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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修訂版學校基本職業能力工作樣本」及其信效度考驗

第三節 綜合討論

一、職能評估工具---工作樣本之設計

《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第 7 條規定職業 輔導評量的方式,按身心障礙者之個別狀況,依標準化心理測驗、工作 樣本、情境評量、現場試做和其他有關之評量方式等不同項目實施之。

本研究因考量智能障礙學生認知功能、注意力缺損的特性,導致無法完 全理解一般的指導語或接受長時間的測驗,因此,發展以工作樣本為設 計的評估工具,利用其評估內容和真實工作相近的優點,並讓學生實際 操作,以提高智能障礙學生的施測動機。本研究更透過預試和教授指導 了解指導語和施測方式的適當性,以逐步發展具實用性、容易取得和施 測、學校適用,且以就業能力為基礎、學習與訓練為導向的「修訂版學 校基本職業能力工作樣本」。

國內目前用於身心障礙者的標準化職能評估工具,除了紙筆測驗 外,工作樣本亦是常使用的評估工具。工作樣本的種類可分成單一特質 和多重特質。本研究發展的工作樣本與傑考氏職前技巧評量、本土化身 心障礙者工作樣本、育成[綜合工作能力評量]工具相同,均是採用真 實或模擬的方式評估一群工作特質,且涵蓋多組小型工作樣本的系列,

每一小型工作樣本再針對一項或多項工作特質進行評估(吳明宜,

2007)。茲分別從評估方式與適用對象、編製原則與過程、信效度與常模 以及實用性四方面討論上述三套工具與本研究發展的「修訂版學校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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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能力工作樣本」之差異:

(一)評估方式與適用對象

這四套職評工具均係採用工作樣本設計的評估方式,且適用對象為 智能障礙者,其主要係考量智能障礙學生認知功能、注意力缺損的特性,

導致無法完全理解一般的指導語或接受長時間的測驗,是以發展以工作 樣本為設計的評估工具,利用其評量內容和真實工作相近的優點,並讓 學生實際操作,以提高智能障礙學生的施測動機。

(二)編製原則與過程

除「傑考氏職前技巧評量」僅施測程序標準化,但並未依照編製測 驗的程序、架構進行編製外,其餘三套工作樣本均依據標準化心理測驗 原則編製,且事先考慮智能障礙者可能就業的職種,並透過工作分析的 方法編製,找出各工作項目的基礎能力。其中陳靜江等人以三年(2003 至2005年)時間針對智能障礙者常就業的職務內容,逐步發展的「本土 化身心障礙者工作樣本」,評量的職種包括清潔員、烘焙助手、超商助手、

組裝作業員等四種職種。

四套工作樣本均以評量個人的基本能力特質為主,然本工具發展歷 程係先探究智能障礙學生畢業後可能就業的工作、參考國內外文獻,以 及統整國內外有關職業能力的文獻和實務經驗,經林幸台教授指導,並 由五位在國內復健諮商及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審查,歸 納出「高職階段智能障礙學生職能評估向度與項目」,共包括基本認知 能力、生理功能、工作技能和工作態度四個向度和38個項目,再根據其 所涵蓋的基本職業能力發展本工具,其可提供特教實務者更多職能評估 工具的選擇,適其需求選擇合適的工作樣本,以及運用評估結果與後續 教學結合。

(三)信效度與常模

四套工作樣本中,「傑考氏職前技巧評量」原工具並無信效度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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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資料,僅有標準化施測方式及評量工具,張彧(2003)引進國內並針 對智能障礙學生,考驗中文版的施測者間信度、再測信度和區辨效度。

「修訂版學校基本職業能力工作樣本」因研究經費和時程的限制,並未 能建立高職智能障礙學生的常模,其餘像「本土化身心障礙者工作樣本」

和「育成[綜合工作能力評量]工具」則均已建立高職智能障礙學生的 常模。

(四)實用性

「傑考氏職前技巧評量」較適用於低功能者,「本土化身心障礙者 工作樣本」整套工具包括擦拭間、工作桌與生產帶,其需一定的空間置 放,且搬移不易。而柯平順、林欣怡(2008)提出「育成[綜合工作能 力評量]工具」仍有些實務運用上的困難,包括施測時間過長、工具內 容對能力較佳的輕、中度智障學生略嫌簡單、無趣,配合操作的意願低 等。前述三套職評工具目前均委託國內廠商製作與市售,然因上述限制,

