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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台灣地理位置位於太平洋西邊,與中國大陸隔台灣海峽相對望,作為一個島 嶼,四面環海,加上土地面積有限,進出口貿易對於台灣經濟的發展非常重要。

而且近年中國大陸經濟發展迅速,兩岸交易越來越頻繁,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對 於台灣經濟也有很大的影響。因此,進出口或國際貿易對台灣經濟的重要性不容 忽視,海上運輸作為國際貿易的最主要的方式,自然對於台灣有很大的重要性。

航海運輸的發展環境好壞,其中與航海政策與法規有很大的關連,由於商人重視 效率與對風險的處理,需要穩定的交易環境,以免面對過大的風險,因此,一個 國家的法制如果無法提供一個穩定的交易環境,則其國際貿易必然受到嚴重的影 響。

由於國際貿易與海上運輸的特殊性,使其與一般內陸交易有很大的差距,其 中最重要的是國際貿易涉及多個國家,因此容易產生法律之間的衝突,其次因為 在國際貿易所產生的海上運輸中,出賣人與買受人位處不同地方,無法面對面進 行交易,因此,兩種原因造成海上運輸的風險比陸地運輸要高,當事人之間對於 是否能保證相對人履行契約更為重視,正因如此,海上運輸法規對於海上運輸與 國際貿易的重要性則更顯得重大。

國際貿易中由於當事人雙方並不處於同一地方,海上運輸是國際貿易的重要 方式之一,海上運送的主要流程需要由出賣人或買受人其中一方(例如託運人) 訂立運送契約(傭船契約),約定由出賣人把貨物在裝運港交付運送人進行運送,

而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由買受人(受貨人)取貨。其中當貨物在裝運港裝船完成後,

運送人會簽發稱為「載貨證券」的憑證,當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受貨人可以憑證 取貨。因此,運送人在法律上對於託運人負有契約的義務,對於受貨人負有載貨 證券下的義務,兩種義務範圍可能有所不同,為了要減低運送人因兩種義務不一 致所產生的風險,因此會以「引置條款」把傭船契約的規定加入到載貨證券中加 以調整。各國法律都對此種調整加以承認,但對於調整的條件和範圍的約定有所 不同。

台灣由於過往法律對於此一問題沒有規定,法院在處理此一問題或其他相關 問題時受困於法學觀念的限制而忽視了實務上的交易習慣,作出了與實務交易習 慣背道而馳的見解,當實務以及各國法律對於載貨證券仲裁條款採取放寬的態度 時,台灣法院卻因為載貨證券的簽發形式而限制載貨證券仲裁條款,從而使與載 貨證券仲裁條款引置條款無法獲得應有的重視。此一見解在一段很長的時間中一 直影響後訴法院,對於航運業務造成嚴重的負面效果。直到修法後,此一問題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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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改善,然而由於長期對於實務脫節的關係,問題難以完全解決,因此,

本文期望透過參考外國的立法例對於此一問題的解決方法,能對台灣法律解決引 置條款問題上給予一定的建議。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文研究的主題是載貨證券的引置條款,研究範圍包括載貨證券引置條款的 產生背景與功能、載貨證券引置條款產生的法律問題以及載貨證券引置條款問題 的解決方法等,以期藉由觀察外國法及相關文獻等,能達到以下目的:

1、探討載貨證券引置條款問題產生的原因。

2、分析外國法以及國際實務上對於證券引置條款問題的處理方法。

3、探討外國法對於台灣有何值得借鑒之處,以期能對台灣航運業務以及法規給 出有用的提議。

第三節 研究方法

一、文獻分析法

本文透過參考外國以及兩岸對於此一問題的學術專書、期刊論文、海事國際 公約、法院判決等綜合整理及分析,以期對於載貨證券引置條款這一問題給予一 定的建議。

二、比較法

由於海上運送的法律關係特殊,具備較多涉外因素,而且運送人與載貨證券 持有人的地位差異,導致國際公約對載貨證券法律關係非常重視,因此訂立多個 公約加以調整。商事領域又具有自治的性質,航運、金融業界等對於載貨證券亦 有一定的要求,各國法律對於此一問題亦有加以處理,因此,本文藉由觀察法律 以及國際公約,比較外國法律以及國際公約對於此一問題的解決。

第四節 研究架構

本文擬分為四章,第一章為「緒論」,分為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 以及研究架構等,主要講述本文的基本概念與架構。

第二章為「載貨證券引置條款」,主要介紹載貨證券引置條款的基本概念,

其中第一節介紹載貨證券引置條款的目的與功能,包括載貨證券引置條款產生的 歷史背景以及載貨證券引置條款的組成要素。第二節為載貨證券引置條款的種類 與規範,主要介紹載貨證券中引置條款的類型及其在法律上產生的問題。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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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載貨證券引置條款的解釋原則,主要講述各國法律以及國際公約在處理載貨證 券引置條款時所適用的原則。第四節為載貨證券引置條款的法律評價,主要講述 各國對載貨證券引置條款的處理方法以及國際貿易實務上如何解決載貨證券引 置條款的問題。

第三章為「載貨證券引置條款與其他條款的關係」,主要介紹載貨證券以引 置條款加入其他條款時所產生的問題與解決方法。第一節為載貨證券以引置條款 加入延滯費條款的問題,主要講述實務上延滯費條款的概念以及當延滯費條款被 引置條款加入到載貨證券中所產生的疑義以及對載貨證券持有人的影響。第二節 為載貨證券以引置條款加入留置權條款與責任終止條款的問題,主要介紹留置權 條款與責任終止條款以及被引置條款加入到載貨證券中所產生的一系列問題。第 三節為載貨證券以引置條款加入仲裁條款的問題,主要講述仲裁條款的特殊性以 及其被引置條款加入到載貨證券中所產生的時效、準據法等一系列的問題。第四 節為特殊情況下的引置條款,主要介紹載貨證券以引置條款加入一些有爭議性的 條款的解決方法。

第四章為「結論與建議」,其分為兩節,第一節對於本文作出總結,第二節 主要講述現行法的不足之處以及與外國法的比較,並對之作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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