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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7.1 結論

1. 合理成本是大眾運輸業者及政府於生產力衡量、績效評估或補貼審查時 所關切之課題。徐哲強【民92】在「台灣地區汽車客運路線成本歸類之研 究」中,指出各項路線成本中有異常偏高或偏低、路線成本未能反映路線 特性等現象。根據本研究蒐集之台灣地區汽車客運路線別成本資料,其亦 顯示路線成本高低離散程度大,最大值與最小值倍差甚大之情形,而過去 研究尚無一套邏輯或準則來說明路線成本之合理性。

2. 本研究以巨觀思維,先從合理性之基本意涵出發,在此基礎上定義「汽 車客運合理路線成本」及本研究欲考量之合理性。再以「台灣地區汽車客 運路線別成本資料」進行分析,最終找出各項路線成本之因素影響關係與 路線成本之合理關係。

3. 根據文獻回顧之結果,本研究歸納出「合理」之意義,可分為二方面來 探討:

(1) 「合乎道理」、「有邏輯」、「可推論」:

即任何現象須有充份之理由,並合乎因果關係,可由原因推論結果的。

(2) 「中庸」、「不偏」、「公平」:

即不能太高或太低,在考量不同面向或觀點後取得平衡,不偏向任一 方之狀態。

4. 本研究根據「合理」之意義,定義「汽車客運合理路線成本」如下:

(1) 汽車客運路線之特性必須能反映在路線成本上。

(2) 汽車客運路線成本之高低必須有充份之理由可解釋或推論。

(3) 汽車客運路線成本不能太高或太低。

5. 本研究為探討出評估汽車客運路線成本合理性之準則,本研究考量之合 理性如下:

(1) 「汽車客運路線別成本制度」之合理性:

本研究將探討其是否能將路線之特性反映在路線成本上。

(2) 自然法則之合理性:

本研究將探討影響各成本項目高低之因素,分析各因素對成本之影響 關係,進而建構自然法則之合理性準則。

(3) 誤差範圍內之合理性:

本研究將在考量分攤制度及自然法則合理性之基礎上,探討出可容許 誤差範圍內之合理性。

6. 為檢討「汽車客運路線別成本制度」之合理性,本研究分析路面因素對 燃料成本之影響。假設驗証結果顯示,路面狀況對燃料成本無顯著影響,

意即原燃料成本未考量路面因素之分攤制度是為合理。

7. 本研究根據變異數分析、類目分析及迴歸分析結果,建立各項成本之因 素影響關係,本研究可依其關係不同將所有成本項目歸納為三類,其判別 路線成本合理性之方式分述如下:

(1) 類型一(存在正向或負向影響因素之成本項目):

此類成本項目包含燃料成本、輪胎成本、車輛折舊成本及修車材料成 本四項。分別找到各項成本之影響因素,以衡量變數代入迴歸式,得到該 項路線成本之預測值。若殘差在一個標準差之內之路線成本則合理,殘差 在一個標準差之外之路線成本則不合理。

(2) 類型二(不同地區有顯著影響之成本項目):

此類成本項目包含行車人員薪資成本、修車員工薪資成本、修車附支 成本、業務員工薪資成本、業務費用成本、各項設備折舊成本、管理員工 薪資成本、管理費用成本及站場租金成本九項。比照該路線所在地區之平 均值與標準差,若路線成本在一個標準差之內之路線成本則合理,若在一 個標準差之外之路線成本則不合理。

(3) 類型三(無任何顯著影響因素之成本項目):

此類成本項目包含附屬油料成本及行車附支成本二項。根據所有路線 成本之平均值與標準差,若路線成本在一個標準差之內之路線成本則合 理,若在一個標準差之外之路線成本則不合理。

8. 根據上述汽車客運路線成本合理關係,本研究以鼎東客運公司之「安 朔—安朔國小」汽車客運路線為案例,作合理成本之校核。

(1) 將該路線之「路線配車平均車齡」、「路面狀況指標 di」或「平均每車 公里載客公里數」分別帶入燃料成本、輪胎成本、車輛折舊成本及修車材 料成本之迴歸式中,得到該項路線成本之預測值與殘差。結果該路線此四 項成本皆未在合理範圍內。

(2) 分別比照該路線之行車人員薪資成本、修車員工薪資成本、修車附支 成本、業務員工薪資成本、業務費用成本、各項設備折舊成本、管理員工 薪資成本、管理費用成本、站場租金成本與所在地區(東區)各項成本之平 均值與標準差。結果該路線除了業務費用成本與站場租金成本外,其他成 本項目皆未在合理範圍內。

(3) 分別比照該路線之附屬油料成本、行車附支成本與所有路線成本之平 均值與標準差。結果該路線此二項成本皆未在合理範圍內。

9. 根據本研究建立之路線成本合理關係,任一路線皆可分別探討各項成本 之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