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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壹、 臺中市國小教師對教學輔導教師制度之看法

一、 教學輔導教師設立目的主要在於提供教師專業諮詢,分析教師教學困難,

提供解決策略及教學經驗傳承

本研究發現臺中市國民小學教師對教學輔導教師制度設立目的之看法以「提 供教師專業諮詢,分析教師教學困難,提供解決策略」、 「教學經驗傳承」認 同者最多,其它在半數以上教師認同者依序為「提升教師教學品質,拓展教育人 才」、「研訂教師專業發展計畫,提升教師專業知能」、「培育教師積極、進取 的教育觀」、「協助教師暸解學生屬性」、「協助教師熟悉教學設施、地方條件」、

「協助教師暸解學校制度」、「改善教師心智模式,發展自主專業知能」、「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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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師建立人際溝通與關係」。因此教學輔導教師設置之目的在提供教師專業諮 詢,分析教師教學困難,提供解決策略及教學經驗傳承,所以應由協助配對教師 暸解學生屬性、教學設施、地方條件及學校制度學校制度開始,並建立配對教師 學校之人際溝通與關係網絡。整體輔導歷程在改善教師心智模式,發展自主專業 知能為主軸,因此教學輔導教師應協同配對教師研訂專業發展計畫,持績提升教 師專業知能,以減少教學困境之發生,最終俾能培育我國教師積極、進取的教育 觀,拓展教育人才,最終提升我國民整體教育品質。

二、 教學輔導教師之遴選資格主要需具備擔任之意願及能力

本研究發現臺中市國民小學教師認為教學輔導教師遴選資格以「具有擔任教 學輔導教師之意願」、「有能力進行教學示範,並輔導其他教師教學,提供相關 教育諮詢服務,協助教師解決問題」最重要,其它超過半數教師認同之條件依序 為「5 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 5 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學科或學習領 域教學相關知能」、「有評鑑人員初階證書,並有自評及校內評鑑的實際經驗」。

因此教學輔導教師之遴選兼顧意願及能力,而其能力首重教學示範、教育諮詢及 學科、學習領域知能等,同時實務教學要在五年以上才得以累積足夠豐富的教學 經驗,以協助處理瞬息萬變之教學現場。而具有評鑑實際經驗是其條件之一,以 順利結合評鑑與追縱輔導,倍增教學輔導之效。結論顯示,臺中市國民小學教師 對於教學輔導教師遴選資格之看法與教育部頒之《縣市政府辦理教學輔導教師實 施計畫》所訂定之遴選資格相符。

三、 教學輔導教師之審議標準主要在於「良好的教學能力」、「開放、包容的心 胸與人格特質」及「豐富的任教學科專門知識」

本研究發現臺中市國民小學教師認為教學輔導教師審議標準以「具有良好的 教學能力」、「具有開放、包容的心胸與人格特質」及「具有豐富的任教學科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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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知識」最重要,其它超過半數教師認同之標準依序為「具有良好人際溝通的技 巧」、「經常且願意做教學示範」、「具有課程設計的能力」。因此教學輔導教 師之審議首重良好的教學能力、開放包容的心胸與人格特質及豐富的學科專門知 識才得以施展其專業且無條件、真誠的輔導配對教師,同時教學輔導教師要具備 良好的人際溝通技巧與配對教師研討並擬訂專業發展計畫,經常且願意做教學示 範是其必備條件以協助配對教師藉由觀摩而學習,最後,教學輔導教師必需具備 課程設計的能力,以指導配對教師進行統整課程之設計並協助其進行專業發展。

結論顯示 ,臺中市國民小學教師對於教學輔導教師審議標準之看法與教育部頒 之《縣市政府辦理教學輔導教師實施計畫》所訂定之審議標準相符。

四、 教學輔導教師遴選方式以推薦為佳,其遴選應由學校自行舉辦

本研究發現教學輔導教師遴選之方式大多數臺中市國小教師認為應採「推薦」

之方式,其它超過半數教師認同之標準依序為「資料審查(經歷、年資、教學檔 案、研究成果)」、「教學演示」,但「筆試」、「口試」兩者勾選率皆未過半 數。

臺中市國小教師認為教學輔導教師之遴選應由「學校自行遴選」,而學校自 行遴選之程序為「由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推鑑,送教評會(或課發會)審議後 獲得認同,再送校長核定後推薦」,但上述兩者之勾選人數皆未過半數。上述結 論顯示學校自行遴選之程序符合教育部頒之《縣市政府辦理教學輔導教師實施計 畫》所訂定之校內初遴選程序。

