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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九品中正制」

據《史記.陳涉世家》的記載:

陳王以朱房為中正,胡式為司過,主司? 臣。諸將徇地,至,今之不是者,

繫而罪之,以苛察為忠。其所不善者,弗下吏,輒自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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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末年,陳勝為楚王時,曾任命朱房為中正,一般認為此乃「中正之官」設置 之起始,然其職司並不非常明確,似乎是以糾察? 臣之過失為主。又《通典.職 官.總論州佐》云:

中正,陳勝為楚王,以朱房為中正,而不言職事。兩漢無聞。魏司空陳?

以天臺選用,不盡人才,擇州之才優有昭鑒者,除為中正,自拔人才,銓 定九品,州郡皆置。吳有太公平,亦其任也。晉宣帝加置大中正,故有大 小中正,其用人甚重。齊、梁亦重焉。後魏有之。北齊郡縣皆有,其本州 中正以京官為之。隋有州都,其任亦重。大唐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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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漢之時,則無此職。到了三國黃初元年(220 年),魏文帝採用吏部尚書陳? 之 建議而設「九品中正制」,其以「賢有識鑒」的中央官吏兼任原籍州、郡之中正,

察訪各地同籍之已仕或未仕士人,採擇輿論,依照家世門第和道德才能,分成三 等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政府按其 等級選用,每三年調整品第一次,但仍舊保持用人不計門第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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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又經晉 朝、南北朝及隋朝之沿置,唐朝時即廢除。

另於《禮記.王制》有云:

史以獄成告於正,正聽之。正以獄成告於大司寇,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

大司寇以獄之成告於王,王命三公參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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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漢〕司馬遷:《史記》(台北:鼎文書局,1999 年 6 月 11 版,楊家駱主編,(冊 3),卷 48,

頁 1960-1961。《索隱》曰:「謂朱房、胡武等以素所不善者,即自驗問,不往下吏。」

155 〔唐〕杜祐,王文錦、王永興、劉俊文、徐庭雲、謝方點校:《通典》(冊 1)(北京:中華書 局,2003 年 5 月 1 版 4 刷),卷 32,頁 891-892。《晉令》曰:「大小中正為內官者,聽月三會議 上東門外,設幔陳席。」又劉毅上表:「刺史初臨州,大中正選州里才業高者兼主簿從事,迎刺 史。若吏部選用,猶下中正,問人事所在、父祖位狀。」又《晉起居注》曰:「僕射諸葛恢啟稱:

州都大中正為吏部尚書,及郎、司徒左長史掾屬皆為中正。臣今領吏部,請解大中正。以為都中 正,職局司理,不宜兼也。」孝文云:「中正之任必須得才業兼資者。」

156 徐連達主編:《中國歷代官制大詞典》(廣東:廣東教育出版社,2002 年 12 月 1 版 1 刷),頁 27。

157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龔抗雲整理,王文錦審定:《禮記正義》(上)(北京:北京大 學出版社,1999 年 12 月 1 版 1 刷,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冊 6),頁 412。鄭玄注曰:「史,

司寇吏也。正,於周鄉師之屬,今漢有正平丞,秦所置。《周禮》周鄉師之屬,『辨其獄訟,異其 死刑之罪而要之,職聽於朝。司寇聽之。』朝,王之外朝也。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右九棘,

鄭玄以「正」一職相當於《周禮》所謂的「鄉師」,其為司法制度之一員,參與 訟獄之審判,務求刑罰之公平、公正。而《通典.職官.大理卿》亦提到,秦時 始置「廷尉正」,後代沿襲其制,唯名稱不同,其職司以斷疑獄為主;廷,平也,

尉,罰也,廷尉有公正執法判罪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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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中正之道

按「中正之官」初設於秦末,卻至三國魏才成為正式設置之官職,其由州、

郡中之賢人能士擔任,其職司則是鑒別人品、識人賢愚以供政府選用;然而,「中 正」一詞早就在經傳古文中可以見到。譬如,《尚書.呂刑》云:

