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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緒論

本研究能開始的契機,首先起於 Her (2006) 的文章,這篇文章將「給」分成了五種 結構,並討論其中的句法和功能。另一個契機,是接觸了學習者語料庫。最初透過學習 者語料庫收集「給」的相關語料時,便觀察到偏誤語料中有不少和動詞前的介詞「給」

有關。當時覺得好奇,位於動詞前的介詞「給」是教材中常見的語法點,「給他打電話」

和「打電話給他」可說是筆者對華語教材中「給」的唯一印象,語義上感覺也不難,為 什麼還會有那麼多偏誤呢?從此開啟了這一連串對「給」的探究。以下簡述本研究的研 究動機與目的和研究範圍。

1.1 研究動機與目的

在華語教學上,若談到「給」字句,我們大概可以從教材中找到四種句型,如 (1)-(4):

(1) 請給我一杯咖啡。

(2) 我寫給他一封信。

(3) 我送了一個禮物給他。

(4) 我給他打了一個電話。

(1) 中的「給」為後接兩個賓語的雙賓動詞,我們簡稱為 Verb gei,(2) 中直接接在動 詞後的「給」,我們先暫時將之和動詞一起視為V-gei 結構,(3) 位在直接賓語後的「給」

稱為V 後 gei,(4) 位在主語後、動詞前的為 V 前 gei。

根據鄧守信主編的教材《當代中文課程》,(2)-(4) 屬介詞(介詞「給」以下都以 Prep gei 表示),V-gei 的「給」為間接受詞的標記,要放在雙賓動詞後;V 後 gei 和 V 前 gei 較複雜,教材中表示會因篇章的不同而有不同意義,V 前 gei 可能為為動作接受者的 標記 (the recipient of an action),翻譯為「to」;也可能為動作受益者的標記 (the

beneficiary of an action),翻譯為「for」。而當「給」為「to」的意思時,可以放在動詞 後,變成V 後 gei 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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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語法點看似簡單,且英語母語者容易透過母語遷移而習得,然而在學習者語 料庫中仍發現不少學生的偏誤,或是教材語法點中無法解釋的現象。如V-gei 結構中,有 些偏誤語料為「給」接在動詞後卻不合法的情形,如 (5) 中的「提醒給」。另外,(6) 中 的「給你出租」應該改為「出租(房間)給你」,英譯上可以用「to」對應,但結構上卻 不能使用V 前 gei。

(5) *錶提醒給我 8:25

(6) *房東要把這間房間出租,所以我為了你而問他要不要給妳出租

因為語料中出現了這些難以解釋的偏誤情形,本研究認為,現行教材中「給」的語 法點尚沒有辦法很好地解釋實際的語言使用情況,即使學習者學完了教材中的「給」,可 能還是不能全面性地掌握不同「給」的用法。

此外,不同的教材和工具書中對於「給」的結構劃分也不盡相同,如臺灣教材《新 版實用視聽華語》、中國出版的《新實用漢語課本》和《現代漢語八百詞》中都並未提到 V 後 gei 的結構。教材之間還有另一個意見不同的地方,在於不同結構「給」的變換。如

《現代漢語八百詞》中說明,若Prep gei 的功能「引進交付、傳遞的接受者」可以用在 V 前gei 或 V-gei 結構中,《當代中文課程》中則說明當「給」標記動作接受者且翻譯為

「to」時,V 前 gei 可以放到動詞後面。

有鑑於此,我想要檢視過去文獻中有關「給」的討論,並根據文獻討論的結果,進 一步排序出一套更全面的「給」的教學排序。舉例來說,雙賓動詞可以使用V 後 gei 結 構,一般認為屬於漢語的與格轉換結構 (Dative Alternation) (Tsao, 1988; Ting & Chang, 2004; Her, 2006; Liu, 2006),如 (7)。

(7) 我借他一本書 → 我借一本書給他 (8) I give him a book. → I give a book to him.

與格轉換為許多語言中都有的現象,如 (8),並且這些語言中經過與格轉換後都有功 能和V 後 gei 一樣的介詞,如 (8) 中的「to」,那麼學習者應該可以透過母語對比而習 得。對照前面所述的教材中V 後 gei 較不被重視的情況,我們可以思考,是否在教學語法 上,V 後 gei 的地位應該要提高,且教學排序應該要提前呢?若是 V 後 gei 的排序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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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其他「給」的結構又應該如何排序,才能幫助學生建立一個完整的「給」的系統?

另一方面,從語料中還發現有許多「給」和「跟、對」和「讓」的誤用,如 (9)-(11):

(9) *女生可能會感覺到自己是社會的一個團員,給社會有所貢獻。

(10) *店員不但沒幫我,反而給我說,他不要給我服務。

(11) *給我出生的家庭很窮養不起我。

根據《現代漢語八百詞》的說明,V 前 gei 用法確實和「跟、對」與「讓」有相似 處,該如何在教材上幫助學生區辨這幾者的不同,也將是本研究欲探討的課題之一。

1.2 研究範圍

本文的研究範圍為本國人「給」的結構使用,其結構包括 (12)~(16),:

(12) 我給他一本書。

(13) 我送給他一本書。

(14) 我送一本書給他。

(15) 我給他送一本書。

(16) 我送一本書給他看。

教學語法的特性之一為規範性,也就是說教學語法的內容及定義必須限制在規範的 語言內(鄧守信,2009)。為了能讓語言學本體的研究結果能應用於華語教學語法,在本 國人的結構使用方面,我們將討論限制在規範性結構裡、詞類為動詞和介詞的「給」,包 括帶有兩個賓語的Verb gei,如 (12)、在動詞後直接接上「給」的 V-gei 結構,如 (13)、

在動詞詞組後再接一個「給」詞組的V 後 gei 結構,如 (14)、位於動詞詞組前的 V 前 gei 結構 (15)、和 V 後 gei + V 的 (16),在 2.5 小節的討論中會將該結構稱為「目的 gei」。至 於帶有處置義 (17) 和被動義結構 (18) 的「給」,屬助詞(鄭良偉、程俊源,2009),排 除在本文的討論之外。另外,台灣口語中常出現的「給他」結構,如 (19),這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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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指稱任何對象,一般認為是受閩南語影響而來 (Lee, 2008),尚不屬規範性結 構,因此也不在本文的討論內。

(17) 我把那本書給丟了。

(18) 那本書被我給丟了。

(19) 這本書寫的真好,我們應該給他買個一百本。

1.3 小結

整體而言,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希望能再次探討漢語中「給」的不同功能,並根據 討論的結果和學習者的偏誤情況,依據教學語法的架構排序出「給」的教學語法,除了 期待能讓學習者能更加系統化地學習外,也提供未來教材編寫參考。本文第一章為緒 論,第二章依據「給」的不同結構分項討論「給」的功能,第三章利用「TOCFL 學習者 語料庫」收集學習者使用「給」的情形並進行分析,第四章評析不同結構「給」的難易 度並排序,第五章總結本文研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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