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綜合高中理念以及在我國推展狀況
年 學生數 學
年 學生數 學
年 學生數
高中 高職 普高 高職 綜高 普高 高職 綜高 57 152877 116206 72 190214 404549 87 276987 493055 34851 58 161459 137642 73 192360 407832 88 286354 467207 45264 59 178537 175650 74 194757 421784 89 294878 427366 61711 60 190798 198969 75 200599 437924 90 296182 377731 74798 61 197151 216905 76 206019 447328 91 296135 339627 87374 62 191388 232574 77 208994 444232 92 300135 325996 93554 63 185349 255965 78 204457 438140 93 305698 326159 103937 64 185181 282415 79 209010 449114 94 308942 331604 111666 65 181933 296493 80 218061 475852 95 306463 335554 112677 66 181150 304992 81 229876 500721 96 304342 339497 110215 67 177647 312061 82 238660 515211 97 302741 346563 103575 68 181408 328395 83 245688 523982 98 306787 354608 96396 69 180665 349138 84 255387 523412 99 311554 362514 89088 70 182391 374206 85 268066 520153 100 318284 366727 83714 71 187015 394258 86 291055 509064
資料來源:參考自教育部統計處(2012)。網址:
http://www.edu.tw/statistics/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8930
第三節 綜合高中理念以及在我國推展狀況
一、綜合高中的理念
我國綜合高中課程規劃是依據民國八十三年六月第七次全國教育會議與會 人士之共識與建議,除現有學制外(普通高中、高職及五專),另有「綜合高 中」的規劃,學生可依自己的性向、興趣之不同,有機會跨學術和職業兩種不 同性向,以適性教育發展為目標(教育部,2011)。
綜合高中學制的形成,是因應社會變遷和教育改革之需求,依其理念形成 的背景可分為:(林自修,2005)
(一) 政治民主化:人民受教育的權利更受到重視。
(二) 社會多元化:尊重個人學習的選擇權。
(三) 產業科技化:加強基本能力與通識教育,將有助於學生未來面對高科技行 業專精之選擇調適和生涯發展。
(四) 教育均等化:每位國民擁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去接受相同年限之國民教 育,及選擇適合自己興趣、性向和能力發展的生涯機會。
二、綜合高中的特色
綜合高中是指在一所學校內,同時融合了高中及高職的課程(教育部,
2011)。在綜合高中的理念下,課程規劃高一培養基本能力,並安排生涯規 劃及職業試探之課程;高二以後,由學校提供的課程中,依興趣及能力、升 學或就業需要,選修課程,培養專長,做專業的學習。課程分為「必修科目」
與「選修科目」;必修科目奠定學生一般高中的基礎能力,選修課程則依興 趣培養學生的專業知能。學生所學的必修科目,佔學習總時數的 28%到 35%;其餘的學習,依興趣及能力,配合學校提供的課程及輔導做選修。
除了生涯輔導之外,也提供了學習輔導,運用各種測量方法,來瞭解學 生的學習特點,安排自我的學習計畫,並適時解決學習上的困難,提供多元 課程,協助學生找出適合的路。學校會視學生需求安排到大專院校及職業場 所參觀,或是舉辦博覽會、座談會等,瞭解未來畢業後的出路。若要升學,
可就讀普通大學、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專、軍警學校等;要就業,可以 依據就學期間所取得的職業證照或接受政府職訓輔導,取得工作機會(教育 部,2011)。現依綜合高中的特色精神-彈性選課、適性發展,將課程架構、
適性輔導機制詳述如下:
(一) 課程架構
綜合高級中學係統整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之教育目標、學生來源、學 生進路和教學資源的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課程以試探為主,自二 年級起依學生之適性發展分化,選擇學術學程(以升讀大學為主)或專門學 程(以升讀科技大學、技術學院、或就業)、或跨學程(綜合學程);藉以 提供性向未定或性向多元之學生延後分化並獲得適性發展之機會。
1. 學術學程:
學術學程為綜合高中學生自高二起分化後進路選擇之一,其課程和 進路與普通高中相近,分為社會學程(升讀文法商等系組為主)和自然學 程(升讀理工醫農等系組為主)。係以升讀一般大學為主。
2. 專門學程:
專門學程為綜合高中學生自高二起分化後進路選擇之一,其課程與 職業學校相近,著重專業知識與技能,並兼顧職業道德之培養。係以升 讀技職體系之高等教育院校為主如: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專或就業 等進路為主。
3. 一般科目:
綜合高中 課程之一般科 目可開 設在部定必修、校訂必修及校訂選 修,部定必修一般科目為 54 學分,包含語文領域 16 學分、數學領域 8 學 分、自然領域 6 學分、社會領域 6 學分、藝術領域 4 學分、生活領域 6 學 分、體育與健康領域 6 學分及全民國防教育 2 學分,計 54 學分。校訂必 修一般科目為 0-16 學分,學校得參照「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中之部 定必修及選修科目,或「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之部定必修一般科目;
校訂選修一般科目亦比照此原則開設之。
