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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與視、聽障者之公共服務空間通用設計參考手冊之擬訂

基本機能之設備

第四節 高齡與視、聽障者之公共服務空間通用設計參考手冊之擬訂

如前述本手冊以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擬定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所規範的出入口、

通道、樓梯、電梯、廁所與標識導引設施為主要項目,空間尺寸的基準以其所規定為規範。為 達成各項目通用設計之理念,本研究所擬定之參考手冊參考以高齡者與身障者通用設計先進國

─日本的基準為主。以前述田中直人所提「安全性」、「便利性」、「愉快性」、「易懂性」、「美觀 性」之五項要素,以及東京都通用設計準則中所提「公平」、「簡單」、「安全」、「機能」、「愉快」

等條件為主要公共服務空間通用設計主要考量。又為符合我國情與民眾習慣考量與取前述兩論 點之優點,且為了更貼近通用設計七項原則避免非客觀判斷,因此本手冊以「公平性」、「安全 性」、「便利性」、「易懂性」、「愉快性」為公共服務空間通用設計五大要素進行分析。以下為本 手冊五項考量要素之內涵。

(1) 公平性

同時兼顧高齡者、視聽障或孕婦、孩童、外國人的需求,可公平地使用環境設施,也不會 感受到歧視與不愉快。或是以複數的設施,提供不同族群選擇使用,可妥善地於該環境中活動。

(2) 安全性

讓任何的使用者安心安全地操作所有設施,特別是較易產生事故與傷害的高齡與身障者,

應儘量減低環境上所有可能產生的危險。

(3) 便利性

考慮設施的一體性與便利性,促使設施使用的便利性與連續性。考量人體工學下設計,不 僅是高齡與身障者還包含各種族群使用上的便利性,滿足不同人的需求。其中,不只是空間的 物理條件的修正,還須包含設施運用與服務的連動。

(4) 易懂性

活用五感與人的直覺感官即可判讀空間的思維下,並以單純簡單的方式促使任何人皆易於 判讀與了解如何使用。特別是不可造成使用者陷入危險,在操作上也不會感到體力與心理上的 負荷。

(5) 愉快性

(一)出入口通用設計基準

為讓一部輪椅通行,門寬應大於 90cm,最理想寬度為 150cm,將可提供兩部輪椅通行。再 者,大門前應設置與出入口同寬之空間,縱深且不得小於 150cm。另外,停車場寬度應 350cm 以上,縱深應 600cm 以上,且輪椅下車空間寬幅應達 100cm 以上。在大門口應設置自動門與聲 音導引設施,讓視障者易於出入大門入口。

圖 4-9 室外出入口通用設計

(二)入口與一側停車場

停車場應有無障礙標識與其立牌,讓駕駛容易辨別,而且周遭避免有段差,僅量減低對通 道上的阻礙。另外於門口除了聲音導引以外,還可設置對講機以提供專人服務。

圖 4-10 出入口與停車場

(三) 坡道與突起物處理模式

圖 4-11 坡道與突起物處理模式

切斜角 切圓角 輪椅不易移動

錯誤案例

(四)自動門感應與按鈕設置基準

1.地面感應範圍應有 100cm 以上。

2.超音波感應範圍應達 70cm 以上。

3.按鈕式自動門之按鈕高應 60~120cm。

圖 4-12 自動門感應與按鈕設置基準

地面感應自動門感應範圍

按鈕式自動門按鈕位置

超音波感應式自動門感應範圍

光感應式自動門感應範圍

(五)室內出入口

圖 4-13 室內出入口

可扶手 中心高85~90cm

踢腳應有35cm以上 房間名稱以

點字表示

寬幅80cm以上

寬幅80cm以上

標示房間名稱 45cm

確保輪椅使用者 容易出入空間

T字型位置應有 140*170cm以上

之空間

直徑150cm以上的 圓形迴轉空間 80cm以上

45cm以上

二、通道

(一) 室內通道與櫃台

室內通道於櫃台一側應有詳盡的樓層簡介,且應於低矮部設置多媒體操作機器以視覺與聲 響導引。另外,階梯的標識與視障引導設施應有顏色區別,讓弱視或全盲者降低其危險並順利 引導。在櫃台方面應符合坐輪椅高度,且設有筆談服務並有明顯立牌顯示。

