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共分為四個小節,分別為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範圍與限制、重 要名詞解釋,詳細說明如以下各節。
第一節 研究動機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以下簡稱海巡署),於民國 89 年 2 月 1 日成立,下轄 單位包含海洋巡防總局及海岸巡防總局,其中海岸巡防總局下轄單位包含東部地 區巡防局、南部地區巡防局、中部地區巡防局、北部地區巡防局,海洋巡防總局 下轄單位包含直屬船隊、機動海巡隊、特勤海巡隊,並於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貣,
在現有組織下,以任務編組方式,推動地區責任機制,並依據縣、市行政轄區、
海域、海岸特性及勤務帄衡等因素。於臺灣本島北、中、南、東部地區與金門、
澎湖、馬祖等外(離)島地區設 13 個巡防區,負責統合、協調及指揮轄內海巡 隊、岸巡總、大隊、機動查緝隊之勤務執行,期望達成「岸海一體」之目標以提 昇執行勤務上之效率。
海巡署依據「海岸巡防法」第 4 條,掌理海岸管制區管制及安全維護,執 行通商口岸之人員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之調查,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杜 非法入出國,執行漁業巡護及資源之維護,海洋環境及保育等事項,擔任藍色國 土捍衛者的角色,確保國家安全與人民權益。
鑑此,海巡署於所轄各地區局及巡防區設置勤務指揮(管制)中心,負責 各項海岸(域)巡防勤務指揮、管制、通信、資訊、情傳、監控、偵蒐等資源調 度及機制整合,執行重大或緊急狀況時及時應變機制啟動,遂行危機管控及適切 應變防處,確保海巡任務之順利遂行。
我國海洋藍色國土浩瀚廣闊,與鄰近國家海域重疊,近年除我國與日本、
菲律賓重疊經濟海域主權爭議及釣魚台主權歸屬等問題外,大陸海測船非法探勘 及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更是不斷發生,訴求政府強力護漁聲浪日益高漲,面對周邊 海域複雜多變之執法環境,海巡署除審慎衡酌國、內外情勢演變,採取即時有效 之應變對策外,各項交付之任務均需仰賴,各級勤指系統的靈活勤務指揮及有效 之狀況處置,方能貫徹執行。
近年海巡機關之任務除執行查緝走私、偷渡等犯罪偵防工作,更著重於海 事服務工作,協助執行海上交通秩序維護、海難船舶與人員救助、海洋災害救護、
海洋環境護育等事項,可見機關屬性已由遏止犯罪領域,擴至為民服務及相關海 洋事務等範疇,更顯海巡機關勤指體系之狀況通報處置尤為重要。
為使執勤人員熟稔勤指作業,海巡署結合年度訓練實施計畫方式,要求各 地區巡防局辦理勤指專業訓練,針對案件通報、處置要領及執勤相關法規等實施 訓練,以精進教育、落實訓練之方式,培養、強化值勤人員本職學能,提升人員 專業素養與應變能力,發揮「先知快報」、「即時應處」之勤指效能。
然而,海巡署自民國 106 年 5 月 1 日貣實施第二階段組織調整再造,改制 合併岸巡大隊的編制,成立各地海岸巡防總隊,各地區巡防局所轄單位及責任地 境調整,面對單位組織調整及不同作業模式,現行勤指專業訓練,其編排的勤指 專業訓練是否符合實際需求尚無研究可循,又逢近期海巡署發生「昇利 1 號」海 上船難事件,因案件交代不清,反覆查證失去救援先機,進而遭民眾質疑處置緩 慢,在在凸顯學員接受勤指專業訓練後能否提升職能發揮所學,運用於勤務上,
使各項案件獲得有效處置,故顯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在訓練成效評估領域,Kirkpatrick 教授於 1959 年提出的四層次評估模式,
以「反應」、「學習」、「行為」、「結果」層次進行評量,國內研究也多以此模式做 為訓練成效評估的基礎,將其做為訓練成效評量的「工具」,而從國內外對一些 訓練標竿企業的研究顯示,實務上這些標竿企業在訓練評估方法的應用上大致可 歸納於 Kirkpatrick 的四層次評估模式理論範圍內(林月雲與陳素貞, 1999; Dixon, 1996; Pillips, 2000)。因此,Kirkpatrick 的模式廣泛的被應用在學術界及實務運 用。而國內近年有關於「訓練成效評估」的研究,則多以在職訓練、教育訓練的 效果評估為主,研究的方法則以 Kirkpatrick 四層次評估模式為主要研究架構,
研究結果則多探討至反應、學習、行為層次,結果層次因較難評估則多未研究。
然就勤指專業訓練的本質而言,在於受訓學員的知識與技能如何提升,進 而達到訓練目標,使組織的成效獲得提升,故從評估的角度審視,海巡人員參與 專業訓練對課程反應,學習到與工作相關的知識,進而改變原有的工作態度,提 升工作績效,皆與 Kirkpatrick 的四層次評估模式息息相關,故本研究以此四層次 評估模式為訓練成效評估之研究途徑,期望從受訓學員的認知,探討現行勤指專 業訓練實施的成效。
