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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經建會「全球運籌發展計畫」

第二章 文獻探討

2.3 政府政策

2.3.1 行政院經建會「全球運籌發展計畫」

(電子時報 2000/12)全球運籌發展計畫之目標有兩項,一是消除企業發展全

球運籌管理過程所遭遇之相關問題,使台灣成為國際供應鏈之重要環節;二是 運用台灣製造優勢,發展高附加價值轉運服務。其策略則為健全全球運籌管理 相關之電子商務、實體物流及基礎建設環境。

「全球運籌發展計畫」的基本精神在使企業產品的下單、供應、運輸、銷 售等跨國經貿活動,都能很快速便捷地在台灣完成。政府將分別就『電子商務』、

『物流』及『基礎設施』三方面著手:

(一)電子商務面

1. 加速推動制定「電子簽章法」。確立「電子簽章」及「電子文件」之法律效 力。

2. 修訂電子付款機制。由銀行視網路銀行業務風險之高低及其承擔風險之能 力,自行採用排除交易不可否認性之安全機制。對銀行客戶的保護方面,則 配合「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之修正及「電子簽章 法」之立法,檢討網路銀行與使用者之風險負擔、注意義務及舉證責任。

3. 推動電子發票制度。建立電子發票網路服務競爭市場,同意業者在一定安控 標準下,任選使用系統憑證機構及網路傳輸工具。

4. 加速修訂電子資料交換標準。是企業和政府可利用網路提升運作效率,並營 造加值網路業者之競爭環境。

5. 網域名稱保護。增訂有關網域名稱管理、爭議處理等之法律適用規範,輔導 企業應用、檢討、訂定及保護網域名稱。

(二)物流面

1. 將改善貨物通關作業環境

A. 建立運籌業者經營環境。檢討運籌業者無法替在國內無營業據點的公司 提供發貨服務之限制,並建立物流中心公平競爭及便利之作業環境。

B. 提昇貨物在不同管制區域流通效率。整合機場、海港聯運功能、跨關區 關務作業,以及取消貨物流通須押運的限制。

C. 機場通關作業時間配合業者需求。研究海關作業,以配合業者需求採取 二班制。

D. 健全保稅貨物作業環境。簡化保稅貨物通關程序以及保稅貨物在不同保 稅區域間流通時之限制,並放寬管制區外自主管理保稅倉庫須為自有土 地及建築之限制。

2. 促進物流效率。研究制定單ㄧ棧板標準及獎勵之可能性,並輔導業者採用 ENA 配銷條碼及 ENA-128 條碼編號系統,推廣商品條碼。

3. 提供適用土地。修正法案,以協助業者取得物流用地,並研究由政府推動設 置物流專區之可能性,此外,更加速工業區更新,規劃提供工業區內物流用 地,以及桃園航空城貨運園區開發等問題。

4. 檢討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課徵。檢討發貨中心在台境內所得認定標準,並調整 利潤貢獻度之比例,使現行營所稅課徵標準合理化。

5. 簡化商品檢驗程序。縮短驗證登錄審查期限,大幅開放有資格之試驗室申請 認可,加速與貿易夥伴簽署相互承認協定的程序得以簡化。

6. 改善國內物流送系統。在都會區內設立專供貨車停車及卸貨之路邊停車位,

改善都會區物流配送系統停車位不足問題。

7. 加速國內全球運籌人才培育。整合政府、學界與業界資源、合作設立全球運 籌相關專業人才培訓單位,提供專業訓練課程。

(三)基礎設施面

1. 擴充機場貨運作業能量。加速推動「中正機場五年發展計畫」,增建中正機 場貨機停機坪等。

2. 改善港口與機場聯絡道路基礎設施。加速興建完成台 4 線高架專用道路或其 他替代道路方案,並拓寬改善相關道路,以改善機場貨運聯外交通。

政府強調運籌人才培訓。包括港口、機場、倉儲等據點操作的全球運籌相 關人才培訓,由經建會負責規劃,國內物流人才培訓則由經濟部負責。此外,

政府將協助各部會擴大辦理宣導推廣活動:不但推動業者擴大建立我國廠商 名錄入口網站,整合我國產業供應鏈,發展國際採購中心。

2.3.2. 供應鏈A、B、C、D、E 計畫

從 2000 年開始,由經濟部技術處推動的資訊業電子化計畫,第一階段的 A、

B 計畫,已於 2001 年底結案,而後續的金流(Cash)C 計畫、物流(Delivery)

D 計畫、協同設計(Engineering Collaboration)E 計畫,從 2002 年開始,將以 3 年的時間,逐步推動。

在 A、B 計畫中,以 IBM、康柏、惠普 3 家國際 PC 大廠為 A 計畫中心廠,

另以大同、仁寶、英業達、華碩等 15 家台灣廠商為 B 計畫中心廠,串起總共 18 個供應鏈,將資訊流傳達到整個資訊產業內。而 C、D 計畫,則是在這個資 訊架構下,把供應鏈分別延伸到金流與資訊流,將台灣廠商產業聚落的優勢發 揮後,進而延伸到 E 計畫的協同設計層次,進一步確保台灣製造業的全球競爭 力。

1. A、B 計畫

政府推動 A、B 計畫的目的有二:一是從全球資訊產品供應者角度,希望台 灣電子產業能快速進入供應體系,藉以提升產業對抗日、韓資訊業者的競爭力;

二是藉由與國際大廠的合作以吸收其經驗,促使國內業者成長。即為建立資訊 業電子化(B to B E – Commerce)能力,以提升資訊業產品供應鏈競爭力,進而帶 動資訊業供應鏈 2500 家中小企業建立電子化能力。

