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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古文字所見教育與成人

第三節 結髮為夫妻

在先秦,冠禮和婚禮原是兩種不同的禮儀,但自唐、宋以來日漸 衰微,冠禮遂逐漸被併入婚禮。1婚姻對人生而言自然也是一個重要 的歷程,不過因為表現婚姻的古文字實在太少,故本文將夫妻二字的 討論放在成年相關的討論中。

《禮記.昏義》云:

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 君子重之。 《禮記.昏義》

冠筓之禮代表男女從幼童轉變而社會人,而婚禮則代表男女的結合以 傳衍下一代,又是人生的另一個新階段了。以下,就分別討論男女在 結婚後的稱呼:夫與妻,做為本章的結束。

05 夫 一、《說文》訓解

(夫),丈夫也。从大,—以象簪也。周制以八寸為尺,十 尺為丈。人長八尺,故曰丈夫。 卷 10 下〈夫部〉

二、字形簡表

《合》940 反 △入二 《合》227 △甲 《合》30168 烄△有大雨

《合》36696 于△

《合》20166 …令△…

殷商

小子夫父己尊

(11.5967)

小子△父己

大盂鼎(5.2837)

人鬲千又五十△

舀鼎(B2,5.2838)

受茲五△

西周

大克鼎(5.2836)

膳△克

大簋(8.4298)

王令膳△

1 詳參:李隆獻:〈歷代成年禮的特色與沿革—兼論成年禮衰微的原因〉,《漢族成年禮及其相 關問題研究》,頁 15-164。

春秋 攻吳王夫差鑑 (16.10295)

1.成年男子的單位(量詞):

民獻有十夫,予翼。 《書.大誥》

維此奄息,百夫之特。 《詩.秦風.黃鳥》

2.服職事的男性:

江漢浮浮,武夫滔滔。 《詩.大雅.江漢》

召彼僕夫,謂之載矣。 《詩.小雅.出車》

3.女子的配偶(丈夫):

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 《易.大過.九五》

是不為夫婦,誣其祖矣。 《左傳.隱 8》

4. 大夫,貴族:

大夫君子,昭假無贏。 《詩.大雅.雲漢》

三事大夫,莫肯夙夜。 《詩.小雅.雨無正》

5. 夫人,貴婦:

薛公相齊,齊威王夫人死。 《韓非子.外儲》

6.對男子的敬稱:

勗哉夫子! 《書.牧誓》

夫子循循然善誘人,博我以文,約我以禮。 《論語.子罕》

7.發語詞:

夫兵,猶火也。 《左傳.隱 4》

四、創意討論

《說文》將夫分析為从大—,—象簪,在字形、字義上都很貼切,

故許進雄先生說解夫字創意時仍沿續了《說文》的解釋:

夫 一人頭上有一髮簪之形。使用髮簪之男子為已成年者。1 但在甲骨文發現以前,隨著對金文的認識,林義光首先對《說文》的 分析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說文》云:「 ,丈夫也。从大—,—以象兂」。按,古作

邾公華鐘,或以 為之大鼎善大即膳夫,秦刻石大夫作夫,蓋夫

1 許進雄:《古文諧聲字根》,頁 96。

與大初皆作 ,象人正立形。其後分為兩音兩義,乃右一為 以別於大。古女或作 父乙器婦字偏旁,母或作 母父丁器,則 一非象丈夫之簪也。1

而隨著甲骨文的發現與研究,也有學者指出卜辭中用夫為大的情形,

如孫海波指出《前》4.7.6 中「夫甲即大甲」,2陳夢家謂:「《前》5.2.4 的『夫示』『小示』即『大示』『小示』」,3《通解》遂謂:

卜辭中「夫」、「大」通用無別,當即「大」字增飾筆而成之 異體。《說文》「一以象簪」之說非是。「夫」之為詞,於西周 時始分化獨立。「大」為成人,「夫」之本義亦成人。西、東 周金文中均見有以「大」為「夫」之例,戰國文字「大夫」

合文,或以「夫」或以「大」,置重文號其下,皆其源出一字 之遺跡也。4

按,所謂西、東周金文以大為夫實際上主要指大鼎(B2,5. 2807)膳 夫之夫作 以及夫差或作「 差」(攻吳王夫差鑑,C,16.10296),

但這種例子其實是很少的,可能都只是偶然的缺筆。至於戰國文字「大 夫」合文甚為常見,絕多都是在夫字下標示重文符,如蔡侯申鐘

(1.210)、中山王 壺(15.9735)等均然,在大字下標示重文符者僅 十三年戈(17.11339)、八年五大夫弩機(18.11931)等時代較晚、載 體較不正式而容易省簡的器類,並且十三年戈「大夫」上為「馬」字、

