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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目的是為了瞭解臺東縣國中小特殊教育教師對無障礙校園環境的現 況與滿意度調查。本章分為四節,以下分別說明本研究之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 目的與待答問題、名詞解釋以及研究範圍及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我國在2009年實施之《特殊教育法》第1條即說明:「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 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 進服務社會能力,特制定本法。」同法第18條規定,「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 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

即學校不能以學生之身心特殊而拒絕其就學,學校必須提供無障礙環境及相關支 持性服務,使其與一般學生共同享用各種學校教育環境資源。

「無障礙環境」具有可達性、可進性及可用性,這種理念肇始緣由,於1950 年代末期北歐國家為解除身心障礙者被社會隔離的現象,主張讓身心障礙者也能 與一般人一樣地在社區內生活,使身心障礙者回歸社會達到社會整合的目的,這 樣的理念不久即自北歐延伸至歐洲各國及美國。聯合國在1981年大會上宣佈該年 為國際殘障年,提出『完全參與、機會均等』的宗旨,為身心障礙者建立一個可 全面參與社會活動的生活空間,我國在無障礙環境發展的起步落後於先進國家近 十餘年。而台灣在1980年『殘障福利法』(1997年改稱『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首次立法時,即有無障礙環境的理念(身心障礙者e能網站,2009)。

再者,政府於1988年「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中,增列第十章「公 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至此是我國在建築法規中對無障礙環境設置項 目才把身心障礙者的行動需求納入法規考量,依據第177-1條規定民國八十五年 十一月二十七日本章修正發布施行後取得建照執照之建築物,需符合行動不便者 使用設施之設置規定,由於學校屬公共建築物,在此法中規範了學校無障礙環境

教育部為了保障身心障礙學生的就學權,我國在1997年特殊教育法第24條規 定,「就讀特殊學校(班)及一般學校普通班之身心障礙者,學校應依據其學習 及生活需要,提供無障礙環境」。設計適當並符合身心障礙學生需求的無障礙環 境設施,提供與普通學生共同學習的機會,平等享用各種學校資源,學校必須將 無障礙校園環境納入校園規劃的考量範圍內,為身心障礙學生建構一個無障礙的 校園環境(林淑玫,2001)。

因此,在各項相關法律規範下清楚地指出,融合教育是我國特殊教育發展的 方向,身心障礙學生的教育安置在公立學校的普通班或特殊班之中,研究者目前 服務於臺東縣某國中資源班,於是興起了對於研究本縣國中小學無障礙校園環境 設置現況的興趣。因此,本研究希望透過特殊教育教師以其教育理念與專業背景,

來調查臺東縣國中小無障礙校園環境的現況,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一。

近年隨著融合教育的推展,教育部在2003年頒佈「教育部補助改善無障礙校 園環境原則」,促使各級學校規劃無障礙校園環境。並於2005年發佈「教育部推 動無障礙環境實施方案」,並成立「改善無障礙環境推動小組」清查各級學校4000 多所無障礙環境,其中不合格占三成五。而這三成五的不合格無障礙設施中,又 以國中、小學,占六成六(高依潔,2010),由此可知校園無障礙環境的落實仍 改善不佳,根據林敏哲(2006)指出無障礙環境的規劃應考量身心障礙者的障礙 屬性、特質及使用環境需求。因此研究者希望透過調查臺東縣國民中小學校園無 障礙設施設置現況,瞭解臺東縣內國中小無障礙環境之設置符合情形此為本研究 的動機之二。

以目前無障礙環境的設計與規劃仍有許多不足與設計不當的地方,無障礙設 施設置後卻不盡符合身心障礙者之真正需求,往往依據無障礙環境的設計要點來 做,此作法通常較無法深入了解使用者需求面之問題,且容易造成某些無障礙環 境不實用的情況發生(林敏哲,2006),相對的滿意度也就不高了。本研究原希 望以身心障礙學生做為調查的對象,但受限於身心障礙學生的障礙屬性、特質及 環境需求不同,再加上不瞭解現行法令規範,無法清楚描述使用無障礙校園環境