供應鏈 A 計畫是輔導國際資訊產品採購商結合國內大型 OEM 廠商,組成供 應鏈體系,並期望能帶動每年 150 億美元的資訊產品採購。B 計畫則是國內大 型 OEM 廠與其供應商間的採購系統,而這也是整個資訊業電子化最關鍵的部 份,在經濟部的推動下,計宏碁、神達、致伸、英業達、大同、鴻海、微星、

誠洲、光寶集團(含光寶、旭麗、致福、源興、建興、億訊等 6 家聯合申請)、

新寶、美齊、仁寶、建碁、倫飛、大眾、台達電、華宇、華碩、技嘉、明碁、

華通等 21 項計畫申請案,共 26 家聯合申請。

政府對 B 計畫提供輔助之原則有 4 項,分別為:一、以輔導台灣資訊主導廠 商與參與成員體系內供應商間之電子化作業能力為主;二、以協助商訂定國際 開放式標準與技術,以及台灣主要供應商之連線介面、輔導、教育訓練等項目 為限;三、鼓勵結合台灣資訊相關業者協商與策定發展中小企業泛用行解決方 案。相關軟硬體研發不在輔助範圍;四、鼓勵研提創新行服務機制,如 ASP 等 解決方案。中小企業加入 B 計畫供應鏈體系,應出於其本身未來商機之考量,

且在連線作業中,除其公司內部管理與作業系統之費用不予輔助外,中小企業 並不需要額外出資。

2. C 計畫

繼「推動資訊業電子化計畫」(即 A、B 計畫)成功協助國內資訊業者建立電子 化供應鏈體系後,經濟部於 91 年開始進一步推動金流電子化計畫(C 計畫)。

截至 92 年底止,參與 C 計畫的 8 家銀行已成功串連 132 個中心體系(其中包含 11 個資訊電子業中心體系與 121 個非資訊電子業中心體系)、3,000 家次供應 商,線上融資金額達 120 億元,預計 93 年可成長至 600 億元。

C 計畫之重點在於將金融體系之金流服務與既有之電子化供應鏈接軌,以延 伸並深化產業鏈之運作效能。參與 C 計畫之 8 家銀行,包括:國泰世華、富邦、

中國商銀、華銀、彰銀、一銀、中信銀、遠銀等業者,在過去二年除延續資訊 電子業供應鏈體系電子化基礎,成功與大同、華碩、神達、大眾、英業達、新 寶、華宇、華通、仁寶、致伸、智邦等 11 個中心體系連結外,觸角更延伸到統 一、華城、特立、堤維西、遠紡等 121 個非資訊電子產業;而所建構之金融網 絡服務,更是突破傳統經營項目,以電子化供應鏈上之交易訊息為基礎,做到 全球收付款、多行帳戶整合、線上融資等,其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融資部分;

以交易資訊(免擔保品)進行線上(即時)融資方式是 C 計畫獨創之作業模式。

融資項目包括訂單前融資、訂單融資、驗收單融資、發票融資、應收帳款融資,

供應商可在任何階段向銀行業者申請融資,即時彌補資金缺口。

由於 C 計畫之推動,成功整合銀行業者、中心廠、供應商,創造共同獲利的 三贏運作模式,提升整體競爭力。對銀行業者而言,導入 C 計畫後,銀行授信 作業簡化,估計截至 92 年底,銀行所節省之人工成本超過 3,000 萬元,預估 93 年節省成本更可達 1.5 億元。而 C 計畫所提供之交易融資服務,因加入中心體 系電子化供應鏈之供應商,無論在企業體質、交貨品質與穩定度上均有一定水 準,且銀行擁有中心廠與供應商間之交易資訊,可減少銀行融資壞帳率近 2%。

此外,藉由 C 計畫擴大銀行之融資業務量,提高銀行競爭力及獲利率,更是國 內銀行業建立差異化服務、創新金融服務之關鍵。

對供應商而言,只要有訂單即可獲得融資,對於中小型企業來說,可有效解 決日常營運資金調度上之困難。且線上申請免擔保品與保證人,手續簡便、融 資快速,更可獲得利率優惠。

對中心廠而言,導入 C 計畫之後,從訂單到付款一氣呵成,供應鏈運作效率 將顯著提昇也更有效率,供應商在營運資金調度無虞之情況下,對中心廠之如 期交貨將更有保障。

此外 C 計畫的推導對象已由資訊電子業擴及至 121 個傳統產業(非資訊電子 業中心體系),並延伸至企業集團之供應鏈體系,如台塑集團、統一集團等,

不但提昇供應商生產資金調度之靈活度,更間接促進民間投資。

C 計畫已初步建構企業在台接單/融資、金留台灣之有利環境,未來配合台商 全球化佈局,C 計畫之全球收付款及融資服務,將是台商逐鹿世界最有利的後 盾。

3. D 計畫

經濟部推動的 D 計畫重點為,希望結合台灣的物流業者,把之前 A、B、C 計畫架構起的資訊基礎,結合物流業者,將中心廠的「出貨資訊」與物流廠商 的系統連接。並將創造的供應鏈效率,再次提昇,由大型的承攬業者將資訊、

物流兩大產業串聯整合。

具體做法為當國際 PC 大廠下訂單給組裝廠商後,組裝廠商開始備料生產,

具體做法為當國際 PC 大廠下訂單給組裝廠商後,組裝廠商開始備料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