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經濟不景氣中的利他思潮
在一個漆黑的夜晚,一個旅者到了一個荒僻的村落中,看見遠方有一團暈黃的微光 靜靜地從巷道深處照過來,一位村民說:「瞎子過來了。」旅者百思不得其解,一 個雙目失明的盲人根本就沒有白天和黑夜的分別,便走向前詢問他挑一盞燈籠的原 因?「現在是黑夜嗎?我聽說在黑夜裡沒有燈光的映照,那麼滿世界的人都和我一 樣什麼也看不見,所以我就點燃了一盞燈籠。」盲人如此回覆他
旅者若有所悟地說:「原來您是為了給別人照明?」
但那盲人卻說:「不,我是為我自己!雖說我是盲人,我什麼也看不見,但我挑了 這盞燈籠,既為別人照亮了路,也更讓別人看到了我。這樣,他們就不會因為看不 見而碰撞了我。」
這是一個盲人提燈籠的故事,盲人提燈籠的行為象徵著一利社會的行為,如 果細細品味日常生活,將會發現自利利他的助人行為無所不在,臺灣學者丁仁傑 早在 1997 年發表的博士論文「社會脈絡中的助人行為:一個對臺灣慈濟功德會 的個案研究」,便指出利他主義與親社會行為,在跨文化的社會中是社會規範中 非常核心的部分,如果沒有從助人的因素開始探討,可能無從得知、無法理解他 人在助人行為上的實質意義。
對照西方倫理學,認為完全無私的關懷別人,及為別人的利益著想,是道德 判斷及道德行為的必要條件;換言之,利他主義認為不能以利己心做為解釋道德 判斷及道德行動的出發點,利他是直接以別人的利益為目標,與利他主義相對的 是利己主義(egoism);利他主義是用來彌補自我主義之不足。
「利他」一詞源自於法文 altruisme,法國實證主義創始人-孔德在《實證政 治體系》提及人類宗教,鼓勵有利社會的行為,並認為自我之存在附屬於自我的 變換,變換成「因別人的存在」而有自我的存在,從道德判斷上,別人的幸福快 樂比自己的來得重要。利他主義是泛指行動之初,來自有益於他人之行為思考,
著重在行為能帶給他人福利,而對行為者本人並不帶來任何物質利益(Staub,
1978)。而行為主義學家 Pervin(1978)強調「利他主義是一系列行為的集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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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的幫助越沒有外部報償的期望,所提供的幫助對助人者來說代價越高,則越 被認為是利他主義。」社會心理學家使用親社會行為(prosocial behavior)來指 稱被社會認定利於他人或具有正面社會結果的廣泛行動類別,許多特定的行為都 可以被歸類為利於社會:對於弱勢族群的捐贈、各類緊急狀況的援助、分享、合 作、義工、犧牲奉獻、僕人領導等,但是在施與恩惠同時,並非每個幫助者都歸 類在利他主義,從上述利社會行為可以大致歸納兩種重要類型:助人行為與利他 行為。
(一)助人行為
助人行為(helping):有些助人行為是社會規範所影響的行為模式,助人意旨 在結果上提供恩惠給他人進而改善他人的福祉或任何行動,助人行為在生活上較 為常見,在名詞定義上也較利他行為寬廣:他不把助人者的意圖視為必要條件,
也不去說明助人者是否因為幫助別人而獲利,因此也無規定受助者獲得的利益需 要大於助人者的利益,如此助人行為就可能涉及自私或利己的動機。
(二)利他行為
利他行為(Altruism):利他行為是有意針對任何一個人的協助,不求任何期 望與報償的行為(不包含行為後導致內在心理滿足),在此定義下,一個行動利 他與否在於幫助者的行為意圖,幫助者的行為意圖是為了有意使他人獲利
(Simmons,1991)。
除了從西方社會心理學來探討學者對於利他主義的定義,理論家的任務是要 從現象和經驗觀察中找出規律性的事物,真正實行利他行為的組織,而後人將它 封為世界第一個社會企業-國際組織阿育王(Ashoka),創辦人德雷頓(Bill Drayton)為美國社會企業之父,他在 1980 年從美國環保署助理署長身分退下,
建立了「阿育王」,以「創投」為概念,協助全世界各地社會企業家創業的組織。
該組織至今已擁有兩千多個阿育王夥伴(Ashoka Fellow),希望可以集結民間 的力量,讓世界公民互相交流、合作,用創新的方式解決 21 世紀人類所面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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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將人類創造成為社會性的動物絕非偶然,Michael Laitman 更指出人類的教 育和文化建立在利他主義的原則上,在家庭和學校,我們都教育孩子要富有同情 心的善良友好之人,儘管當前人類面臨許多問題促使變革的發生,但這些問題的 影響遠不止這些,假如我們能樹立一種對待社會的正確態度,那我們就會漸漸被 引導到一種全新的存在狀態,步入全新的發展階段,是一種感知到我們本身與自 然和諧統一的存在方式(Michael Laitman,2015)。
2013 年劉安婷在臺灣成立 Teach for Taiwan,啟發點為美國「Teach for America」他認為年輕不是本錢而是責任,是一種對自己、對社會的責任。英文 的創業者一詞自根源於法文的 entrepreneur,這個字的原意是承擔者,臺灣大學 的陳東升教授,從社會學角度切入,啟發許多年輕學子著手進行社會創新的相關 計畫,讓青年在社會創新創業的過程中更能承擔責任站穩腳步,臺中「好伴共同 工作空間」與推廣屋頂上種植可食植物「響耕」團隊都是從學界走出校園的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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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手進行社會創新的實例。
