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高齡與視、聽障者之公共服務空間相關案例
第一節 通用設計之趨勢與課題
一般設計中,設計者、產品、使用者三者之間,使用者的需求常被忽略,設計本應 該要能滿足使用者為前提,方可凸顯「設計的價值」,故「通用設計」應是讓使用者更能 輕易體驗設計與選擇設計。
通用設計是指一體適用的設計(Design for All),以追求社會平等為出發點,讓任 何人都能公平地使用,而且容許以各式各樣的方法來使用,即使用錯誤的方法來使用也 不會造成不便,並且能減輕消費者在使用時的身體負擔,簡單來說,就是完全以消費者 的需求和立場去開發產品。通用設計是可以對應到各種使用者的多樣標準,事前的設計 思維會多方去考量不同使用對象的生理與心理條件,「讓使用者擁有更大的自由」。
民國 101 年日本國土交通省通過「通用設計理念導入公共建築指導方針(ユニバーサ ルデザインの考え方を導入した公共建築整備のガイドライン)」,成為全國公共服務空 間關於通用設計上的最高指導原則,條文中僅作理念式規範並無各項設施尺寸規定。該 指導方針共有三章節,第一章為總則說明公共建築整備的基本考量與目的;第二章談到通 用設計的標識系統、第三章則為整備指導方針。
指導方針主要規範之內容集中於第二、三章。第二章談及地方層級的通用設計畫、
相關計畫的合作等基本考量與觀點,且說明各階段的整備計畫中該如何去調查、評估與 改善環境中的通用設計,此過程又稱為「UD 再檢討」。通用設計的環境營造必須從前述 UD 再檢討的手段導入公共服務空間,特別對於新建建物的相關設施規劃甚為重要。既存 設施方面,亦必須考量通用設計的考量觀點執行。第三章則是著重於建物個構件與設施 的規範,其中又以「移動空間」、「行為空間」、「資訊」、「環境」、「安全」五個觀點探討 設施使用者如何順利地使用相關設施,再以建物部位、相關設備與單位空間等考量來改 善環境中的危險或阻礙因子。
第三章中除了前述五個觀點與建物的部位與項目為改善對象,內容還從中提及「設 施整備重點」,以下則分別從「移動空間」、「行為空間」、「資訊」、「環境」、「安全」五個 觀點之概要分述之。
一、移動空間
這類型的改善對象有可分為「室內外移動空間」。室外移動空間的改善對象有:地區 出入口、人行道、樓梯、斜坡、自行車道、自行車停車場、車道、停車場、玄關雨遮、
休憩場等。執行重點有:行人的安全與便利、易懂且連續的路徑、簡單的空間規劃、段差 的減少、餘裕空間的保留等。
在室內移動空間方面則包含:玄關、建物出入口、玄關大廳、櫃台、斜坡、樓梯、電 梯、手扶梯、內部空間出入口等。執行重點有:簡潔且連續的空間分區、水平移動時減少 段差與坡道設置、垂直移動時注重電梯設備易於使用、餘裕空間的保留等。
二、行為空間
行為空間主要改善的公共設施有:櫃台、會議室、廁所、公共電話、飲水機、哺乳室、
吸菸室、職員休憩室、食堂、觀眾席、客席、住宿房間、浴室、沖澡室、更衣室等相關 設施。其整備的重點有:餘裕空間的保留、尺寸與外型的公共化、易於操作且安全等。
三、資訊
資訊方面主要改善對象有:視覺資訊、觸覺資訊、聲音資訊、服務人員的對應。整備 的重點有:提供多元化方法,例如對應視障者的觸覺資訊、聲音、音響等;聽覺障礙者以 視覺資訊為主、活用圖文與國際語言、簡潔易懂、考量視覺障礙等的使用。
四、環境
環境方面主要善的對象有:環境光環境、音環境、熱環境、空氣品質、色環境、觸感 等。整備的重點有:考量身體感官提供舒適的環境、容易辨識的光環境、清楚可聽到的音 環境、適於活動的樂環境與空氣品質、使用易於觸摸的素材。另外也應考量心理層面避 免壓力,應慎選環境色彩。
五、安全
安全方面主要善的對象有避難與保全; 整備的重點有防災避難計畫的執行、多元資 訊的傳達、同時兼顧災害避難與保全設施等。
如前所述,日本國土交通省考量高齡少子化時代的來臨,許多既有設施必須及時改 善,新建設施則以更嚴格的標準檢視。以通用設計的理念導入環境相關設施的整備,企 圖讓所有的族群可以安心安全的利用公共服務空間,並且以綱領概要式的陳述,提醒建 築或區域各部位所需注意的要領,但此指導原則並沒有進行詳細尺寸或必要設施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