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五節 綜合討論
本節在討論警察機關採購人員工作壓力來源與現況及紓解因應方式,並分為(一) 個人因素的影響(二) 外在環境因素的影響(三)組織內部的影響(四)紓解與因應等四個 面向加以說明。
壹、個人因素的影響包含:
一、個人變項中的年資與經歷
對於受訪者而言,採購人員的服務年資(C-1-2、D-1-2、I-1-2)、個人經歷(A-1-5、
G-1-5、H-1-5、I-1-5、J-1-5)等,對於工作壓力有影響。而年齡因素雖受訪者(A-1-1、
F-1-1)認為年齡越大才會有壓力,然因為受訪者大多為中壯年,因此,目前年齡對於工 作壓力並無影響(C-1-1、D-1-1、I-1-1、J-1-1);另服務地區對壓力影響也不大(C-1-3、
E-1-3、G-1-3、H-1-3、J-1-3、I-1-3),且個人學歷高低與工作壓力也並無絕對關係(A-1-4、
D-1-4、E-1-4、I-1-4、J-1-4),雖然沒有修習過相關學分,但從採購工作上的經驗累積,
多數反映對於採購工作上的助益,反而比學歷更為重要,此與學者黃福銘(2004)採 購人員工作壓力源中缺乏經驗層面壓力之研究發現相契合。另婚姻子女對於工作壓力 也無一致的關係,有些訪談者認為是助力,有些則認為是壓力來源。
二、家庭生活的狀態
採購工作相當繁重,承辦人員經常需要假日或夜間加班(D-5、E-5、F-5、I-5), 或者在假日時需要在施工現場督工(F-5、I-5),或工作量大業務繁重(D-5),沒有時 間陪伴家人,加上長官的壓力或承辦標案多案未決標,致造成情緒及心情受到影響,
而有失眠、心事重重、心情浮躁等現象,另採購案件之執行,有時為尋找解決方案,
常需花費許多精神體力,往往因投入過深或壓力過重,而疏忽親子關係或夫妻間感情 互動,而為了兼顧家庭生活與採購工作,有家庭的受訪人經常會感到力不從心,而造 成工作上的壓力,此結果與學者蕭進益(2002)及李安明(2004)採購人員工作壓力 源中論述相契合。而此現象對於未婚的受訪者,這方面的壓力則較小。
三、生、心理的健康情形
大部分的受訪人認為生、心理的健康會影響到擔任採購工作的壓力。採購的工作
程序較為繁多,過程中契約執行時長官或廠商的要求變更(A-17)、業務量分配不均
(D-6、D-18)、急迫性採購及長官的信賴(G-6)、專業性不足(I-17)等因素,致影響 心理及生理的健康,經分析受訪者,認為心理不平衡會造成工作壓力有 5 位(C-18、
D-17、F-18、G-18、I-18),因工作壓力而造成心理症狀則有「心情浮躁、躁鬱、脾氣 變差、人格改變、憂鬱、悶悶不樂、幻想、情緒不穩、擔心害怕、脾氣暴躁、失落感、
不想幹、倦怠、無力感」等現象,此與學者林為文(2000)研究發現之工作壓力影響 心理方面之論述部分雷同;另分析受訪者,認為身體狀況不佳會影響工作有 7 位(A-6、
B-6、C-6、D-6、F-17、H-17、J-6),因工作壓力造成生理症狀有「胃酸過多、心跳加 快、心悸、失眠、咳嗽、肺部不適、精神不濟、胃痛、高血壓、心血管疾病、腦神經 衰弱、肝指數過高、肝臟不適」等現象,此又與學者高存如(2000)及莊静宜(2000)
研究發現之工作壓力影響生理方面之論述症狀部分雷同;而任何採購案件均須遵守採 購法規範,採購法規定又非常繁瑣,加上採購項目又有時效性,因此,若身體健康狀 況不佳,往往難以承受心理上壓力,長期下來,將會影響到生理健康。