導致目前僅運用於勞政系統的職業輔導評量中,學校單位則囿於施測時 間、人員和經費的限制,未能廣泛購置與使用。反之,「修訂版學校基 本職業能力工作樣本」具實用性,施測者能依據各組工作樣本的施測內 容購置施測用具,大部分施測用具也都是生活周遭隨手可得,以及容易 施測,以就業能力為基礎、學習與訓練為導向。目前除了實際運用於研 究二外,也嘗試於新北市辦理的職能評估工作坊中讓特教教師運用,並 獲得不錯的回饋與評價。

二、智能障礙學生的基本職業能力現況

智能障礙學生因受到生理、心理等因素的限制,心智發展較同齡學 生慢,而其認知與學習的特質包括不善於組織學習材料、記憶力差,短 期記憶比長期記憶差,注意力缺陷,課堂上容易受外界環境因素干擾而 分心,無法集中注意力於教材上,以及類化及學習遷移困難、解決問題 能力較差、學習動機低弱等(鈕文英,2008)。此外,肢體動作的發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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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一般學童遲緩,包括手眼協調、平衡感、肢體動作協調性和靈巧度的 能力較差,智能障礙程度越嚴重,其動作發展越遲緩(何華國,2004;

Carmeli, Bar-Yossef, Ariav, Levy, & Liebermann, 2008)。

研究一結果顯示不同教育安置和障礙程度的學生在十一組工作樣本 總分和其分測驗合計之差異均達顯著水準,且高職特教班智能障礙學生 之得分均較特教學校高職部智能障礙學生高,輕度智能障礙學生之得分 較中度智能障礙學生高。另智能障礙學生的各項基本職業能力(包括工 作行為)並不因性別、年級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本研究結果大致上與育 成[綜合工作能力評量]工具的團體差異考驗結果相同,顯示智能障礙 學生的基本職業能力會因教育安置場所、障礙程度有所差異,而不因性 別、年級的不同有所差異。

楊明山與潘璦琬(2007)使用四種手功能評估工具測試智能障礙者 手部功能表現之性別與障礙程度差異,結果顯示性別與障礙程度對智能 障礙學生手功能的影響有顯著差異。不過,性別與手功能表現間的關聯 未能在本研究中驗證,有可能是因為楊明山與潘璦琬(2007)以手功能 評估工具進行測試,其係為評估單一工作特質的工具,與本研究所採用 的工作樣本係評估多重特質是有所差異的,因而有不同的研究結果。

此外,雖然有可能因為智能障礙學生在高職階段二個年級的學習仍 屬有限,是故各項基本職業能力(包括工作行為)不因年級的不同而有 所差異,但是也有可能是因為高職階段學生在校的學習以專業技能為 主,較少從基本職業能力的角度進行課程的教學和課程的設計,以致於 影響其統計結果。

三、學校職能評估

目前國內學校單位仍採用復健本位的職業評量模式居多,即是將學 生轉介至職業重建機構接受勞政體系的職業輔導評量,而其服務對象雖 亦包括高三應屆畢業生,但高三學生在其系統的優先順序列於最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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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畢業時間才接受評量,其所提供的評估結果與輔導建議為時已晚,

未能真正在教學上發揮效益。然而,《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 及服務辦法》第 10 條第一項規定:「設有職業類科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 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應於學生就讀第一年辦理職能評估」,目前國內縣市 政府教育主管單位雖未強制規範,但是從新北市邀請我擔任職能評估工 作坊的講師,就能窺得一二,表示縣市教育局正逐漸重視職能評估在特 殊教育的必要性與重要性。不過,現實與理想仍有極大的差距,未來如 何在學校系統推廣和實施職能評估,對各縣市主管單位和特教工作者仍 為一大挑戰。

每所學校的資源和學生的障礙其實均不相同,故應視學校生態逐漸 發展學校本位的職能評估模式,若學校能運用校內自身資源從高一就開 始實施職能評估,並將其評估結果與教學和課程結合,相信更能逐漸提 升學生的基本職業能力,有利於畢業後的轉銜。就如同國外也是先從復 健本位的職業評量模式,逐漸調整、修訂為適合學校情境的學校本位職 業評量模式,其多屬於多層次的方案,包括二或三個評估層次,每個層 次的評估目的和方法均不相同。而本研究基於國內法規和國內外文獻之 啟發,不僅發展適用於學校、以就業為導向、適合智能障礙學生,且以 工作樣本設計為主的「修訂版學校基本職業能力工作樣本」,並實際運用 於四名特教學校高一中度智能障礙學生。本研究雖然因受限研究時程和 場域,使得研究焦點未能聚焦於建構適合特教學校的職能評估模式,但 是本研究為學校職能評估的相關研究,實能提供特教實務工作者由另一 角度重新審視學生的基本職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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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職能評估結果融入教學之行動歷程以及參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