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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於第二章文獻探討中,研究者取得『生態旅遊知覺、態度與行為』概 念模式。本模式起始於生態旅遊知覺,經由發展生態旅遊態度變項,對參 與生態旅遊行為這個結果變項產生影響,且對生態旅遊知覺也會直接影響 環保人士參與生態旅遊的行為。但此模式經 LISREL8.51 統計檢定後,發 現『生態旅遊知覺』對『參與生態旅遊行為』之影響不顯著。

此外,檢視估計模式可看出適配度指標表現得並不理想,檢視報表輸 出結果後發現「利益回饋造訪地」與「情感」兩個觀察變項的測量誤間具 有相當程度的共同影響來源,在研究者釋放此兩者測量誤間的關係後,GFI

= 0.94、SRMR = 0.051、RMSEA = 0.069、CFI = 0.93,整體適配指標的表 現達可接受程度。

在內在品質方面,所估計參數均達顯著差異,僅「生態管理」、「法律 行動」、「政治行動」等三個觀察變項的項目信度大於 0.5,而潛在變項的 平均變異抽取量皆高於 0.7。整體而言,本研究「生態旅遊知覺、態度與 行為模式」已具備整體建構效度,可用來解釋環保人士參與生態旅遊知 覺、態度與行為的觀察資料,惟其內在品質仍有改善空間。

經假設檢定後發現假設一成立,亦即『生態旅遊知覺』對『發展生態 旅遊態度』具有正向且顯著之影響;假設三也成立,表『發展生態旅遊態 度』對『參與生態旅遊行為』具有正向且顯著之影響;唯假設二未成立,

即『生態旅遊知覺』對『參與生態旅遊行為』並無直接影響關係,只有間 接關係。

再度對模式做檢測後顯示『生態旅遊知覺』對環保人士『參與生態旅 遊行為』僅是一個虛假關係(spurious relation) (如上圖 8 所示),亦即『生態 旅遊知覺』必須藉由『發展生態旅遊態度』這個中介變項(intermediate variables)才能對『參與生態旅遊行為』造成影響,如下圖 9 所示。

0.39

模式圖中「利益回饋造訪地」與「情感」之測量誤間有相關(0.31),可 能原因為當環保人士對旅遊地的自然環境或風土民情產生情感時,因此會 進一步的關心該地,而不希望當地物種的衰滅或文化的退化,自然會投注 較多的金錢回饋,藉以改善當地居民地生活,並對當地的保育工作盡一份 心力。

純就知覺而言,不論受試者對生態旅遊有多認識、多瞭解,也不見得 對其參與生態旅遊的行為有影響。反而需要『發展生態旅遊態度』這個中 介變項才能對環保人士的參與行為有正向幫助。這結果與傳統想法有所差 異,研究者認為並非只要對某事物瞭解,懂得相關的知識就能會去做那些 事情,知覺與行為看似有關,實則為一虛假關係,需要經由態度變項的介 入才能展現影響力。

而模式中每一觀察變項皆達顯著水準,表示每一個觀察變項皆足以反 映潛在變項,亦即「建基於自然環境」、「環境教育與解說」、「永續經營與 發展」、「要具備環境意識」、「利益回饋造訪地」足以代表『生態旅遊知覺』;

「認知」、「情感」、「行為傾向」也足以代表『發展生態旅遊態度』;「說服 行動」、「消費主義」、「生態管理」、「法律行動」、「政治行動」亦足以呈現

『參與生態旅遊行為』。

單就『生態旅遊知覺』此一潛在變項而言,本研究發現影響生態旅遊 知覺的變項以影響程度高低排列,依序是「要具備環境意識」、「永續經 營與發展」、「環境教育與解說」、「利益回饋造訪地」和「建基於自然 環境」,也就是說,若吾人意欲提升環保人士對生態旅遊的知覺,可由增 加其環境意識著手,如介紹生態保育及環境倫理的觀念;接著藉由闡明生 態旅遊對永續發展與經營的相關性,告知生態旅遊所產生的利益將回饋於 當地民眾與生物保育等,最後讓環保人士瞭解生態旅遊不同於大眾旅遊,

是一個既能提升自己的遊憩體驗,又能對當地居民福祉、動植物生存有所 助益的活動。

若以影響『發展生態旅遊態度』的變項而言,其重要程度依序為「情 感」、「認知」、「行為傾向」,亦即藉由強化其對發展生態旅遊的認同 與支持度,提升環保人士對生態旅遊的正面認識、看法與瞭解,而後再進 一步鼓勵其參與或採取行動將有助於環保人士的參與行為。而態度可以用 某些方法來改變,例如經由值得信任、具專業資格或有權威的人來傳佈資 訊(洪蘭,1997)。藉由澄清環保人士對生態旅遊的認識、看法與瞭解程度,

進而增加其認同感、支持程度,而後邀請他們從事相關活動,例如告知何 處有相關的公聽會、提出需要環保人士協助的需求等。

至於『參與生態旅遊行為』依序為政治行動、法律行動、生態管理、

說服行動與消費主義,其中較為突出的是政治行動、法律行動與生態管理 部份。表示環保人士會協助具環境保護觀念的候選人從政,以政治的方式 來喚起政府對保育的重視;對於生態旅遊的管理辦法亦十分關心,如發現 該地資源受破壞會向警察單位糾舉,也會支持制定明確的法令方便民眾遵 守也方便執法者行使公權力;在參與生態旅遊時會符合生態旅遊的原則,

配合該地的管理措施,並關切相關環境議題。

本研究所得之研究結果「行為改變必須依賴態度改變,而非知覺的增 強」,意指環保人士若僅是瞭解生態旅遊的意義、內涵,且對其具有知覺,

並無法有效提高參與生態旅遊的行為,反而是必須改變他們對生態旅遊的 態度,將其轉向正向積極面方可提升參與行為。此現象呼應了 Sia et al.

(1985), Hines et al. (1986/1987)、Hungerford & Volk (1989)、Hwang et al.

(2000)的研究,亦即知覺不能改變行為或促使行為的產生,態度才是影響 行為的重要變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