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高齡與視、聽障者之公共服務空間 通用設計參考手冊之擬訂
第二節 通用設計概念下的建築設施設置概要
一、通用設計的理念
通用設計為 Ron Mace 所提倡,指無須改良或特別修正即能被「所有人」使用的產品與空 間環境所應用的設計理念。通用設計下的建築環境不僅可被身心障礙者所使用,包含高齡者、
幼童、孕婦甚至是外國人皆可安心安全地行動。如下表所述,通用設計的七項原則為本手冊主 要理念。
表 4-1 本手冊以通用設計的七項原則為宗旨
原則 內涵
1.公平使用 對於任何使用者皆有益處且不會造成身心的傷害。
2.彈性使用 具有多樣選擇性並且廣納多元族群的需求。
3.簡易直覺使用 不論經驗、知識、語言或集中力如何皆易於理解與使用。
4.明顯的資訊 不論周圍狀況或感官能力皆可對使用者傳達了必要的資訊。
5.容許錯誤 將危險及因意外或不經意的動作所導致之不利後果降至最低。
6.減少身體負擔 可以有效、舒適及不費力地使用。
7.妥適尺度與空間 不論體型、姿勢或移動性皆提供適當空間供操作及使用。
現階段的建築與室外環境大部分是考量健全的成年人為主而設置,也讓高齡者與身障人士 或其他族群難以使用。特別是快速高齡化的社會中,以及逐漸重視人權平等的國際潮流下,如 何讓任何人在任何地點皆可安全且舒適地使用,將是建築物設施環境設置的世界趨勢。以下將 對前述通用設計的一般性原則各自轉化為建築與空間環境所需要的角度考量,各自分析建築與 相關設施設計時所對應的特點。
(1) 公平使用─建築的「便利性」、「愉快性」
維護任何使用者使用相關設施的權利,並不損其自尊心且理上不使其受窘。主要意涵為任 何使用者可以相同方法使用,並不會特意區隔使用人,且保有個人隱私與安全安心操作原 則。
(2) 彈性使用─建築的「便利性」、「愉快性」
可對應所有使用者的喜好與能力而設計。主要意涵為讓使用者用有多元選擇性,並確保使 者個人習慣上的操作與其正確性。
(3) 簡易及直覺使用─建築的「安全性」、「易懂性」、「美觀性」
不論使用者的經驗、知識、語言能力或集中力如何,皆可完全地使用與操作。主要意涵為 全可依照直覺判斷且不複雜的使用模式之設計,特別在於指標上的多國語言、資訊易於理 解,或設施操作完成時有回應等。
(4) 明顯的資訊─建築的「易懂性」、「美觀性」
不論使用者的感官能力高低與環境條件優劣,皆可有效地傳達予使用者必要的資訊。主要 意涵為相關指示設施必須具有視覺、聽覺、觸覺等多元且易於判讀的傳達方式,讓使用者 可清楚明瞭獲取必要資訊。例如應對於視障與聽障人士上,該設施可同時滿足或可隨時調 整對應該類型身障人士。
(5) 容許錯誤─建築的安全性原則
將使用者錯誤或不經意的動作所導致的危險降至最低。主要意涵為設置防護措施與警告系 統將失誤動作的危險降至最小,特別是使用頻率較高越是應該易於使用且隔絕風險。
(6) 省力設計─建築的省體力原則
可舒適及不費力地使用並達到高效率的行動。使用者不必以吃力姿勢、無效率方式或反覆 行為,在最低耗費體力下即可達到高效率的行動成果。
(7) 適當的尺度與空間─建築的「便利性」、「愉快性」與餘裕空間確保原則
該設計可提供適當的尺度與空間給予任何使用者體型、姿勢或移動性,都可以順利使用關 設施。主要意涵為不管使用者以利姿或坐姿、任何方式地操作,或使用輔助機器、人員協 助皆可順利使用。
二、無障礙空間與通用設計之差異
「無障礙」(barrier free)指的是將環境中的「障礙(barrier)」予以去除(free),主要是針對特 定族群,如身障人士與高齡者等皆可供平地使用環境中的設施與空間。換言之,無障礙設施與 環境最主要的理念即以消除環境中對於高齡者與身障人士的「障礙」,這類型行動不便的族群將 設置以專用的設備與環境。因為行動不便者被特別視之,也造成「新的障礙」產生,例如限制 了這類人的行動區域與範圍,同時也時常被投以特別的眼光造成心理上的負擔。有鑑於此,通 用設計即不限定族群,任何人皆可在相同的設施或地點進行必要的行動。
然而無障礙與通用設計在建築物設施環境的設置基準仍有許多類似之處,即去除行動不便者在 環境中的障礙,包含有物理性與制度性等阻礙。在通用設計方面所考量的對象不僅是高齡者或 身障者,設計理念與對應的對象還包含小孩、孕婦、外國人等,甚至使還包含手提重物與受傷 的患者等。讓所有人公平且安心地使用環境中的設施,不僅去除物理性與制度性障礙,還包含 制度性與心理性障礙的去除。
