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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961 年起我國政府為推動國家經濟建設計畫,開放設立民營保險公司,藉 此提供社會經濟發展對於保險的需求。我國保險業經過五十多年發展,其中尚有 政府推動全民健康保險之社會政策保險,因此國人對於保險制度有一定程度認識,
且 據 資料統計,我 國 之 保險密 度 (Insurance Density) 與保險滲透 度 (Insurance Penetration )1皆排名於全球前二十,保險滲透度更是連續幾年蟬聯全球第一2。
我國保險商品早期以直接行銷模式為主,即保險公司人員對外招攬保險業務。
換言之,國人習慣透過保險業務員詢問,選購符合自我需求之保險商品。以保險 公司立場,保險業務員訓練完畢登錄後,保險公司可透過大批人力招攬保險業務,
進而提升市場占有率,故我國保險市場早期保費收入以保險業務員通路為大宗。
然而,隨著科技發達與市場開發,保險商品之行銷通路更加多元。除了上述 保險業務員 通路外,另有以通訊工具推介保險商品 之直效行銷方式 (Direct Response System),此模式下,保險業務招攬人員毋庸與保險需求者面對面接觸,
常見以郵件、電話與網路方式為保險業務行銷。相對於直效行銷,保險公司透過 中間第三人之方式開拓業務範圍便屬間接行銷。間接行銷方式下,保險公司透過 保險中介機構(Insurance Intermediaries)鏈結保險需求者,保險經紀人(Broker)
與保險代理人(Insurance Agent)為一般常見之保險中介機構。此外,有些保險 公司則是透過與其他金融業成立共同策略聯盟方式銷售保單,此方法除可增加保 險公司之業務來源外,多方行銷管道結合,能提升雙方績效,發覺更多潛在保險 消費者。最後,保險公司可透過金融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推介保單,保險 消費者經由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購買年金保險或人壽保險,此即所謂銀行保險通 路。
1 保險密度係以壽險業全部保費收入除以全國人口而得,亦即當年度平均每人之壽險保費支出。
保險滲透度係指當年度保費收入對國內生產毛額(Gross Domastic Product ,GDP)之比率。
2 國情統計通報,行政院主計總處,2015 年 08 月 17 日第 15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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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銀行保險起源於 1990 年代,2001 年金融控股公司法通過後蓬勃發展,
銀行保險通路由早期嚴格監理逐漸放寬。近十餘年來,我國保險市場發展由於銀 行保險通路的崛起,傳統以業務員為主要保費收入之模式逐漸降低。然而,銀行 保險通路長期存有銀行權責不符爭議,為提供消費者權益保障,我國於 2015 年 2 月修訂保險法第 163 條第五項規定,開放銀行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得擇一兼營 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業務(下稱兼營保經代業務)。本次保險法修訂,對於銀 行保險通路的經營與未來發展趨勢將產生轉變。本文以 2015 年 2 月保險法修訂 第 163 條規定為主,分析銀行於保險法開放此一業務後,對我國銀行保險通路運 作架構之改變與影響為探討。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次保險法修正,允許銀行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得兼營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 人業務,係新增銀行的業務經營種類。保險法修訂前,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轉投 資保經代子公司目的係為了藉由保經代子公司人員進駐銀行營業處,進行保險商 品之招攬。保險法修訂後,經許可之銀行得擇一兼營保經代業務,銀行毋庸再透 過保經代子公司登錄銀行人員的保險業務員資格,可直接將銀行人員之保險業務 員資格登錄於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而設立之自身保經代部門中。從而,本次保險 法修訂,對於銀行與金融控股公司轉投資之保經代子公司存在實益將產生重大影 響。因此,本文研究目的為:
一、 了解保險法修正後,影響銀行選擇兼營保經代業務的可能原因。
二、 銀行若欲將保經代子公司併入銀行體系時,就其適用法律進行歸納,提供 銀行整併時法律選擇之參考依據。
三、 分析銀行與保經代子公司整併的方式,並說明不同方式對於銀行與保經代 子公司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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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範圍
本文係以 2015 年保險法修正關於銀行得兼營保經代業務規定,對於銀行與 其保經代子公司間之關係進行討論。本文排除討論銀行兼營保經代業務產生之租 稅優惠、個資法中個人資料流用或保險監理等問題,而係以我國銀行保險法制架 構演進,以及本次保險法修訂前後銀行經營銀行保險業務架構之差異為主軸。為 避免產生研究標的不清之疑慮,針對本文研究對象,闡明如下:
一、 銀行
本文中所提及之銀行係指按銀行法第 2 條規定,依銀行法之組織登記而 經營銀行業務之機構。另依銀行法第 20 條規定,我國銀行可分為商業銀行、
專業銀行與信託投資公司。本文研究對象以本國商業銀行為主,不包含信用 合作社、農漁會等存款機構。
二、 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子公司
