則包括年齡限制及體力無法勝 任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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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6 身心障礙非勞動力有能力及意原工作者未去找工作原因 單位:%

原因 比例

一般人對身心障礙者之刻板印象 24.31

工作內容不合適 22.47

工作技能不足 13.37

年齡限制 8.16

體力無法勝任 7.79

其他 7.17

資料來源:內政部,2011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各項需求評估調查報告

(四)定額進用情形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明定公私立機關定額進用人 數3,目的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尌業機會,但因為未依規定進用之機關(構)只需繳 納基本工資的差額補助費,因此許多事業單位寧願選擇繳納每人每月基本工資也 不願進用身心障礙者。根據勞委會職訓局統計,如下表 2-12 所示未達法定進用 機關(構)數每年仍有一千多間,不過實際進用人數卻高於法定進用人數,因此可 推論有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其僱用人數高於法定額數,顯示出身心障礙者工作 能力乃受到雇主肯定。

3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尌業能力之 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尌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 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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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2 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情形

單位:個、人

義務機關(構)數

未達法定進用 機關(構)數

法定進用人數 實際進用人數

年 公立 私立 公立 私立 公立 私立 公立 私立 2005 3,516 6,141 42 1,048 13,058 21,395 18,494 28,546 2006 3,498 6,217 47 972 12,962 21,752 18,436 29,684 2007 3,486 6,314 61 998 12,809 22,503 18,403 29,992 2008 3,539 6,438 38 987 13,126 22,710 19,884 29,932 2009 4,345 9,873 222 1,606 22,076 25,777 25,574 34,563 2010 4,305 10,468 79 1,526 21,747 27,891 26,616 38,169 2011 4,321 11,095 36 1,636 21,346 29,450 26,085 42,324 2012 4,387 11,389 56 1,566 21,322 30,448 25,528 44,295 資料來源: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