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五節 綜合討論
本節根據研究結果與國內外相關文獻,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綜合的分析討 論:一、學障生的原住民比率過度表徵現象;二、導師的轉介與心評人員的研 判對學障鑑定的影響;三、從「原住民的學障發生率」與「學障生的原住民比 率」談學障鑑定標準;四、「轉介前介入」與「RTI」。
一、 學障生的原住民比率過度表徵現象
本研究發現臺東縣國民教育階段學障生的原住民比率(58.02%)顯著高於 縣內國民教育階段學生的原住民比率(35.93%),顯示臺東縣的原住民學障生 的確存在過度表徵的現象,此結果與國內外研究指出少數族群學障人口的發生 比率不當是一致的(Coutinho, Oswald, & Best, 2002; Finn, 1982; Tzeng, 2007;
Ysseldyke, Algozzine, Shinn, & Mcgue, 1982; 王淑惠,2006)。本研究進一步分 析後還發現,在各都市化層級中,第二層級「其他非山地鄉鎮」、第三層級「關 山鎮及池上鄉」、第四層級「臺東市」的學障生原住民比率(分別為 62.14%、
58.82%、52.54%)顯著高於該層級學生的原住民比率(分別為 51.07%、31.38
%、25.96%),這三個地區的原住民學障生都明顯超過該層級原住民學生應有 的人口比率,由此可知,臺東縣學障生的原住民比率之所以呈現過度表徵現 象,這三個地區具有主要影響力。
少數族群的障礙人口出現比率不當(Harry & Anderson, 1994; Reschly, 1997;
張英鵬,2000)已是國內外一致發現的現象,不當的比率有可能是過高,也有 可能是過低。研究者根據國內外學者的看法歸納出以下四點面向來探討少數族 群障礙人口比率不當的原因:(一)從教學品質來看:有學者(MacMillan &
Reschly, 1998; Messick, 1984)認為少數族群學生接受了品質較低的普通教育與 無效的特殊教育導致障礙人口比率過高。(二)從評量工具來看:研究指出,
鑑定所使用的測驗與評量工具不利於少數族群(Hilliard, 1991; 李亦園等人,
1983;紀文祥,1977)。(三)從教師偏見來看:Patton (1992) 與 Colarusso 等人
(2001) 均認為教師對少數族群所存在的偏見會影響障礙人口出現的比率。(四)
從鑑定標準來看:有研究發現「差距」標準並無法有效區分學障群體和低成就 群體(Ysseldyke et al., 1982);Fuchs 與 Fuchs(1998) 也認為學障鑑定的「排 他」和「差距」標準不容易被執行,導致因外在因素造成的低成就學生容易被 鑑定為學障;Warner, Dede, Garvan, 與 Conway(2002) 提到認為少數族群受 到文化不利影響,在「排他」方面難以執行,容易犯「偽陽性」或「偽陰性」
的錯誤。他們也同時認為「差距」標準易受智商影響,智商高於平均值者,被 診斷為學障的機會增加,智商低於平均者,被診斷為學障的機會降低。
呈上所述,再回過頭來一一檢視臺東縣原住民學障生過度表徵的現象,在
「教學品質」方面,由於原住民學生和非原住民學生都是依照所居住學區劃分 進入學校就讀,在教學品質上應該不會與非原住民學生有所差別,即使是在原 住民比率較高、都市化程度較低的地區(如:第五層級「山地鄉」)就讀,學 校所提供的資源與設備也不見得會比其他地區差,政府甚至在提昇弱勢族群教 育方面提供額外的經費,如:課後輔導、教學硬體設備補助,讓這些處在偏僻 鄉鎮、社經背景不利的原住民學生能透過學校教育資源提昇學業能力,巫有鎰
(2005)在研究學校與非學校因素對學業成就的影響中便指出,非學校因素的 影響大於學校因素,但學校因素可提供有效且家庭無法給予的教育資源,對於 提升學習表現來看是有利的。在「評量工具」方面,臺東縣學障鑑定的評量工 具包括智力測驗與基礎能力檢核兩種,智力的評量工具使用的是具完整理論架 構與信效度的「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三版」,智力是文化經驗的產物,測驗內 容與學習也脫離不了關係,對於非主流文化的原住民學生而言是不利的,其測 驗結果有低估的可能,而研究者在擔任心評人員進行施測時,雖然施測的對象 均為導師所轉介出來學習低下的學生,但的確發現原住民學生在智力測驗的整 體表現不如非原住民學生,尤其是在語文分測驗的差異又比作業分測驗更為明 顯,王淑惠(2006)研究花蓮縣原住民學障生與非原住民學障生的魏氏表現發 現兩群體之間有顯著落差,臺東縣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的學障生在魏氏表現又是 如何?也值得進一步探討;而基礎能力檢核方面臺東縣評量的內容包含:中文 年級認字量表(黃秀霜,1999)、閱讀理解困難篩選測驗(柯華葳,1999)、基