八年五大夫弩機上為「五」字,馬、五在戰國文字中的末筆都是一橫 劃,其實也不能排除所謂以「大」為「大夫」的重文其實也共用了這 一筆,實際上仍是以夫字表現重文的。

卜辭中夫、大通用的例子同樣也很少見,「夫甲」僅見《合》227、

1471 兩次而「夫示」則僅於《合》14849 一見而已,如果夫、大果然 可以通用,其次數何以如此之少呢?而且,為何只有「大甲」會寫作

「夫甲」,其它若大乙、大丁、大庚、大戊等為何就沒有這種情形呢?

因此,衡量卜辭的一般情形,將《合》227 等少數應作大字解的「夫」

視為契刻上的失誤應是比較合理,5夫字的造字創意仍應以《說文》「从 大—,—以象簪」的說解為正。

1 林義光:《文源》,收入:劉慶柱、段志洪主編:《金文文獻集成》第 17 冊,頁 464。

2 中國社科院考古所編:《甲骨文編》,頁 427。《前》4.7.6=《合》227。

3 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頁 407。《前》5.2.4=《合》14849。

4 張世超等:《金文形義通解》,頁 2503-2504。

5 不過這無法解釋訛誤為何只出現在大甲、大示的辭例中,或許也可以考慮所謂的「夫」其實是

「大甲」合文, 示」即「大甲示」, 甲」則可能是書寫者想將大甲合文,但這樣會造成 與夫同形,因此又加刻了甲字所造成的,「甲」在刻辭中雖然出現兩次,但實際上只讀一次。

06 妻 一、《說文》訓解

(妻),婦與夫齊者也。从女从屮从又。又,持事,妻職也。

,古文妻从 女。 ,古文貴字。1 卷 12 下〈女部〉

二、字形簡表

《合》331 其禦王于丁△ 《合》693 …△執… 《合》692 …執△…

《合》34086 …△…

殷商

《合》22049 至△禦父戊良有刈 《合》22098 有歲于妣戊盧豕乙△

西周 父丁罍(15.9811)

作父丁△

農卣(10.5424)

使厥友△農

春秋 弔皮父簋(8.4127)

其△子用享考

說文 (篆) (古)

參考字形

殷商 《合》39459 西周 大盂鼎(5.2837)

簋(8.4324)

鼎(4.2340)

三、字義使用

(一)出土文獻 1.男子的配偶:

ㄓ于示壬妻妣庚 , 犁牛七十? 《合》938 2.以女妻人:

王寴(親)令白 曰:母卑(俾)農弋(特),吏(使)厥 (友)

妻農。2 (農卣,B2,10.5424)

(二)先秦文獻

1 此篆說解,滕花榭本、靜嘉堂本皆作「婦與夫齊」《段注》改作「婦與己齊」(頁 614)而未 作說明,既乏版本依據,亦無改字必要。

2 本條的釋讀楊樹達說為「王不欲農為單身無耦之人,故發令使厥友妻農也」,見氏著:《積微居 金文說》,頁 194-195。

1.男子的配偶:

輿說輻,夫妻反目。 《易.小畜.九三》

齊侯之子,衛侯之妻。 《詩.衛風.碩人》

2.以女妻人:

南容三復白圭,孔子以其兄之子妻之。 《論語.先進》

四、創意討論

卜辭 字羅振玉釋敏,王襄、葉玉森、郭沫若等釋妻,1李孝定 據辭例改釋為妻:

辭云:『貞ㄓ于示壬妻妣庚□ 』《乙》1916『□亥卜ㄓ歲于妣 戊盧豕□乙妻』《乙》3521『丁丑卜賓貞:子雍其御王于□丁妻 妣己 羊三□羌十』《續》1.39.3第一辭云『示壬妻妣庚』猶它辭 言『示壬奭妣庚』《庫方》1221、《河》354等片也。第二辭上言『ㄓ 歲妣戊』而下言『□乙妻』蓋先妣名戊者不止一人,故下言

□乙之妻以別之。殷先公先王名乙而妻名戊者惟武乙一人,

則此所闕者當為『武』字無疑,上所闕干名以例求之當為『乙』

字。第三辭言『□丁妻妣己』先公先王中夫名丁而妻名已者 有中丁四且丁二人,而是辭『丁』上一字示稱謂者適缺,則 此『丁』當於何人未可確指。『武乙奭妣戊』見金文肄簋(《三代》6.5.2.2)、

