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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官制象天

中國傳統「天人合一」、「天人相應」的思維認為,天地之間的人事物,無一 不是「法天則地」、「與天地相參」而來,亦即取法「天地自然之道」,而整部《黃 帝內經》正就是這種精神的體現;誠如《老子》所言:

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 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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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身體」相對應於「國家」,「臟腑」之猶如「百官」,尤其是「心」之於

「君主」,這樣的譬喻法,在先秦以及秦漢時期的典籍當中,多有所見。《春秋繁 露.官制象天》云:

以此見天之數,人之形,官之制,相參相得也。人之與天,多此類者,而 皆微忽,不可不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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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論是「官制」抑或是「人身之制」乃是「參天之數」而來,既然皆 是法天之道,《淮南子.精神訓》有云:

夫天地運而相通,萬物總而為一。能知一,則無一之不知也;不能知一,

則無一之能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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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道者一也」,能知「一」者即是能知「道」者;能知「道」者,即萬物無 一不知。是故,善體「道」者,不論是「治身養生」或是「經國治世」根本無異,

因為其方法途徑必是依「道」而行。

第二節 治病與修真祕旨:

研究興趣之啟發

《素問.靈蘭秘典論》作者以「十二官」來比喻「十二臟腑」,就相當於以 十二官職司來暗喻十二臟腑之功能,則此篇所論可算是傳統醫學的「臟象生理 學」。不過,《素問.刺法論》(遺篇)中,亦有十二官之說,其中惟「脾為諫議之

1 丁辛百、潘明環編著,《道德經與氣功》(安徽:安徽科學技術出版社,1996 年 3 月 1 版 1 刷),

頁 81。

2 〔漢〕董仲舒,〔清〕蘇輿撰,鐘哲點校:《春秋繁露義證》(北京:中華書局,1996 年 9 月 1 版 2 刷),頁 218。

3 劉文典撰,《淮南鴻烈集解》(上冊)(北京:中華書局,1997 年 1 月 1 版 2 刷),頁 224。

官」與《素問.靈蘭秘典論》所言不同,餘十一官皆相同,《素問.刺法論》以

「十二官相失」會使「神失位」,而導致「邪易干」,此篇並附論刺法以治療「十 二官相失」,然則,其篇末有云:

是故刺法有全神養真之旨,亦法有修真之道,非治疾也,故要修養和神也。

道貴常存,補神固根,精氣不散,神守不分,然即神守而雖不去,亦能全 真,人神不守,非達至真,至真之要,在乎天玄,神守天息,復入本元,

命曰歸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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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素問.靈蘭秘典論》篇末亦云:

至道在微,變化無窮,孰知其原;窘乎哉,消者瞿瞿,孰知其要;閔閔之 當,孰者為良。恍惚之數,生於毫釐,起於度量,千之萬之,可以益大,

推之大之,其形乃制。黃帝曰:余聞精光之道,大聖之業,而宣明大道,

非齋戒擇吉日,不敢受也。黃帝乃擇吉日良兆,而藏靈蘭之室,以傳保焉。

吳崑云:「靈臺蘭室,黃帝藏書之所。秘典,秘藏典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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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二篇之言,則 除「臟象生理學」之外,此「十二官」隱微所藏之道,倒頗耐人尋味,遂引起筆 者對此「十二官」之研究興趣。

第三節 傳統醫學的臟腑觀

中國傳統醫學的身體觀與現代醫學是迥然不同的,舉例而言,現代醫學提到 人體內臟中的「肝」、「心」、「脾」、「肺」、「腎」、「胃」、「小腸」… … 等器官時,

所指的就是現代解剖生理所見到的那個「有形的」器 官;但傳統醫學則先將人體 內臟因特性不同而分成「臟」與「腑」,此外,其所謂的「臟」與「腑」都包括 那個「有形的」器官和「無形的」部分。傳統醫學認為人的身體可分成「形」、「精」、

「氣」和「神」四個層次,其中「形」、「精」屬於「有形的」物質層次,而「氣」、

「神」則屬於「無形的」非物質層次。《素問.靈蘭秘典論》與《素問.刺法論》

均以「十二官」比喻「十二臟腑」,而「十二官」除其職司功能外,擔任此官職 之人又當各有其人格特質,則此「十二臟腑」其實上已將「人神」、「情志」的部 份暗括在其中。

另外,傳統醫學中的「肝」、「心」、「脾」、「肺」、「腎」、「胃」、「小腸」等名 詞,均是所謂的集合性代名詞,例如:「肺」有時是指「肺經」這條經脈,有時 是指「肺臟」這個器官,有時則是指「肺的功能」,或者是指「肺氣」… … 等等 很多不同的意義。其實,醫經中的措詞用語,常是「言簡意賅」、「一字多義」的,

