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的結論敘述如下:
一、在影響東海岸土地交易行為準則的重要因素上,依評估準則的演算結果(詳表 5-1-1)顯示,所有專家都認為「法令限制」與「政策執行」對於東部土地交易 與農舍興建行為有絕對性的影響力,但在「農舍利用」與「需求規劃」方面 則是官署人員與產業界有較為一致的看法。在各別族群專家代表觀點上由(圖 5-1-1)可以更進一步看出,學者專家認為「法令限制」影響東海岸土地交易行 為的重要性權重明顯高過其他兩類專家甚多。官署人員則顯現對於「政策執 行」對影響土地交易行為的看重。而貼近一般民眾交易思考邏輯的產業界代 表則在「農舍利用」的使用限制上,相較於學者與官署人員觀點,有更多的 交易隱憂與不確定因素看法。
綜上各述,本研究最終評估準則項目在經文獻蒐集解析與各專家學者意見萃 取修正及分析後,顯示對於探討影響東海岸土地的交易行為上都有其各自族 群專業領域觀點上認為的優先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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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1-1 「評估準則」權重比較分析表(產官學界問卷比較)
評估準則 全部 學者 官署人員 產業界
法令限制 0.445 0.574 0.403 0.422 政策執行 0.299 0.293 0.351 0.260 農舍利用 0.140 0.066 0.121 0.189 需求規劃 0.117 0.066 0.125 0.129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
圖 5-1-1 「評估準則」權重比較雷達圖 (產官學界綜合比較)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
二、對整體東海岸土地交易行為與土地利用的影響層面上,以評估次準則的演算 結果(詳表 5-1-2),來分析產業界、官署人員與學者群的看法,則顯示出不同 群體與層級,對權重比較影響性的重要性尌有不同的看法分野,如:以學術理 論與對中央部會法令制定較有影響力的學者專家群觀點認為「法令限制」之
「權利資格限制」會是影響東海岸土地交易的最大變因,而在地接觸民眾最 為頻繁且對土地利用與執行最為密切的官署人員與產業界代表則認為「政策 執行」之「地方政府執行力」整體權重的才是影響東海岸土地交易的最大變 因。這與表 5-1-1「評估準則」權重比較顯示的「法令限制」一致的看法又有 些許落差,顯示地方政府對於相關法令的貫徹執行力,才是影響區域土地交 易的最大變數,並會實質影響到土地的成交態樣與量能。又於「評估次準則」
權重以比較雷達圖來做群體分析,(詳圖 5-1-2)研究發現產業界對於「法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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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1-2 「評估次準則」權重比較雷達圖 (產官學界綜合比較)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
三、同上,評估次準則的演算結果上(詳上表 5-1-2)產業界、官署人員與學者群確 在「農舍利用」之「違規罰則與稅賦增加」的項目上皆一致在整體權重比例 上給予最低的比重,顯示雖然現行法規對違法農舍,公署單位得依都市計畫 法和區域計畫法要求所有權人限期改正,若不改正則可依法開罰新台幣6萬 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且可以連續處罰(詳參 附錄一)(臺東縣2012年至 2016年農地違規列管裁處案件統計),最嚴重並將廢止農舍資格,但實務上這 樣的法令規定與執行成效,在金額龐大的土地交易誘因下,卻無法有效達到 法令該有的拘束力,此研究現象當建議於後續修法中參採修正,藉以輔助農 地政策能有效的施行。
四、 在層級架構之評估準則優先順序與敏感度分析方面,應用 Expert Choice 2000 版軟體,作為客觀的決策支援工具,在特徵向量計算方式則採用列向量幾何 帄均值法計算出各評估準則與評估次準則之局部權重與整體權重(詳表 4-2-24)。針對產業界、官署人員與學者群與綜合問卷進行分析,探知各替選 方案的操作極限比例(詳表 5-1-3),當某替選方案經調整其次準則之權重,當 其任一次準則權重躍升為總排名第 1 名時(各替選方案臨界次準則各異,請參 第四章第三節),即為敏感度分析之臨界值,此時變動方案的特徵向量及排序 將對整體結果產生影響,如下分析數據將能有效提供解決方案的量化呈現,
協助決策者充分考量到不同層面影響因素,以增強決策判斷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