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章主要根據第四章之研究結果,提出本研究的結論與建議,全章共分 為兩節,第一節為本研究的結論,第二節為本研究的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根據研究結果,研究者對國小五年級學生小數概念之形成因素分析整理 如下:
ㄧ、國小學生小數學習後影響其能力表現的潛在因素探討
(一)經由因素分析抽離出的四個潛在因素之分析探討
研究者原來編製的「小數概念試題」,所包含的概念有七個類型能 力,分別為(1)小數的意義之理解能力類型;(2)小數的結構能力類型;
(3)小數的大小比較能力類型;(4)小數的單位量化聚能力類型;(5)
度量衡單位小數的換算能力類型;(6)小數與分數的雙向轉換能力類型;
(7)小數的加減運算能力類型。研究者採用主軸分析法來進行潛在因素 分析,研究者發現學生小數概念的學習以四個潛在因素之因素結構最為 適當,是以本研究決定在「小數概念試題」中,以抽離出四個潛在因素 來進行探討。其針對四個潛在因素敘述如下:
1. 因素一(F1):小數位值概念的理解與應用於運算之能力
所包含的題號為 1、3、4、5、11、12、13、15、17、19、24、25、
30、31、32、33、35、36、37。第 11、33、35、36 題是屬於小數概 念試題中的第二個類型「小數的結構能力類型」;第 1、3、12、17、
19 題是屬於小數概念試題中的第三個類型「小數的大小比較能力類 型」;第 4、5、13、15、31、32 題是屬於小數概念試題中的第四個類 型「小數的單位量化聚能力類型」;第 24、25、30 題是屬於小數概念 試題中的第七個類型「小數的加減運算能力類型」。所以因素一所主
要涵蓋的類型能力為第二個類型、第三個類型、第四個類型及第七個 類型。研究者將因素一命名為『小數位值概念的理解與應用於運算之 能力』。
2. 因素二(F2):分數與小數概念的連結能力-分母為 10 或 100
所包含的題號為 2、8、10、18、20、23、29、34。第 8、10 題是 屬於小數概念試題中的第一個類型「小數的意義之理解能力類型」, 且這兩題都是十等分的概念;第 2、18、23、29、34 題是屬於小數概 念試題中的第六個類型「小數與分數的雙向轉換能力類型」,且這些 試題都是分母為 10 或 100 的概念。因此,研究者將因素三命名為『分 數與小數概念的連結能力-分母為 10 或 100』。
3. 因素三(F3):小數概念的圖解能力
所包含的題號為 6、7、9、14、16、21、22。其中第 6、7、9、
21、22 題是屬於小數概念試題中的第一個類型「小數的意義之理解能 力類型」,在此類型中這些題目又都是屬於圖示題,因此,研究者將 因素二命名為『小數概念的圖解能力』。
4. 因素四(F4):度量衡單位小數的換算能力
所包含的題號為 26、27、28 題。這三題都是屬於原先自編小數 概念試題的第五個類型「度量衡單位小數的換算能力類型」。因此,
研究者就直接將因素四命名為『度量衡單位小數的換算能力』。
(二)四個潛在因素(F1、F2、F3、F4)對小數概念學習的影響
第一共同因素(F1)「小數位值概念的理解與應用於運算之能力」
的解釋變異量為 10.28%,第二共同因素(F2)「分數與小數概念的轉 換能力-分母為 10 或 100」的解釋變異量為 8.50%, 第三共同因素(F3)
「小數概念的圖解能力」的解釋變異量為 5.67%,第四共同因素(F4)
「度量衡單位小數的換算能力」的解釋變異量為 4.89%。
由研究結果顯示學生在 F1「小數位值概念的理解與應用於運算之 能力」對「小數概念理解能力試題之總分」的解釋變異量最高,表示最
具影響力,可見受試樣本在 F1 概念程度愈好或得分愈高者,其在小數 概念理解能力的整份試題之得分也愈高,因而研究者將因素一(F1)「小 數位值概念的理解與應用於運算之能力」是為影響小數概念理解能力的
『第一主因素』、F2「小數概念的圖解能力」是為『第二因素』、F3「分 數與小數概念的轉換能力-分母為 10 或 100」是為『第三因素』、F4「度 量衡單位小數的換算能力」是為『第四因素』。
二、各潛在因素所含小數類型能力之重要性
(一)第一主因素中所含的四個小數類型能力之重要性
「自編小數概念試題」所包含的概念有七個類型能力,第一主因素中 包含了其中的四個小數類型能力,依序為第二類型「小數的結構能力類 型」;第三類型「小數的大小比較能力類型」;第四類型「小數的單位量化 聚能力類型」;第七類型「小數的加減運算能力類型」。研究者針對第一主 成分因素再進行ㄧ次因素分析,找出可解釋變異量最大的共同因素,其則 為影響第一主因素最大的類型能力。
研究發現在第一潛在因素所包含的測驗試題中,以第二類型能力和第 四類型能力所佔的比例最高。因此,對第一主因素「小數位值概念的理解 與應用於運算之能力」的影響程度最大的為:第二類型「小數的結構能力」