四、法令不熟專業上不足所引起之壓力
受訪者認為法令不熟(個人專業能力)造成採購承辦人員工作壓力的主要來源之 ㄧ。警察人員擔任採購職務前,均為接受正統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對於陌生又不懂的 採購實務,剛開始均有戰戰兢兢的壓力(I-4),而針對採購證照取得,受訪者大部分 認為在警察機關為硬性規定要求通過,這方面較無壓力(B-4、E-4、G-4),但通過證 照取得,又有懂得法令應負責任壓力(C-4)、不懂不怕越懂越怕的情境(G-3);歸結 受訪者均認為對於專業法令不熟悉,會擔心這樣採購程序是否有違法;此與學者李安 明(2004)、陳傳宗(2004)、陳美吟(2005)等 3 人研究發現採購人員工作壓力來源 中專業能力不足及採購法令不熟之論述雷同;因此,專業法令不熟在心理上會承擔許 多壓力,另外,雖有採購法,但仍有採購法解釋不清的部分,採購實務工作上項目繁 多,採購法並不能規範到每一個細節,因此,仍須仰賴採購人員的經驗判斷。
貳、外在環境因素的影響包含:
一、 無法滿足員警期許所引起之壓力
的不能接受或誤解而造成不諒解(A-13、B-2),尤其對員警最在意制服或應勤裝備,
常因員警不滿意(如制服布料與期待有落差)或不實用,而遭誤會與廠商勾結(A-13), 或遭長官及同事質疑(J-2),採購人員對採購物品均以員警接受、信賴並儘量符合需 求,做為辦理採購之努力方針,此與學者陳美吟(2005)研究發現採購人員工作壓力 源中同事認同論雷同;然採購人員常因為法令規範、或者縣政府的行政規定、中央信 託局共同供應契約規範,致無法完全依照員警的期許的規格去採買,無法滿足所有人 的需求,結果會讓對採購結果不滿意的需求單位,會提出質疑、抱怨,而造成採購工 作上的壓力,故採購需求單位員警的期許會造成工作壓力。
二、採購契約中廠商違約引發之壓力
對於廠商違約的部分,受訪者認為採購法令並無法定義到非常細節的部分,此 外,有些採購案是採購人員請託廠商來投標,在這種情況下,廠商如果違約,會很難 去做出罰款的決定(H-14)。另外,廠商違約時,可能造成採購工作的延誤或者不符合 需求單位的期許,因此,多數的受訪者皆認為廠商違約會造成便民與圖利上取捨問題,
但又擔心不慎觸犯法律(J-14),造成圖利廠商遭移送法辦;此與學者黃福銘(2004)
研究發現採購人員工作壓力源中便利或圖利界定模糊之論述契合;然執行採購過程中 又擔心廠商違約,未能如期完工,致遭長官檢討(A-12),或依契約罰款,遭違約廠商 溫情攻勢致難以抉擇,大部分受訪者均認為廠商違約問題會造成工作上的壓力。而如 能於法有據或者明訂於契約中,較能夠保護承辦人員。
三、傳播媒體負面報導採購弊案所引發之壓力
多數的受訪者認為傳播媒體具有警惕的作用,讓採購人員更加謹慎,避免報導中 出現的違法狀況,此例如某警察單位行政大樓整建工程因最有利標評選委員名單洩漏 給得標廠商(D-15),致相關採購人員移送法辦之報導(如附件大紀元 2006.5.18 報導 剪報)。但也有因報章雜誌報導,使採購人員因害怕觸犯違法情事,遭刊載出來而備感 壓力,造成人際關係有顯著落差(I-15),另亦有因媒體報導採購貪污被移送法辦案件,
深恐自己所辦採購案件有錯誤或便民而違法情形(G-15、J-15),傳播媒體的報導,如 果是正面,當然對無壓力可言,然如負面報導,則將造成採購人員心理上的負擔,而 形成壓力的來源,受訪者中大部分認為,傳播媒體報導是一個警惕(A-15、B-15、F-15、