非佞折獄,惟良折獄,罔非在中。察辭于差,非從惟從。哀敬折獄,明啟 刑書,胥占,咸庶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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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斷獄者,需秉持中正的原則,憐察詳審犯人之本情,非從其口頭偽辭,而依 刑書使刑罰當其罪之所宜,此與前述「正」之職責相同。又《公羊傳.宣公十五 年》云:

古者曷為什一而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 什一,大貂小貂。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頌聲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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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羊傳》以「十取其一」的稅制,合乎天下中正之道,不多不少,既符百姓 民力之所當,又適足供給宗廟百官制度之費用,取其所當取以達供需平衡。另《荀 子.勸學》云:

故君子居必擇鄉,遊必就士,所以防邪僻而近中正也。161

此言君子之居處、交遊必慎重選擇以合乎中正,因其乃禍福之根源。而《禮記.

中庸》云:

唯天下至聖,為能聰明睿知,足以有臨也;寬裕溫柔,足以有容也;發強 剛毅,足以有執也;齊莊中正,足以有敬也;文理密察,足以有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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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侯、伯、子、男位焉。面三槐,三公位焉。王使三公復與司寇及正共平之,重刑也。」

158 徐連達主編:《中國歷代官制大詞典》(廣東:廣東教育出版社),頁 473。

159 〔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疏,廖名春、陳明整理,呂紹綱審定:《尚書正義》(北京:北 京大學出版社,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冊 2)),頁 551。孔安國傳曰:「非口才可以斷獄,

惟平良可以斷獄,無不在中正。察囚辭其難在於差錯,非從其偽辭,惟從其本情。當憐下人之犯 法,敬斷獄之害人,明與刑書,相與占之,使刑當其罪,皆庶幾必得中正之道。」

160 〔漢〕公羊壽傳,〔漢〕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浦衛忠整理,楊向奎審定:《春秋公羊傳注 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冊 8),頁 360。何休解詁曰:「奢 泰多取於民,比於桀也。蠻貂無社稷宗廟百官制度之費,稅薄。頌聲者,大平歌頌之聲,帝王之 高致也。」徐彥疏曰:「夏桀無道,重賦於人,今過什一,與之相似。若十取四五,則為桀之大 貪;若取二三,則為桀之小貪。若十四五乃取其一,則為大貂行;若十二十三乃取一,則為小貂 行。然則多於什一則有為桀之譏,寡於什一則有蠻貂之恥,是以什一而稅,三王所不易,故傳比 於中正之言。」

161 〔周〕荀況,〔清〕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上冊)(北京:中華書局,

1997 年 10 月 1 版 4 刷),頁 6。

162 ﹝清﹞朱彬撰:《禮記訓纂》(下冊)(北京:中華書局,1998 年 12 月 1 版 2 刷),頁 780。

中正為天下至聖之德性之一,並因之受人尊敬。

綜觀上述所舉之例,「中正」一詞在經傳之義,均頗相似,而且,由此亦可 發現古人非常重視所謂的「中正之道」,何以如此呢?《管子.宙合》云:

中正者,治之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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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心思、視聽、言行、舉止能合於中而不失於正,乃持身家治天下之根本。

第三節 「中」字

「中」字之甲、金文象一根長竿上方旌旗隨風向右或向左飄揚之狀,唐蘭以 為,「中」最初本為氏族社會之徽幟,古時有大事,聚? 於曠地先建中,群眾望 見中而趨赴,群眾來自四方則見建中之地為中央,卜辭多有「立中」之辭,與唐 蘭之說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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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旌旗,《考工記.輈人》云:

龍旂九斿,以象大火也;鳥旟七斿,以象鶉火也;熊旗六斿,以象伐也;

龜蛇四斿,以象營室也;弧旌枉矢,以象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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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社會,由旗幟上方所繪製之圖騰及斿數,可得知其所代表之事件意義及使 用者之身份地位,而每種旗幟亦有不同之專屬名稱,例如常、旂、旗、? 、旐或 旟等等,此在《周禮.春官.司常》及《周禮.夏官.大司馬》有詳細之記載。

