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針對高齡與視、聽障者進行研究,由於其生理性質的不同,較無法用現有的 法規滿足使用需求。故透過高齡與視、聽障者的文獻回顧及專家、團體訪談,彙整障礙 者之使用問題後,建立空間使用之基礎資料,再針對高齡與視、聽障者之公共服務空間 通用設計內容進行提案,並參考我國相關法規與日本法規、案例擬定通用設計手冊之執 行計畫。
第一節 結論
我國目前無障礙設施之施作大多依法規進行配置,與國際間已蔚為主流之通用設計 仍有一段相當大的落差。但國內仍相當多的有識之士,包含各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專 業人士追求卓越,在通用設計領域進行相當多的努力與嘗試。當務之急並非宣導或指導 通用設計如何進行,而是參考在國外已經較為成熟的案例與規範,經過融合我國之國情 與法規後,提出一個通用設計手冊,讓對此領域較不熟悉的熱心專業人士可以參考進行 相關通用設計。研究結論歸納如下:
一、高齡與視、聽障者的課題為高齡者通用性、視覺障礙者引導及聽覺障礙者可視性 本研究針對一般者、高齡者與身心障礙者(聽覺障礙者與視聽障礙者),進行資料彙 整與討論。為確認高齡與視、聽障者等使用上的問題,故匯整高齡與視、聽障者的特質,
研究上可區分高齡與視、聽障者的課題分為:一、高齡者的通用性;二、視覺障礙者引 導;三、聽覺障礙者的可視性。
目前國內的現行法令對於無障礙設施僅以最低標準進行有無的設置,與無障礙空間 本身的需求特性並不同軌,也是目前導致無障礙設計與通用設計間仍有落差的關鍵。
本研究發現高齡者可視為一般正常人在生理機能的全面退化,而身心障礙者則為生 理心理機能的喪失,雖特性不同,但身心障礙者的設計層面可涵括高齡者部分。在視覺 障礙者引導部份,目前對於視覺障礙者的無障礙設計多重於聽覺與觸覺,故需要仰賴引 導系統,但在引導系統的效果有限情形下,仍須依靠人力進行支援。在聽覺障礙者的可 視性部分,由於視覺能力仍屬正常,應加強其對於視覺指示的認知,或以光線變換(如 閃燈等方式處理),以加深其空間印象為主。
二、通用設計改善後評估檢討內容
本研究參考日本國土交通省通過「通用設計理念導入公共建築指導方針(ユニバーサル デザインの考え方を導入した公共建築整備のガイドライン)」內容,以「移動空間」、
「行為空間」、「資訊」、「環境」、「安全」五個觀點探討設施使用者如何順利地使用相關 設施,再以建物部位、相關設備與單位空間等考量來改善環境中的危險或阻礙因子。在 公共空間通用設計規劃上,事前調查與改善評估相當重要,也是通用設計應用上成功與 否的關鍵。
通用設計改善評估方面則必須從現狀的調查資訊、相關條件與預算考量下,從通用 設計課題應對與相關基準來思索現行方案應該改善的方向。改善後的評估中最重要的三 項檢討事項為:1.無障礙空間化、2.共用化、3.易於使用且更安全,若能滿足三要項方 能稱之為通用設計。
未來當公共空間需要改善並融入通用設計理念規劃時,應進行空間中的「物理條 件」、「環境條件」、「經濟條件」等要件來改善。藉由通用設計的相關基準,檢討對應的 課題與方法。主要的檢討事項有「無障礙空間化」、「設施與空間的共用化」、「易於使用 且讓境更安全化」,評估公共空間各項因子後,評斷是否滿足前述通用設計基準與事項。
三、通用設計手冊的指導原則
本研究研擬出高齡與視、聽障者的共通課題,並利用國外案例的參照,列出下列通 用設計手冊的指導原則供參考。
一、設施之設置應積極考量高齡者之肢體、視覺、聽覺等退化情形進行配置。
二、公共空間之資訊引導,亟應考量如捷運站、火車站、機場等不同空間屬性進行配置。
三、考量不同障別特性(如高齡與視、聽障者)及不同使用者等行為模式進行配置。
四、由於身心障礙者與高齡者之需求課題具高度通用性,相關設計圖例將以一般身心障 礙為設計基準。
五、加強聽覺障礙者的可視性系統的導引,以彌補目前對於聽覺障礙引導設施之不足。
六、增加聲音導引等輔助導引系統,協助視覺障礙者進行空間領域引導。
第二節 建議
建議一
加強視障者對空間環境認知及無障礙環境改善原則之研究:立即可行之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考量現行國內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對於視障者之設計規定尚不足,建議應加 強視障者對於空間環境認知研究,並提出無障礙環境改善原則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 規範修正之建議。
建議二
針對老人視覺與建築空間標示系統之研究:立即可行之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我國面臨高齡化之壓力,老人人數急速增加,而老人視覺退化後對於空間環境的認 知與成年人並不相同,如何去識別空間,空間標示系統的建置是很重要的課題。本研究 建議後續能針對老人視覺與建築空間標示系統進行研究,以有效提昇公共服務空間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