無障礙空間所述求的重點即是以「人體工學」為主要考量,將建築設施的規劃基準重點放置於
「空間尺度」,或是「另設」身障人士所使用之設施以區別一般人與身障者使用特性。然而,通 用設計之理念則不僅包含人體工學或動作尺度,還特別重視五感中的視覺、聽覺、觸覺、嗅覺、
與心理層面。讓使用者不僅安全地使用環境內的空間與設施,更可愉快與輕鬆地行動。世界安 全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曾提出生活環境的評估項目,即是「安全」、「健康」、
「便利」、「愉快」,故無非將通用設計的理念融入建築中方能達成該目標。
如前所述,無障礙環境主要是去除空間與設施中既有的障礙,以利於身障人士順利行動。通用 設計則是於建築環境設置之十及不產施障礙並且讓任何人皆可使用為原則。因此無障礙設計僅 是實現公平且安全的空間設置之手段,但是通用設計則是將無障礙空間的理念更為擴大,還加 入建築設計的美觀、經濟性與妥當性。無障礙規劃是經「調整」後由「特定」族群所使用,而 通用設計則是極力減低僅身障人士才能使用的設施,並致力於相關設備更具經濟效益。簡單地 說,無障礙設計為「有意識」下考量行動不便的人之行為特徵,針對單一族群屬性設計與規
劃。通用設計則是「無意識」地將環境中的障礙予以去除,不僅可如同一般人安全且愉快地使
三、通用設計改善評估
四、通用設計規劃之手段
通用設計並不是只有一種標準答案,而是配合環境、經濟與使用習慣進行彈性規劃,只要 是能達成通用設計的七項理念即可。特別是多元的建築環境、使用者與使用習慣,並無法以單 一基準來規範何謂通用設計,僅能在適當的範圍內提供相關建議與案例參考,讓設施建構人員 可依循設置以避免環境造成障礙或不適用情形。依據目前最為人所接受的通用設計下設施設置 的類型有: 共通型設施、多選擇型設施、附加型設施,如下所述。
(一)共通型設施
共通型即是符合所有人的需求所設計的環境或設施。主要是以安全為前提下提供複數族群 需求的設施,以滿足多元需求下的複合型或稱共通型環境設施之規劃。共通型設施是將多元族 群於環境中行動或設施的操作之特點予以統整於單一物件上,或是可動式、可調整式機能的導 入,以提高其安全性與便利性,故該設施可將相關設施的多元功能集中化,節約相關機具所占 空間使用。但也常發生無法完全對應使用者需求,甚至是產生新的使用阻礙。或是各個利用者 僅能使用該統整後的設施,無法依成個人需求或喜好來微調或選擇。例如多功能廁所雖然可讓 大部分的身障者甚至一般人所使用。
圖 4-3 通用設計下的共通型設施
圖 4-4 羽田機場電梯入口寬幅可供輪椅進出
(多功能操作面板具聲響撥放、點字系統等功能(右側))
通用設計 設備機能具有共通性 機能 A 機能 B
(二)多選擇型設施
多樣選擇型設施為複數設施之設置,對利用者提供多樣的選擇,讓不同的空間與設施有相 異的機能服務,同時利用者可依自己的行為特徵選擇最適當的方式行動或操作。例如在垂直移 動的手段中,提供電梯、手扶梯與一般樓梯並依通用設計理念妥善設置,將可讓坐輪椅者、柱 枴杖者或聽視障者等依其喜好選擇。易言之,多樣選擇型設施提供使用者多樣設施選擇,讓使 用者可依個人需求選擇最適合的設施,將可完全對應任何人需求。但多樣重複的設施將增加經 費與空間需求,故必須在最小限度下設置。由此可知,多選擇型設施在空間的物理性限制與設 置經費的侷限,為該設施最大的課題。
圖 4-5 通用設計下的多選擇型設施
圖 4-6 可選擇左側手扶梯或右側樓梯(另一側還有電梯)
(三)附加型設施
依各族群需求在既有的環境設施之上,追加適當的無障礙設施,以解決符合通用設計之理 念。原則上加入前述共通性設施的概念,同時也稍微符合多樣選擇型設施之設置原則。又常在 既有設施上,為符合通用設計之理念,以適當的設施附加於既有的空間中,故有時可融為一體 又有時必須分開設置。該附加型的通用設計最為困難的部分為附加的內容與基準,在選擇上較 難判斷與取捨,也會發生前述兩項類型之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