圖 4-15 室內通道與櫃台

(二) 考量輪椅使用之通道寬幅設計

僅供單一輪椅通行時,通道寬幅應 120cm 以上、迴轉直徑應有 150cm 以上、T 字型交叉通 道應有 140*170cm。供輪椅與對向行人通行時,通道寬幅應 140cm 以上。供輪椅雙向通行時,

通道寬幅應 180cm 以上。

1.可供輪椅通行 (對向行人須側身)

2.可供輪椅與對向行人通行 (輪椅可直接迴轉)

3.可供輪椅雙向通行

圖 4-16 考量輪椅使用之通道寬幅設計

(三) 通道輪椅迴轉空間之設置

坡道表面應以不易滑倒的材質鋪設,並以顏色區別坡道與平台,且坡道起點與終點應有明 亮顏色標示。區間 50m 以內應設置輪椅迴轉空間,其空間如前述所規定。

通道寬幅應120cm以上 迴轉直徑應有150cm以上 T字型交叉通道應有140*170cm

通道寬幅應140cm以上

通道寬幅應180cm以上

圖 4-17 通道輪椅迴轉空間之設置

三、樓梯

(一)樓梯通用設計基準

1. 樓梯寬幅應達 120cm 以上,以 150cm 以上最佳(柱枴杖者使用)。

2. 樓梯高應 300cm 以內。

3. 平台長度應有 120cm 以上。

4. 單一階梯高 16cm 以下,長度應 30cm 以上。

5. 踏面端點應以顏色區別,且其寬度應適當。

6. 防護緣高度應 5cm 以上。

圖 4-20 樓梯之通用設計

(二)階梯踏面與扶手的通用設計

圖 4-21 階梯與扶手的通用設計

圖 4-22 階梯踏板形式

不建議 避免踏板式樓梯

不建議 階梯尖端不宜突出

建議形式 踏面有30cm以上 階梯高應低於16cm 退縮應2cm以下 不宜超過2cm

(三) 建議的樓梯形式

圖 4-23 建議的樓梯形式

不建議的樓梯形式

圖 4-24 不建議的樓梯形式

附有平台 折返式樓梯

附有平台 直角式樓梯

附有平台 直線式樓梯

建議 建議 建議

不建議 不建議 不建議

無平台 迴旋式樓梯

無平台 折返式樓梯

無平台 曲線式樓梯

四、電梯

(一) 電梯通用設計基準 1. 入口寬應達 80cm 以上

2. 電梯可容納人數應 11 人以上 (15 人上為最佳) 3. 電梯應可讓輪椅 180 度迴轉 (360 度為最佳) 4. 電梯內空間應有 140*135cm 以上

5. 電梯外等待區應有 150*150cm 以上 (以 180*180cm 為最佳)

圖 4-25 電梯通用設計基準

(二)電梯內之通用設計 於90cm~1m高

五、廁所

(一) 基本廁所型

圖 4-28 基本廁所型

(二) 附加幼兒床之基本型廁所

圖 4-29 附加幼兒床之基本型廁所

(三) 附加成人照護用床之基本型廁所

圖 4-30 附加成人照護用床之基本型廁所

(四) 集約型廁所

圖 4-31 集約型廁所

六、標識與引導設施

標識與引導設施的相關建議如下所示。

(一) 符合坐輪椅者視線高度看板設置

圖 4-32 符合坐輪椅者視線高度

圖 4-33 符合坐輪椅者視線高度立型看板設置

圖 4-34 符合坐輪椅者視線高度桌型看板設置

(二) 大型立型看板設置高度建議

圖 4-35 中大型立型看板設置高度建議-1

(三) 鑲嵌式聲響導引系統

圖 4-37 鑲嵌式聲響導引系統

(四) 扶手之聲響引導系統

圖 4-38 扶手之聲響引導系統

(五)一般與色弱視覺比較

一般人視覺所看到之顏色色弱者視覺看到之顏色

圖 4-39 視覺顏色比較圖

(六) 看板字體與配色

圖 4-40 看板字體配色範例

亮茶色 橘色 亮綠色

紅色 綠色 黃色 黃綠色

深綠色 茶色 深紅色 深咖啡色

亮灰色 淡灰色 灰色 淡綠色

藍色 紫色 水藍色 粉紅色

亮茶色 橘色 亮綠色

紅色 綠色 黃色 黃綠色

深綠色 茶色 深紅色 深咖啡色

亮灰色 淡灰色 灰色 淡綠色

藍色 紫色 水藍色 粉紅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