4. 專精科目:
專精科目係屬校訂選修科目,為綜合高中學生二年級分流後選讀之課 程,分為學術學程和專門學程兩大類。學術學程之專精科目得參照「普通 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並得依據需要開設專題製作課程供學生修習。專門 學程之專精科目得參照「專門學程歸屬表」及「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
學校應就每一專門學程至少規劃 60 學分,內含基本必要的核心科目 26 至 30 學分,各校需另行開設專題製作至少 2 學分供學生選讀,學生在特定專 門學程修滿 40 學分含該學程之核心科目及專題製作均及格者,得在畢業 證書上加註其主修學程。
5. 核心科目:係特定學程培養核心能力時應修習之科目,屬校訂選修科目範 圍;學術學程得參照「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專門學程得參照該 學程所歸屬職群之部定必修專業及實習科目,規劃 26 至 30 學分做為該學 程之核心科目。
6. 校訂必修科目:校訂必修科目為 0-16 學分,係學校為發揮教育理念,發 展教學特色,於一般科目範疇中,擇定或自行設計之必修科目。
7. 校訂選修科目:校訂選修科目為 110-142 學分。學校宜考量學生進路需求 及學程特色,依其本位課程規劃開設一般科目及專精科目。
8. 課程計畫:為學校辦理綜合高中時,須研擬送審之文件資料,藉以說明規 劃理念、課程規劃、教學規劃、學生畢業進路……等事項,期使學生能充 分適性發展,以落實綜合高中之教育理念;學校應籌組課程發展委員會,
並依照「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中「學校本位課程規劃原則」撰擬 之。課程架構為學年學分制,以每週授課 1 節(50 分鐘)滿一學期或總授 課節數達 18 節為 1 學分。學生畢業總修習學分數至少為 160 學分。綜合活 動不計學分。課程架構(99 課程綱要)如下:
表 2 – 3 - 1
課程架構(99 課程綱要)
科目類別 部定必修 校訂
必修 選修
一般科目 54(27.3%) 0-16(0%-8%) 110-144
(55.5%-72.7%)
專精科目 - -
小計 54(27.3%) 126-144(63.6%-72.7%) 可修習總學分數 180-198 學分
活動科目 12-18 節(含班會及綜合活動,不計學分)
總上課節數 194-210 節 畢業學分數 160 學分
說明:(一)畢業學分數為 160 學分,包括:
1.必修科目均須及格。 2.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
(二)校訂選修 110-144 學分中應含專精科目至少 60 學分 。 (三)本表計算百分比時,分母為 198 學分。
資料來源:綜合高中資訊網(教育部,2011)。
(二)適性輔導機制
由於現今社會多元化的發展,需求也是不斷地多元化,學校需因應時代的變 遷變化,走向多元的發展,以符合社會所需,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學校的輔導 機制,就顯得相對重要,在綜合高中的課程中,提供了興趣測驗、人格拼圖測 驗、自我了解問卷、多因素測驗、生涯興趣量表等工具,協助學生進行:生涯輔 導、學習輔導,以及生活輔導(教育部,2011)。
生涯輔導經由生涯規畫課程及活動,使學生對於升學或是就業有探索體驗的 機會。學習輔導則包含選課、增廣/補救、空白課、技能輔導,實施跨校、預修等 學習機制。生活輔導則包含學生生活適應、選課輔導、社團參與及社區服務,完 整輔導綜合高中學生未來升學及就業進路之實現(圖2-3-1),綜合高中的多元彈 性課程是綜合高中的主體架構,而綜合高中的輔導機制則是串聯這個架構的基本
必要因素(教育部,2011)。
圖 2 - 3 -1 綜合高中輔導活動歷程圖 資料來源:綜合高中資訊網。
三、綜合高中在我國的推展狀況
綜合高級係 85 學年度起試辦,並於民國 88 年修訂「高級中學法」,綜合高 中納為高級中學類型之一,成為正式學制。推展至今已 16 年,現將推展的時程與 重要事件羅列如下:
表 2 – 3 - 2
我國推展綜合高中時程與事件表
時程 事件表
83 年 成立綜合高中專案諮詢小組。
84 年 公佈「綜合高中辦理計畫」、「綜合高中辦理要點」。
核定 85 學年度辦理綜合高中 18 所學校開始招生。
85 年 公佈「綜合高中行政處理暫行要點」。
「綜合高中實驗課程實施要點」。
86 年 修訂「高級中學法」、
「技術及職業校院法」將綜合高中正式納入學制,送立法院審議。
87 年 公佈「綜合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要點」、
「綜合高中試辦學校行政處理暫行要點」。
88 年 公佈「綜合高中學生輔導要點」、辦理綜合高中學生推薦甄選入學四 技 二專。修正公佈「高級中學法」,將綜合高中列入高級中學類型。
90 年 公佈「綜合高級中學實施要點」、
「教育部補助辦理綜合高級中學課程作業規定」。
推動「綜合高中試辦成效之檢討及發展改進方案」。
91 年 公佈「綜合高中課程綱要」(適用 94 學年之前)
修正「綜合高級中學實施要點」。
92 年 開始實施「綜合高中諮詢輔導專案計畫」。
94 年 公佈「95 綜合高中暫行課程綱要」(適用 94 學年之後)。
95 年 第二次修正「綜合高級中學實施要點」。
資料來源:取自綜合高中資訊網(2011)。
從表2-2-1及表2-2-2即可窺見,在94年時辦理綜合高中的校數最高,其後逐年 下降。綜合高中的學生數也在95到達最高峰而後開始下降。94年以前的快速成長 最主要是政策的推波助瀾,教育主管機關配合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以經 費補助為主,升學優待為輔,讓高中、高職願意改制綜合高中,但法令的不完備 及行政分工的不明確,讓改制的學校無所適從,造成兼職行政人員業務量倍增。
林光輝(2003)的研究或許可以說明這個現象,他指出:由普通高中轉型為綜合 高中,最困難的工作是選擇開設的學程以及規畫各個學程開設的專門課程。設置 學校現有師資及設備較易開設的專門學程,學生不一定有意願選修。而學術學程 要設計出有別於普通高中的專門課程;學校無法聘足所開設專門學程的教師、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