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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商組織型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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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2.3 統包商組織型態分析與現況

2.3.1 統包商組織型態分析

表2.6 各類科技師承接業務範圍定義表(續)

編號 類別 負責業務內容

09 電機工程 科

從事電機設備之規劃、設計、監造、研究、分析、試 驗、評價、鑑定、製造、安裝、保養、修護、檢驗及 計畫管理等業務。

10 機械工程 科

從事機械設備之規劃、設計、監造、研究、分析、試 驗、評價、鑑定、製造、安裝、保養、修護、檢驗及 計畫管理等業務。

11 都市計畫 科

從事有關都市計畫之規劃、設計、檢驗、分析、評估、

調查及計畫管理等業務。

12 交通工程 科

從事車輛與行人之交通特性、流量、事故、道路服務 水準之調查、分析、研究與評估;道路交通工程、交 通安全、管制與監控系統、停車與行人交通設施之調 查、研究、評估、規劃、設計、施工、維護及營運;

整體性道路交通管理方案之規劃。

13 大地工程 科

從事有關大地工程(包含土壤工程、岩石工程及工 程地質)之調查、規劃、設計、研究、分析、試驗、

評價、鑑定、施工、規劃、施工設計及其資料提供等 業務。

14 園藝工程 科

從事園藝作物之研究、試驗、分析、規劃、設計、鑑 定、育種、繁殖、栽培、修剪、病蟲害防治、加工、

處理;公園、庭園之規劃、設計、施工、維護;環境 美化、綠化等業務。

2.3 統包商組織型態分析與現況

廠商欲承攬統包工程時,可能選擇不同的組織型態來進行[21]。

業主

施工單位

營建管理顧問

統包商

設計單位 單一統包契約

督導與協調 合約關係

製作專案招標文作 (自辦或委託PCM)

施工或設計單位可能為 統包商內部或外包組織

圖 2.3 統包工程各專案成員契約關係示意圖[21]

統包商組織型態可區分為四種基本類型[22],分別說明如下:

一 、 設 計 機 構 為 統 包 商 之 型 態 (Design Professional as a Prime Contractor)。即以設計機構為統包商,對業主負完全責任,由其 自行覓妥施工廠商為其分包商負責辦理施工作業。

二、施工廠商為統包商之型態(Construction Contractor as a Prime Contractor)。即以施工廠商為統包商,對業主負完全責任,由其 自行覓妥設計機構為其分包商負責辦理設計工作。

三、聯合承攬型態(Joint Venture as a Prime Contractor),設計機構與施 工廠商共同具名組成統包商,統包商所有成員皆須對業主負共同 連帶責任。

四、綜合設計/施工廠商型態(Design-Build Organization as a Prime Contractor),即由一兼營設計及施工的廠商為統包商之型態。

在前兩種組織型態中,無論是由施工廠商為統包商或設計機構為

統包商,基本上是與傳統模式相似,可稱為傳統的統包型態 (Traditional Design-BuiFormats)。因為對任何廠商而言,這兩種型態所改變的只是 業主、設計機構與施工廠商之間的契約關係而已,該廠商原本的組織 並未改變。而後面兩種組織型態中的聯合承攬型態及綜合設計/施工 廠商型態則與傳統模式有較大的不同,可稱為非傳統的統包型態 (Nontraditional Design-Build Formats),因為對有意承攬統包工程之廠商 而言,必須要在舊有的設計與施工兩種 機構之產業架構下創造或維持 一個可以執行統包工程的統包商,因此,廠商需要考量的部份將不僅 僅有契約簽定、責任分配以及執業許可等議題,尚包含了統包商組織 的設制、管理以及與廠商間彼此相關的稅務問題等等,相對複雜許多。

在 DBIA 所訂定的契約條款中,可以瞭解 DBIA 所規劃統包工程 團隊各成員主要的工作架構。由表2.7 可以看出,統包商是統合整個統 包工程團隊的最高指揮者,其主要負責的工作包括:

一、專案的採購與分包管理。

二、對業主所提供的專案資訊之確認與檢視。

三、工程成本與預算的控制。

四、對業主及對下包之計價作業。

五、進度管理及品質管理等工作。

而其他部分的專業設計與施工業務則可自辦或交由其他廠商來完 成,因此,統包商的組織型態乃由廠商依據本身實際的工程條件與營 建產業的客觀環境而定,並沒有最完美的組織型態存在。

表 2.7 統包團隊各成員之主要工作

角色 主要工作

統包商

 專案的採購與分包管理

尋找合適的廠商簽約、合約之審核與再檢討

 對業主所提供的專案資訊之確認與檢視

地質分析報告、專案場址產權歸屬、設計施工圖專案環境與條件 評估、簽准、測試及檢驗報告

 工程成本與預算的控制

 對業主工程款項的領取以及對下包之款項發放

 對業主進行所有工程缺失、不一致或遺漏之處等相關問題報告,

並承擔由下包所導致之責任

 允許下包參與必要的設計會議

 負責整個專案時程的規劃與適當的更新或調整

設計機構

 工程設計

繪製工程設計圖、製作工程施工規範、解釋設計圖說、設計圖說的 最後修訂

 協助統包商投標文件的製作

 檢視施工單位所回饋替代方案的可能性

 必要的工地探勘,以確保工程實際執行時能與設 計圖說一致

 提供設計工作的細部時程規劃

 提供每月的設計工作狀況報告

 管理及協調所有的設計顧問下包

 取得政府契約的簽准

 承擔所有法定設計責任

施工機構

 協助統包商執行下列事項

工程建造方式的選擇、成本控制、可行性分析、複核設計圖說是否 與業主/統包商的合約一致及適當性

 提供建造工作的細部時程規劃

 提供每月的施工工作狀況報告

 提供工程建議,工地狀況回饋

 管理及協調所有的下包並承擔其責任

 在工地與其他分標商間的合作與協調

 承擔所有法定施工責任

 工地安全

 工程保固

下包

 協助統包商執行下列事項

工程建造方式的選擇、成本控制、可行性分析

 發展符合業主/統包商合約及統包商預算的特定專業部分的設計

 在符合該工作規範的條件下完成其工作

 提供工程建議

 管理及協調其下包,並承擔其責任

 在工地與其他專業包商間的合作與協調

 承擔所有法定施工責任

 工地安全

 工程保固

 該責任工程項目之運轉、試車、移交及必要的使用訓練與說明 資料來源:本研究引用文獻[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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