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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實施過程

第四節 綜合討論

本節將就研究發現與文獻進行討論。並觀照研究待答問題,期能在文 獻與研究對話中有所發現。

壹、社會資本為影響個案外籍配偶子女學習經驗的主要因素

本研究對於外籍配偶子女在學校的學習經驗進行了解。發現不論是在 同儕互動或課業表現上,研究參與者及其父母、師長、同學都是給予正向 的肯定。先前研究指出:外籍配偶子女在學習上似乎存在著弱勢的狀況,

而且在語文和數學的表現上較差(林璣萍,2003、劉秀燕,2003、盧秀芳,

2003、柯淑慧,2004)。然而與本研究對照,結果並不相符。本研究中參 與者在學習的就表現上,表現良好,語文的成績尤佳。這樣相異的結果值 得吾人深究。

林璣萍(2003)以量化的方式進行研究,係以整體成績分布情形,加 入社經地位、父母教育背景做為分析依據,但並未針對父母親與子女互動 的部分進行探究;柯淑慧(2004)則在變項中納入了收入、教育程度、電 腦圖書等財務資本進行分析,亦缺乏對親子社會資本的討論;盧秀芳

(2003)訪談外籍配偶後,指出口語表達困難、社經地位低落是造成子女 學業就較差的原因。但對於家庭的社會資本如何中介人力及財務資本,也 未進行討論;劉秀燕(2003)以質性研究的方式,歸納出外籍配偶家庭社 經地位、管教態度放任、溝通困難、忙於生計等因素,造成其子女學業成 就低落。雖然在面向上涵蓋了社會及財務資本,但其主要的關注焦點,並 不是探究這些因素如的交互作用,也未能解釋子女如何獲得父母親的協 助。

此外,陳湘淇(2004)比較本地籍與外籍配偶子女學業成就,結果獲 得:外籍配偶子女學業成就與本地籍孩孩童表現並無顯著差異;謝慶皇

(2004)研究結果也認同外籍配偶子女學成就並未受到家庭背景弱化的影

響。這樣的結論固然與本研究相同,但二者也並未深入探討其中原因,是 否受家庭資本或其他因素的影響。

因此,在與先前研究的對話上,研究者無法確認先前研究是否受到不 同家庭社會資本的影響,致使樣本在人力與財務資本的投入有所差異,故 而有不同的結論。但整體而言,外籍配偶家庭的父母親社經地位、教育背 景普遍不佳,如非有社會資本中介,以親子互動關係來創造及彌補其他資 本的不足,則依文獻研究的結果,外籍配偶子女的學習表現必然受到不利 的影響。換言之,也唯有提高家庭社會資本,強化親子關係,外籍配偶子 女的學習經驗才能是良好、正向的,否則恐難擺脫先天弱勢的魔咒,並且 在社會的底層不斷不斷的循環著。

貳、社會資本能擴充個案外籍配偶的人力資本,使其面對子 女的學習與教養問題時,發展出自我的教養策略,並擔 負起親職教育功能。

許多研究文獻指出,雖然職業婦女人數增加,婦女的家庭地位也因而 隨之升高,但是家庭中的家務工作與教養子女的重責,大部分仍落於婦女 身上。母親通常是家庭中教養子女重責的承擔者(吳水銀,2004、吳振賢、

陳嘉甄,2004)。這或許和傳統以來女性於家庭中,通常擔「相夫教子」

的角色有關。而即使時至今日,研究者於教育現場的觀察,母親在參與子 女的學校學習活動,例如班親會、家長日等,較父親來的多。這也和一般 觀念上,認為媽媽較為細膩,較有耐心指導孩子學習的印象有關。

然而「外籍配偶」此一名詞,往往連帶著「和家人溝通有問題」、「沒 辦法教小孩」、「文化和風俗和本地不同」等等負面的刻板印象。先前研究 指出:外籍配偶家庭中扮演的親職教育角色的多半是母親(陳美惠,2002、

林杏芬,2005)。吳水銀(2004)彙整雲林縣外籍配偶的需求調查,結果 發現:外籍配偶家庭子女教養均由母親擔負重責。這可說明,即便是外籍

配偶家庭,婦女的家庭角色仍和本地籍的家庭一樣,承擔大部分的教養責 任。而先前研究亦指出外籍配偶在教養子女的能力上,確實出現困境(王 光宗,2003、車達,2004、吳清山,2004、陳美惠,2002、蔡奇璋,2004、

劉秀燕,2003、謝慶皇,2004)。

不可否認的,外籍配偶由原生社會,透過跨國婚姻的方式來完全陌生 的接待社會,語言、文化種種差異,是外籍配偶家庭組成後,迫切得面對 解決的考驗。而通常外籍配偶來到台灣後,馬上面臨為人母親的角色轉 變,所以在教養子女的能力上,會出現困難。

再者先前探討人力資本的研究中,經常會將家長的教育程度視為一重 要的指標,並認為其對子女的學業成就,有顯著的關聯性存在(林義男,

1988、黃毅志,1996、許崇憲,2002)。這樣的論點著眼於家長的學歷對 子女課業的指導能力,容易理解的是:家長教育背景較高,對子女課業的 指導能較強。同時較高學歷的家長,對於自己子女的教育期望也較高,因 此會比較關心子女的學習成就。相對的,教育程度較低的家長,在指導能 力與關心程度上,就會對子女有較不利的影響。調查顯示,外籍配偶及其 配偶本身的教育程度都不高(教育部,2005)。這當然會讓人擔憂在其子 女的學習上,外籍配偶如何恰如其分的扮演親職角色。

