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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台灣髖關節置換手術的盛行率,從 1997 年每十萬人口 43.29 人 次逐年遞增到 2004 年的 56.38 人次,比歐美十萬人口 200 人次,

明顯較低。髖置換的病因,歐美以骨關節炎為主,佔 65%至 70%,

股骨頸骨折佔約 15%;台灣合併全髖與半髖置換,每年約有一萬 人次,接受髖置換的病因,以股骨頸骨折最多佔 49.7%;股骨頭 缺血性壞死次之,佔 27.8%;骨關節炎僅佔 22.5%。股骨頭缺血 性壞死佔非創傷性髖置換的 57%,髖置換病因的組成結構,與歐 美國家有顯著差異,引用國外數據必須謹慎。骨質疏鬆導致股骨 頸骨折多發生在年長女性,股骨頭缺血性壞死多發生在年輕男 性,以其逐年遞增的趨勢及醫療資源的耗費,建議主管機關,更 積極投入骨質疏鬆與股骨頭缺血性壞死的防治。

二、 股骨頭缺血性壞死,男、女好發比率大約為 4:1,研究樣本共 20,

700 名患者,男性 16,307 人,女性 4,463 人,精確的男女比例為 78.5%:21.5%。70% 的患者年齡介於 30 到 60 歲之間,52%的患 者年齡介於 30 到 50 歲之間,好發年齡的高峰再 40 到 50 歲之間,

佔所有患者的 29%,30 歲以下患者僅佔 5.5%。股骨頭缺血性壞 死,對青壯男性危害最深,除了巨額的醫療花費外,勞動力的損 失,造成的社會經濟影響更難以估計。建議主管機關,規劃專案,

進行股骨頭缺血性壞死的防治,整合包括致病基因研究、流行病 學與臨床醫學與公衛體系,才能及早發現,有效防治此一國病。

三、 股骨頭缺血性壞死的手術治療方式包括髓芯減壓術、骨移植術、

截骨術、及半髖或全髖關節置換術。國人股骨頭缺血性壞死的手

術治療,全髖置換佔 56.81%;半髖置換佔 33.25%;髓芯減壓術佔 5.6%;其他關節留存手術如骨移植術、截骨術等僅佔 3.02%。90%

以上的患者,就醫時的病況已成股骨頭塌陷狀態,只能以髖關節 置換術治療;Hungerford 在 2003 年發表的論述中,針對連續 100 個股骨頭缺血性壞死的病患,共接受 172 人次手術,其中全髖置 換 30 例,佔 17%,其他多為髓芯減壓術、骨移植術、截骨術等 髖關節留存手術。

股骨頭缺血性壞死的防治,應以股骨頭的保留為目標,關節 置換應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國內外文獻的比較發現,醫界對股 骨頭缺血性壞死的防治還有極大的努力空間。病況發展到股骨頭 塌陷狀態,當髖臼軟骨發生磨損,或髖關節呈次發性關節炎狀 態,全髖置換是首選治療方式並無爭議,但早期塌陷,髖臼未明 顯受侵犯之病例,以半髖置換治療,一直倍受爭議,沒有結論。

分析八年間 22,817 例以關節置換治療股骨頭缺血性壞死的案 例,其中全髖置換 14,393 例,半髖置換 6,424 例,控制年齡與性 別比例差異後,比較其存活曲線發現兩類手術的 Kaplan-Meiere 存活曲線都以每年 0.5%的比例遞減,追蹤 5 年存活率都在 97%

左右,8 年存活率都在 95%左右,整體療效全髖與半髖置換沒有 差異,執刀醫師依臨床判斷,選擇全髖或半髖置換,兩者人工關 節的存活年限,八年內不會有太大的差別。進一步逐月觀察存活 率發現,在術後 40 個月內,半髖置換的逐月存活率比全髖置換 高,40 個月後趨勢反轉,全髖置換的逐月存活率比半髖置換高,

到術後 84 個月趨勢再度反轉,臨床上,術後 40 個月內全髖置換 失敗,若僅進行髖臼再置換,隱含的意義為髖臼部份的手術,難 度較高,處理不當,易造成全髖置換的早期失敗,醫師的經驗與

技巧佔重要因素。40 到 84 個月間的趨勢反轉,可能證實半髖置 換易造成髖臼磨損導致半髖手術失敗,必須進行髖臼再置換。術 後 84 個月趨勢再反轉,是否與手術的複雜度、人工關節元件的 材質與組合設計或手術過程的技巧細節有關,上述推論,以目前 的健保次級資料庫涵括內容,無法提供數據佐證。有待人工關節 登錄系統建立,提供更詳盡的資料,以及更長時間的追蹤才能定 論。

股骨頭缺血性壞死應及早發現,及時治療,才能達到保留股 骨頭,延緩並降低關節置的比例,避免再置換的風險,節約醫療 資源,建議主管機關,及早進行基礎研究與臨床實證的整合,協 力消除國病;建立人工關節登錄系統,以利進行人工關節流行病 學之探究、植入關節異常狀況之監測、影響手術成敗因素之辯 識,以提出即時警示,延長人工關節的使用期限,節省醫療資源

四、 台灣的健保資料庫,以其高涵括率,與強制持續輸入上傳的特 性,而且依統一的媒體申報格式,可以囊括病患、施術醫師、醫 院層級等有關人工關節成敗的大部分變項參數,提供初步的流行 病學分析及手術品質評估,是建立人工關節登錄系統的重要基 礎。然而,醫療機構上傳申報資料以申請健保給付為目的,有關 處置、藥品及耗材等項次的登錄相對確實,而與給付無關的診斷 碼、病患個人資料,或因登錄不實,導致難以歸屬分類,進行統 計時必須加以排除,鑿成研究過程母群體的部分資料流失,以國 際疾病診斷碼為最多,手術碼次之;此外,因研究統計所需之變 項不包括在申報格式中,無從分析而成為研究限制,諸如手術部 位的側別、人工關節廠牌、固定方法、手術進行方式、再置換的

原因、再置換的部位為髖臼、股骨柄、或全套置換等,甚至研究 期間患者過世的紀錄等,都會影響存活分析的完整性。與其他機 構的資料串連,必須克服家機關繁複的行政程序,充分確保病患 隱私權。利用健保的高涵括率與申報模式,建議台灣的人工關節 登錄系統設計,依附在健保申報程序即可完成資料輸入作業,較 諸其他國家人工關節的登錄系統建置過程,將可收事半功倍之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