2004 年的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表示創業精神提供新的競爭,新的競爭因 此提升了改善生產力的幅度與健全的經濟競爭力。社會創業流行的原因有很多,
但是青年從事社會創業的社會脈絡下,大抵是臺灣政府、市場經濟與社會兩者皆 無法滿足社會的需求時,所開創出一條的新選擇,在社會創業的過程中,他們通 常不為個人私利而行動,社會創業家「結合社會使命的熱誠、商業式的專業紀律、
創意以及我們在矽谷高科技先鋒身上常見的決志。」(Dees, 1998) (轉自 Samer Abu-Saifan,2012),研究者使用表 2-2-1 揭示了由企業創建、機會利用、與獲利 最大化的全部或局部定義中,淬取的創業家核心特質,與表 2-2-2 定義社會創業 的關鍵因素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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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1 「創業家」與「創業」的定義、核心特質
學者 定義 核心特質
Schumpeter (1934)
Mc Clelland (1961)
Kao & Stevenson (1985)
Timmons &
Spinelli (2008)
創業是一種以思考、論證及行動的方法,該 參考資料:Samer Abu-Saifan(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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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 2-2-1 看到各派學者對於「創業家」與「創業」有不同的見解,大體上 離不開領導者的各項統御特質,並且對於危機擁有創造性、承擔的能力,雖然有 許多特質卻無法證明某一種性格特徵就一定優於另一種性格特徵。反觀沒有這類 型性格特徵的創業家,成功的機會比較低。據此,未來論文方向也可可以朝著較 不合適創業的人格特質方向做研究,來支持成功的創業家所應有的核心特質取向。
創業不是一件簡單容易的行為,通常領導者會具備強烈個人特質與魅力才容易吸 引他人的追隨與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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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2 「社會創業家」與「社會創業」的定義、核心特質
資料來源 定義 核心特質
Bornstein (1998)
Thompson et al.(2000)
社會創業家了解哪裡有國家福利制度尚未能或
Dees(1998)
社會創業家在社會部門扮演帶動變革者的角 Brinckerhoff
(2009)
社會創業家甘為該組織所服務的對象冒合理的
風險。 意見領袖
Leadbeater (1997)
Ashoka(2012)
社會創業家對社會最急迫的社會問題,具有創 新的解決方案。他們既是願景家,也是終極務 實主義者;他們重視願景的實踐甚於其它。
有遠見 信守承諾 參考資料:Samer Abu-Saifan(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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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表 2-2-1 與表 2-2-2 進行創業家與社會創業家比較時,各派學者認為創 業家的終極目標是創造經濟財富;而對社會創業家而言,其優先考量是完成他們 的社會使命。下圖 2-2-1 總結創業家與社會創業家的特質,並在這兩類創業家共 同的事業圖像,揭示青年在進行創業時的更純粹人格特質,「創業」這個詞本身 可以有兩重解讀,能跳出盒子思考、具有決斷力、同時也確實能為世界創造一些 新的產物;從另一視角來看,創業需要經過時間的檢驗、產生了真正的影響,那 些體現創業特質的行動才會被認可。
社會創業家是在社會部門中所扮演啟動變遷的角色,使用「創業家」為排除 第一次或是一次性的社會創業青年,從創業與社會創業兩者定義與核心意義做比 較,圖 2-2-1 雙方共有的特質並不是更深層的價值,反倒是萃取出更純粹的利他 能力與人格特質,這並非是受到太多社會歷練與創業經驗的影響修飾改變人格特 質,由此可探尋青年社會創業者的利他行為,作為評斷是否帶有社會性目的的意 圖深層的青年創業者臉譜。
圖 2-2-1 創業家與社會創業家的獨特及共同特質 資料來源:研究者統整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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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人行為本身的思考,發現在大自然生態中,只有人類能從佔領、征服,
剝削他人和其他物種中,以非常極端利己的生存模式得到快樂;反觀羚羊對於種 族生存的利他行為、螳螂,生殖利他行為、黑寡婦蜘蛛,與螳螂雷同的生殖利他 行為、蝙蝠,純粹利他行為等,這些動物本能將利他視為生存法則,在本身危急 時或有損己身利益的情況下,為了顧及整體利益而犧牲自我來幫助其他個體的行 為,這些都是生物以生存原則所發展出來的利他主義式的生存模式。
哲學家 Joseph Butler 認為在人性中除了自私自利這一部分,還有關懷別人的 情懷,並不是所有人都是採取利己主義式的方向幫助他人,他認為人性中的自私
哲學家 Joseph Butler 認為在人性中除了自私自利這一部分,還有關懷別人的 情懷,並不是所有人都是採取利己主義式的方向幫助他人,他認為人性中的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