和第四類型「小數的單位量化聚能力」,即學生在「小數的結構能力」和「小 數的單位量化聚能力」此兩類型的能力表現較佳者,則在第一主因素「小 數位值概念的理解與應用於運算之能力」的能力表現也會較理想。因此,
學生在小數概念試題之總分則會較高。
(二)第二因素中所含的兩個小數類型能力之重要性
「自編小數概念試題」所包含的概念有七個類型能力,第二因素「分 數與小數概念的轉換能力-分母為 10 或 100」包含了其中的兩個類型能 力,分別為第一類型「小數的意義之理解能力」和第六類型「小數與分 數的雙向轉換能力」。研究者針對第二因素再進行ㄧ次因素分析,找出
可解釋變異量最大的共同因素,其則為影響第二因素最大的類型能力。
研究發現在第一潛在因素所包含的測驗試題中,全為第六類型「小 數與分數的雙向轉換能力類型」,亦即其對第二因素「分數與小數概念 的轉換能力-分母為 10 或 100」的影響程度最大,即學生在第六類型「小 數與分數的雙向轉換能力」的能力表現較佳者,則在第二因素「分數與 小數概念的轉換能力-分母為 10 或 100」的能力表現也會較理想。
(三)第三因素中所含的兩個小數類型能力之重要性探討
「自編小數概念試題」所包含的概念有七個類型能力,第三因素「小 數概念的圖解能力」中包含了其中的兩個類型能力,分別為第一類型「小 數的意義之理解能力」和第六類型「小數與分數的雙向轉換能力」。研 究者針對第三因素再進行ㄧ次因素分析,找出可解釋變異量最大的共同 因素,其則為影響第三因素最大的類型能力。
研究發現在第一潛在因素所包含的測驗試題中,全為第一類型「小 數的意義之理解能力」,亦即其對第三因素「小數概念的圖解能力」的影 響程度最大,即學生在第一類型「小數的意義之理解能力」的能力表現 較佳者,則在第三因素「小數概念的圖解能力」之能力表現也會較理想。
(四)第四因素中所含的小數類型能力之重要性探討
「自編小數概念試題」所包含的概念有七個類型能力,第四因素「度 量衡單位小數的換算能力」中只包含了其中ㄧ個類型能力,即為第五類 型「度量衡單位小數的換算能力類型」。因此,由上述研究結果顯示,小 數教材中第五類型「度量衡單位小數的換算能力類型」對第四因素的影 響力最大,即學生在第五類型「度量衡單位小數的換算能力類型」的能 力表現較佳者,則在第四因素「度量衡單位小數的換算能力」的能力表 現也會較理想。
三、不同屬性的學生在第一主因素中的能力表現情形
(一)不同性別的學生在第一主因素中之能力差異
本研究分析的男女學生在小數概念之第一主因素中的能力是指問 卷中各相關試題評量的得分。男女學生在小數概念之第一主因素中的能 力值分別為 74.71%、73.65%,其平均能力值差異不大,經由獨立樣本 T 檢定後顯示,發現考驗結果未達顯著差異(t=0.805,p=0.421>0.05),
表示不同性別的國小學生在第一主因素『小數位値概念的理解與應用於 運算之能力』方面的成績並無明顯差異。
(二)不同學校類型的學生在第一主因素中的能力差異
獨立樣本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的三種不同類型學校之學生,在小數概 念之第一主因素中的能力値各為 14.56、14,17、12.64,組間效果的考驗 達到顯著水準(F=14.23,p=0.000<0.01),表示學生在第一主因素中的 能力表現的確會因學校類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事後比較的結果發現小 數概念之第一主因素的能力值以勇類型學校(12.64)顯著低於智類型學 校(14.56)與仁類型學校(14.17),研究結果顯示勇類型學校之學生較 智類型、仁類型學校之學生,在第一主因素中的能力表現不理想;智類 型學校與仁類型學校之學生在第一主因素中的表現能力接近。由於智類 型和仁類型學校的樣本多數是市區的學校,而勇類型學校的樣本是較鄉 村的學校,因此,不同區域的學生,在小數概念之第一主因素『小數位 値概念的理解與應用於運算之能力』中,其能力表現還是有城鄉差異的 存在。
(三)課後輔導情形不同的學生在第一主因素中之能力差異
在學生另一個條件:「有無參加課後數學加強班」,學生在小數概念 之第一主因素中的能力值分別為 76.00%、74.21%,有些微的差異。經由
獨立 T 檢定後,發現考驗結果未達顯著差異(t=1.304,p=0.193>0.05), 表示學生有無參加課後數學加強班,在小數概念之第一主因素『小數位
値概念的理解與應用於運算之能力』方面,其能力表現並無明顯差異。
(四)家庭管教方式不同的學生在第一主因素中的表現所產生的差異 研究者將家庭管教方式大致上可分為三類,第ㄧ類型為『父母經常
(四)家庭管教方式不同的學生在第一主因素中的表現所產生的差異 研究者將家庭管教方式大致上可分為三類,第ㄧ類型為『父母經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