『中丁奭妃己』見《續》1.12.5、『四且丁奭妣己』見《後》上 3.10 又 3.11 又 3.12、《前》

1.17.2又《續》1.39.3 辭『妻』下有『二』字,乃卜辭序數非辭 內字,凡此均可確知為妻字,釋敏則不能通讀矣。2

李孝定釋 為妻在辭例的通讀確實遠勝於釋敏,故此釋廣為學者所信 從,而李氏謂「許云从屮者乃髮形之譌變」亦可據甲文確認,但其字 的創意仍有不同的說解,主要可分為兩類:

(一)搶婚說,陳煒湛云:

這是個會意字,即用手去抓住一個女子的頭髮,強搶為妻。3

(二)整理頭髮,許進雄先生云:

1 參于省吾主編,姚孝遂按語:《甲骨文字詁林》,頁 462 所列。

2 與下引文並見: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頁 3601。《乙》1916=《合》938、《乙》3521=《合》

22098、《續》1.39.3=《合》331、《庫方》1221=《合》23303、《河》354=《合》未收、肄簋=8.4144、

《續》1.12.5=《合》36262、《後》上 3.10=《合》36260、3.11=《合》36261、3.12=《合》36259、

《前》1.17.2=《合》36262。

3 陳煒湛:《古文字趣談》,頁 235。

象婦女以手梳髮之狀。當人妻之後才梳髮型。1

按, 在字形上手恆位於頭髮的位置,確實有可能表現了拉頭髮的動 作。但《儀禮.士昏禮》對親迎的記載是:

期,初昏,陳三鼎于寢門外。……主人爵弁纁裳緇袘,從者 畢玄端。乘墨車,從車二乘。執燭前馬。 《儀禮.士昏禮》

從「初昏」、「執燭前馬」可知親迎之禮是在黃昏時舉行的,其原因據

《賈疏》引鄭玄三禮目錄於「士昏禮」下注云:

士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以名焉。必以昏者,陽往而陰來。

可知婚禮所以名「昏」是取親迎在黃昏進行的緣故。但親迎為何在黃 昏舉行?鄭玄「陽往而陰來」的解釋其實也看不出其所以然。葉國良 先生曾在講授《禮記》指出,這其實就是搶婚制的遺留。黃昏時日光 漸趨昏闇而尚有光明,故男方可先至女方觀察形勢,待日落後行搶因 光線不足,即使被追逐也容易尋找隱蔽而得以成功。以此觀之, 只 有拉住頭髮而沒有防堵其口,一但驚呼如何還能脫身呢?而 所从的 女是跪坐姿,是室內安居的動作,搶婚時女子又怎麼可能如此安坐 呢?因此,搶婚雖然是上古社會的現象,但從搶婚的進行方式,反而 可以推知 不應是取象於搶婚的風俗。妻字的創意應如許進雄先生所 說,象婦女以手梳髮之形;西周初季 鼎的齍字从妻聲作 ,妻的部 份手完全伸入頭髮,髮上還有筓形,這也可以說明妻是取象於整理頭 髮而非搶婚之俗。

1 許進雄:《古文諧聲字根》,頁 732。

第四節 小結

人一出生受盡母親的呵護,之後便開始學習獨立,以及最重要的 求生技巧,這技巧形象也就反應在古人的學、教的字形創意上。學、

教即一體二面的觀念,透過雙手(臼)結繩(爻),表達了結繩在漁 獵社會中的重要性。古人重視生活的學習,也看重年齡的長成,故有 透過某種行為的達成測試孩童的技能,以做為判斷是否成年的基準。

在中國,由於已經進入高度文明的社會,故不以體力或狩獵技巧為考 核項目,而是視孩童學習社會化的成果舉行男、女的成年禮,「冠」、

「筓」即是典籍中針對男、女在一定年齡的情況下予以成年的象徵。

冠意即加冠於首,加冠之後就不再是處於總角階段的小孩了,而筓所 从的幵則該是筓的象形,透過女性固定頭髮的髮飾表示女子已經成年 之意。

經過成年的洗禮,同時也宣告身體的長成,此時的男、女產生較 多對異性的情愫,在進入文明之後,男女透過婚禮,以結二姓之好。

婚後,男、女的身分成為夫、妻的生命共同體,夫表示在「大」(人)

婚後,男、女的身分成為夫、妻的生命共同體,夫表示在「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