廣義而言,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公司包含一般保經代公司與銀行或 金融控股公司(下稱金控公司)轉投資設立之保經代公司。惟,本文所謂保 經代子公司係指銀行法第 74 條規定下,由銀行轉投資設立之保險經紀人或 保險代理人公司,及與銀行隸屬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但非由銀行轉投資設立之 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公司。易言之,本文之保經代子公司指與銀行間為 母子公司類型或與金控公司下與銀行為兄弟公司型態之保險經紀人保險代 理人子公司而言,不包含一般非屬銀行或金控公司子公司之保險經紀人或保 險代理人公司。
三、 保險公司
由於銀行保險通路所販售之保險商品以投資型保單、房貸壽險以及儲蓄 險等壽險商品為主,故本文中之保險公司指提供銀行保險商品之壽險公司。
四、 保險法第 163 條
本文以 2015 年 2 月保險法修訂之第 163 條第五項至第七項為論述,並 主要以保險法第 163 條第五項為分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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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架構
研究架構如下圖 1-1:
圖 1-1 本文研究架構
本文首先針對銀行保險制度進行介紹,包含銀行保險之定義、我國銀行保險 制度發展與我國銀行保險法制演進。其後,說明保險法修正前銀行經營銀行保險 業務之架構,區分為銀行轉投資保經代子公司與隸屬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與保經
銀行保險之定義 我國銀行保險 制度發展
我國銀行保險制度 法制演進
保險法修正前我國銀行經營銀行保險業務架構分析 銀行保險制度
保險法修正後我國銀行與保經代子公司之整併
整併適用之法律 整併之方式 整併之態樣與問題
實務案例分析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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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公司間經營模式,並討論保險法修訂後影響銀行選擇保險經紀人業務或保險代 理人業務之原因。第四章對於保險法修訂後,銀行與保經代子公司整併可能適用 之法律與整併方式為論述,隨後探討銀行與保經代子公司整併可能產生之問題。
第五章則先表列我國銀行申報兼營銀行保險經紀人業務或代理人業務之情況,隨 後分析保險法本次修正後,銀行與保經代子公司整併之實務案例。最後,對於保 險法本次修正與銀行及保經代子公司之整併程序作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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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國家人壽保險公司(CNP Assurances)與法國儲蓄銀行聯手發展保險業,此一 銀行聯手經營保險業務之新型通路行銷手法於 1980 年代法國大舉成功後,歐洲 各國紛紛複製法國此一透過銀行販售保險商品之行銷模式,致銀行保險通路於3 Swiss Re, Bancassurance :A Survey of competition between banking and insurance, Sigma No. 2, 4 (1992).資料原文: Bancassurance can be described as a strategy adopted by banks or insurance companies aiming to operate the financial market in a more or less integrated manner.
4 Elkington W, Bancassurance, Chartered Building Societies Institute Journal, March, 2-3 (1993).資料 原文:Bancassurance is basically the provision of and selling of banking and insurance products by the same organisation under the same roof.
5 HOSCHKA TOBIAS C. BANCASSURANCE IN EUROPE,1 (1994).資料原文:This trend towards bancassurance or Allfinanz refers primarily to banks entering the insurance sector by offering insurance products to their retail customers.
6 Swiss Re, Bancassurance :emerging trends,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Sigma No.5, 5 (2007).資 料原文: Bancassurance is defined as “the joint effort of banks and insurers to provide insurance services to the bank’s customer base.”.
7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IAIS)秘書處 Peter Cooke 於 2014 年 11 月關於「IAIS 與保險中介機構監理」報告中提及,Bancassurance:a bank’s distribution network is used to sell insurance products.
8 ORNELLA RICCI , BANCASSURANCE IN EUROPE,5 (2011).資料原文:The first use of the term bancassurance was in France, where cooperation between banks and insurance companies started earlier than in other European countries.