唐蘭以「中」本旂旗之類,而其所立之地,恆為中央,遂引申為中央之義,後更 引申為一切之中,「中」字因而不用徽幟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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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篆「中」字,《說文解字》云:

中,內也。從囗? 。下上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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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段注之言,「中」字當釋作「內」,而其有合宜、不偏之意。《正中形音義綜合 大字典》則認為,小篆「中」字,從囗從? , 囗音圍,象四方之界,? 音袞,象 通於上下、平分左右之意,此《說文解字》作「內」解,乃不上、不下、不左、

不右而入居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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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一版本將「中」訓作「和」,《說文繫傳校錄》曰:

中,乃以囗象四方,而以? 記其中也。楚金訓為口舌之口,誤。段氏改和

163 〔齊〕管仲,〔唐〕尹知章注,〔清〕戴望校正:《管子校正》(北京:中華書局,1996 年 2 月 1 版 9 刷,《諸子集成》(冊 5),頁 62。

164 徐中舒主編:《甲骨文字典》(四川:四川辭書出版社,1998 年 10 月 1 版 5 刷),頁 40。

165 戴吾三編著:《考工記圖說》(濟南:山東畫報出版社,2003 年 5 月 1 版 2 刷),頁 39-41。斿,

古代旗幟上的飄帶或穗狀的下垂飾物,各種旗的斿數不同。鄭玄解釋斿數為具體的星次,過去學 者治《考工記》涉及天文,多從鄭玄之說,近年天文學史學者陳久金則認為,《考工記》所述五 種旗幟與季節有關,飄帶也應與季節有關。龍、鳥、熊、龜,弧為旗上所繪之圖騰。「龜蛇」可 能是「龜旐」之誤。

166 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冊 4)(北京:中華書局,1999 年 12 月 1 版 2 刷),頁 2936-2937。

167 〔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魯實先正補:《說文解字注》(台北:黎明文化事業公司,1998 年 1 版 12 刷),頁 20。段玉裁注曰:「俗本和也,非是,當作內也。宋麻沙本作肉也。一本作而 也。正皆內之? 。入部曰,內者,入也,入者,內也。然則中者,別於外之辭也,別於偏之辭也,

亦合宜之辭也。作內,則此字平聲去聲之義無不賅矣。許以和為唱和字,龢為諧龢字,龢和皆非 中之訓也。周禮中失即得失。按中字會意之恉,必當從囗,音圍。云下上通者,謂中直或引而上 或引而下皆入其內也。」

168 高樹藩編纂:《正中形音義綜合大字典》(台北:正中書局,2002 年 11 月 2 版 12 刷),頁 16

也為內也,亦非許君意也。《玉篇》、《廣韻》皆有和也之訓而無內也之訓,

蓋許君以中正為中之本義,故取中庸篇之中和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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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說文解字義證》曰:

和也者,和當為龢。《禮記.中庸》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馥謂 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

中和之氣,上下相通,故能化成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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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說文繫傳校錄》及《說文解字義證》根據《禮記.中庸》之言,乃訓「中」

為「和也」,然而,《禮記.中庸》其實對「中」、「和」有曰:

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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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怒哀樂存之於內而未表現出來可謂之「中」,即使表現出來卻又能合宜就可說 是「和」,筆者以為,「內」之謂「中」,「合宜之外」乃是「和」,「中」、「和」為 相對之言,看來,段注將「中」訓作「內也」而以其有合宜、不偏之意,似乎亦 無不可。不過,無論是訓作「內」或「和」,筆者個人認為此皆後來引申之意。

另《爾雅.釋言》云:「殷齊中也」,邢昺疏曰:

釋曰,殷齊皆謂正中也。注書曰以殷仲春者,堯典文。案彼云日中星鳥以

釋曰,殷齊皆謂正中也。注書曰以殷仲春者,堯典文。案彼云日中星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