設施的現況及看法,所以改以透過調查特殊教育教師平日協助及指導身心障礙學 生,於使用無障礙校園環境設施時的滿意度,作為未來政府及學校單位規劃設置 與改進無障礙校園環境之參考,此為本研究的動機之三。

基於以上之背景及動機說明,本研究即以臺東縣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特殊班 級之特殊教育教師為對象,探討無障礙校園環境設置現況與提升無障礙校園環境 使用滿意度,以便作出適當建議,提供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行政單位設置與改進 無障礙校園環境之參考。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一、 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的研究背景及動機,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 瞭解臺東縣國中小無障礙校園環境(以硬體設施為主)的設置現況。

(二) 瞭解臺東縣國中小特殊教育教師對無障礙校園現況認知及滿意度調查。

二、 待答問題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提出下列待答問題如下:

(一) 臺東縣國中小無障礙校園環境設置的情形為何?

(二) 不同的學校背景變項(學校規模、學校類型)對無障礙校園環境的設置 差異情形為何?

(三) 臺東縣國中小特殊教育教師對使用無障礙校園環境的滿意度為何?

(四) 不同的特殊教育教師背景變項(學歷、教學年資、任教階段)對使用無 障礙校園環境的滿意度為何?

第三節 名詞解釋

一、臺東縣國中小

本研究所指之臺東縣國中小,乃指設立於臺東縣內所有設置身心障礙特殊班 級之公立國民中小學,101 學年度共計 19 所國中,26 所小學,因此本研究所調 查的臺東縣國民中小學共有 45 所。

二、無障礙校園環境

「無障礙」的理念強調環境的可及性(accessibility),其包括了「可達」、

「可進」、「可用」等原則。一般來說「無障礙環境」的定義,分為有形和無形 兩個層面,有形的物理環境如建築、交通、學習、工作、社區等的便利性,另一 方面則為關懷、尊重、接納等的整體社會態度(吳武典,1995)。

本研究所指之「無障礙校園環境」係指硬體設施部分,依2008年內政部營建 署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中,第十章「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 設施」所規定之學校無障礙硬體設施,其包括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 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廁所盥洗室、昇降設備、輪椅 觀眾席及停車空間。研究者為瞭解臺東縣國中小校園無障礙的現況,將上述十項 設施都納入調查範圍。

三、特殊教育教師

本研究所指之特殊教育教師,係指101學年度服務於臺東縣公立國民中小學設 有身心障礙特殊班級之特殊教育教師。

四、無障礙校園環境滿意度

湯志民(2002)認為無障礙校園環境係以無障礙空間和設施構成行動不便者 可到達、可進入、可使用的學校建築與校園環境。本研究所指的「無障礙校園環 境」,係指臺東縣國中小特殊教育教師根據教學經驗即觀察心得,判斷其任教學 校之無障礙校園環境,是否能滿足校內身心障礙學生之心理感受。本研究中無障 礙校園環境滿意度之操作型定義,係指臺東縣國中小特殊教育教師在「臺東縣國 民中小學特殊教育教師對無障礙校園環境的現況與滿意度實施問卷」中,對於無 障礙設施滿意度題項各分項得分之總和。

第四節 研究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調查之校園,以101學年度臺東縣公立國民中小學設有身心障礙特殊班 級的校園為限。其無障礙校園環境研究內容以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技術規則建築 設計施工篇」中,第十章「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2008)之規定,

包括: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 廊、樓梯、廁所盥洗室、昇降設備、輪椅觀眾席及停車空間等十項無障礙校園環 境硬體設施。

二、研究對象

本研究僅以臺東縣公立國民中小學設有身心障礙特殊班級之特殊教育教師為 取樣範圍,包括資源班教師。

三、研究內容

本研究以無障礙校園環境硬體設施為主要內容,不包含教學輔具、教材 教法等軟體設施及校園師生、同儕間之相互關懷、接納和尊重等社會關係。

四、研究限制

本研究是針對臺東縣公立國民中小學設有身心障礙特殊班級之特殊教育教師 以問卷的方式,來了解目前學校建築物無障礙校園環境的設置現況與對其滿意度 的情形,並未進行實地現況調查,因此,本研究結果雖可作為設置與改善無障礙 校園環境的參考,但仍不宜作普遍性的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