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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主要探討國中生性別平等教育認知與行為差異,並設計團體方案改善 認知與行為差異的問題。本章節共分為四小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 節為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第三節為名詞釋義,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以下 針對其內容做詳細說明,分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臺灣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經歷了自性別平等教育法(2004)實施以來,性平法 第一條載明「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 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法。」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與課 程一直受到重視與執行。但在教育部 2006 年至 2016 年的統計中,性騷擾與性侵 害的件數在國中時期仍占了所有年齡段的近半數左右(教育部,2018),這讓人聯 想到民國 89 年高樹國中的玫瑰少年葉永鋕事件,後續推動了將「兩性平等教育法」

改為「性別平等教育法」,開始重視關於多元性別的議題,但直到現在仍有比例不 低的國中男女生遭受到性騷擾或性侵害的威脅(畢恆達,2000)。

研究者在國中任教從事輔導教師一職的過程中,不時會出現「男女界線不明、

使用他人性徵或特質開玩笑、互動中出現有性意味的動作…等與性別議題相關的 不適當行為」,學生在課堂中性別平等相關的學習評量中,都能顯示較正向且適當 的回應,但在輔導工作中處理學生間發生關於性別平等、性別刻板印象或性別認 同等相關問題的處理,占了滿大的工作份量。研究者也出現了一個疑惑,性別平 等教育法中明列了性別平等教育的觀念要從小開始紮根,學生的認知態度與行為 表現是否能與性別平等教育此重大議題的各學習歷程的學習目標相呼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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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的社會新聞中,2012 年國中女生在網路認識網友,並與其交往,因國 中女生提分手,憤而潛入女生家中殺害其家人;2015 年國中女生打扮中性,遭到 學長姐辱罵及猥褻,但學長姊卻辯稱:「開玩笑而已」,及近期不斷爆出的恐怖情 人情殺命案…等,這類與性別議題相關的社會事件似乎不斷的重演,一再地提醒 著我性別教育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而性別平等教育落實在學生的生活,是否出 現了困難或阻礙,影響了性別平等的實踐? 故研究者想藉由此研究瞭解國中學生 性別認知與行為間的差異,透過課程方案增進學生覺察自己,進而降低其落差。

但在搜尋相關文獻中,大多數的論文多以學生或教師對性別平等的認知與情 意為主要研究的方向,對技能取向討論較少,但僅有認知與情意取向的能力,卻 無實際的行動,並無法有效營造具有性別平等的環境,故研究者想瞭解國中生在 性別平等教育的學習上是否有其困難,以影響學生在性別互動與尊重、性別平等 此議題行為上的執行與實踐,也提升學生的自我覺察能力,進而影響自己的行為 表現。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壹、研究目的

綜合上述,本研究的目的如下:

一、探討性別平等教育團體輔導對國中生性別平等認知的影響。

二、探討性別平等教育團體輔導對國中生性別平等行為的影響。

三、瞭解團體輔導結合導師與輔導教師合作對處理學生性別平等認知與行為上的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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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究問題

一、本研究的團體輔導方案介入後是否對國中生產生性別平等認知上的影響?

二、本研究的團體輔導方案介入後是否對國中生產生性別平等行為上的影響?

三、本研究之團體輔導結合導師與輔導教師合作是否能減少處理性別平等認知與 行為問題上的困境?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將本研究所涉及的重要名詞,分別說明如下:

壹、國中生

本研究之國中生為研究者所任教之山林國中七、八年級學生,由導師依團體 目標提名有對於性別平等認知與性別平等行為問題需求的學生後,再經過研究者 訪談,所篩選出的研究對象。

貳、性別平等認知

在討論性別差異時,除了先天的生理差異之外,大眾常以過去約定成俗的角度對 性別差異下定論,但對性別的認知與態度,可能流於對特定性別角色與性別差異的刻 板化印象(李孝悌,2003),學生的文化背景也會有所影響。

這些過去生長經驗中所建立的與生活中所模仿學習的性別差異態度及認知,

或多或少都會影響一個人的行為舉止與面對性別議題的想法、態度,進而對其身 邊的人有其影響力,對性別議題在一些生活圈中有不斷複製與循環的情況。

性別平等教育所能討論的範疇廣大,因此本研究中設定的性別平等認知的目 標在於讓學生瞭解不同的性別氣質;提升對生活中、社會中性別角色的覺察,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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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突破性別刻板印象的窠臼。

故本研究使用羅瑞玉(2000)所編製的「性別角色態度量表」,做為評估成員 在性別平等認知變化情形的依據,再輔以質性資料佐證。

參、性別平等行為

本研究的性別平等行為著重在學生性別相處與性騷擾的行為上,性別相處期 待學生能擁有友善的性別互動關係並能接納多元的想法、特質與對象。而性騷擾 的行為,可分為覺察性騷擾的發生、擁有性騷擾的預防方法與觀念、拒絕性騷擾 的行動、減少性騷擾的行為,並具備保護自己的措施。對於成員在性別平等的行 為上是否的變化情況,研究者會使用團體紀錄、導師與成員追蹤訪談的質性資料 作為評估行為改變的依據。

肆、性別平等教育團體輔導(本研究中簡稱團體輔導)

團體輔導是一個成員人數介於 6 至 12 人的團體,透過領導者的設計並帶領各 項活動,促進團體成員們在團體中能彼此互動、模仿、教育與學習等方式,促使 成員增進自己的認知知能及促進行為問題的改善。

本研究中的性別平等教育團體輔導是指在團體輔導的基礎上,研究者根據團 體目標設計與編製出一份有助於國中生提升性別平等認知思考與行為表現的團體 方案,將進行每週 1 次,每次 90 分鐘,共實施 8 次的性別平等教育團體輔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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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限制

一、本研究以台東縣山林國中為研究範圍,受區域及文化所影響,不同的區域的 研究結果可能有所差異,故無法推論到其他地區。本研究只能用來瞭解台東 山林國中學生接受性別平等團體方案的效果,未能完全推論至其他地區與不 同性質的樣本。

二、本研究之性別平等成長團體未設置觀察員,團體間的互動情形,雖有錄音錄 影為佐證,但仍有疏漏的可能,且可能會有研究者主觀的看法,對於團體成 員互動的推論,需考慮此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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