礎數學概念評量(柯華葳,1999)等三項評量學生基本學業能力的工具,研究 者發現,因為轉介出來的學生均屬學業成績低下,因此在學業基礎能力的表現 上並沒有因族群不同而有所差別。而在「教師偏見」與「鑑定標準」方面則特 別獨立出來於下文中再行討論。
綜上所述,少數族群在障礙人口的比率不當的出現是國內外一致的發現,
研究者也探討了幾個可能的原因,為了解決此現象,國外也研擬與發展許多因 應做法,陳淑麗(2004)整理出三個主要的方向,分別是:(一)提供沒有文 化偏見的測驗工具,(二)提供轉介前介入或改善普通教育品質,(三)提供少 數族群適用的鑑定模式。而其中「轉介前介入」是最為積極的介入方法,不但 可以透過教學介入直接改善學生的學業問題,還可解決原住民在學障鑑定所遇 到的問題,國內外的研究一致肯定「轉介前介入」的實施在區別「學障」與「一 般低成就」群體有良好的成效(Bateman, 1992; Fuchs et al., 1998; 陳淑麗,2004), 研究者也在下文針對「轉介前介入」做進一步探究。
二、 導師的轉介與心評人員的研判對學障鑑定的影響
本研究為了釐清原住民學生在學障鑑定中過度表徵的現象是否可能因「轉 介」或「研判」時的偏見所導致,研究者也分析了從導師「轉介」到心評人員
「研判」的過程中,各階段原住民比率的變化與不同族群學障鑑出率的差異。
研究結果顯示,在「轉介」階段的原住民比率便已顯著高於全縣原住民比率,
而「轉介」階段與「鑑定為學障」階段的原住民比率兩者之間並無差異,也就 是說,每年新鑑定出的學障生中之所以原住民比率會超過半數而與全縣應有的 原住民比率有明顯差異,主要是在轉介階段即有過高的原住民比率所導致。
在前文提到,教師的偏見也是少數族群障礙人口出現比率不當的原因之 一,這個說法乍看之下與本研究結果相呼應,但要思考的一點是:真的是教師 的族群偏見讓原住民學生有這麼高的比率被轉介出來嗎?原住民學生在校的 學習表現是否存在著某些共同特質或特性,才會讓學校教師在提報學生接受學 障鑑定時,這麼"有默契"的轉介出大量的原住民學生?先從學障定義來看,
「聽、說、讀、寫、算有顯著困難」是必要條件之一,因此教師在轉介時,學
業成就低落幾乎是首要考量,再來,許多研究均顯示原住民普遍有學業低成就 的問題(李建興、簡茂發,1992;張善楠、黃毅志,1997),而原住民在學習 方面趨於弱勢,可從種族、文化、語言、社經地位、家庭背景等面向解釋(王 德睦等人,1986)。因此,有可能是因為原住民本身學業成就低下的表現,讓 教師不得不去留意學生在學習方面是否有其內在認知因素,因而進行轉介,希 望藉由心評人員在鑑定方面的專業,釐清並診斷學生學習困難真正的原因,若 真是如此,原住民學生的學業表現可能才是教師轉介的主要理由,「學業低成 就」是原住民學生在學校容易存在的共同特質,因此才會造成每年提報學障鑑 定的學生當中,有超過半數以上均為原住民學生。上述研究者的推測,與 Bahr 與 Fuchs(1991)的說法不謀而合,他們認為教師轉介時出現的族群人口比率 的不當應不能算是一種族群的偏見,而有可能是學生本身特質與轉介依據的標 準正好有高度相關。但是,教師的族群偏見仍是有可能存在的,Patton(1992)
認為,少數族群在特教人口的發生比率過高,是因為轉介過程中教師的判斷和 評量過程的偏見所造成;Colarusso 等人(2001)的研究也指出,非裔美人被轉 介出來做學障鑑定的比率較白人低;Shinn, Tindal, 與 Spira(1987)探討教師 轉介弱讀學生時可能存在的偏見中則發現,黑人比白人多、男性比女性多。國 內雖然對於教師在轉介時是否存在偏見缺乏相關研究,但有關學校教師對原住 民學生存在著種族偏見與負面刻板印象的研究則為數不少(牟中原,1996;李 亦園,1978;李亦園、歐用生,1992;許木柱,1992;郭靜姿等人,1999;湯 仁燕,2001;黃茂夫、溫寶珠,1996;謝世忠,1987;譚光鼎,1998)。或許,
未來研究人員可針對教師在轉介時是否存在族群偏見進行相關的研究,以進一 步瞭解在轉介時過原住民比率過高的真正原因。綜上所述,教師對族群的偏 見,可能會有轉介不足與過度轉介的問題,洪儷瑜等人(2009)在比較篩選和 教師轉介的正確性與可行性的研究中也提到,教師轉介雖然較受學校接受且正 確性高,但卻容易忽略輕微困難者,且易受到教師個人偏好(如:轉介意願)
因素影響轉介的比率與正確性。
除此之外,本研究同時探討心評人員的研判是否影響鑑定結果,研究結果 發現,每年新鑑定為學障生中的原住民比率與轉介學生中的原住民比率並無差
異;同時,不同族群的學障鑑出率也沒有差異,顯示臺東縣心評人員對於不同 族裔之學生在判準時具有一致性,不會因為族裔別而有不同的判準。王淑惠
(2005)整理出心評人員進行學障鑑定時,區別原住民學障生與原住民低成就
(2005)整理出心評人員進行學障鑑定時,區別原住民學障生與原住民低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