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身為海外華人,國立故宮博物院是我到台灣後最期待的一個朝聖景點,
原因是國立故宮博物院是我探尋中華文化五千年歷史的最佳場所,博物館裡 珍貴的歷史文物使我了解中華文化各個朝代的百姓、文人、貴族與帝王的生 活和文化,隨著博物館的參觀路線讓我彷彿掉進了時光隧道,徘徊于唐、宋、
元、明、清的歷史漩渦之中。對博物館有著特殊情誼的我最後選擇以近年來 世界各地積極推廣的數位典藏作為我的研究主題。透過科技技術將珍貴而脆 弱的文物典藏而使其得以不畏溫度與濕度的環境因素摧殘,使得我們的後代 得以從珍貴的文物中理解人類幾千年來生存的痕跡與智慧是一件再美好不 過的事情。也因為數位化典藏具有以上種種好處,使得世界各國紛紛投入大 量的人力、物力、時間與金錢去經營。珍貴的藝術品原本僅屬於博物館的展 示空間內,惟經過科技技術的轉化,藝術品即蛻變成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最 佳素材,博物館亦可透過數位典藏發展圖像授權及應用加值商品,進一步向 社會推廣文化藝術。
管理學大師杜拉克(Peter Drucker)於 1965 年便提出知識將取代土地、資 本、勞動、機器設備,成為最重要的生產因素。1994 年在其著作《後資本 主義社會》中明示知識工作者將成為社會主導階級,此番言論引起大家廣泛 討論「知識」之重要性。1996 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 OECD)提出「知識經濟報告」
1,指出其主要會員國的國內生產毛額50%以上皆與知識的生產、傳遞、應 用有關,顯示知識資本已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主力。世界運轉的機制、財富 的來源、影響力的大小,不再靠有形的物質資料,而是透過看不見的也摸不 著的知識來主導2。
1 The Knowledge-Based Economy,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9-42(2006), available at http://www.oecd.org/sti/sci-tech/1913021.pdf (last visited 2014/7/4).
2 尚安雅,數位典藏加值應用相關法律議題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1-2,2004 年 7 月。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997 年,英國首相 Tony Blair 提出了以文化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ies) 推動英國經濟發展的概念;南韓政府亦於1990 年代以文化產業作為推動國 家經濟的重點政策。歐洲的英國與亞洲的南韓都是推動知識(文化)經濟的 先行者,以至於在21 世紀的知識經濟洪流中得以仰賴文化創意產業提升國 家整體出口額與就業機會,以英國為例,2012 年文創產業就為英國國內創 造了255 萬個就業機會,平均 12 個工作之中就有 1 個屬於文創產業3。台灣 行政院亦於2002 年為振興國家經濟,提出了「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劃 (2002-2007)」其在產業高質化計劃中,將數位內容產業列為兩兆雙星產業中 的一星。經濟部工業局將數位內容產業定義為,「將圖片、文字、影像、語 音等運用資訊科技加以數位化並整合運用之產品或服務。」依照領域則可區 分為數位遊戲、電腦動畫、數位學習、影音應用、行動內容、網路服務、內 容軟體以及出版典藏等八大項4。
從上可知,數位典藏作為我國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重要的一環,當中蘊含 了無限的商機。國家投注了大量的資源於數位典藏上的目的除了保存這些珍 貴的文物與振興經濟外,博物館數位化典藏尚有一終極目標,應係達到將文 化知識流通於社會中的各階層,提升國民的藝術知識水平。2012 年數位典 藏國家型計劃正式告一段落,兩期共10 年的時間為數位典藏創造了豐碩的 成果。正當大家都期待著隨著龐大且艱辛的數位化文物的過程結束後,博物 館之數位典藏將惠及全民時,出現了一則「元世祖出獵圖」的數位圖像遭到 故宮博物院追索授權金而引起官與民爭的負面新聞。顯然在資訊科技發達的 年代,法律架構似乎還沒跟上腳步,使得這些博物館乃至於國家用心經營超 過10 年的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劃的成果的法律狀態仍然模糊不清。
有鑒於此,本文欲探討在資訊科技蓬勃發展的情況下,新形態博物館之 數位典藏的授權模式,透過研究國外著名博物館對數位圖像之授權經營模式 作為我國博物館的借鏡,同時期望透過釐清博物館翻攝古文物之數位圖像的
3 Creative Industries Economic Estimates, Department for Culture, Media and Sport, Jan. 2014, available at
https://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271008/Creative_Indust ries_Economic_Estimates_-_January_2014.pdf (last visited 2014/7/3).
4 參閱 2006 數位內容產業白皮書,資料來源
http://www.dcipo.org.tw/content/publish/viewcontent.aspx?sn=645AE6917BDC4D7986D769F89573F 9F4 (最後瀏覽日 2014 年 7 月 3 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著作權權利狀態,讓第三方利用人能夠在使用該翻攝著作前了解其是否擁有 使用之權利,避免再次發生如「元世祖出獵圖」等類似事件,最後如何有效 的利用數位典藏圖像,在惠及社會各階層與維護博物館之永續經營上獲得平 衡。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文的研究方法包括蒐集與分析中外文獻,蒐集數位典藏、博物館、文 化資產、數位圖像授權與其他智慧財產權相關的理論與文章做論理分析,在 國外博物館實際授權案例方面,透過實際去觀察該博物館的線上圖庫與數位 交易平台做研究分析。
第三節 研究限制
世界各地之博物館目前皆積極發展數位圖像之授權與應用加值商品,本 文無法一一研究分析,故在國外案例研究方面僅能挑選具代表性的大英博物 館與美國大都會博物館及我國的故宮博物院做進一步研究分析。此外,博物 館的數位典藏圖像授權牽涉複雜的法律關係,本文將以數位典藏圖像著作的 著作權權利狀態、文化資產法及契約法之法律議題為主,並點出一些相關問 題。礙於時間與篇幅有限無法一一做介紹與論述故並未就科技保護措施之法 律議題作研究分析。各國博物館之數位典藏的登錄工作已大致完成,期待未 來對博物館之數位典藏圖像授權有興趣者可追蹤其後續發展。
第四節 論文架構
本論文共有五章,第一章為緒論,說明本論文的研究動機與目的、方法、
限制與架構;第二章為博物館數位典藏與智慧財產授權之定義、發展概況及 授權模式的介紹;第三章為國外代表性博物館案例,介紹該博物館數位圖像 授權利用的概況;第四章則是新形態博物館所引起的法律爭議;第五章為本 文結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