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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線成本之意義、計算與分攤方式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3 汽車客運路線別成本制度

2.3.2 路線成本之意義、計算與分攤方式

本節將根據「汽車客運業路線別成本制度」,說明各項成本之意義、

彙計分攤至各路線之方式,及與「統一會計科目」之對應成本項。

(一) 燃料成本

燃料成本是指車輛行駛時所耗用的汽油或柴油之費用。

將該月每一車輛之耗油量50%按「車輛路線別行車里程」,50%按「車 輛路線別行車時數」分攤至各路線,再彙計各路線之總耗油量。最後將各 路線之總耗油量乘以該公司之油料單價(該月油料金額除以該月總耗油 量),則得到各路線之燃料成本。

(二) 附屬油料成本

為了使車輛引擎、煞車等各機件能夠正常運作,必須在車輛行駛若干 里程或時間後,添加或更換各種不同之附屬油料。各項附屬油料包含機 油、黃油、考邦油、煞車油等,所花之費用則為附屬油料成本。

將各維修場該月發生之附屬油料金額按該維修場配置車站行駛各路 線分攤之「油料費」分擔至各路線,則得各路線之附屬油料成本。

(三) 輪胎成本

輪胎成本是指各維修廠該月領用之輪胎(包含新胎及再生胎)費用。

將「各維修廠」該月之輪胎費用按「油料費」加計「路面加權數」,

分攤至各路線,則得各路線之輪胎成本。

其中,不同道路狀況之「路面加權數」分別如表 2-3 所示。

表2-3 各路面等級之加權數

路面等級 路面狀況 加權數

一級路面 瀝青、柏油、混泥土等高級路面 1

二級路面 平原區及丘陵區碎石路面、丘陵區山嶺區之高級路面 2

三級路面 山嶺區碎石及碎路不平整之路面 4

資料來源: 「汽車客運路線別成本制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四) 車輛折舊成本

車輛損耗會隨時間或行駛里程增加而增加,因而其車輛價值逐漸減 少,此為車輛折舊成本。在車輛使用年限內之車輛折舊成本是以平均法計 算提列。若車輛實際使用年數超過設定之使用年限,在以平均法計算車輛 折舊成本時,使用年期得再多加一年。因此,在使用年限內之折舊成本為 購買金額除以「使用年限加一年」,超過使用年限後的每一年,折舊成本 則依序以使用年限內成本之1/2、1/4、1/8…等遞減。

以平均法將各車輛之折舊費用計算提列之後,若該營運公司大部分情 況為混合調度,則按「車輛路線別行車時數」分攤至各路線; 若該營運公 司大部分情況為同一車在不同路線有隔日調度之情況,則按「行駛日數」

分攤至各路線。

(五) 行車人員薪資成本

行車人員薪資成本包含駕駛員及服務員之薪資、獎金、超時加班費、

假日加班費、各項津貼、勞保健保費、服裝費、福利費及退卹金等。

彙計全公司行車員工該月發生之「可歸屬至個人的用人費用金額」及

「不可歸屬至個人的用人費用金額」,並計算出可歸屬與不可歸屬金額之 比率。可歸屬部分按駕駛員及服務員之「路線別行車總時數」分攤至各路 線。之後加計不可歸屬至個人的部分(以可歸屬與不可歸屬金額之比率計算 之),彙計出各路線之行車人員薪資成本。

(六) 行車附支成本

行車附支成本包含行車中所花費之客車用品費、車輛保險費、駕駛及 服務員之差旅費、車輛租金、車輛肇事費及其他行車費用等。

各項行車附支之計算方式分述如下:

(1) 客車用品費:

彙計「各車站」該月發生之客車用品金額後,按該站各路線「車輛行 車總時數」分攤至各路線。

(2) 保險費:

彙計「各車站」該月發生之「行車各項服務費」中的保險費,按該站 各路線「車輛行車總時數」分攤至各路線。

(3) 差旅費:

彙計「各車站」該月發生之「行車各項服務費」中的差旅費,按該站 各路線「駕駛員與服務員之行車總時數」分攤至各路線。

(4) 車輛租金:

行車租金直接歸屬至每一車後,按「車輛路線別行車時數」分攤至各 路線。

(5) 肇事費:

彙計直接歸屬至各車站各路線之肇事費,即為該路線之肇事成本。

(6) 其他行車費用:

彙計「各車站」該月發生之其他行車費用後,按該站各路線「車輛行 車總時數」分攤至各路線。

(七) 修車材料成本

修車材料成本包含車輛進行保養或修理時所須花費之修車材料費及委 託修理費。

將可直接歸屬至各車之修車材料費 50%按「車輛路線別行車里程」、

50%按「車輛路別行車時數」分攤至各路線。而不可歸屬至各車之修車材 料費則以「維修場」彙計,再按該維修場對應車站行駛各路線分攤之「油 料費」分攤至各路線。

(八) 修車員工薪資成本

修車員工薪資包含保修人員之薪資、獎金、超時加班費、各項津貼、

勞健保費、服裝費、福利費及退卹金等。

彙計全公司保修員工該月發生之「可歸屬至個人的用人費用金額」及

「不可歸屬至個人的用人費用金額」,並計算出可歸屬與不可歸屬金額之 比率。可歸屬部分按各維修場對應車站在各路線分攤之「路線別修車材料 費」分攤至各路線。之後加計不可歸屬至個人的部分(以可歸屬與不可歸屬 金額之比率計算之),彙計出各路線之修車員工薪資。