但是,在台灣社會的文化中,「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注重文憑 的心態,即使經過多年的教育改革,依然根深蒂固。加以台灣地區的升學 制度,考試仍為其能否繼續就學的重要關鍵。許多家長仍視高學歷,為擺 脫貧窮的唯一管道。因此不論家庭中家長教育背景如何,讓孩子「不要輸 在起跑點上」,可以說是台灣地區父母親的普遍心態。在這樣的社會脈絡 下,外籍配偶的家庭,父母親一樣會設法讓子女有出頭天的機會。Coleman

(1990)研究美國籍亞裔學生家庭,發現母親的人力資本雖在測量上較 低,但對於教育孩子的社會資本卻是相當高。因而確認社會資本可以創造 人力資本。從人力資本的角度來看,移民來台的外籍配偶雖然教育程不

高、工作經驗不足。但畢竟都是身心健全的成年人,在知識、技能的累積 上,自然容易超越兒童。加上父母親權威的地位,對國小階段子女的指導 力不容忽視。尤其是當家庭的社會資本強固時,父母親會感受到教養上的 需求,進而尋求增能的管道,以滿足需求。而近來對外籍配偶的親職教育 需求的研究中,也發現外籍配偶如何教養子女的技巧,是她們自覺在家庭 教育時最迫切需要的(吳水銀,2004、林振隆,2004、甘玉露,2005)。 在這樣的氛圍強化下,外籍配偶的發展潛能,是值得關注的。

外籍配偶本身並非是「無能者」。或許移動為她們帶來短暫的「失能」, 然而許多先前研究認為子女是外籍配偶學習在本地生存、適應的最大動機

(蕭昭娟,2000、陳美惠,2002)。在上述的社會脈絡下,及出自於對本 地文化風俗的認同(教養規範獎懲)、現實生活的需要(教育期待)、對子 女母性的關愛(親子互動)等等社會關係因素,外籍配偶會設法自我「增 能」以能投入子女的學習歷程。

從本研究中可以發現,母親雖然在課業指導能力不足,但她會透過與 父親協同,及發展出自己的一套督促、獎勵的方式,來激勵子女學習。或 是以懲罰、告誡等方式來教養子女,培養他們的常規品行。並且提供家族 中優秀的長輩做為典範,期待子女的學習。同時,儘母親來自印尼,初期 在語言的表達或有詞不達意的情形。但在教養的態度上,其回溯自我受教 養的經驗,都是要求孩子要主動負責,和本地農村的文化並沒有太大的差 異,加上先生的協助。所以或許在表達和習慣上有些許的不同,在隨著語 言的能力越來越強,生活的方式也越貼近接待社會。母親對子女的教養與 要求方式,也越能受到父親及社區的認同,增強其對子女教養的信心。

綜上,研究參與家庭中,母親在教養的方式上,會沿襲自己受教養的 觀念與方法,並且設法突破本身語言文化上的種種障礙,發展出自我教養 子女的策略。可以理解的,子女是外籍配偶以後生活的寄託所在,身為母

發揮他們的潛力。成為自己未來生活的依靠。

邱琡雯(2005)認為看待女性移民時,不應以文化決定論的觀點,只 當她們是非生產性、文盲的、社會問題的製造者,而把女性移民的特有行 為當成是特定文化下的產物。換言之,「外籍配偶不是生成的,而是形成 的」。若我們的社會存在著認為她們在教養子女的部分,是「不可能」或

「必然存在著困難」觀念。則外籍配偶在教養子女的能力,一定也會慢慢 的符合這樣的社會期待。本研究中發現社會資本確實會激發外籍配偶,透 過訓練、互動經驗等方式創造其本身的人力資本,進而發展出她們實踐母 職的教養方式。所以,外籍配偶的人力資本雖然較弱,但社會資本的中介 下,母親的生活經驗及文化經驗,都可以擴充成為教養子女時的人力資 本,使得子女的學習經驗豐富了起來。足見家庭的社會資本不僅可以吸引 父母人力資本的投入,同時更可印證 Coleman「社會資本可以創造人力資 本」的論點。

參、研究參與家庭的父親在各項資本的投入上,具有關鍵性 的影響力

在本研究中我們可以看到研究參與家庭,母親雖然對課業的指導能力 不足,但仍會試圖透過不同的方式,來投入子女學習。而在這個衝突、嚐 試、適應的過程中,她的配偶─這個從原生社會引領她們移動到台灣來的 人,是她們能否快速融入本地的重要關鍵。也是她們在教養子女的方式 上,重要的支持、合作夥伴。

觀察研究參與家庭的父親,不論是簽聯絡簿、和老師聯絡、指導子女 課業等,幾乎都是一手包辦。雖然父親的社經地位不高,且以整體的指標

觀察研究參與家庭的父親,不論是簽聯絡簿、和老師聯絡、指導子女 課業等,幾乎都是一手包辦。雖然父親的社經地位不高,且以整體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