再加上年代距今久遠,很多文字的用法又有些不同。

4 〔明〕馬蒔著,王洪圖點校:《黃帝內經素問注證發微》(北京: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1999 年 9 月 1 版 1 刷),頁 677。。

5 〔明〕吳昆著,孫國中、方向紅點校:《黃帝內經素問吳注》(北京:學苑出版社,2003 年 1 月 1 版 2 刷),卷 3,頁 43。

第四節 研究定位與方法

由於《素問.靈蘭秘典論》所處的時空背景,與今日相去甚遠,因此,本論 文的研究方法,乃結合歷史、典章制度、文字與中醫(著重於《黃帝內經》及《難 經》)等學科,嘗試對於「十二官」對應「十二藏」的關係,作一初步之探討,

試圖為傳統醫學中的「臟象系統」提供一新的視野與思考方式,冀望能帶給中醫 臨床一些實用的觀點,至於,前述所提及「十二官」之藏有「全神養真」的祕旨,

則又是另一層次的主題,並不列入本論文之研究範圍。本篇論文中疏漏、錯誤之 處,敬請指教見諒。

茲附上《素問.靈蘭秘典論》之論之「十二官」:

心者,君主之官也,神明出焉。肺者,相傅之官,治節出焉。肝者,將軍 之官,謀慮出焉。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膻中者,臣使之官,喜樂 出焉。脾胃者,倉廩之官,五味出焉。大腸者,傳道之官,變化出焉。小 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腎者,作強之官,伎巧出焉。三焦者,決瀆 之官,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

第五節 「者」、「官」、「出」

此「十二官」之通用語法為「某者,某某之官也,某某出焉」,那麼,「者」、

「官」、「出」三字乃是關鍵字,因此,當先對此三字的文字意義有一番了解。「者」

字,《說文解字》云:

者,別事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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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注以今之「這」即小篆「者」字之意,即所謂之「別事詞」。金文「者」字乃 是由「煮」字簡化而來,而金文「煮」字,象刀割肉投入鬲中,鬲之下方則以火 烹煮之狀,金文借「者」、「煮」聲以為「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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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中之「官」字,大多數注家通常都將之解釋為「官職」、「官位」之意。

關於小篆之「官」字,《說文解字》以其為「吏事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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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官」字之甲骨文,

原為「館舍」之義,楊樹達的《積微居小學金石論叢》認為,「官」字從? ,凡 從? 之字皆以屋室為義,? 的下方則象周廬列舍之形,即臣吏所居,後乃引申用

6 〔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魯實先正補:《說文解字注》(台北:黎明文化事業公司,1998 年 1 版 12 刷),頁 137。段玉裁注曰:「言主於別事,則言者以別之。喪服經,斬衰裳,苴絰杖 絞帶,冠繩纓,菅履者,注曰,者者,明為下出也,此別事之例。凡俗語云者箇、者般、者回皆 取別事之意。不知何時以迎這之這代之」

7 康殷:《文字源流淺說》(台北:學海出版社,1991 年 2 月再版),頁 483-484。

8 〔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魯實先正補:《說文解字注》,頁 730。

為「官職」之稱,《周禮》官府都鄙并稱,是其本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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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字從原意「館舍」, 慢慢被引申用作「官職」或「官位」,而前述曾提到,傳統醫學的「臟」與「腑」

都包括「有形的」器官和「無形的」非物質層次,因此,筆者認為「官」字在本 篇中,除指其「官位」及「官職功能」之外,當包括其「執事之處所」。 「出」字,《說文解字》云:

出,進也。象草木益茲上出達也。10

甲骨文之「出」字,上「止」下「ㄩ」,李敬齊以其為「入之反」,乃「往門外」

之意,即象足(從止)在門口(從ㄩ)而向外之形。11孫詒讓認為,金、石文之

「出」字,均從「止」,「止」即足,乃取足行出入之義,不象草木上出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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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吳大澂亦以金文之「出」字從「止」,其下方之ㄩ,則象納履形,蓋因古禮「入 則解履,出則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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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甲、金文「出」字之本義,乃如段注所言之「內入之 反」,是為「外出」之意。

就「者」、「官」、「出」三字之義來看,則「某者,某某之官也,某某出焉」,

可解釋作「某臟腑,為某某官職,有某某功能作用顯現出來」。

9《漢語大字典》(上冊)(四川:四川辭書出版社,1995 年 5 月 1 版 1 刷),頁 921。

10 〔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魯實先正補:《說文解字注》,頁 273。段玉裁注曰:「本謂艸 木,引申為凡生長之稱。又凡言外出為內入之反。」

11 高樹藩編纂:《正中形音義綜合大字典》(台北:正中書局, 2002 年 11 月 2 版 12 刷),頁 138。

12 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冊 1)(北京:中華書局,1999 年 12 月 1 版 2 刷),頁 774。

13 高樹藩編纂:《正中形音義綜合大字典》,頁 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