(九) 修車附支成本

修車附支成本包含各維修場發生之差旅費、郵電費、修繕費、水電瓦 斯費、保險費、交際費、一般勞務費、事務用品費及其他保修費用等。

彙計各維修場該月發生之相關修車附支金額後,按該維修場所屬各路 線分攤之「保修員工用人費用」分攤至各路線。

(十) 業務員工薪資成本

業務員工是指各車站除了駕駛員及隨車服務員外,職掌車站行政業務 之所有員工。業務員工薪資包含所有業務員工之薪資、獎金、超時加班費、

假日加班費、各項津貼、勞健保費、服裝費、福利費及退卹金等費用。

彙計全公司業務員工該月發生之「可歸屬至個人的用人費用金額」及

「不可歸屬至個人的用人費用金額」,並計算出可歸屬與不可歸屬金額之 比率。依駕駛員人數將金額分攤至各車站。可歸屬至個的人部分按各車站

「駕駛員路線別行車總時數」分攤至各路線。之後加計不可歸屬至個人的 部分(以可歸屬與不可歸屬金額之比率計算之),彙計出各路線之業務人員 薪資成本。

(十一) 業務費用

(十三) 管理員工薪資成本

管理員工薪資成本包含全公司所有管理員工之薪資、獎金、超時加班 費、假日加班費、各項津貼、勞保健保費、服裝費、福利費、退卹金及董 監事之費用等。

彙計全公司管理員工該月發生之總用人費用,按各車站各路線之「行 車用人費用」、「保修用人費用」及「業務用人費用」之合計量分攤至各路 線。

(十四) 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包含各項事務用品費、管理員工之差旅費、保險費、交際費,

公司之郵電費、修繕費、水電瓦斯費及其他專業服務費或職業訓練費等。

彙計全公司管理員工該月發生之各項管理費用金額,按全公司各車站 各路線分攤到之「管理員工用人費用」分攤至各路線。

(十五) 稅捐費用

稅捐費用包含行車、保修、業務及管理功能之各項燃料使用費、檢驗 費、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等。

各項稅捐費用之計算方式分述如下:

(1) 行車稅捐與規費:

將行車稅捐與規費直接歸屬至各車,再按「車輛路線別行車時數」分 攤至各路線。

(2) 保修稅捐與規費:

彙計各維修場該月發生之保修稅捐與規費,按該維修場對應車站各路 線分攤之「保修員工用人費用」分攤至各路線。

(3) 業務稅捐與規費:

彙計各車站該月發生之業務稅捐與規費,按該車站各路線之「業務員 工用人費用」分攤至各路線。

(4) 管理稅捐與規費:

彙計全公司該月發生之管理稅捐與規費,按各車站各路線之「管理員 工用人費用」分攤至各路線。

(十六) 站場租金成本

站場租金成本指車站及維修場之租金費用,各屬業務部門租金及保修 部門租金。

各項站場租金之計算方式分述如下:

(1) 業務租金:

彙計各車站該月發生之租金,按該車站各路線分攤之「業務員工用人 費用」分攤至各路線。

(2) 保修租金:

彙計各維修場該月發生之租金,按維修場業應車站各路線分攤之「保 修員工用人費用」分攤至各路線。

(十七) 通行費

通行費指有行經國道收費站或收費橋樑之車輛所須花費的過路通行 費。僅有極少數之汽車客運路線有此項成本。

計算各車站各路線之應計通行費(「每班次通行費」乘以「行車班次 數」),按此分攤至各路線。

(十八) 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是指該路線之各項固定資產,包括車站、維修場及總公司所 屬之土地、房屋及其他設備所須負擔的利息費用。

彙計全公司該月利息費用金額,按「固定資產帳面價值」分攤至各車 輛、各車站、各維修場及總公司後,各依不同之分攤基礎分攤至各路線,

最後彙計成為各路線之財務費用。各分攤基礎分述如下:

(1) 各車輛之利息費用:

按「車輛路線別行車時數」分攤至各路線。

(2) 各車站之利息費用:

按車站各路線之「業務員工用人費用」分攤至各路線。

(3) 各維修場之利息費用:

按維修場對應車站各路線之「修車員工用人費用」分攤至各路線。

(4) 總公司之利息費用:

按全公司各車站各路線之「管理員工用人費用」分攤至各路線。

十八項成本與其相關之一百二十四項會計科目對照如表 2-4 所示。

表2-4 十八項成本與一百二十四項會計科目對照表

6516 勞保健保費

業務 折舊與攤銷 6644 票證設備折舊

6682 房屋稅

6683 燃料使用費

6684 牌照稅

6685 檢驗費

6689 其他稅費

管理 稅捐與規費 6781 地價稅

6782 房屋稅

6783 燃料使用費

6784 牌照稅

6785 檢驗費

6789 其他稅費

16.站場租金 保修 租金 6571 保修部門租金 業務 租金 6671 業務部門租金 17.通行費 行車 稅捐與規費 6486 通行費

16.站場租金 保修 租金 6571 保修部門租金 業務 租金 6671 業務部門租金 17.通行費 行車 稅捐與規費 6486 通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