H-15),辦理採購時只要依法、依程序辦理,並與廠商劃清界線,就不會有工作壓力,
另僅少數的受訪者認為這會是一個壓力的來源。
四、接受司法調查或檢舉所引發之壓力
針對司法調查,多數的受訪者認為這是造成採購人員工作壓力的來源之ㄧ,採購 人員辦理採購,過程中最怕稍有不慎圖利廠商而遭移送法辦(A-16),另亦有因辦理採 購業務過久,為怕麻煩辦理時將部分程序簡化,造成過程不完整,以致有涉法之嫌,
遭到廠商檢舉(D-16),而如本身遭到司法調查,會因此造成工作、心理上的壓力。如 果持續擔任採購工作,承辦人員也會擔心是否有一天,會因一時疏失遭受到司法調查
(A-16、C-16、D-16、F-16、G-16、H-16、I-16、J-16)。此與學者蕭進益(2002)研究 發現「來自司法調查單位的壓力源是最多發包人員感受到的壓力源」中相印證,因此,
承辦人員若對採購法有所瞭解,且所有採購程序均符合法令、契約,並與廠商劃清界 限,如此才能避免遭到司法調查,這方面的壓力也會較小。
參、組織內部因素影響
一、業務工作負荷大所造成之壓力
受訪者認為工作負荷是造成工作壓力的主因,而由於警察機關採購人員不僅辦理 採購業務還需兼辦其他警務工作,加上採購工作量大,業務又分配不均,工作負荷上 造成相當大的壓力(H-7),在警察局承辦採購之警務員,有因工作量大或擔心採購疏 失,頻寫報告請調到其他單位情形,亦有 1-2 年就換新的承辦人,造成業務不熟無法 銜接問題(A-2),且有感受工作永遠做不完只能挑急迫先做(D-7)的壓力,及建議乾 脆由非警職之專業人員擔任以求久任(A-2、A-7、I-7);警察分局採購承辦人則反映出,
分局僅一人辦理採購或僅二人辦理,但由於業務範圍包羅萬象,加上需辦理長官臨時 交辦事項,且公開招標案件不順利,累積下來工作負荷,亦造成極大的壓力,此與學 者陳錫港(2004)國小總務主任工作壓力源中工作負荷論述相契合;另值得一提是受 訪者中有 6 人因工作壓力緣故(A-18、B-3、C-22、D-3、E-3、I-3)表示如有其他職務,
將選擇離開採購職務以紓解壓力,亦突顯出警察人員擔任採購職務意願普遍不高;上 述工作負荷壓力,可發現大都一般警務人員不願意擔任此工作,且流動率也偏高,經
此,受訪者普遍認為採購單位的人員流動快、工作量很大,因此產生龐大的工作壓力。
二、上級交辦事項未能如期完成之壓力
警察機關採購案件對上級交辦事項,有一套管考制度(F-8),對於進度執行,每 月均由主管事務副局長召開採購事務進度管制會議,並由承辦單位對列管案件逐一報 告執行進度情形,及落後原因檢討策進,由於招標案件未能順利決標及廠商拖延因素,
常有進度落後情形,加上有時效性採購案件,如:年底結餘款(A-8)、年節性採購(G-8、
I-8)、縣議員輔助款(J-8)、警政署專案補助款(D-8、F-8)及長官臨時交辦事項(C-8、
G-8)等,均造成承辦人員很大的壓力,而這些採購案件並非採購人員本身可以掌握,
大部需要程序辦理中,皆順利方可達成,但倘若如(D-8)所言,因為相關檢驗時間過 常及招標多次才決標已致契約簽定超過上級交辦時限,而有被追究處分的壓力,或如
(F-8)所言,92 年擴大公共建設方案政府為展現施政成果,在土地取得、設計規劃及
(F-8)所言,92 年擴大公共建設方案政府為展現施政成果,在土地取得、設計規劃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