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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問題意識

科學研究方法是建立在可量測(measurable)或是實證(empirical)的證 據,並合乎推理的原則1。研究方法沒有受到其他因素干擾時,結果才能客觀呈 現。然而,科學研究結果可能受到背後其他的利益而被不當干擾,若是發生在 與人相關的研究,則可能影響到人的權益,生物醫學研究即是一個典型的例 子。

2010 年 6 月,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垣崇接受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

被指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政府採購法。事件起源於陳垣崇找到一個使用特 定藥物會產生嚴重副作用的基因記號,並由中研院申請專利權。而後陳垣崇與 親朋好友合資設立「世基公司」,並取得中研院專屬授權。此外陳垣崇研究所使 用的「核酸分子檢測試劑」、「預測基因檢測試劑」,也僅向這家受專利保護的公 司採購。

此事發生後,許多生醫學界的學者站出來力挺陳垣崇,並認為檢調的動作 打壓我國生技產業發展,且可能讓有意回國奉獻的海外學者感到卻步2。前中研 院院長李遠哲,以及其他中研院院士,也表示信任陳垣崇的人格3。而現任中研 院院長翁啟惠,也曾代轉陳垣崇的公開信,指出國內的研發能量越來越充沛,

但法令卻未能與時俱進,限制了研究發展。此外陳垣崇在信中也強調自己沒有 貪污犯法的意圖4

1 ISAAC NEWTON,RULES FOR THE STUDY OF NATURAL PHILOSOPHY 794 (1726).

2 「力挺陳垣崇 翁啟惠代轉信件」,蘋果日報,2010 年 7 月 6 日,

http://www.nbic.org.tw/newsDetail.aspx?NEWS_ID=1662,最後瀏覽日:2015 年 6 月 2 日。

3 「為陳垣崇背書 李遠哲:他不貪」,民視新聞台,2010 年 7 月 5 日,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DqrXCqjbro,最後瀏覽日:2015 年 6 月 2 日。

4 蘋果日報,同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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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這件事情的背後隱含的是「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s, COI)

規範的議題,綜觀陳垣崇事件發生時國內之法律規範,確實如一些生物醫學學

http://www.epochtimes.com/b5/7/4/26/n1691364.htm,最後瀏覽日:2015 年 6 月 2 日。

8 劉宏恩,基因科技倫理與法律-生物醫學研究的自律、他律與國家規範,頁 128,2009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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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利益衝突不當影響生物醫學研究之進行和成果發表是必要的。雖然現有的

「科學技術基本法」以及「人體研究法」,皆包含研究人員之利益衝突迴避及資 訊揭露相關之規範。然而,這些規範是否能達到其設立之目標,亦即避免利益 衝突不當影響了研究之進行與成果之發表,仍舊需要進一步檢視,亦是本文想 要探究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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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文所採取的研究方法為文獻分析法、個案研究法、比較法學法以及實證 資料分析法。

文獻分析法著重於國內外學者對於生物醫學研究利益衝突論文回顧與分 析,並將重點聚焦在研究者的利益衝突揭露制度、生物醫學研究人員揭露利益 衝突時所遭遇的困難、民眾對於生物醫學利益衝突之觀感。個案研究法則挑選 國內外重要之生物醫學研究利益衝突案例,藉此佐證利益衝突管制之必要性。

比較法學法運用於國內現有與生物醫學研究者有關的利益衝突法制探討,

並與歐美之利益衝突制度較健全的國家相互比較。歐美國家發展產學合作同 時,對於背後利益衝突之管制亦十分重視,我國擬定學界與產業界合作機制 時,經常參酌歐美等國家之制度,同時間,卻較少關注產學合作背後所潛藏的 利益衝突問題。本文將分析美國以及法國之利益衝突管制制度,以作為我國生 物醫學研究人員利益衝突管制規範制定或修正時之參考對象。

最後,本文將分析 2009 年及 2011 年之「臺灣基因體意向調查」實證調查 結果,以探討我國民眾對於生物醫學研究者利益衝突之社會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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