研究者因於勤指體系服務,先後擔任過東部地區巡防局(以下簡稱東巡局)
勤務指揮中心執勤員及第九巡防區指管長一職,因工作關係有機會瞭解有關勤指 體系的運用情形,深感勤指體系需要有一套有效之訓練評估模式,透過客觀且完 整的研究方法,藉以瞭解訓練整體評價及實施的成效,並研提具體策略與建議,
否則會使教育訓練流於形式,此乃本研究之動機。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教育訓練紮根越扎實,提升組織的績效貢獻度,避免流於形式資源浪費,
如果能透過評估的程序;那麼,就可以釐清訓練的功能與成效(簡建忠,1994)。
由於目前「勤指專業訓練」東巡局已辦理十餘年,為暸解此一訓練方案的 總體成效,以作為對現行訓練制度檢討改進的基礎,及後續執行及評估的參考,
爰運用訓練方案評估理論,針對此訓練方案的內容、課程設計、訓練成效與影響 等議題予以分析,並據以提出改進建議,以作為此項訓練未來改進之參考。
本研究擬以探討勤指專業訓練為範圍,就海巡人員而言,勤指專業訓練是 在職訓練的一部分。海巡人員在職訓練涵蓋範圍相當廣泛,舉凡巡防專業訓練 等,因受限於篇幅,不在本研究範圍之內。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探討海巡人員對於現行勤指專業訓練發展方向、訓練期望、訓練教學規劃、
訓練課程合適程度、訓練整體評價及實施的成效如何?作為將來規劃訓練的 依據。
二、探討如何因應個人特性,改善訓練設計、訓練方式,以提升滿意度及習得知 識程度。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對象
參加勤指專業訓練之單位,包含第九、十巡防區及花蓮、台東機動查緝隊 等單位,藉以受訓學員之觀點,評估勤指專業訓練成效,惟所蒐集的訊息只能代 表受訓學員的意見,而不宜推論至其他利害關係人。
二、研究範圍
本研究旨在瞭解勤指專業訓練實施成效,故僅就東巡局勤務指揮中心規劃 的勤指專業訓練為範圍,並以 106 年度參與的受訓學員為研究對象,此課程之名 稱、期次、每期的天數及參加的人次簡列,如表 1-1 所示。
表 1- 1 東巡局勤指專業訓練課程規劃一覽表
類別 課程 期數 天數 受訓人次
勤指專業訓練
上半年度勤指中心人員訓練 2 期 1 天 25 下半年度勤指中心人員訓練 2 期 1 天 32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研究限制
(一)文獻分析限制
國內碩博士論文相關研究文獻,尚無對國內海巡機關勤指相關訓練成效提 出相關實證研究,因此本研究多數引用企業及公務訓練的理論基礎,以作為我國 海巡人員辦理勤指專業訓練之參考。
(二)調查方式限制
本問卷大多是透過研究者隸屬單位同仁協助,在作答時很可能受到許多外 在因素影響(如隊職幹部的期待、填答問卷時間是否充分、對於問卷題目是否充 分瞭解等),可能對問卷可信度造成些許誤差。
(三)研究對象限制
由於時間及人力物力因素,本研究未針對全台各地區巡防局做整體調查,
僅能針對參加東巡局勤指專業訓練之受訓學員來做研究,因此,研究的結果是否 能代表全體海巡同仁的意見,值得商榷,在研究結果的運用上需較為謹慎。
(四)研究面向及層次的限制
訓練評估是一項動態循環的過程,在政策目標、需求分析、課程規劃、訓 練實施、訓練後之追蹤、成本效益之評估,每個環節皆應進行評估方能瞭解各階 段之缺失,並評估出成效,本研究受時間限制,僅就研究對象之切入,進行訓練 後之追蹤評估,無法作先後測詴,亦即採受訓者施訓後的追蹤評估方式,將造成 推理上的限制;Warr & Allan(1999)曾指出結果層次的評量較為困難,主要原 因在於認定單一訓練活動引發組織效能的改變,並不易衡量。因此,Kirkpatrick 四層次評估模式,其第四層次「結果層次」評估困難且易受訓練外之其他因素影 響,因此本研究基於研究上的限制,僅就「反應」、「學習」、「行為」三層次進行 評估研究。
第四節 重要名詞解釋
一、勤務指揮中心
依據「海岸巡防法」、「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海巡署依任務區分設置 各級勤務(管制)指揮中心,每日採 24 小時輪值,由輪值之執勤人員,運用勤 指通聯體系,負責案件掌握、處理、指導、管制及通報。
二、教育訓練
訓練是指一種學習經驗,尋求個人在能力上有相對持久的改變,以增進工 作上的績效。教育是使員工對未來之工作能夠增加績效、接受更多職責或指派工 作而提供之學習。
三、Kirkpatrick 訓練評估模式
Kirkpatrick 於 1959 年至 1960 年發表的「評估訓練方案的技術」中的四層次
Kirkpatrick 於 1959 年至 1960 年發表的「評估訓練方案的技術」中的四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