五、 教學輔導教師之工作職責在於協助新進學校之初任教師

本研究發現臺中市國民小學教師認為教學輔導教師之工作職責以「協助新進 學校之初任教師(沒有教學經驗)」為最重要,其它超過半數教師認為之工作職 責依序為「協助服務對象了解與適應班級(班群、學校)、社區及教職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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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教學能力不足教師」、「觀察服務對象之教學,提供回饋與建議」、「協 助剛由他校調進學校之轉任教師(年資 2 年以上)」、「與服務對象共同審視教 學內容,協助服務對象建立教學檔案」。因此教學輔導教師的工作職責主要在於 協助新進學校之初任教師、轉任教師、教學能力不足教師及配對教師了解與適應 班級(班群、學校)、社區及教職之環境,並且觀察服務對象之教學,提供回饋 與建議,協同服務對象共同審視教學內容研討己善策略並加以實施追蹤,指導配 對教師建立教學檔案,省思自主專業發展歷程,不斷精進教學專業知能。結果顯 示臺中市國民小學教師對於教學輔導教師工作職責之看法與教育部頒之《縣市政 府辦理教學輔導教師實施計畫》所訂定之工作職責相符。

六、 教學輔導教師之服務對象為自覺教學有困難之教師,且大多數認為轉任教 師無需接受輔導

本研究發現臺中市國民小學教師認為教學輔導教師之服務對象以「自覺教學 有困難之教師」最多人勾選,其它超過半數教師認為需要輔導之對象依序為「自 願接受輔導之教師」、「初任教學 2 年內之正式教師」。因此教學輔導教師之服 務對象以自覺教學有困難之教師、自願接受輔導之教師、初任教學 2 年內之正式 教師為最佳,另外多數認為轉任教師普遍較不認同需接受輔導,結論顯示臺中市 國民小學教師對於教學輔導教師服務對象之看法與《縣市政府辦理教學輔導教師 實施計畫》所訂定之服務對象相符。

七、 教師對教學輔導教師制度可行性之看法

(一) 教學輔導教師制度實施之主要困難為教學輔導教師授課時數之問題 本研究發現臺中市國小教師認為教學輔導教師制度推行之困境以「教學輔導 教師授課時數之問題」為最大,其它超過半數教師認同之實施困境依序為「教學 輔導教師之遴選問題」、「一般教師對教學輔導教師之抗拒」、「教學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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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權限問題」、「相關法令不足」。

(二) 教學輔導教師制度實施之配套措施為補助相關經費給予教學輔導教師減

本研究發現臺中市國小教師認為教學輔導教師制度實施之配套措施以「補助 相關經費,給予教學輔導教師減課,以利制度運作」為最為重要,其它超過半數 教師認同之實施困境依序為「建立各校教學輔導教師之輔導機制」、「修訂法令,

賦予教學輔導教師較大的專業自主權」。

(三) 臺中市國小教師超過八成支持教學輔導教師制度﹔在校年資「未滿2年」

及「2年以上~未滿5年」者高於「5年以上~未滿10年」及「10年以上」﹔

「主任」、「教師兼組長」高於「級任教師」、「科任教師」

本研究發現臺中市國民小學教師超過八成支持教學輔導教師制度,其中由在 校年資來看「未滿2年」及「2年以上~未滿5年」者支持程度明顯高於「5年以上~

未滿10年」及「10年以上」者,由擔任職務來看「主任」、「教師兼組長」支持的 程度明顯高於「級任教師」、「科任教師」。

(四) 臺中市國小教師支持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主要原因為「增進教師互助、減 輕教學壓力」

本研究發現臺中市國小教師支持教學輔導教師制度最主要原因是「增進教師 互助、減輕教學壓力」,其它超過半數教師支持之原因依序為「能夠打破教師孤 立、增進教師對話、凝聚團結」、「能夠增進學校教學品質」、「能夠促進教師 專業發展」。

(五) 臺中市國小教師不支持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主要原因為「沒有完善的配套 措施」

本研究發現臺中市國小教師不支持教學輔導教師制度最主要原因是「沒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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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的配套措施」,其它超過半數教師不支持之原因依序為「造成教師壓力」及「是 教師分級制的原形」。

(六) 臺中市國小教師五成以上意願擔任教學輔導教師﹔學歷越高者擔任意願 越高﹔「主任」、「教師兼組長」及「科任教師」擔任意願高於「級任教師」﹔

擔任過教學輔導教師者高於未擔任過教學輔導教師者

本研究發現臺中市國民小學教師有五成以上願意擔任教學輔導教師,其中學 歷越高者其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之意願越高,反之學歷越低者其擔任教學輔導教師 之意願越低。由職務來看「主任」、「教師兼組長」及「科任教師」擔任教學輔導 教師的意願較高於「級任教師」,其意願高低依序為主任、組長及科任、教師。

就經歷而言沒有擔任過教學輔導教師之填答者對於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之意願較

就經歷而言沒有擔任過教學輔導教師之填答者對於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之意願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